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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2026-003
证券代码:
874746
证券简称:前景无忧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助于强化公司主业,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该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
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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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03
利于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
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在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具备较好的实施可行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未
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
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
共同享有,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制定了相应的填补措
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上述填补措施、承诺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
公告编号:
2026-003
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被摊薄即期
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上市后前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综合考
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
相关要求,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相关责任主体出具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相关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
的相关要求,相关约束措施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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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责任主体出具有关承诺及
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
市的招股说明书等上市发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并对招股说明书等上市发行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及相关约束措施作出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并同意将
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关于聘请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中介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确保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顺利进行,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事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聘请的中介机构具有为公司拟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提供保荐、
承销、法律及审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我们同意《关于聘请公司申请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介机构的议案》,并同
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商业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进行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有利于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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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投资者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
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适用的
<北京前景无忧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北京前景无忧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包
含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契合公司内部治理及生产运营实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
<北京前景无忧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
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利
润分配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累
积投票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
适用)》《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
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制定和修订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
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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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
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总经理工
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
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
适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年报信
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
议案》。
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白建华、刘明珠
2026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