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报告]森泰英格: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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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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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
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法律意见书
【2025】盈成书字第 155 号
二〇二五年六月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20-22 层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编: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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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目录
第一部分释义 ............................................................................................ 1
第二部分正文 ............................................................................................ 6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 6
二、公司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 7
三、公司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 9
四、公司的设立 ..................................................................................................... 15
五、公司的独立性 ................................................................................................. 21
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 26
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 62
八、公司的业务 ................................................................................................... 100
九、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03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 115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 126
十二、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32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34
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35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39
十六、公司的税务 ............................................................................................... 144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149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54
第三部分结论意见 ................................................................................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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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述简称分别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森泰英格/股
份公司
指 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英格有限
指 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成都英格
指 成都英格数控刀具模具有限公司,英格有限曾用名
英格壹号
指 成都英格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英格咨询
指 成都英格企业咨询管理服务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森泰咨询
指 成都森泰企业咨询管理服务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安徽兴富启航
指
安徽兴富启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
东
成都交子鼎兴
指 成都交子鼎兴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常州力睿
指 常州力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常州力笃
指 常州力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常州星炬力
指 常州星炬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上海鹏军投资
指 上海鹏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四川外贸
指 四川省外贸机械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
宁波鼎兴交子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兴交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
司股东
鑫英格
指
成都鑫英格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英格咨询
有限合伙人
鑫森格
指
成都鑫森格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森泰咨询
有限合伙人
四川博华
指 四川博华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原股东
森泰克斯
指 森泰克斯公司(Centrix,Inc.),公司原股东
华慧资本
指
华慧资本有限公司(ChinaWiseCapitalLimited),公司原股
东
宁波清控
指 宁波清控汇清智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原股东
国投创业基金
指
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原股东
森泰英格(上海)
指 森泰英格(上海)工具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子公司
山东浩瑞
指 山东浩瑞数控刀具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温岭日韩
指
公司客户,包括同一控制下的温岭市日韩数控刀具有限公
司、台州市丰韩商贸有限公司和台州市钜翔数控刀具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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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长源东谷
指
公司客户,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3950)以及同一控制下的襄阳长源朗弘科技有限公司、北
京长源朗弘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长源朗弘科技有限公司广西
分公司
双环传动
指
公司客户,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472),以及同一控制下的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双环
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双环传动(重庆)精密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环动机器人关节科技有限公司及浙江环
驱科技有限公司
中信特钢
指
公司供应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708)下属公司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
北方株洲
指
公司客户,包括同一控制下的石家庄北方株洲硬质合金销售
有限公司、太原北方株洲硬质合金销售有限公司和森泰英格
(天津)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董监高
指 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报告期内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三会
指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法》施行前的股东大会及施行后的股
东会
三会议事规则
指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
则》
《公司章程》
指
公司现行有效的《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公司章程(草
案)》
指
公司本次挂牌之日起生效实施的《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
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法》
指 2024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挂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
《章程必备条款》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2025
修订)》
《指引第 1 号》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
《信息披露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本次挂牌
指 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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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本所
指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法律
意见书
指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森泰英格(成都)数控
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
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开源证券
指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信会计师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融兴华
指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
指 开源证券与森泰英格签订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资产评估报告》
指
国融兴华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6)第 010240 号《森泰
英格(成都)数控刀具有限公司拟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评估
项目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
指
大信会计师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出具的大信审字【2016】第
14-00040 号《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有限公司审计报
告》
《验资报告》
指
大信会计师于 2016 年 6 月 19 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16】第
14-00017 号《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
《挂牌审计报告》
指
大信会计师于 2025 年 5 月 18 日出具的大信审字[2025]第 14-
00203 号《审计报告》
《公转书》
指
为本次挂牌编制的《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
报告期
指 2023 年、2024 年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初
指 2023 年 1 月 1 日
报告期末
指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本法律意见书中所指中国不包括中国香
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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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法律意见书
致: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森泰英格的委托,作为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挂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本次挂牌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业务规则》等规定
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或者公司的行为、有关事实发生
或存在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
(三)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挂牌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
见,本所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验资及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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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专业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资
产评估、会计审计、投资决策、境外法律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
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公司的说明予以引述,且并不意味着本所及本所律师
对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这些内容本所
及本所律师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
(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公
司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书面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
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
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虚假、误导或重大遗漏之处。
(五)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等公共机构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作为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的依据。
(六)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本次挂牌编制的《公转书》中部分或全部自行
引用或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
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七)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挂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
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本所及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
或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挂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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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正文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
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会会议文件,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挂
牌有关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5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
《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
开转让并挂牌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挂牌有关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在全
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且挂牌后公司股票采取集合竞价方式的转让方式。
根据公司提供的上述会议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已按照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召集、召开、表决,会议决
议有效签署,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挂牌的授权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具体事宜的
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挂牌相关事宜,授权
内容及范围为:
1.履行与公司本次挂牌有关的一切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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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审查同意;
2.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办理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相关事宜;
3.制作、修订及签署本次挂牌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转让申请报
告、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4.批准、签署本次挂牌所涉及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5.聘请参与本次挂牌的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
6.在本次挂牌完成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本次挂牌的实际情况,修改
或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治理制度;
7.在本次挂牌完成后,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8.办理与实施本次挂牌有关的其他事宜。
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根据公司提供的上述会议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股东
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挂牌相关事宜,授权范围、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挂牌尚需取得的批准
根据公司股东名册等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股东人数
合计未超过 200 人,根据《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挂牌符合中国
证监会豁免注册的条件,尚需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挂牌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尚需取得全国股转
公司同意本次挂牌的审查意见。
二、公司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工商档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系由夏永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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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万本、英格咨询、刘敏、罗婧文、张国华、王蔓菁、夏万秋、夏万泓、贺秀
华、袁仕维、金海燕 12 位发起人,以英格有限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扣
除专项储备后的净资产 71,274,538.18 元折股 4,000 万股整体变更、并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经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情况
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四、公司的设立”。
经核查公司工商档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诉讼资料等并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索,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登记状态为存续
(在营、开业、在册),股本总额为 5,536 万元。公司现持有成都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于 2025 年 6 月 9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公司基
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78085N
名称
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伍仟伍佰叁拾陆万元整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1997 年 7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
夏永奎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
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特种
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
机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
零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
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
零配件批发;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
组件设备销售;数控机床制造;数控机床销售;机械设备研发;
机械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通用设备修理;物联网
技术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应用
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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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
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
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
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
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集成电路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
发展;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绘图、计算及测
量仪器制造;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电子
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衡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
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
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经济开发区西航港大道中四段 685 号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或者到期无
法延续的重大法律风险。公司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需要解散或终止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股本总额不低
于 500 万元。公司具备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1.如本法律意见书“四、公司的设立”所述,公司系由英格有限按原账面
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工商档案,英格有限前
身成都英格于 1997 年 7 月 15 日成立,公司存续时间从成都英格成立之日起计
算,至今已经超过两年且持续经营超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2.根据《挂牌审计报告》《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公司工商档案,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注册资本 5,536 万元、实收资本 5,536 万元,股本总额不
