[临时公告]能娃股份:公开转让说明书(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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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9-23
发布于
吉林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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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4780

证券简称:能娃股份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江苏能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转让说明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更正概述

江苏能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 披露了《江苏能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根据信息披露相关 要求,现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已经披露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内容以 楷体加粗形式显示。

二、本次更正的具体内容

(一)更新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股东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原《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三、股份挂牌情况"之 "(三)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之"1、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股东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更正披露如下:

更正前:

公司的《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 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 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进行转让后,应遵循国家关于股份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规则。"

更正后:

公司挂牌前的《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进行转让后,应遵循国家关 于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规则。"

公司挂牌后《公司章程》第三十条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 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 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 期满一年和两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更正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原《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三、股份挂牌情况"之 "(三) 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之"2、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更正披露如下:

更正前:

不适用

更正后:

自愿限售股 东 限售期安排 限售股数 (股)
能娃合伙 自公司挂牌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能娃合伙持有的公司股 份。 1,000,000

(三)更正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原《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二、股份挂牌情况"之 "(三) 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之"3、 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更正披露如下:

更正前: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是否为董 事、监事 及高管 是否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 制人、一致行 动人 是否 为做 市商 内受让自控股股 | 东、实际控制人 // 的股份数量(股)|| 挂牌前12个月 |因司法裁决、继 承等原因而获得 有限售条件股票 的数量(股) 质押股份 数量(股) 司法冻 结股份 数量 股) 本次可公开 转让股份数 量(股)
韩文瑜 20.000.000 | 95.24% | A
能娃合伙 1,000,000 | 4.76% | A A
合计 21,000,000 | 100.00%

更正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事、监事 是否为董 及高管 是否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 制人、一致行 动人 是否 为做 内受让自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 的股份数量(股)|| 挂牌前12个月 | 因司法裁决、继 承等原因而获得 有限售条件股票 | 的数量(股) 质押股份 数量(股) 司法冻 结股份 数量 11:57 本次可公开 转让股份数 量(股)
韩文瑜 20,000,000 | 95.24% | A 5,000,000
能娃合伙 1,000,000 4.76% | 0
合计 21,000,000 | 100.00% | 0 O 0 5, 000, 000

(四)新增股东自愿限售的承诺

原《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六节 附表"之"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重 要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中新增股东能娃股权投资(南京)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股东自愿限售的承诺":

更正前:

更正后:

承诺主体名称 能娃合伙
□申请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次申请挂牌的主办券商及证券服务机构
√其他
承诺事项 股东自愿限售的承诺
承诺履行期限类别 长期有效
承诺开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承诺结束目期
作为江苏能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娃股份"
或"公司")的股东,本合伙企业在此郑重声明:公司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承诺事项概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等
股份交易限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外,自公司桂
牌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
份。
承诺履行情况 正在履行
如本合伙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
诺事项的,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
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未能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事实得到
确认后及时披露未能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
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2)向公司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
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如果因本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得收益
将归属于公司,如果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公告编号:2025-001

失,本承诺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 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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