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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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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4134 证券简称:国亮新材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以下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基于判断,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有利于增强员工归属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
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经营目标达成。本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基于判断,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的
凝聚力和竞争力。本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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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
《关于拟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
解候选董事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
相关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已征得
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杨晓春先生、魏雨宝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
能够胜任所提名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资格。不存在《公
司法》
、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不属于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证券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的人员,不属于失
信联合惩戒对象。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杨晓春先生、魏雨宝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孙加林、陈伟勇、郭莉莉
2025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