低于 500 万元。
根据上述核查,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一)项、《挂牌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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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二)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七、公司的
股本及演变”所述,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足额缴纳;股东出资资产、出资方式、
出资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不存在依法不得投资公司的情形;
公司历次股份发行和转让均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和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等
外部审批程序,公司股份权属明晰,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
排。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
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之“(二)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所述,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
纷。
如本法律意见正文“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四)公司股
份质押及限售安排”所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法出具了关于股份限
售安排、转让限制的承诺。
根据上述核查,公司股份清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规,符合《业务规
则》第 2.1 条第(四)项、《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十
三条的规定。
(三)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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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及“十四、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设立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及总经理负责制的管理层,并制定了
《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
保决策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公司章程》等制度中明确了公司与股东等
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同时,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建立了健全的治理组织机
构并有效运作,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经核查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董事会已对报告期内就公司治理机制执行
情况进行了讨论、评估、审议。
经本所律师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官网等,
以及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等相关资料并经公司及公司董监高书面确
认,公司董监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
年;
(5)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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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八、公司的业务”部分所述,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生
产经营活动,具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
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无犯罪记录证明、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以及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
出具的书面声明并经本所律师通过检索中国证监会官网、全国股转系统官网、
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核查:
(1)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贪污、贿
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被司法机关作出
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
(2)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欺诈发行、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
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12 个月以内,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的情形;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5)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
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6)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董监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监
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的情形。
根据公司组织结构、《挂牌审计报告》及公司书面确认,公司设有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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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并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开
展会计核算、作出财务决策。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报告期内财务报表的编
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挂牌审计报告》。公司为本次挂牌
所编制并提交的财务报表截止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晚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日即 2016 年 7 月 11 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
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五、公司的独立性”部分所述,公司业务、资产、
人员、财务、机构完整、独立,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分开。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九、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部分所述,公司进
行的关联交易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
审议程序,交易公平、公允。
根据《公转书》《挂牌审计报告》并经公司书面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公
司不存在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
的情形。
根据上述核查,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符合《业务规则》2.1
条第(三)款、《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
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四)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公司业务明确
根据《公转书》《营业执照》《挂牌审计报告》及相关业务合同并经公司
书面确认,公司主营业务为数控机床核心附件及数控刀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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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述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不属于被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或
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等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
融资的行业、业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二、公司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部分所述,截至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
止的情形。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已就公司 2023 年、2024 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挂牌审计报告》。根据《挂牌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94,848,221.99 元、327,923,392.74 元,分别占
公司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 99.35%、99.41%。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352.28 万元、3,020.91 万
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最近一期末公司每股净资
产为 7.88 元/股,不低于 1 元/股。
根据《挂牌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两年均具有营业收入、现金流量、交易
客户、研发费用等持续经营的记录。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八、公司业务”部分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已取得业
务所需相应资质许可,公司所属行业或所从事业务不存在不得申请股票公开转
让并挂牌的情形。
根据上述核查,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二)项、《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第(一)项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与开源证券签订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公司已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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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证券作为其本次挂牌的推荐机构并持续督导。经核查,开源证券已取得全
国股转公司出具的《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具备担任公司本次挂牌主办券商
的业务资格。
根据开源证券出具的《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森泰英格(成都)
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之推
荐报告》,开源证券同意推荐公司股份进入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
根据上述核查,公司已委托主办券商且主办券商同意推荐公司股票在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五)项、《挂
牌规则》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挂牌符合《业务规则》《挂牌规则》
等规定的实质条件。
四、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设立的程序
1.审计、评估
2016 年 6 月 16 日,大信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对英格有限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英格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73,233,089.02 元。
2016 年 6 月 18 日,国融兴华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对英格有限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的净资产进行评估。根据该报告,英格有限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11,762.22 万元。
2.召开临时股东会
2016 年 6 月 18 日,英格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英格有限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英格有限经审计的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的净资产
73,233,089.02 元为基准,按照 1.8308:1 的比例折成股份公司股本 4,0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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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部分 33,233,089.02 元人民币转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英格有限全体股东
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按照其原出资比例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认购股份公司
股份;英格有限所有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承继。
3.签署《发起人协议》
2016 年 6 月 18 日,英格有限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签订了《发
起人协议》,约定各发起人将其在英格有限拥有的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按发起
人协议的规定投入股份公司,折算为其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股份公司总股
本 4,000 万股,注册资本为 4,000 万元。《发起人协议》同时对股份公司的名
称、住所、经营范围、发起人的出资、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发起人的权利与
义务、股份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的约
定。
4.验资
2016 年 6 月 19 日,大信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股份公司已收到全体发起人以其拥有的英格有限扣除专项
储备后的净资产折合的股本 4,000 万元。
5.选举股份公司职工监事
2016 年 6 月 27 日,股份公司全体职工代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
符建为职工监事。
6.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2016 年 7 月 4 日,英格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
东会,出席会议的发起人共计 12 人,所代表的股份数为 4,000 万股,占股份公
司总股份数的 100%。会议审议通过了《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
司筹办情况的报告》《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
设立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森泰英格(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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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报告》《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
限公司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作价情况的报告》等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一
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7.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6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夏永奎担
任董事长,聘任夏永奎为公司总经理,刘忠、赵庆军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
敏为财务负责人。
8.召开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6 年 7 月 4 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符建
为监事会主席。
9.办理工商登记
2016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取得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78085N 的《营业执照》,股份公司依法成立。公司设立时
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夏永奎
1,255.45
31.39
净资产折股
2
夏万本
1,090.36
27.26
净资产折股
3
英格咨询
706.89
17.67
净资产折股
4
刘敏
482.30
12.06
净资产折股
5
罗婧文
140.00
3.50
净资产折股
6
张国华
60.00
1.50
净资产折股
7
王蔓菁
60.00
1.50
净资产折股
8
夏万秋
53.00
1.33
净资产折股
9
夏万泓
50.00
1.25
净资产折股
10
贺秀华
40.00
1.00
净资产折股
11
袁仕维
35.00
0.88
净资产折股
12
金海燕
27.00
0.68
净资产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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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000.00
100.00
-
经核查,英格有限变更为股份公司时,股改文件出现了笔误,导致股改文
件中出现专项储备金在净资产中一并折股的表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召
开了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重新确认以扣除专项储备 1,958,550.84 元
后的净资产额按 1.7819:1 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对该情况进
行了修正。本所律师认为,公司通过召开股东大会重新确认了将净资产额扣除
专项储备金的余额作为折股金额,确认了专项储备金专款专用的性质,未损害
公司专项储备金的特殊性;公司扣除专项储备金后的净资产额足以折为股份公
司的股本,不影响股份公司发起人出资的真实完整性。
大信会计师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专项复核报告》(大信
验字[2023]第 14-00008 号),对公司设立时的情况进行了复核,公司折股比例
正确,股改注册资本可以确认。
另经本所律师核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英格有限整体变更股份公
司后,英格有限的全部债权债务由公司承继,英格有限的股份制变更不会侵害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述核查,公司设立程序符合当时适用的有效的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的设立已经工商主管机关核准完成工商登记。
(二)发起人的资格
公司设立时共有 12 名发起人,分别为自然人股东夏永奎、夏万本、刘敏、
罗婧文、张国华、王蔓菁、夏万秋、夏万泓、贺秀华、袁仕维、金海燕,非自
然人股东英格咨询。其中夏永奎、夏万本、刘敏、罗婧文、张国华、王蔓菁、
夏万秋、夏万泓、贺秀华、袁仕维、金海燕均为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均有住
所,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非自然人股东英格咨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
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各发起人均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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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其原在英格有限的出资比例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认购股份公司股份。
根据上述核查,公司发起人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且不存在作为股份公司
发起人的限制,符合当时适用的有效的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三)公司设立的条件
1.股份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共 12 名,符合法定人数。
2.股份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4,000 万元,
未高于当时公司折股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也未高于当时公司折股经评估的净资
产额,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3.发起人将其在英格有限的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投入公司,并折算为各发
起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股份发行、筹办等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依法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经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公司章程中载明了公司名称和住所、公
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等事项。
5.公司有公司名称,并且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股份有限公
司应当具备的组织机构。
6.公司有固定的公司住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经济开发区西航港大道中
四段 685 号。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设立的条件符合当时适用的有效的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起人设立的方式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四、公司的设立”之“(一)公司设立的程序”部
分所述,公司系由英格有限以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扣除专项储备后的
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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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设立的方式符合当时适用的有效的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设立过程中签署的《发起人协议》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四、公司的设立”之“(一)公司设立的程序”部
分所述,2016 年 6 月 18 日,股份公司各发起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就组
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宗旨及经营范围、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和组织形式、
资产投入及股本结构、发起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筹办公司相关事项进行
了约定,并明确了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本所律师认为,发起人就设立公司而签订的《发起人协议》符合当时适用
的有效的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此引致公司
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
(六)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及验资等事项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四、公司的设立”之“(一)公司设立的程序”部
分所述,公司设立过程中由大信会计师出具了《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由
国融兴华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且大信会计师、国融兴华在出具前述报告
时,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设立过程中有关审计、资产评估及验资已履行了必要
程序,符合当时适用的有效的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公司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2016 年 6 月 18 日,股份公司筹备组作为公司创立大会的召集人,向全体
发起人、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
员发出通知,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定于 2016 年 7 月 4 日召开。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四、公司的设立”之“(一)公司设立的程序”部
