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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4780
证券简称:能娃股份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江苏能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 披露了《江苏能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根据信息披露相关 要求,现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已经披露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内容以 楷体加粗形式显示。
二、本次更正的具体内容
(一)更新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股东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原《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三、股份挂牌情况"之 "(三)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之"1、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股东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更正披露如下:
更正前:
公司的《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 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 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进行转让后,应遵循国家关于股份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规则。"
更正后:
公司挂牌前的《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进行转让后,应遵循国家关 于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规则。"
公司挂牌后《公司章程》第三十条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 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 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 期满一年和两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更正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原《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三、股份挂牌情况"之 "(三) 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之"2、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更正披露如下:
更正前:
不适用
更正后:
| 自愿限售股 东 | 限售期安排 | 限售股数 (股) |
|---|---|---|
| 能娃合伙 | 自公司挂牌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能娃合伙持有的公司股 份。 | 1,000,000 |
(三)更正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原《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二、股份挂牌情况"之 "(三) 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之"3、 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更正披露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是否为董 事、监事 及高管 | 是否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 制人、一致行 动人 | 是否 为做 市商 | 内受让自控股股 | 东、实际控制人 // 的股份数量(股)|| | 挂牌前12个月 |因司法裁决、继 承等原因而获得 有限售条件股票 的数量(股) | 质押股份 数量(股) | 司法冻 结股份 数量 股) | 本次可公开 转让股份数 量(股) |
|---|---|---|---|---|---|---|---|---|---|---|---|
| 韩文瑜 | 20.000.000 | | 95.24% | | 를 | 是 | A | ||||||
| 能娃合伙 | 1,000,000 | | 4.76% | | A | 是 | A | ||||||
| 合计 | 21,000,000 | | 100.00% |
更正后: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事、监事 | 是否为董 及高管 | 是否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 制人、一致行 动人 | 是否 为做 | 内受让自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 的股份数量(股)|| | 挂牌前12个月 | 因司法裁决、继 承等原因而获得 有限售条件股票 | 的数量(股) | 质押股份 数量(股) | 司法冻 结股份 数量 11:57 | 本次可公开 转让股份数 量(股) |
|---|---|---|---|---|---|---|---|---|---|---|---|
| 韩文瑜 | 20,000,000 | | 95.24% | | 是 | 是 | A | 5,000,000 | |||||
| 能娃合伙 | 1,000,000 | 4.76% | | 合 | 是 | 否 | 0 | |||||
| 合计 | 21,000,000 | | 100.00% | | 0 | O | 0 | 5, 000, 000 |
(四)新增股东自愿限售的承诺
原《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六节 附表"之"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重 要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中新增股东能娃股权投资(南京)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股东自愿限售的承诺":
更正前:
元
更正后:
| 承诺主体名称 | 能娃合伙 | ||||||
|---|---|---|---|---|---|---|---|
| □申请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 | |||||||
| □控股股东 | |||||||
| 承诺主体类型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本次申请挂牌的主办券商及证券服务机构 | |||||||
| √其他 | |||||||
| 承诺事项 | 股东自愿限售的承诺 | ||||||
| 承诺履行期限类别 | 长期有效 | ||||||
| 承诺开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承诺结束目期 | 元 | ||||||
| 作为江苏能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娃股份" | |||||||
| 或"公司")的股东,本合伙企业在此郑重声明:公司 | |||||||
|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 |||||||
| 承诺事项概况 |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 ||||||
| 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等 | |||||||
| 股份交易限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外,自公司桂 | |||||||
| 牌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 | |||||||
| 份。 | |||||||
| 承诺履行情况 | 正在履行 | ||||||
| 如本合伙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 | |||||||
| 诺事项的,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 | |||||||
| 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 |||||||
| (1)在未能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事实得到 | |||||||
| 确认后及时披露未能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 | |||||||
| 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 ||||||
| (2)向公司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 | |||||||
| 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 |||||||
|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4)如果因本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得收益 | |||||||
| 将归属于公司,如果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 |||||||
公告编号:2025-001
失,本承诺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 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与 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