分所述,2016 年 7 月 4 日,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召开,全体发起人均参会。创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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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审议并通过《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设立森泰英格(成都)
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
司设立费用的报告》《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用于抵
作股款的财产作价情况的报告》《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创立大会的召集、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所议事项和
决议内容等均符合当时适用的有效的公司法等当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设立程序、资格、条件、方式均符合当时
适用的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并经工
商主管机关核准;《发起人协议》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会因此引致公司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公司设立过程中履行了资产评
估、验资等程序,符合当时适用的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的独立性
(一)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
公司系由英格有限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扣除专项储备后的净资产
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英格有限的全部资产均由公司依法承继。根据《审计报告》
和《验资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发起人及股东的出资、历次增加注
册资本的资金已全部缴纳。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公司的主要财产”部分所述,公司合法拥有与
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房屋、机器设备、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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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公司的相关资产均已取得相应权属凭证并独立登
记、建账、核算及造册。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资产权属关系界定明确,公司不
存在其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主要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系向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租赁使用的情形,不存在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授权使用核心商标、
专利、主要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情形。
根据上述核查,公司的相关资产均已取得相应权属凭证,且产权清晰、完
整。
(二)公司的人员独立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劳动合同、董事会会议资料等,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当时适用的有
效的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提名、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立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除总经理夏永奎在英格咨询、森泰咨询、鑫英格、鑫森格、英格壹号担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山东浩瑞担任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在森泰英格(上海)担
任监事,以及副总经理夏万本在成都京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外,公司
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任职、领薪;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及其他财务人员均在公司专职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存在同时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
根据上述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规定同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中任职的情形,公司的人员独立。
(三)公司的财务独立
根据《挂牌审计报告》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具有独立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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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体系,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司不存在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财务部配备
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领导日常工作,财务部负责人对公司
总经理负责。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制度。公
司财务人员不存在违反规定同时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中兼职和领取薪酬的情形。
根据上述核查,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财务独立。
(四)公司的机构独立
根据公司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含独立董事)、监事会等组织机
构及总经理负责制的管理层,并制定了三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聘任了董事会秘书;公司设立了技术中心、营销
中心、制造中心、品管部、物控部、财务部、行政部等职能部门,且各职能部
门按照公司相应规章制度独立运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干预公司组织机构设立与运作的情形,公司独立行使经营管理
职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联合办公、混
合经营的情形,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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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4
2025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调整组织结构,不再设监事会,保留审计委员会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改为“股
东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及完善的法人治
理结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公司业务独立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
般项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床功能部件
及附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
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
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
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
发;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数控机
床制造;数控机床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
修;通用设备修理;物联网技术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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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5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
发;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
术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
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行
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
集成电路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
表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仪器仪表
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衡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仪
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公转书》及公司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控机
床核心附件及数控刀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八、公司
的业务”部分所述,公司的业务独立;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九、公司关联交
易及同业竞争”之“(六)同业竞争”部分所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九、公
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二)关联交易”部分所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需要依赖关联方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形。
根据上述核查,公司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资产、人员、
财务、机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直
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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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6
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的发起人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设立时共 12 名发起人,其中自然人发起人 11 名,
非自然人发起人 1 名。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夏永奎
1,255.45
31.39
2
夏万本
1,090.36
27.26
3
英格咨询
706.89
17.67
4
刘敏
482.30
12.06
5
罗婧文
140.00
3.50
6
张国华
60.00
1.50
7
王蔓菁
60.00
1.50
8
夏万秋
53.00
1.33
9
夏万泓
50.00
1.25
10
贺秀华
40.00
1.00
11
袁仕维
35.00
0.88
12
金海燕
27.00
0.68
合计
4,000.00
100.00
上述发起人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二)公司的现有股东”部分所述。
根据上述核查,公司的发起人具有《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起人的资格,不存在限制或禁止投资的情形;非自然人股东
英格咨询有效存续,具有出资资格,英格咨询不是职工持股会、工会,公司不
存在职工持股会、工会等作为发起人的情形。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四、公司的设立”所述,公司的发起人的人数、住
所、出资比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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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7
根据《发起人协议》及大信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英格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各发起人均以其持有的英格有限的股权对应
的英格有限以 2016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合成公司的股份。
各发起人投入公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设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英格有限的资产、业务和债权、债务全部由公司承继,不存在发起人将其全资
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不存在发起人以在其
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不存在发起人投入公司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
证书需由发起人转移给公司的情形。
根据上述核查,公司的发起人依法存续、具有担任发起人的资格。
(二)公司的现有股东
1.现有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现有股东 31 名,其中 20 名自然人股东,均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11 名非自然人股东。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各股东持股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夏永奎
1,270.45
22.95%
2
夏万本
710.80
12.84%
3
英格咨询
706.89
12.77%
4
刘敏
363.30
6.56%
5
森泰咨询
285.00
5.15%
6
安徽兴富启航
276.80
5.00%
7
成都交子鼎兴
237.26
4.29%
8
英格壹号
211.44
3.82%
9
吴小燕
160.00
2.89%
10
罗婧文
140.00
2.53%
11
王典
128.63
2.32%
12
常州力睿
120.00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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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8
13
温寒
119.00
2.15%
14
常州力笃
118.63
2.14%
15
张国华
60.00
1.08%
16
王蔓菁
60.00
1.08%
17
陈苗圃
60.00
1.08%
18
林海荣
60.00
1.08%
19
常州星炬力
55.36
1.00%
20
夏万秋
53.00
0.96%
21
夏万泓
50.00
0.90%
22
王文娟
50.00
0.90%
23
贺秀华
40.00
0.72%
24
张瑜
39.56
0.71%
25
上海鹏军投资
39.54
0.71%
26
袁仕维
35.00
0.63%
27
四川外贸
30.00
0.54%
28
朱立群
30.00
0.54%
29
李博
16.80
0.30%
30
徐朦
7.00
0.13%
31
宁波鼎兴交子
1.54
0.03%
合计
5,536.00
100.00%
2. 现有股东基本情况
(1)自然人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国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所
1
夏永奎
中国
男
5101021963********
四川省双流县******
2
夏万本
中国
男
3201021967********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3
刘敏
中国
女
5101221964********
四川省双流县******
4
吴小燕
中国
女
362502198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5
罗婧文
中国
女
5101081993********
成都市高新区******
6
温寒
中国
女
5105021971********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
7
王蔓菁
中国
女
5102231982********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8
王典
中国
女
5101221992********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
9
张国华
中国
男
5131011962********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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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9
10
陈苗圃
中国
男
4201111965********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11
林海荣
中国
男
3101101979********
上海市青浦区******
12
夏万秋
中国
男
5101031965********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13
夏万泓
中国
男
5101221972********
四川省双流县******
14
王文娟
中国
女
3201051973********
南京市鼓楼区******
15
贺秀华
中国
女
5101221962********
四川省双流县******
16
张瑜
中国
女
3701031976********
青岛市李沧区******
17
袁仕维
中国
男
1305031963********
成都市金牛区******
18
朱立群
中国
男
1303021970********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湾区******
19
李博
中国
男
6104041982********
青岛市城阳区******
20
徐朦
中国
女
3707851988********
山东省潍坊高密市******
(2)非自然人股东英格咨询
①英格咨询基本情况
英格咨询现持有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行政审批局于 2025 年 6 月 4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英格咨询系根据其合伙协议规范运行的有限合伙企业,
其合伙人由公司的员工及对公司的发展有重大贡献或看好公司发展的人员组成。
英格咨询设立的目的为定向投资公司、实现公司员工及对公司的发展有重大贡
献或看好公司发展的人员对公司的间接持股;除此之外,英格咨询无其他对外
投资或实际经营业务。英格咨询基本情况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970266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夏永奎
出资额
1,495.00 万元
合伙期限
2015 年 9 月 11 日至 2035 年 9 月 10 日
主要经营场所
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开发区黄甲街道西航港大道中四段 685 号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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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0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英格咨询合伙人共计 42 人,具体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元)
实缴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夏永奎
普通合伙人
4,911,569.03
4,911,569.03
32.85%
2
刘忠
有限合伙人
1,477,836.13
1,477,836.13
9.89%
3
姚蓝
有限合伙人
1,620,600.00
1,620,600.00
10.84%
4
刘亿
有限合伙人
902,704.83
902,704.83
6.04%
5
赵庆军
有限合伙人
333,000.00
333,000.00
2.23%
6
何文财
有限合伙人
333,000.00
333,000.00
2.23%
7
杨宗宇
有限合伙人
222,000.00
222,000.00
1.48%
8
姜文全
有限合伙人
222,000.00
222,000.00
1.48%
9
刘锋
有限合伙人
222,000.00
222,000.00
1.48%
10
魏英
有限合伙人
222,000.00
222,000.00
1.48%
11
陈彦好
有限合伙人
199,800.00
199,800.00
1.34%
12
刘敏
有限合伙人
199,800.00
199,800.00
1.34%
13
刘宁
有限合伙人
177,600.00
177,600.00
1.19%
14
袁文栋
有限合伙人
155,400.00
155,400.00
1.04%
15
张善
有限合伙人
155,400.00
155,400.00
1.04%
16
孙立新
有限合伙人
133,200.00
133,200.00
0.89%
17
杨兴平
有限合伙人
133,200.00
133,200.00
0.89%
18
陈田俊
有限合伙人
133,200.00
133,200.00
0.89%
19
杨超
有限合伙人
133,200.00
133,200.00
0.89%
20
符建
有限合伙人
128,760.00
128,760.00
0.86%
21
陈红
有限合伙人
111,000.00
111,000.00
0.74%
22
闵跃
有限合伙人
111,000.00
111,000.00
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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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1
23
万永均
有限合伙人
111,000.00
111,000.00
0.74%
24
杨智勇
有限合伙人
111,000.00
111,000.00
0.74%
25
张朝友
有限合伙人
95,460.00
95,460.00
0.64%
26
胡平
有限合伙人
88,800.00
88,800.00
0.59%
27
牟晓兰
有限合伙人
88,800.00
88,800.00
0.59%
28
杨军
有限合伙人
88,800.00
88,800.00
0.59%
29
程华
有限合伙人
88,800.00
88,800.00
0.59%
30
邓汝衡
有限合伙人
88,800.00
88,800.00
0.59%
31
卢云富
有限合伙人
88,800.00
88,800.00
0.59%
32
贾勇
有限合伙人
88,800.00
88,800.00
0.59%
33
肖永秀
有限合伙人
66,600.00
66,600.00
0.45%
34
朱明宝
有限合伙人
44,400.00
44,400.00
0.30%
35
干学君
有限合伙人
44,400.00
44,400.00
0.30%
36
胡翱
有限合伙人
44,400.00
44,400.00
0.30%
37
盈明强
有限合伙人
44,400.00
44,400.00
0.30%
38
丁建
有限合伙人
38,850.00
38,850.00
0.26%
39
彭俊杰
有限合伙人
22,200.00
22,200.00
0.15%
40
田杰
有限合伙人
22,200.00
22,200.00
0.15%
41
向敏
有限合伙人
11,100.00
11,100.00
0.07%
42
鑫英格
有限合伙人
1,434,120.00
1,434,120.00
9.59%
合计
14,950,000.00
14,950,000.00
100.00%
②英格咨询委托持股的形成与解除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英格咨询曾存在委托持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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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2
A、英格咨询委托持股的形成及变更
2015 年 9 月 11 日,夏永奎、刘忠、刘亿三人共同投资设立英格咨询,其
中夏永奎为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英格
咨询的合伙人持股情况如下:
工商登记出资人
合伙人类型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万股)
间接持股比例
夏永奎
普通合伙人
524.10
13.10%
刘忠
有限合伙人
121.86
3.05%
刘亿
有限合伙人
60.93
1.52%
合计
706.89
17.67%
2016 年 7 月,夏永奎将其持有的部分英格咨询份额(间接持股 413.64 万
股)分别转让给刘敏、陈红、何文财等 44 名自然人,该 44 名自然人作为英格
咨询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英格咨询份额从而间接持有森泰英格股份;夏永奎与杨
华军、王炼等 48 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夏永奎代持其在英格咨询的
份额,以间接持有森泰英格股份。本次转让完成后,英格咨询合伙人及其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数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工商登记出资人
间接持股数
(万股)
间接持股比例
实际出资人
间接持股数
(万股)
夏永奎
110.46
2.76%
夏永奎
44.86
杨华军、王炼等 48 名
委托人
65.60
刘敏
4.00
0.10%
刘敏
4.00
刘忠
121.86
3.05%
刘忠
121.86
刘亿
60.93
1.52%
刘亿
60.93
其余 43 名合伙人
409.64
10.24%
其余 43 名合伙人
409.64
合计
706.89
17.67%
-
70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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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3
2016 年 8 月至 2019 年 9 月期间,历经原委托人退出委托持股、有限合伙
人退伙、平台内合伙份额转让等变更,截至 2019 年 9 月 8 日,英格咨询合伙人
及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工商登记出资人
间接持股数
(万股)
间接持股比例
实际出资人
间接持股数
(万股)
夏永奎
126.60
2.94%
夏永奎
62.00
杨华军、王炼等 47 名
委托人
64.60
刘敏
9.00
0.21%
刘敏
9.00
刘忠
121.86
2.83%
刘忠
121.86
刘亿
60.93
1.42%
刘亿
60.93
其余 40 名合伙人
388.50
9.03%
其余 40 名合伙人
388.50
合计
706.89
16.44%
—
706.89
B、英格咨询委托持股的解除
2019 年 9 月 9 日,杨华军、王炼等 47 名委托人分别与夏永奎签订《解除
代持份额协议书》,约定各委托人解除与夏永奎的代持关系,代持关系解除后,
各委托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夏永奎作为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新设
有限合伙企业,各委托人通过新设的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英格咨询份额及森
泰英格股份。
2019 年 9 月 18 日,夏永奎与杨华军、王炼等共同设立鑫英格,夏永奎为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华军、王炼等 47 人为有限合伙人。
2019 年 11 月 7 日,夏永奎与鑫英格签订《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将其代
杨华军、王炼等 47 人持有的英格咨询份额全部转让给鑫英格。至此,夏永奎与
杨华军、王炼等 47 人的代持关系全部解除。
C、鑫英格
英格咨询有限合伙人鑫英格成立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现持有成都市双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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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务服务管理和行政审批局于 2025 年 6 月 3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鑫英格
为根据其合伙协议规范运行的有限合伙企业,其成立的目的为通过持有英格咨
询份额定向投资于公司;除此之外,鑫英格不从事其他任何对外投资或实际经
营业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鑫英格直接持有英格咨询 143.41 万元合
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 64.60 万股股份。鑫英格基本情况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22MA6CW5BM78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226.2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夏永奎
成立日期
2019 年 9 月 18 日
合伙期限
2019 年 9 月 18 日至 2035 年 9 月 10 日
主要经营场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西
航港大道中四段 685 号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企业咨询;企业服务。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鑫英格合伙人共 28 人,具体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元) 实缴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夏永奎
普通合伙人
1,107,000.00
1,107,000.00
48.94%
2
邓丽
有限合伙人
87,500.00
87,500.00
3.87%
3
梁玉龙
有限合伙人
70,000.00
70,000.00
3.09%
4
杨勤树
有限合伙人
70,000.00
70,000.00
3.09%
5
周蓉生
有限合伙人
70,000.00
70,000.00
3.09%
6
王炼
有限合伙人
52,500.00
52,500.00
2.32%
7
周世龙
有限合伙人
52,500.00
52,500.00
2.32%
8
孙贵辉
有限合伙人
49,000.00
49,000.00
2.17%
9
张恒露
有限合伙人
38,500.00
38,500.00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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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5
10
黄家云
有限合伙人
35,000.00
35,000.00
1.55%
11
赵小军
有限合伙人
35,000.00
35,000.00
1.55%
12
游利建
有限合伙人
35,000.00
35,000.00
1.55%
13
宋波
有限合伙人
35,000.00
35,000.00
1.55%
14
熊平
有限合伙人
35,000.00
35,000.00
1.55%
15
成明
有限合伙人
35,000.00
35,000.00
1.55%
16
韩东川
有限合伙人
35,000.00
35,000.00
1.55%
17
何其龙
有限合伙人
35,000.00
35,000.00
1.55%
18
李悦
有限合伙人
35,000.00
35,000.00
1.55%
19
刘林
有限合伙人
35,000.00
35,000.00
1.55%
20
龙辉
有限合伙人
35,000.00
35,000.00
1.55%
21
孟萍清
有限合伙人
35,000.00
35,000.00
1.55%
22
宋兵
有限合伙人
35,000.00
35,000.00
1.55%
23
伍兴林
有限合伙人
35,000.00
35,000.00
1.55%
24
杨建军
有限合伙人
35,000.00
35,000.00
1.55%
25
杨先勇
有限合伙人
35,000.00
35,000.00
1.55%
26
张波
有限合伙人
35,000.00
35,000.00
1.55%
27
李高健
有限合伙人
35,000.00
35,000.00
1.55%
28
薛仁权
有限合伙人
35,000.00
35,000.00
1.55%
合计
2,262,000.00
2,262,000.00
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英格咨询及鑫英格仅为公司的持股平台,不存在以非公
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也不存在由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基金
托管人进行托管的情形,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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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备案。英格咨询、
鑫英格合伙人均以货币实缴全部出资,英格咨询、鑫英格的合伙协议均明确了
合伙企业设立的目的、合伙人入伙及退伙的要求、程序等。
(3)非自然人股东森泰咨询
①森泰咨询基本情况
森泰咨询现持有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行政审批局于 2025 年 6 月 3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森泰咨询为根据其合伙协议规范运行的有限合伙企业,
是公司的持股平台。森泰咨询设立的目的为定向投资于森泰英格,除此之外,
森泰咨询不从事其他任何对外投资和实际经营业务。森泰咨询基本情况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22MA6C78RF38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夏永奎
出资额
712.5 万元
合伙期限
2017 年 11 月 30 日至 2035 年 9 月 10 日
主要经营场所
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西航港大道中四段 685 号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企业咨询、企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森泰咨询合伙人共 43 人,具体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元) 实缴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夏永奎
普通合伙人
1,495,000.00
1,495,000.00
20.98%
2
鑫森格
有限合伙人
1,300,000.00
1,300,000.00
18.25%
3
杨华军
有限合伙人
340,000.00
340,000.00
4.77%
4
张敬志
有限合伙人
245,000.00
245,000.00
3.44%
5
符建
有限合伙人
175,000.00
175,000.00
2.46%
6
陈红
有限合伙人
150,000.00
150,000.00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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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7
7
朱明宝
有限合伙人
150,000.00
150,000.00
2.11%
8
向敏
有限合伙人
150,000.00
150,000.00
2.11%
9
晋华
有限合伙人
150,000.00
150,000.00
2.11%
10
张善
有限合伙人
150,000.00
150,000.00
2.11%
11
姜文全
有限合伙人
150,000.00
150,000.00
2.11%
12
杨超
有限合伙人
150,000.00
150,000.00
2.11%
13
杨智勇
有限合伙人
150,000.00
150,000.00
2.11%
14
干学君
有限合伙人
150,000.00
150,000.00
2.11%
15
陈刚
有限合伙人
132,500.00
132,500.00
1.86%
16
杨军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
100,000.00
1.40%
17
彭俊杰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
100,000.00
1.40%
18
张朝友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
100,000.00
1.40%
19
龙辉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
100,000.00
1.40%
20
卢晓蓉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
100,000.00
1.40%
21
卢勇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
100,000.00
1.40%
22
胥伟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
100,000.00
1.40%
23
周世龙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
100,000.00
1.40%
24
李高健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
100,000.00
1.40%
25
薛仁权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
100,000.00
1.40%
26
杜代勇
有限合伙人
75,000.00
75,000.00
1.05%
27
赖小林
有限合伙人
75,000.00
75,000.00
1.05%
28
龙港
有限合伙人
75,000.00
75,000.00
1.05%
29
陈云
有限合伙人
75,000.00
75,000.00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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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8
30
钟林
有限合伙人
75,000.00
75,000.00
1.05%
31
尹胜
有限合伙人
75,000.00
75,000.00
1.05%
32
林冲
有限合伙人
75,000.00
75,000.00
1.05%
33
舒娟
有限合伙人
75,000.00
75,000.00
1.05%
34
易成毅
有限合伙人
62,500.00
62,500.00
0.88%
35
景东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50,000.00
0.70%
36
李军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50,000.00
0.70%
37
欧佳林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50,000.00
0.70%
38
杨波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50,000.00
0.70%
39
王川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50,000.00
0.70%
40
游利建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50,000.00
0.70%
41
胡平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50,000.00
0.70%
42
赵小军
有限合伙人
37,500.00
37,500.00
0.53%
43
钟继雄
有限合伙人
37,500.00
37,500.00
0.53%
合计
7,125,000
7,125,000
100.00%
②森泰咨询委托持股的形成及解除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森泰咨询曾经存在委托持股的情形。
A、森泰咨询委托持股的形成及变更
2017 年 11 月 30 日,夏永奎与张敬志、李军等 45 人共同出资设立森泰咨
询。夏永奎为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敬志、李军等 45 人为有限
合伙人。
2017 年 12 月 22 日,夏永奎以 2.50 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公司的 285 万股、
占比 6.63%的股份转让给森泰咨询。
2017 年 12 月,熊平、邓智等 18 人与夏永奎签订《关于投资成都森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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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9
咨询管理服务企业(有限合伙)份额代持确认书》,委托夏永奎代持其在森泰
咨询的投资份额,以间接投资森泰英格,至此,森泰咨询合伙人及其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数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工商登记出资人
合伙人类
型
间接持股数
(万股)
间接持
股比例
实际出资人
间接持股数
(万股)
夏永奎
普通合伙人
47.00
1.09%
夏永奎
10.00
熊平、邓智等 18
名委托人
37.00
其余 45 名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238.00
5.54% 其余 45 名合伙人
238.00
合计
285.00
6.63%
-
285.00
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2 月,历经有限合伙人退伙、新合伙人入伙等变更
后,森泰咨询合伙人结构及持股情况如下:
工商登记出资人 合伙人类型
间接持股数
(万股)
间接持
股比例
实际出资人
间接持股数
(万股)
夏永奎
普通合伙人
58.00
1.35%
夏永奎
21.00
熊平、邓智等 18
名委托人
37.00
其余 44 名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227.00
5.28% 其余 44 名合伙人
227.00
合计
285.00
6.63%
-
285.00
2019 年 3 月,夏永奎与公司员工赵庆军、赵艳、胡飞签署《份额代持确认
书》,由夏永奎向其转让并代为持有森泰咨询财产份额,合计 37.50 万元,每
股价格 2.50 元,对应间接持有森泰英格 15.00 万股股份。
2019 年 3 月至 2019 年 9 月,森泰咨询合伙人结构及出资情况未再发生变
化,截至委托持股解除时点,森泰咨询合伙人结构及持股情况如下:
工商登记出资人
合伙人类型
间接持股数
(万股)
间接持
股比例
实际出资人
间接持股数
(万股)
夏永奎
普通合伙人
58.00
1.35%
夏永奎
6.00
熊平、邓智等 21
名委托人
52.00
其余 44 名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227.00
5.28% 其余 44 名合伙人
2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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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3-3-40
合计
285.00
6.63%
-
285.00
B、森泰咨询委托持股的解除
2019 年 9 月 9 日,实际出资人熊平、邓智等 21 人分别与森泰咨询合伙人
夏永奎签订《解除代持份额协议书》,解除其与夏永奎的委托代持关系,并作
为有限合伙人、夏永奎作为普通合伙人新设有限合伙企业,通过新设的有限合
伙企业间接持有森泰咨询份额及森泰英格股份。
2019 年 9 月 17 日,熊平、邓智等 21 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及夏永奎作为普通
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鑫森格。
2019 年 11 月 8 日,夏永奎与鑫森格签订《成都森泰企业咨询管理服务企
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夏永奎将其代熊平、邓智等 21 人持有的
森泰咨询份额全部转让给鑫森格。至此,夏永奎与熊平、邓智等 21 人的代持关
系全部解除。
C、鑫森格
森泰咨询有限合伙人鑫森格成立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现持有成都市双流
区政务服务管理和行政审批局于 2025 年 6 月 3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鑫森格
为根据其合伙协议规范运行的有限合伙企业,其成立的目的为通过持有森泰咨
询份额定向投资于公司;除此之外,鑫森格不从事其他任何对外投资和实际经
营业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鑫森格直接持有森泰咨询 130.00 万元合
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 52.00 万股股份。鑫森格基本情况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22MA6CWF709A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130.1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夏永奎
成立日期
2019 年 9 月 17 日
合伙期限
2019 年 9 月 17 日至 2035 年 9 月 10 日
./tmp/4aed87c2-f852-4344-a805-20cd83bf6fd9-html.html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3-3-41
主要经营场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西
航港大道中四段 685 号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企业咨询;企业服务。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鑫森格合伙人共 17 人,具体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元) 实缴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夏永奎
普通合伙人
493,500.00
493,500.00
37.93%
2
邓智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
100,000.00
7.69%
3
宋军
有限合伙人
75,000.00
75,000.00
5.76%
4
熊平
有限合伙人
75,000.00
75,000.00
5.76%
5
赵庆军
有限合伙人
57,500.00
57,500.00
4.42%
6
胡飞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50,000.00
3.84%
7
赵艳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50,000.00
3.84%
8
丁建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50,000.00
3.84%
9
牟晓兰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50,000.00
3.84%
10
李鋆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50,000.00
3.84%
11
卢云富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50,000.00
3.84%
12
尚琴琴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50,000.00
3.84%
13
伍兴林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50,000.00
3.84%
14
李光建
有限合伙人
37,500.00
37,500.00
2.88%
15
谭修超
有限合伙人
25,000.00
25,000.00
1.92%
16
陈明
有限合伙人
25,000.00
25,000.00
1.92%
17
宋波
有限合伙人
12,500.00
12,500.00
0.96%
合计
1,301,000.00
1,301,000.00
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森泰咨询及鑫森格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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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设立的情形,也不存在由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的情形,
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4)非自然人股东安徽兴富启航
安徽兴富启航现持有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核发的
《营业执照》,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822MA8QQJFD0T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10.01 亿元
成立日期
2023 年 7 月 25 日
合伙期限
2023 年 7 月 25 日至长期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廷富)
主要经营场所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桐汭东路 655 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目)
根据安徽兴富启航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并经本所律师检
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安徽兴富启航的合伙人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
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1
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000
2,000
2.00%
2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5,000
25,000
24.98%
3
上海荷花缘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0,000
20,000
19.98%
4
安徽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0,000
20,000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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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广德经开梓石产业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0
10,000
9.99%
6
宁波兴富高润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8,100
8,100
8.09%
7
宁波君安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000
6,000
5.99%
8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5,000
5.00%
9
宁波兴富新创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4,000
4,000
4.00%
合计
100,100
100,100
100.00%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显示,安徽兴富启航已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AFH24。其私募
基金管理人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6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进行了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15277。
(5)非自然人股东成都交子鼎兴
成都交子鼎兴现持有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核
发的《营业执照》,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D17U1B8P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2 亿元
成立日期
2023 年 10 月 31 日
合伙期限
2023 年 10 月 31 日至 2033 年 10 月 30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麓山大道二段 18 号
附 2 号 4 栋 1 层 1 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根据成都交子鼎兴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并经本所律师检
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截至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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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书出具之日,成都交子鼎兴的合伙人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1
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8,000
8,000
40.00%
2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6,000
6,000
30.00%
3
成都交子金控股权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5,000
25.00%
4
成都金控金融发展股权投资
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1,000
5.00%
合并
20,000
20,000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显示,成都交子鼎兴已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ABX30。其私募
基金管理人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进行了登记,登记编号为 PT2600011863。
(6)非自然人股东英格壹号
英格壹号现持有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行政审批局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6MADTAKQL38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2,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夏永奎
成立日期
2024 年 7 月 22 日
合伙期限
2024 年 7 月 22 日至长期
主要经营场所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西航港大道中四段 685
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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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英格壹号《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英格壹号的合伙人及其出资
额、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夏永奎 普通合伙人
1,800.00
1,800.00
90%
2
刘敏
有限合伙人
200.00
200.00
10%
合计
2,000.00
2,000.00
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英格壹号除持有森泰英格股份外,未投资其他企业,不
属于以对外投资为目的,通过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并由专业
机构担任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的企业。英格壹号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
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备案。
(7)非自然人股东常州力睿
常州力睿现持有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核发
的《营业执照》,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MACU57P28T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1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常州力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3 年 8 月 28 日
合伙期限
2023 年 8 月 28 日至 2028 年 8 月 27 日
主要经营场所
常州经济开发区潞城街道东城路 108 号东方现代商务中心 2 幢 1401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常州力睿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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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常州力睿的合伙人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1
常州力中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
100.00
1.00%
2
常州经开区产业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000.00
20.00%
3
周明君
有限合伙人
2,000.00
2,000.00
20.00%
4
蒋亚军
有限合伙人
1,300.00
1,300.00
13.00%
5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000.00
10.00%
6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000.00
10.00%
7
孙娅伟
有限合伙人
500.00
500.00
5.00%
8
杨阳
有限合伙人
500.00
500.00
5.00%
9
江苏晶裕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
500.00
5.00%
10
陆明强
有限合伙人
500.00
500.00
5.00%
11
宋朝华
有限合伙人
300.00
300.00
3.00%
12
薛丽
有限合伙人
300.00
300.00
3.00%
合计
10,000.00
9,000.00
100.00%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显示,常州力睿已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AGR43。其私募基金
管理人常州力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进行了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9968。
(8)非自然人股东常州力笃
常州力笃现持有常州市武进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核
发的《营业执照》,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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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3-3-4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MAE028T69R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103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常州力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姚中彬)
成立日期
2024 年 9 月 11 日
合伙期限
2024 年 9 月 11 日至长期
主要经营场所
常州市武进区常武中路 18 号常州科教城创研港 1 号楼科技金融中心
F1 层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常州力笃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常州力笃的合伙人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1
常州力中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普通合伙人
550.00
0
5.34%
2
常州嘉力豪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3,050.00
0
29.61%
3
常州科教城产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3,000.00
0
29.13%
4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
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2,000.00
19.42%
5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000.00
9.71%
6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
500.00
4.85%
7
梁化冰
有限合伙人
200.00
200.00
1.94%
合计
10,300.00
3,700.00
100.00%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显示,常州力笃已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APL72。其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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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3-3-48
管理人常州力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进行了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9968。
(9)非自然人股东常州星炬力
常州星炬力现持有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核发的
《营业执照》,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MAE9NAY0XQ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1,4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谢丹丹
成立日期
2025 年 1 月 10 日
合伙期限
2025 年 1 月 10 日至长期
主要经营场所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绿杨路 8 号 5 楼 501-199(集群登记)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企业管理(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常州星炬力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并经本所律师检索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常州星炬力的合伙人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1
谢丹丹
普通合伙人
50
25
3.57%
2
薛丽
有限合伙人
1,190
595
85.00%
3
翟慧
有限合伙人
90
45
6.43%
4
毛明明
有限合伙人
60
30
4.29%
5
陆遥
有限合伙人
10
5
0.71%
合计
1,400
700
100.00%
经核查,常州星炬力除持有森泰英格股份外,未投资其他企业,不属于以
对外投资为目的,通过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并由专业机构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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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3-3-49
任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的企业。常州星炬力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备案。
(10)非自然人股东上海鹏军投资
上海鹏军投资现持有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核发的
《营业执照》,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98908Y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3 月 19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3 月 19 日至 2035 年 3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
潘子军
住所
上海市奉贤区南奉公路 8519 号 7K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
业形象策划;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贸易经纪。(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上海鹏军投资的《营业执照》《上海鹏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等,
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上海鹏军投资的股东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1
潘子军
自然人
95
95
95%
2
闫旭鹏
自然人
5
5
5%
合计
100
100
100%
(11)非自然人股东四川外贸
四川外贸成立于 2000 年 6 月 1 日,现持有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基本情况如下:
./tmp/4aed87c2-f852-4344-a805-20cd83bf6fd9-html.html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3-3-5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98021A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64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欧阳凯
成立日期
2000 年 6 月 1 日
营业期限
2000 年 6 月 1 日至长期
住所
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 6 号 3 幢 801 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金属工具销售;五金产
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仪器仪表销售;光学仪器销售;衡器销
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根据四川外贸的《营业执照》《四川省外贸机械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等,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四川外贸的股东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1
欧阳凯
自然人
316.97
316.97
48.92%
2
陈虹
自然人
130.00
130.00
20.06%
3
洪治
自然人
58.03
58.03
8.95%
4
四川省机械进出
口有限公司
非自然人
36.00
36.00
5.56%
5
陈静
自然人
18.00
18.00
2.78%
6
郭萍
自然人
18.00
18.00
2.78%
7
杨浩
自然人
10.00
10.00
1.54%
8
曾德强
自然人
10.00
10.00
1.54%
9
曹纯国
自然人
5.00
5.00
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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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3-3-51
10
肖显斌
自然人
5.00
5.00
0.77%
11
黄婷
自然人
5.00
5.00
0.77%
12
敖君
自然人
5.00
5.00
0.77%
13
姜兴海
自然人
5.00
5.00
0.77%
14
李旭
自然人
5.00
5.00
0.77%
15
丁蓓
自然人
5.00
5.00
0.77%
16
陈思静
自然人
5.00
5.00
0.77%
17
张莹
自然人
3.00
3.00
0.46%
18
韦元元
自然人
3.00
3.00
0.46%
19
张雪松
自然人
3.00
3.00
0.46%
20
钟世伟
自然人
1.00
1.00
0.15%
21
倪虎城
自然人
1.00
1.00
0.15%
合计
648.00
648.00
100.00%
(13)非自然人股东宁波鼎兴交子
宁波鼎兴交子现持有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核
发的《营业执照》,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CW1QQK35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52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周茜茜
成立日期
2023 年 8 月 23 日
合伙期限
2023 年 8 月 23 日至 2033 年 8 月 22 日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501 室 C50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
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根据宁波鼎兴交子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宁波鼎兴交子的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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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1
周茜茜
普通合伙人
80
10
15.38%
2
冷伟君
有限合伙人
80
10
15.38%
3
曾博伟
有限合伙人
80
10
15.38%
4
陈为
有限合伙人
80
10
15.38%
5
李广
有限合伙人
80
10
15.38%
6
易浩
有限合伙人
40
5
7.69%
7
秦放
有限合伙人
40
5
7.69%
8
王传允
有限合伙人
40
5
7.69%
合计
520
65
100.00%
根据宁波鼎兴交子确认及其合伙人的出资凭证、2024 年财务报表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宁波鼎兴交子的资金均来自于其上述合伙人,宁波鼎兴交子为其合
伙人的对外投资平台,其设立至今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
形,不存在委托基金管理人或特定资产管理机构(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进行管理的情形,
未参与募集设立或管理私募投资基金。宁波鼎兴交子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
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备案。
3. 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股东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对股东的访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公司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关联关系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
例(%)
1
夏永奎
实际控制人之一
1270.45
22.95%
2
夏万本
实际控制人夏永奎三弟
710.80
12.84%
3
英格咨询
实际控制人夏永奎控制的企业,刘敏投资的企业
706.89
12.77%
4
刘敏
实际控制人之一,夏永奎配偶
363.30
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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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森泰咨询
实际控制人夏永奎控制的企业
285.00
5.15%
6
英格壹号 实际控制人夏永奎控制的企业,刘敏投资的企业
211.44
3.82%
7
罗婧文
股东英格咨询的有限合伙人刘亿的侄女
140.00
2.53%
8
常州力睿
常州力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合伙企业
120.00
2.17%
9
常州力笃
118.63
2.14%
10
温寒
夏万本的配偶
119.00
2.15%
11
王蔓菁
股东森泰咨询的有限合伙人陈刚的原配偶
60.00
1.08%
12
夏万秋
实际控制人夏永奎二弟
53.00
0.96%
13
夏万泓
实际控制人夏永奎五弟
50.00
0.90%
另经核查,常州星炬力系常州力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跟投平台;宁
波鼎兴交子系成都鼎兴交子管理人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的员工跟投平台。除
上述情形外,本次挂牌前各股东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4. 股东人数
如上所述,公司现有股东 31 名,其中 20 名自然人股东,11 名非自然人股
东,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股东人数穿透人数情况计算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类型
穿透计算股东人数(人)
1
夏永奎
自然人
1
2
夏万本
自然人
1
3
英格咨询
有限合伙企业
66(去重夏永奎、刘敏)
4
刘敏
自然人
1
5
森泰咨询
有限合伙企业
34(去重英格咨询合伙人)
6
安徽兴富启航
已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
1
7
成都交子鼎兴
已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
1
8
英格壹号
有限合伙企业
0(去重夏永奎、刘敏)
9
吴小燕
自然人
1
10
罗婧文
自然人
1
11
常州力睿
已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
1
12
温寒
自然人
1
13
常州力笃
已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
1
14
王典
自然人
1
15
张国华
自然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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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王蔓菁
自然人
1
17
陈苗圃
自然人
1
18
林海荣
自然人
1
19
常州星炬力
有限合伙企业
5
20
夏万秋
自然人
1
21
夏万泓
自然人
1
22
王文娟
自然人
1
23
贺秀华
自然人
1
24
张瑜
自然人
1
25
上海鹏军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2
26
袁仕维
自然人
1
27
四川外贸
有限责任公司
21
28
朱立群
自然人
1
29
李博
自然人
1
30
徐朦
自然人
1
31
宁波鼎兴交子
有限合伙企业
8
合计
160
根据上述核查,公司股东穿透(至自然人、上市公司、国有控股、集体企
业、已备案私募基金等)人数合计为 160 人,未超过 200 人。
5. 对赌等特殊投资条款
(1)股东陈苗圃、王文娟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陈苗圃、王文娟在其增资入股时与公司、英格咨询、
森泰咨询及夏永奎、刘敏等12名自然人签订《股东协议》,约定陈苗圃、王文
娟享有特别决议、回购权、优先认缴权、反稀释、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
优先清算权、业绩承诺条款等股东特殊权利。
为终止该股东特殊权利,*开通会员可解锁*,各方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陈苗
圃、王文娟享有的股东特殊权利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终止并自始无效;且各方
确认《股东协议》相关条款的履行及终止不存在任何纠纷。
(2)股东四川外贸、朱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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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四川外贸、朱立群在其增资入股时与公司及夏永奎、
刘敏签订《增资协议》,约定四川外贸、朱立群享有回购权、领售权、知情权、
随售权等股东特殊权利。
为终止该股东特殊权利,各方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四川
外贸、朱立群享有的股东特殊权利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终止并自始无效;且各
方确认,《增资协议》相关条款的履行及终止不存在任何纠纷。
(3)股东安徽兴富启航、成都交子鼎兴、宁波鼎兴交子、常州力笃、常州
星炬力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开通会员可解锁*,安徽兴富启航、成都交子鼎兴、宁波鼎兴
交子、常州力笃与公司及夏永奎、刘敏、英格咨询、森泰咨询、英格壹号签订
《股东协议》,约定安徽兴富启航、成都交子鼎兴、宁波鼎兴交子、常州力笃
享有回购权、新一轮融资退出权、优先购买权和随售权、优先认购权、优先清
算权等股东特殊权利。*开通会员可解锁*,常州星炬力与公司及夏永奎、刘敏、英格咨
询、森泰咨询、英格壹号签订《股东协议》,约定常州星炬力享有回购权、新
一轮融资退出权、优先购买权和随售权、优先认购权、优先清算权等股东特殊
权利。
为终止上述股东特殊权利,*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期间,安徽兴富启航、成
都交子鼎兴、宁波鼎兴交子、常州力笃、常州星炬力分别与夏永奎、刘敏、英
格咨询、森泰咨询、英格壹号及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之二》,
约定安徽兴富启航、成都交子鼎兴、宁波鼎兴交子、常州力笃、常州星炬力享
有的股东特殊权利自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关于公司申请在股转系统挂牌的
申请文件之日的前一日起自动终止并自始无效且从未被执行,除《股东协议》
外,各方不存在其他涉及对赌等特殊投资条款或类似条款的协议;各方确认,
《股东协议》相关条款的履行及终止不存在任何纠纷。但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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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上述被终止条款自动恢复效力:
①标的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股票挂牌申报材料被审核机构不予受理、终止
审核、不予通过或公司无论何种原因主动撤回挂牌申请时;
②标的公司未能完成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并上市(包括申报材料被
审核机构不予受理、终止审核、不予通过或公司无论何种原因主动撤回上市申
请)且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时。
(4)股东王典、上海鹏军投资、李博、徐朦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李博、上海鹏军投资、王典、徐朦分别与
公司及夏永奎、刘敏、英格咨询、森泰咨询、英格壹号签订《股东协议》,约
定李博、上海鹏军投资、王典、徐朦享有回购权、新一轮融资退出权、优先购
买权和随售权、优先认购权、优先清算权等股东特殊权利。
为终止上述股东特殊权利,*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期间,李博、上海鹏军投
资、王典、徐朦分别与夏永奎、刘敏、英格咨询、森泰咨询、英格壹号及公司
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之二》,约定李博、上海鹏军投资、王典、
徐朦享有的股东特殊权利自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关于公司申请在股转系统
挂牌的申请文件之日的前一日起自动终止并自始无效且从未被执行,除《股东
协议》外,各方不存在其他涉及对赌等特殊投资条款或类似条款的协议;各方
确认,《股东协议》相关条款的履行及终止不存在任何纠纷。但若存在下列情
形之一时,上述被终止条款自动恢复效力:
①标的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股票挂牌申报材料被审核机构不予受理、终止
审核、不予通过或公司无论何种原因主动撤回挂牌申请时;
②标的公司未能完成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并上市(包括申报材料被
审核机构不予受理、终止审核、不予通过或公司无论何种原因主动撤回上市申
请)且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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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东张瑜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开通会员可解锁*,张瑜与夏万本签订《股东协议》,约定若
公司未能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则张瑜有权要
求夏万本回购相关股权。
根据上述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完毕及终止的特
殊投资条款在履行和解除过程中不存在纠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未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张瑜与夏万本之间存在特殊投资条款约
定,前述特殊投资条款合法有效,不属于《指引第1号》规定需要清理的情形,
该投资条款的签署不需要履行公司内部的审议程序,夏万本作为回购义务人具
备履约能力,不存在严重影响其履行回购义务的不利因素,不会对公司控制权
稳定性、相关义务主体的任职资格、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安徽兴富启航、成都交子鼎兴、宁波鼎兴交子、常州力笃、常州星炬力、
王典、上海鹏军、李博、徐朦享有附带恢复条件的特殊投资条款,该等投资条
款的签署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前述特殊投资条款合法有效,在公司股票申请
挂牌前一日终止,且挂牌期间不会触发恢复条款,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
状况、控制权稳定性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6.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安排。
根据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股东
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出资的资格;股东的人数、住所、出资
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各股东持有股份权属清晰,
委托持股已全部解除,不存在其他委托持股、工会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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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权清晰、稳定,不存在应当清理而未清理的特殊投资条款,不存在正在执
行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夏永奎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夏永奎直接持有公司22.95%的股份,对公司
享有22.95%的表决权;夏永奎作为英格咨询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根
据《成都英格企业咨询管理服务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负责英格咨询
合伙事务的执行,并对相关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英格咨询持有公司12.77%的
股份,夏永奎通过英格咨询可以支配公司12.77%的表决权;夏永奎作为森泰咨
询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根据《成都森泰企业咨询管理服务企业(有
限合伙)合伙协议》,负责森泰咨询合伙事务的执行,并对森泰咨询改变经营
范围、对外投资、对外举债、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享有决定权,森泰咨询持有
公司5.15%的股份,夏永奎通过森泰咨询可以支配公司5.15%的表决权;夏永奎
作为英格壹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根据《成都英格壹号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负责英格壹号合伙事务的执行,且夏永奎
持有英格壹号90%的份额,夏永奎对英格壹号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享有决定权,
英格壹号持有公司3.82%的股份,夏永奎通过英格壹号可以支配公司3.82%的表
决权。夏永奎合计可支配公司44.69%的表决权,其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公
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夏永奎为公司控股股东。
2.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夏永奎、刘敏
刘敏系夏永奎配偶,直接持有公司6.56%的股份,夏永奎、刘敏二人合计可
支配公司51.25%的表决权,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夏永奎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刘敏一
直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两人均参与公司日常事务,能够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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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且夏永奎、刘敏在公司投资、管理及其他重大事务决策中
意见均保持一致。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夏永奎、刘敏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且最近两年
未发生变化。
3.实际控制人持股的稳定性
经核查,截至 2025 年 5 月末,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永奎、刘敏及其控制的企
业存在多项未到期的大额负债,借款本金超过 1 亿元,主要债务到期时间为
2026 年 1 月至 2027 年 12 月不等。前述大额负债到期后,如实际控制人不能按
期偿还借款,且债权人未对借款进行展期,债权人可能要求冻结或处置实际控
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届时可能影响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的稳定性。
(四)公司股份质押及限售安排
1.股份质押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前十名股东及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形。
2.股份冻结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夏万本外,公司其他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十名股东及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冻结
的情形。夏万本股份冻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八、诉讼、仲裁或行
政处罚”之“(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
处罚情况”部分所述。
3.限售安排
根据《公司法》《业务规则》及《公转书》、本次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
程(草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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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控股股东控制的英格咨询、森泰咨询、英格壹号均出具了《股份增持或
减持的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森泰英格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
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
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
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
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2、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不再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起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2、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持有公司股份且曾担任公司监事的张敬志、袁仕维、杨华军承诺:
“1、本人已于 2025 年 6 月 7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自本人不再担任监
事之日起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
有的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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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控股股东控制的英格咨询、森泰咨询、英格壹号承诺:
“1、本企业直接及间接持有的森泰英格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
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
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本企业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
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
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2、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
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王典、常州星炬力、李博、徐朦、鹏军投资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直接及间接持有的森泰英格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
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
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2、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本企业愿意
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本人/本企业承诺,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外,若本人/本企业
违反该项承诺,则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给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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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一)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经核查,公司系英格有限以经审计扣除专项储备后的净资产折股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整体变更设立。英格有限原股东全部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公司设立
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夏永奎
1,255.45
31.39
2
夏万本
1,090.36
27.26
3
英格咨询
706.89
17.67
4
刘敏
482.30
12.06
5
罗婧文
140.00
3.50
6
张国华
60.00
1.50
7
王蔓菁
60.00
1.50
8
夏万秋
53.00
1.33
9
夏万泓
50.00
1.25
10
贺秀华
40.00
1.00
11
袁仕维
35.00
0.88
12
金海燕
27.00
0.68
合计
4,000.00
100.00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四、公司的设立”部分所述,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
起人不存在受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约束不得出资的情形;公司的出资
经审计、评估、验资。
根据上述核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产权界定和
确认不存在纠纷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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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3
(二)公司前身英格有限的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
1.1997 年 7 月 15 日,成都英格设立
1997 年 5 月 20 日,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成都)名称预核[97 私]
第 1039 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成都英格数控刀具
模具有限公司”名称。
1997 年 5 月 22 日,夏永奎、刘敏、夏万平签署《成都英格数控刀具模具
有限公司章程》,三位股东共同出资 100 万元设立成都英格,其中夏永奎货币
出资 82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2%),刘敏货币出资 1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夏永平货币出资 8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
1997 年 7 月 2 日,双流县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双审事验
[1997]119 号),对成都英格注册资本进行验资。经审验,截至 1997 年 6 月 28
日,成都英格已收到各股东投入的资本 100 万元,均为货币资金。其中夏永奎
货币出资 82 万元,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 82%;刘敏货币出资 10 万元,占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 10%;夏万平货币出资 8 万元,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的 8%。
1997 年 7 月 15 日,成都英格取得双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双工商私字 3171 号,成都英格设立时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成都英格数控刀具模具有限公司
住所
双流县东升镇白衣村
法定代表人
夏永奎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
经营范围
制造刀具、模具
营业期限
1997 年 7 月 15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双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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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英格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夏永奎
82.00
82.00
82.00%
货币
2
刘敏
10.00
10.00
10.00%
货币
3
夏万平
8.00
8.00
8.00%
货币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
2.1998 年 2 月,成都英格第一次股权转让、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1998 年 1 月 8 日,成都英格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同意原股东
夏万平、刘敏两人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王虹;同意王虹投入 108 万元,成为公司
新股东,其中 48 万元为数控车床、铣床、磨床等实物投资,另 60 万元为非专
利技术投资;夏永奎在原投资 82 万元的基础上,增加投资 410 万元,全部为设
备投资。
1998 年 1 月 8 日,王虹与夏万平、刘敏签订《转让协议》,约定刘敏将所
持公司 1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虹,夏万平将所持公司 8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虹。
1998 年 1 月 8 日,夏永奎、王虹签订了新的《成都英格数控刀具模具有限
公司章程》,载明夏永奎货币或实物出资 492 万元、占比 82%,王虹货币或实
物出资 108 万元、占比 18%。
1998 年 1 月 14 日,四川省公正审计事务所出具川公审事(98)6 号《验资
报告》,对成都英格 1997 年 12 月 31 日的注册资本进行验证。经审验,成都英
格至 1997 年 12 月 31 日,注册资金 600 万元,已全部到位。其相关资产总值为
9,894,540.45 元,负债总额为 3,570,810.30 元,所有者权益为 6,323,730.17
元。新投入的实物资产为美国法信有限公司北京联络处进口的数控模具等设备
(详见《实物查验报告》),价值 675 万元,夏永奎、王虹出资购置,设备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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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启用。所投入的无形资产为王虹的非专利技术,即数控操作技术,经双方
协议认定,作价 60 万元。经查公司报表,至 1997 年 12 月 31 日,所有者权益
为 6,323,730.17 元,故公司注册资金增至 600 万元,条件具备。
1998 年 2 月 17 日,成都英格取得双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经核查,公司本次增资存在以下情形:
(1)出资方式认定调整
由于本次出资时英格有限对股东出资方式理解有误,导致股东大会决议将
股东的现金出资及垫付款出资认定为实物出资,进而作出关于夏永奎本次出资
的 410.00 万元及王虹本次出资中的 48.00 万元是以设备出资的决议;四川省公
证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承载信息有误,错将夏永奎、王虹的出资合
计 440.00 万元以及刘敏、夏万平转让给王虹的出资 18.00 万元均计入实物出资,
与事实不符;由于凭证保管等原因,夏永奎未能完整提供全部的现金出资及垫
付出资凭证,本次增资过程中存在合计金额 217.26 万元的出资凭据不充分的情
况。
经核查,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的认定为:本次增资的 500.00 万元中,公司
将夏永奎及其控制的成都双流英格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为英格有限垫付的采购
款项和现金投入合计 440.00 万元作为夏永奎对英格有限出资,其中 410.00 万
元计入夏永奎的出资,30.00 万元计入王虹的出资。
根据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虽然本次增资过程中存在出资方式认定不
当的情形,但该瑕疵不构成本次挂牌的实质性障碍。且出于审慎考虑,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货币资金方式相应补缴了部分出资,并出具书面承诺:
“如因本次 440 万元出资事项导致公司受到任何追责、处罚,或被债权人追索
民事赔偿责任的,本人愿意无条件赔偿因此导致公司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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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6
自愿放弃向公司追偿的任何权利,确保公司及除本人之外的其他股东不因此遭
受损失”。
(2)60 万元非专利技术出资
王虹新增出资中的 60 万元为非专利技术出资。该非专利技术由包括王虹、
贾蓉华、刘忠、刘亿在内的技术团队所有。该非专利技术出资由于未进行评估
而存在程序瑕疵。此外,由于公司实际发展与当时的发展规划存在差异,公司
未实际使用该等非专利技术。2005 年 2 月,王虹将其持有公司的股权转让给贾
蓉华时,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同意贾蓉华以 60 万元货币出资置换原非专利技术出
资 60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之
“(二)公司前身英格有限的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之“4.2005 年 2 月,第三
次股权转让”部分所述。
根据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王虹此次 60 万元非专利技术出资虽然存在
程序瑕疵,但该部分出资已于 2005 年 2 月由贾蓉华以现金出资进行置换的方式
得到了补正,公司股东出资真实完整,不构成本次挂牌的实质性障碍。
(3)股权代持
公司在设立初期,引进了包括王虹、贾蓉华、刘忠、刘亿在内的技术团队。
公司控股股东夏永奎为实施股权激励,决定在增资时向技术团队赠送股权,并
登记在王虹名下。根据王虹、贾蓉华、刘忠、刘亿四人于 2002 年 2 月 25 日签
订的《备忘录》,自 1997 年四人进入公司开始便商定由王虹将名下股权分别赠
与贾蓉华 19.2 万股、刘忠 19.2 万股、刘亿 9.6 万股,三人任职期间,按所持
股权比例享受相应分红权并承担相应债务。四人并未就此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四人的约定构成股权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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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自 1998 年 1 月开始,王虹代贾蓉华持有公
司 19.2 万元的股权,代刘忠持有公司 19.2 万元的股权,代刘亿持有公司 9.6
万元的股权。
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成都英格的注册资本为 600 万元,股权结构
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登记股东
实际股东
股东
名称
认缴
出资额
实缴
出资额
出资
比例
出资
方式
股东
名称
认缴
出资额
实缴
出资额
出资
比例
出资
方式
1
夏永
奎
492.00 492.00 82.00 货币
夏永
奎
492.00 492.00
82.00 货币
2 王虹
108.00 108.00 18.00
货
币、
非专
利技
术
王虹
48.00
48.00
10.00
货币、
非专利
技术
12.00
12.00
贾蓉
华
19.20
19.20
3.20
刘忠
19.20
19.20
3.20
刘亿
9.60
9.60
1.60
合计
600.00 600.00 100.00
--
--
600.00 600.00 100.00
--
3.2001 年 10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2001 年 6 月 6 日,夏永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载明夏永奎无偿转让总
股本 2%(即 12 万元出资额)给王虹、无偿转让总股本的 34.67%(即 208 万元
出资额)给夏万本。
2001 年 6 月 12 日,成都英格与四川博华签订《合作协议书》,就四川博
华投资成都英格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2001 年 10 月 12 日,成都英格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同意夏永
奎分别将其持有的成都英格 208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34.67%)转让给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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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8
万本、12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2%)转让给王虹;同意四川博华作为公司
新增股东投入资本 200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 600 万元增至 800 万元。
2001 年 10 月 12 日,夏永奎分别与夏万本、王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将其持有的英格有限 208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34.67%)转让给夏万本,
出于激励目的,将 12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2%)转让给王虹。
2001 年 10 月 16 日,夏永奎、夏万本、王虹、四川博华签署新的《成都英
格数控刀具模具有限公司章程》。
2001 年 10 月 18 日,四川武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川武会验[2001]043 号”
《验资报告》,对成都英格本次增加注册资本进行审验。经审验,截至 2001 年
10 月 18 日止,股东夏永奎已将其持有的英格有限 208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
本的 34.67%)无偿转让给夏万本、12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2%)无偿转
让给王虹;公司已经收到新股东四川博华货币出资 210 万元,其中 200 万元作
为新增注册资本,另外 10 万元经公司各股东确认转入公司资本公积。公司注册
资本为 800 万元,实收资本 800 万元。
200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成都英格注册资本为 800 万元,股权结构如
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登记股东
实际股东
股东
名称
认缴
出资额
实缴
出资额
认缴出
资比例
出资
方式
股东
名称
认缴
出资额
实缴
出资额
认缴出
资比例
出资
方式
1 夏永奎 272.00 272.00
34.00 货币
夏永
奎
272.00 272.00 34.00 货币
2 夏万本 208.00 208.00
26.00 货币
夏万
本
208.00 208.00 26.00 货币
3 四川
200.00 200.00
25.00 货币
四川
200.00 200.00 25.00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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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华
博华
4 王虹
120.00 120.00
15.00
货
币、
非专
利技
术
王虹
60.00 60.00
9.00
货币、
非专利
技术
12.00 12.00
贾蓉
华
19.20 19.20
2.40
刘忠
19.20 19.20
2.40
刘亿
9.60
9.60
1.20
合计
800.00 800.00 100.00
--
--
800.00 800.00 100.00
--
4.2005 年 2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5 年 2 月 13 日,成都英格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同意四川
博华将其所持有公司 20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25%)转让给夏永奎;同意
夏永奎将其所持有公司 69.36 万元的出资赠予夏万本、40 万元的出资赠予贾蓉
华;同意王虹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12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15.00%)赠予
贾蓉华;由贾蓉华新投入货币资金 60 万元用于置换王虹在公司出资的 60 万元
技术入股出资方式。
2005 年 2 月 13 日,夏永奎、王虹与受赠方夏万本、贾蓉华签订《赠予
书》,约定夏永奎自愿将其持有的成都英格 69.36 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8.67%)赠予给夏万本、40 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5%)赠予给贾蓉华;王
虹自愿将其持有成都英格 120 万元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15%)赠予给贾蓉
华。
2005 年 2 月 13 日,四川博华与夏永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四川
博华将其持有的公司 25.00%的股权以 36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股东夏永奎。
2005 年 2 月 13 日,夏永奎、夏万本、贾蓉华签订新的《成都英格数控刀
具模具有限公司章程》。
2005 年 2 月 25 日四川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川光会验字[2005]第 00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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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05 年 2 月 25 日的股权变更及注册资本置换实收
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 2005 年 2 月 25 日,公司已收到由贾蓉华用于置换的货
币资金 60 万元,股权转让已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仍为人民币 800 万
元。
2005 年 2 月 28 日,成都英格取得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流分局核发的
《变更核准通知书》及成工商企登记办结字 A 组 17 号《企业登记决定通知书》,
准予成都英格变更登记。
本所律师注意到,此次股权转让过程中,王虹将其持有的公司所有股权赠
予贾蓉华时,将其代持刘忠的 19.2 万元股权及代持刘亿的 9.6 万元股权一并赠
予贾蓉华持有。自此,王虹与贾蓉华、刘忠、刘亿之间的代持关系解除。根据
对刘忠、刘亿的访谈以及刘忠、刘亿、贾蓉华签订的《备忘录》,此次股权转
让之后,刘忠、刘亿、贾蓉华三人协商重新进行了股权分配,确认贾蓉华持有
的成都英格 4.4%股权(35.2 万元出资额)为代刘忠持有、2.2%股权(17.6 万
元出资额)为代刘亿持有。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成都英格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登记股东
实际股东
股东
姓名
认缴
出资额
实缴
出资额
出资
比例
出资
方式
股东
名称
认缴
出资额
实缴
出资额
出资
比例
出资
方式
1 夏永奎 362.64
362.64 45.33 货币
夏永
奎
362.64
362.64 45.33 货币
2 夏万本 277.36
277.36 34.67 货币
夏万
本
277.36
277.36 34.67 货币
3 贾蓉华 160.00
160.00 20.00 货币
贾蓉
华
107.20
107.20 13.40 货币
刘忠
35.20
35.20
4.40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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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亿
17.60
17.60
2.20 货币
合计
800.00
800.00 100.00
--
--
800.00
800.00 100.00 --
5.2005 年 4 月,第三次增加注册资本
2005 年 3 月 21 日,夏永奎、夏万本、贾蓉华与森泰克斯签订《森泰英格
(成都)数控刀具有限公司合营合同》,约定森泰克斯出资人民币 356 万元与
夏永奎、夏万本、贾蓉华建立合资企业英格有限;森泰克斯保证全部出资额在
半年内到位。
2005 年 3 月 28 日,夏永奎、夏万本、贾蓉华、森泰克斯签订《森泰英格
(成都)数控刀具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2005 年 4 月 1 日,成都英格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同意公司注
册资本由 800 万元增加至 1,156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56 万元由新股东森泰克
斯认购;同意公司更名为“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有限公司”。
2005 年 4 月 8 日 , 成 都 市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局 出 具 《 关 于 同 意
Centrix,Inc 购买成都英格数控刀具模具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及增资的批复》
(成外经贸资[2005]51 号),同意公司将注册资本从 800 万元增加至 1,156
万元,同意森泰克斯以价值人民币 356 万元的设备增资,并同意公司名称变更
为“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有限公司”。
2005 年 4 月 11 日,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
书》(外字[2015]第 *开通会员可解锁*0 号),同意“成都英格数控刀具模具有限
公司”名称变更为“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有限公司”。
2005 年 4 月 11 日,英格有限取得批准号为商外资川府蓉字【2005】0004
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5 年 4 月 13 日,英格有限取得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企合川蓉总副字第 003615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英格有限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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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6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800 万元人民币。
2005 年 10 月 24 日,英格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森泰克斯作为出资的测量
和生产设备由“在半年内到位”变更为“在一年内到位”。
2005 年 10 月 28 日,成都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向英格有限核发《关于同
意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延期到位的批复》(成外经贸
资[2005]147 号),同意森泰英格注册资本延至 2006 年 3 月 11 日前到位。
2005 年 12 月 23 日,四川信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森泰克斯实物出资
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川信资评报[2005]第 59 号)。根据该评估报告,森
泰克斯所投入设备资产的购买价款为 432,607.02 美元、资产评估价值(取整)
为人民币 356 万元。
2005 年 12 月 23 日,四川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川天会验(2005)056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5 年 12 月 23 日止,公司已收到森泰克斯缴纳
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356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 800 万元增加至 1,156
万元。
200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完成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英格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登记股东
实际股东
股东
名称
认缴
出资额
实缴
出资额
出资
比例
出资
方式
股东
名称
认缴
出资额
实缴
出资额
出资
比例
出资
方式
1
夏永
奎
362.64
362.64 31.37 货币
夏永
奎
362.64
362.64 31.37 货币
2
森泰
克斯
356.00
356.00 30.80 实物
森泰
克斯
356.00
356.00 30.80 实物
3
夏万
本
277.36
277.36 23.99 货币
夏万
本
277.36
277.36 23.99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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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贾蓉
华
160.00
160.00 13.84 货币
贾蓉
华
107.20
107.20
9.27 货币
刘忠
35.20
35.20
3.05 货币
刘亿
17.60
17.60
1.52 货币
合计
1,156.00 1,156.00 100.00
--
--
1,156.00 1,156.00 100.00 --
6.2015 年 4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3 月 20 日,英格有限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森泰克斯
将持有的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华慧资本。
2015 年 3 月 20 日,森泰克斯与华慧资本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森泰克
斯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以人民币 94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华慧资本。
2015 年 3 月 20 日,夏永奎、夏万本、贾蓉华、华慧资本签订《森泰英格
(成都)数控刀具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5 年 3 月 26 日,双流县投资促进局出具《关于同意森泰英格(成都)
数控刀具有限公司申请股权变更的批复》(双投促函【2015】7 号),同意森
泰克斯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以人民币 94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华慧资本。
2015 年 3 月 26 日,英格有限取得批准号为商外资川府蓉字【2005】0004
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载明英格有限注册资本
1156 万元,夏永奎出资 363 万元、夏万本出资 277 万元、贾蓉华出资 160 万元、
华慧资本出资 356 万元。
2015 年 4 月 7 日,英格有限取得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准予设立
(变更、注销)登记通知书》{(成)外资准字【2015】第 000662 号},准予英
格有限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英格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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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4
序
号
登记股东
实际股东
股东
名称
认缴
出资额
实缴
出资额
出资
比例
出资
方式
股东
名称
认缴
出资额
实缴
出资额
出资
比例
出资
方式
1
夏永
奎
362.64
362.64
31.37 货币
夏永
奎
362.64
362.64 31.37 货币
2
华慧
资本
356.00
356.00
30.80 货币
华慧
资本
356.00
356.00 30.80 货币
3
夏万
本
277.36
277.36
23.99 货币
夏万
本
277.36
277.36 23.99 货币
4
贾蓉
华
160.00
160.00
13.84 货币
贾蓉
华
107.20
107.20
9.27 货币
刘忠
35.20
35.20
3.05 货币
刘亿
17.60
17.60
1.52 货币
合计
1,156.00 1,156.00 100.00
--
--
1,156.00 1,156.00 100.00 --
7.2015 年 10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9 月 22 日,贾蓉华与英格咨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贾蓉
华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以 1,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英格咨询。
2015 年 9 月 23 日,英格有限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股东贾蓉华将其持有
的公司全部股权以 1,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英格咨询。
2015 年 10 月 21 日,双流县投资促进局出具《关于同意森泰英格(成都)
数控刀具有限公司申请股权、经营地址变更的批复》(双投促函[2015]30 号),
同意贾蓉华将其持有的英格有限全部股权以人民币 1,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英
格咨询,股权变更后,华慧资本出资为 356 万元、夏永奎出资为 363 万元、夏
万本出资为 277 万元、英格咨询出资为 160 万元。
2015 年 10 月 22 日,英格有限取得批准号为商外资川府蓉字【2005】0004
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载明英格有限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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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5
1,156 万元,夏永奎出资 363 万元、夏万本出资 277 万元、英格咨询出资 160
万元、华慧资本出资 356 万元。
2015 年 10 月 27 日,英格有限取得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准予设
立(变更、注销)登记通知书》{(成)外资准字【2015】第 002234 号},准予
英格有限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本所律师注意到,本次股权转让时,除自有股权外,贾蓉华经刘忠同意,
将其代持的 35.2 万元股权转让给英格咨询;经刘亿同意,将其代持的 17.6 万
元股权转让给英格咨询。刘忠、刘亿通过作为英格咨询合伙人间接持有英格有
限股权。自此,贾蓉华与刘忠、刘亿的代持关系解除。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英格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夏永奎
362.64
362.64
31.37%
货币
2
华慧资本
356.00
356.00
30.80%
货币
3
夏万本
277.36
277.36
23.99%
货币
4
英格咨询
160.00
160.00
13.84%
货币
合计
1,156.00
1,156.00
100.00%
--
8.2015 年 11 月,第四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5 年 10 月 29 日,英格有限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以公司未
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中的 2,844 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
增加到 4,000 万元。
2015 年 10 月 29 日,英格有限股东夏永奎、夏万本、英格咨询、华慧资本
就上述增资事项签订《章程修正案》。
2015 年 11 月 3 日,双流县投资促进局出具《关于同意森泰英格(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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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6
数控刀具有限公司申请增资的批复》(双投促函【2015】31 号),同意公司注
册资本由 1,156 万元人民币增至 4,000 万元人民币。
2015 年 11 月 10 日,英格有限取得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准予设
立(变更、注销)登记通知书》{(成)外资准字【2015】第 002390 号},准予
英格有限变更(备案)登记。
2016 年 6 月 16 日,大信会计师出具大信验字【2016】第 14-00016 号《验
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 2015 年 11 月 3 日,英格有限已
将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合计 2,844 万元转增资本,英格有限注册
资本人民币 4,000 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 4,00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英格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夏永奎
1,255.45
1,255.45
31.39%
货币
2
华慧资本
1,231.10
1,231.10
30.78%
货币
3
夏万本
959.56
959.56
23.99%
货币
4
英格咨询
553.89
553.89
13.85%
货币
合计
4,000.00
4,000.00
100.00%
--
9.2015 年 11 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11 月 10 日,英格有限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股东华
慧资本将其持有的公司 30.78%的股权转让给刘敏;同意公司由中外合营企业变
更登记为内资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10 日,华慧资本与刘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华慧资本同
意将其持有的公司 30.78%的股权以 3,700 万元人民币(根据刘敏与华慧资本签
订的《补充协议》,华慧资本需协助英格有限有效拓展海外业务后方可获得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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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7
次股权转让价款 3,700 万元,若无法实现,则本次股权转让对价应调整为其于
2015 年 4 月受让英格有限的价格 940 万元。后由于华慧资本实际控制人因个人
原因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约定的相关条件,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940 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刘敏。
2015 年 11 月 16 日,双流县投资促进局出具《关于同意森泰英格(成都)
数控刀具有限公司申请股权变更的批复》(双投促函[2015]32 号),同意英格
有限股东华慧资本将其持有的公司 30.78%的股权以 3,70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
让给刘敏。
2015 年 11 月 19 日,英格有限取得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准予变
更(备案)登记通知书》{(成)登记内变(备)字【2015】第 003724 号},准
予英格有限变更(备案)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英格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夏永奎
1,255.45
1,255.45
31.39%
货币
2
刘敏
1,231.10
1,231.10
30.78%
货币
3
夏万本
959.56
959.56
23.99%
货币
4
英格咨询
553.89
553.89
13.85%
货币
合计
4,000.00
4,000.00
100.00%
--
10.2016 年 1 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12 月 30 日,英格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刘敏将持有的 140 万
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 3.50%)转让给罗婧文;同意股东刘敏将持有的 60
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 1.50%)转让给张国华、73 万元出资额(占公司
注册资本 1.825%)转让给程久英、60 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 1.5%)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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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给王蔓菁、53 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 1.325%)转让给夏万秋、50 万
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 1.25%)转让给夏万泓、40 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
册资本 1.00%)转让给贺秀华、35 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 0.875%)转让
给袁仕维、27 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 0.675%)转让给金海燕、80 万元
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 2%)转让给英格咨询、130.8 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
册资本 3.27%)转让给夏万本。
2015 年 12 月 26 日,就上述股权转让,刘敏分别与罗婧文、张国华、程久
英、王蔓菁、夏万秋、夏万泓、贺秀华、袁仕维、金海燕、英格咨询、夏万本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款分别为 490 万元、210 万元、255 万元、210
万元、175.5 万元、165 万元、140 万元、122.5 万元、84.5 万元、240 万元、
392.40 万元。
2016 年 1 月 5 日,英格有限取得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准予变更
(备案)登记通知书》{(成)登记内变(备)字【2016】第 000097 号},准予
英格有限变更(备案)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英格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夏永奎
1,255.45
1,255.45
31.39%
货币
2
夏万本
1,090.36
1,090.36
27.26%
货币
3
英格咨询
633.89
633.89
15.85%
货币
4
刘敏
482.30
482.30
12.06%
货币
5
罗婧文
140.00
140.00
3.50%
货币
6
程久英
73.00
73.00
1.83%
货币
7
张国华
60.00
60.00
1.50%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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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王蔓菁
60.00
60.00
1.50%
货币
9
夏万秋
53.00
53.00
1.33%
货币
10
夏万泓
50.00
50.00
1.25%
货币
11
贺秀华
40.00
40.00
1.00%
货币
12
袁仕维
35.00
35.00
0.88%
货币
13
金海燕
27.00
27.00
0.68%
货币
合计
4,000.00
4,000.00
100.00%
--
11.2016 年 4 月,第八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4 月 22 日,英格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程久
英将其持有的公司 73 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 1.825%)转让给英格咨询。
2016 年 4 月 22 日,程久英与英格咨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程久英自
愿将其持有的股权 73 万元(占注册资本 1.825%)以取得该股权时的价格 255
万元转让给英格咨询。
2016 年 4 月 25 日,英格有限取得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准予变
更(备案)登记通知书》{(成)登记内变(备)字[2016]第 006660 号},准予
英格有限变更(备案)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英格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夏永奎
1,255.45
1,255.45
31.39%
货币
2
夏万本
1,090.36
1,090.36
27.26%
货币
3
英格咨询
706.89
706.89
17.67%
货币
4
刘敏
482.30
482.30
12.06%
货币
5
罗婧文
140.00
140.00
3.50%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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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3-3-80
6
张国华
60.00
60.00
1.50%
货币
7
王蔓菁
60.00
60.00
1.50%
货币
8
夏万秋
53.00
53.00
1.33%
货币
9
夏万泓
50.00
50.00
1.25%
货币
10
贺秀华
40.00
40.00
1.00%
货币
11
袁仕维
35.00
35.00
0.88%
货币
12
金海燕
27.00
27.00
0.68%
货币
合计
4,000.00
4,000.00
100.00%
--
(三)公司设立
2016 年 7 月 11 日,公司设立,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四、公司的设立”
部分所述。
(四)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16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
英格有限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2016 年 11 月 30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
同意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8863 号),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
挂牌。
2016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披露《关于股票挂牌并采用协议
转让方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
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森泰英格”,证券代码为“8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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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1
(五)公司挂牌后的股份变动
1.2017 年 11 月,公司挂牌后股票发行
2017 年 8 月 25 日,公司与夏永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协
议》,约定公司以 2.50 元/股的价格向夏永奎定向发行 300 万股股票,夏永奎
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该协议生效。
2017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
通过:公司以 2.50 元/股的价格定向发行股份不超过 300 万股,募集资金不超
过 750 万元;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 4,000 万股增加至 4,300
万股;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并签署了《放弃优先认购权声明》。
2017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
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股票定向发行事宜。
2017 年 9 月 21 日,大信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 14-
00012 号),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9 月 18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审
验。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9 月 18 日止,公司实际向 1 名发行对象发行普通股
300 万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750 万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90,6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309,40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
本人民币 300 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4,309,400.00 元。公司累计注册资本
实收金额为人民币 4,300 万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4,300 万元。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
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
函[2017]6310 号),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
2017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取得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准予变更
(备案)登记通知书》{(成)登记内变(备)字[2017]第 013278 号},准予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 备 案 ) 登 记 , 并 向 公 司 换 发 了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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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2
9*开通会员可解锁*78085N 的《营业执照》。
本次注册资本增加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夏永奎
1,555.45
1,555.45
36.17%
货币
2
夏万本
1,090.36
1,090.36
25.36%
货币
3
英格咨询
706.89
706.89
16.44%
货币
4
刘敏
482.30
482.30
11.22%
货币
5
罗婧文
140.00
140.00
3.26%
货币
6
张国华
60.00
60.00
1.40%
货币
7
王蔓菁
60.00
60.00
1.40%
货币
8
夏万秋
53.00
53.00
1.23%
货币
9
夏万泓
50.00
50.00
1.16%
货币
10
贺秀华
40.00
40.00
0.93%
货币
11
袁仕维
35.00
35.00
0.81%
货币
12
金海燕
27.00
27.00
0.63%
货币
合计
4,300.00
4,300.00
100.00%
--
2.2017 年 12 月,公司挂牌后第一次股份协议转让
2017 年 12 月 22 日,夏永奎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以 2.5 元/股的价格、协议
转让的方式向森泰咨询转让 285 万股。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夏永奎
1,270.45
1,270.45
29.55%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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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3-3-83
2
夏万本
1,090.36
1,090.36
25.36%
货币
3
英格咨询
706.89
706.89
16.44%
货币
4
刘敏
482.30
482.30
11.22%
货币
5
森泰咨询
285.00
285.00
6.63%
货币
6
罗婧文
140.00
140.00
3.26%
货币
7
张国华
60.00
60.00
1.40%
货币
8
王蔓菁
60.00
60.00
1.40%
货币
9
夏万秋
53.00
53.00
1.23%
货币
10
夏万泓
50.00
50.00
1.16%
货币
11
贺秀华
40.00
40.00
0.93%
货币
12
袁仕维
35.00
35.00
0.81%
货币
13
金海燕
27.00
27.00
0.63%
货币
合计
4,300.00
4,300.00
100.00%
-
3.2018 年 7 月,公司挂牌后第二次股份转让
刘敏分别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2018 年 7 月 20 日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以
3.00 元/股、集合竞价的方式向温寒转让 1,000 股、118.9 万股,合计 119 万股。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夏永奎
1,270.45
1,270.45
29.55
货币
2
夏万本
1,090.36
1,090.36
25.36
货币
3
英格咨询
706.89
706.89
16.44
货币
4
刘敏
363.30
363.30
8.45
货币
5
森泰咨询
285.00
285.00
6.63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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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4
6
罗婧文
140.00
140.00
3.26
货币
7
温寒
119.00
119.00
2.77
货币
8
张国华
60.00
60.00
1.40
货币
9
王蔓菁
60.00
60.00
1.40
货币
10
夏万秋
53.00
53.00
1.23
货币
11
夏万泓
50.00
50.00
1.16
货币
12
贺秀华
40.00
40.00
0.93
货币
13
袁仕维
35.00
35.00
0.81
货币
14
金海燕
27.00
27.00
0.63
货币
合计
4,300.00
4,300.00
100.00
——
(六)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
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
2019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
*开通会员可解锁*,全国股转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森泰英格
(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函》(股转系统函[2019]4500号),公司股票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终止在全国
股转系统挂牌。
截至 2019 年 10 月 24 日终止挂牌时,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夏永奎
1,270.45
1,270.45
29.55%
货币
2
夏万本
1,090.36
1,090.36
25.36%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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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5
3
英格咨询
706.89
706.89
16.44%
货币
4
刘敏
363.30
363.30
8.45%
货币
5
森泰咨询
285.00
285.00
6.63%
货币
6
罗婧文
140.00
140.00
3.26%
货币
7
温寒
119.00
119.00
2.77%
货币
8
张国华
60.00
60.00
1.40%
货币
9
王蔓菁
60.00
60.00
1.40%
货币
10
夏万秋
53.00
53.00
1.23%
货币
11
夏万泓
50.00
50.00
1.16%
货币
12
贺秀华
40.00
40.00
0.93%
货币
13
袁仕维
35.00
35.00
0.81%
货币
14
金海燕
27.00
27.00
0.63%
货币
合计
4,300.00
4,300.00
100.00%
-
(七)公司终止挂牌后的股份变动
1.2020 年 3 月,公司终止挂牌后第一次增资
2020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国
投创业基金、陈苗圃、王文娟分别出资 8,000 万元、600 万元、500 万元向公司
增资 800 万元、60 万元、50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 4,300 万增加至 5,210 万元。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国投创业基金、陈苗圃、王文娟分别向公司增资 800 万元、60 万元、50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由 4,300 万元增加至 5,210 万元。
2020 年 3 月 16 日,国投创业基金、陈苗圃、王文娟与公司及全体股东签
订《增资协议》,约定国投创业基金、陈苗圃、王文娟分别出资 8,000 万元、
600 万元、500 万元向公司增资 800 万元、60 万元、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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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6
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取得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准予变更登
记通知书》【(川市监成)登记内变核字(2020)第 1017 号】,准予公司注册
资本变更。
2020 年 4 月 14 日,大信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
14-00008 号),截至 2020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人民币 5,210 万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5,210 万元。
本次注册资本增加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夏永奎
1,270.45
1,270.45
24.38%
货币
2
夏万本
1,090.36
1,090.36
20.93%
货币
3
国投创业基金
800.00
800.00
15.36%
货币
4
英格咨询
706.89
706.89
13.57%
货币
5
刘敏
363.30
363.30
6.97%
货币
6
森泰咨询
285.00
285.00
5.47%
货币
7
罗婧文
140.00
140.00
2.69%
货币
8
温寒
119.00
119.00
2.28%
货币
9
王蔓菁
60.00
60.00
1.15%
货币
10
张国华
60.00
60.00
1.15%
货币
11
陈苗圃
60.00
60.00
1.15%
货币
12
夏万秋
53.00
53.00
1.02%
货币
13
夏万泓
50.00
50.00
0.96%
货币
14
王文娟
50.00
50.00
0.96%
货币
15
贺秀华
40.00
40.00
0.77%
货币
16
袁仕维
35.00
35.00
0.67%
货币
17
金海燕
27.00
27.00
0.52%
货币
合计
5,210.00
5,210.00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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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7
2.2021 年 8 月,公司终止挂牌后第二次增资
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宁波清控、四川外贸、朱立群分别投资公司 3,990 万元、450 万元、450 万元,
其中 326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56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5536 万元。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宁波清控、四川外贸、朱立群分别出资 3,990 万元、450 万元、450 万元人民币
向公司增资 266 万元、30 万元、30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 5,210 万元增加至
5,536 万元。
2021 年 8 月 26 日,宁波清控、四川外贸、朱立群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夏
永奎、刘敏签订《增资协议》,约定宁波清控、四川外贸、朱立群分别出资
3,990 万元、450 万元、450 万元人民币向公司增资 266 万元、30 万元、30 万
元。
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就增资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21 年 11 月 19 日,大信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14-010003 号),截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
为人民币 5,536 万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5,536 万元。
本次注册资本增加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夏永奎
1,270.45
1,270.45
22.95%
货币
2
夏万本
1,090.36
1,090.36
19.70%
货币
3
国投创业基金
800.00
800.00
14.45%
货币
4
英格咨询
706.89
706.89
12.77%
货币
5
刘敏
363.30
363.30
6.56%
货币
6
森泰咨询
285.00
285.00
5.15%
货币
./tmp/4aed87c2-f852-4344-a805-20cd83bf6fd9-html.html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3-3-88
7
宁波清控
266.00
266.00
4.80%
货币
8
罗婧文
140.00
140.00
2.53%
货币
9
温寒
119.00
119.00
2.15%
货币
10
张国华
60.00
60.00
1.08%
货币
11
王蔓菁
60.00
60.00
1.08%
货币
12
陈苗圃
60.00
60.00
1.08%
货币
13
夏万秋
53.00
53.00
0.96%
货币
14
夏万泓
50.00
50.00
0.90%
货币
15
王文娟
50.00
50.00
0.90%
货币
16
贺秀华
40.00
40.00
0.72%
货币
17
袁仕维
35.00
35.00
0.63%
货币
18
四川外贸
30.00
30.00
0.54%
货币
19
朱立群
30.00
30.00
0.54%
货币
20
金海燕
27.00
27.00
0.49%
货币
合计
5,536.00
5,536.00
100.00%
--
3.2021 年 9 月,公司终止挂牌后第一次股份转让
2021 年 8 月 16 日,夏万本与吴小燕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夏万本
将其持有的公司 160 万股股份作价 2,320 万元转让给吴小燕。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夏永奎
1,270.45
1,270.45
22.95%
货币
2
夏万本
930.36
930.36
16.81%
货币
3
国投创业基金
800.00
800.00
14.45%
货币
4
英格咨询
706.89
706.89
12.77%
货币
5
刘敏
363.30
363.30
6.56%
货币
6
森泰咨询
285.00
285.00
5.15%
货币
7
宁波清控
266.00
266.00
4.80%
货币
8
吴小燕
160.00
160.00
2.89%
货币
./tmp/4aed87c2-f852-4344-a805-20cd83bf6fd9-html.html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3-3-89
9
罗婧文
140.00
140.00
2.53%
货币
10
温寒
119.00
119.00
2.15%
货币
11
张国华
60.00
60.00
1.08%
货币
12
王蔓菁
60.00
60.00
1.08%
货币
13
陈苗圃
60.00
60.00
1.08%
货币
14
夏万秋
53.00
53.00
0.96%
货币
15
夏万泓
50.00
50.00
0.90%
货币
16
王文娟
50.00
50.00
0.90%
货币
17
贺秀华
40.00
40.00
0.72%
货币
18
袁仕维
35.00
35.00
0.63%
货币
19
四川外贸
30.00
30.00
0.54%
货币
20
朱立群
30.00
30.00
0.54%
货币
21
金海燕
27.00
27.00
0.49%
货币
合计
5,536.00
5,536.00
100.00%
--
4.2024 年 2 月,公司终止挂牌后第二次股份转让
2024 年 2 月 28 日,夏万本与常州力睿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夏万
本将其持有的公司 120 万股股份作价 1,516.8 万元转让给常州力睿。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夏永奎
1,270.45
1,270.45
22.95%
货币
2
夏万本
810.36
810.36
14.64%
货币
3
国投创业基金
800.00
800.00
14.45%
货币
4
英格咨询
706.89
706.89
12.77%
货币
5
刘敏
363.30
363.30
6.56%
货币
6
森泰咨询
285.00
285.00
5.15%
货币
7
宁波清控
266.00
266.00
4.80%
货币
8
吴小燕
160.00
160.00
2.89%
货币
9
罗婧文
140.00
140.00
2.53%
货币
./tmp/4aed87c2-f852-4344-a805-20cd83bf6fd9-html.html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3-3-90
10
常州力睿
120.00
120.00
2.17%
货币
11
温寒
119.00
119.00
2.15%
货币
12
张国华
60.00
60.00
1.08%
货币
13
王蔓菁
60.00
60.00
1.08%
货币
14
陈苗圃
60.00
60.00
1.08%
货币
15
夏万秋
53.00
53.00
0.96%
货币
16
夏万泓
50.00
50.00
0.90%
货币
17
王文娟
50.00
50.00
0.90%
货币
18
贺秀华
40.00
40.00
0.72%
货币
19
袁仕维
35.00
35.00
0.63%
货币
20
四川外贸
30.00
30.00
0.54%
货币
21
朱立群
30.00
30.00
0.54%
货币
22
金海燕
27.00
27.00
0.49%
货币
合计
5,536.00
5,536.00
100.00%
--
5.2024 年 3 月,公司终止挂牌后第三次股份转让
2024 年 3 月 15 日,夏万本与林海荣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夏万本
将其持有的公司 60 万股股份作价 876 万元转让给林海荣。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夏永奎
1,270.45
1,270.45
22.95%
货币
2
夏万本
750.36
750.36
13.55%
货币
3
国投创业基金
800.00
800.00
14.45%
货币
4
英格咨询
706.89
706.89
12.77%
货币
5
刘敏
363.30
363.30
6.56%
货币
6
森泰咨询
285.00
285.00
5.15%
货币
7
宁波清控
266.00
266.00
4.80%
货币
8
吴小燕
160.00
160.00
2.89%
货币
9
罗婧文
140.00
140.00
2.53%
货币
./tmp/4aed87c2-f852-4344-a805-20cd83bf6fd9-html.html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3-3-91
10
常州力睿
120.00
120.00
2.17%
货币
11
温寒
119.00
119.00
2.15%
货币
12
张国华
60.00
60.00
1.08%
货币
13
王蔓菁
60.00
60.00
1.08%
货币
14
陈苗圃
60.00
60.00
1.08%
货币
15
林海荣
60.00
60.00
1.08%
货币
16
夏万秋
53.00
53.00
0.96%
货币
17
夏万泓
50.00
50.00
0.90%
货币
18
王文娟
50.00
50.00
0.90%
货币
19
贺秀华
40.00
40.00
0.72%
货币
20
袁仕维
35.00
35.00
0.63%
货币
21
四川外贸
30.00
30.00
0.54%
货币
22
朱立群
30.00
30.00
0.54%
货币
23
金海燕
27.00
27.00
0.49%
货币
合计
5,536.00
5,536.00
100.00%
--
6.2024 年 7 月,公司终止挂牌后第四次股份转让
2024 年 7 月 16 日,夏永奎、刘敏、宁波清控签订《股份回购协议》,约
定夏永奎、刘敏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宁波清控持有的公司全部 266 万股股份,
回购价款为宁波清控投资本金 3,990 万元加上自 2021 年 8 月 27 日开始计算的
每年 8%年单利的回购利息。
2024 年 7 月 23 日,夏永奎、刘敏与英格壹号签订了协议,约定夏永奎、
刘敏按照《股份回购协议》拟回购的宁波清控持有的公司 266 万股股份由英格
壹号受让。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夏永奎
1,270.45
1,270.45
22.95%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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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3-3-92
2
夏万本
750.36
750.36
13.55%
货币
3
国投创业基金
800.00
800.00
14.45%
货币
4
英格咨询
706.89
706.89
12.77%
货币
5
刘敏
363.3
363.3
6.56%
货币
6
森泰咨询
285.00
285
5.16%
货币
7
英格壹号
266
266
4.80%
货币
8
吴小燕
160
160
2.89%
货币
9
罗婧文
140
140
2.53%
货币
10
常州力睿
120.00
120.00
2.17%
货币
11
温寒
119.00
119.00
2.15%
货币
12
张国华
60.00
60.00
1.08%
货币
13
王蔓菁
60.00
60.00
1.08%
货币
14
陈苗圃
60.00
60.00
1.08%
货币
15
林海荣
60.00
60.00
1.08%
货币
16
夏万秋
53.00
53.00
0.96%
货币
17
夏万泓
50.00
50.00
0.90%
货币
18
王文娟
50.00
50.00
0.90%
货币
19
贺秀华
40.00
40.00
0.72%
货币
20
袁仕维
35.00
35.00
0.63%
货币
21
四川外贸
30.00
30.00
0.54%
货币
22
朱立群
30.00
30.00
0.54%
货币
23
金海燕
27.00
27.00
0.49%
货币
合计
5,536.00
5,536.00
100.00%
--
7.2025 年 1 月,公司终止挂牌后第五次股份转让
2025 年 1 月 13 日,国投创业基金分别与安徽兴富启航、常州力笃、成都
交子鼎兴及宁波鼎兴交子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国投创业基金将其持有
的公司 2,768,000 股股份作价 3,500 万元转让给安徽兴富启航、1,186,286 股
股份作价 1500 万元转让给常州力笃、2,372,571 股股份作价 3,000 万转让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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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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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3
都交子鼎兴、15,422 股股份作价 19.5 万元转让给宁波鼎兴交子。
2025 年 1 月 13 日,英格壹号与常州星炬力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英格壹号将其持有的公司 553,600 股股份作价 700 万元转让给常州星炬力。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夏永奎
1270.45
1270.45
22.95%
货币
2
夏万本
750.36
750.36
13.55%
货币
3
英格咨询
706.89
706.89
12.77%
货币
4
刘敏
363.30
363.30
6.56%
货币
5
森泰咨询
285.00
285.00
5.15%
货币
6
安徽兴富启航
276.80
276.80
5.00%
货币
7
成都交子鼎兴
237.26
237.26
4.29%
货币
8
英格壹号
210.64
210.64
3.80%
货币
9
国投创业基金
165.77
165.77
2.99%
货币
10
吴小燕
160.00
160.00
2.89%
货币
11
罗婧文
140.00
140.00
2.53%
货币
12
常州力睿
120.00
120.00
2.17%
货币
13
温寒
119.00
119.00
2.15%
货币
14
常州力笃
118.63
118.63
2.14%
货币
15
张国华
60.00
60.00
1.08%
货币
16
王蔓菁
60.00
60.00
1.08%
货币
17
陈苗圃
60.00
60.00
1.08%
货币
18
林海荣
60.00
60.00
1.08%
货币
19
常州星炬力
55.36
55.36
1.00%
货币
20
夏万秋
53.00
53.00
0.96%
货币
21
夏万泓
50.00
50.00
0.90%
货币
22
王文娟
50.00
50.00
0.90%
货币
23
贺秀华
40.00
40.00
0.72%
货币
./tmp/4aed87c2-f852-4344-a805-20cd83bf6fd9-html.html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3-3-94
24
袁仕维
35.00
35.00
0.63%
货币
25
四川外贸
30.00
30.00
0.54%
货币
26
朱立群
30.00
30.00
0.54%
货币
27
金海燕
27.00
27.00
0.49%
货币
28
宁波鼎兴交子
1.54
1.54
0.03%
货币
合计
5,536.00
5,536.00
100.00%
--
8.2025 年 2 月,公司终止挂牌后第六次股份转让
2025 年 2 月 14 日,英格壹号分别与王典、上海鹏军、李博、徐朦签订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英格壹号将其持有的公司 1,286,286 股股份作价
1626.45 万元转让给王典、395,429 股股份作价 500 万元转让给上海鹏军、
168,000 股 股 份 作 价 2,124,277.46 元 转 让 给 李 博 、 70,000 股 股 份 作 价
885,115.61 元转让给徐朦。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夏永奎
1270.45
1270.45
22.95%
货币
2
夏万本
750.36
750.36
13.55%
货币
3
英格咨询
706.89
706.89
12.77%
货币
4
刘敏
363.30
363.30
6.56%
货币
5
森泰咨询
285.00
285.00
5.15%
货币
6
安徽兴富启航
276.80
276.80
5.00%
货币
7
成都交子鼎兴
237.26
237.26
4.29%
货币
8
英格壹号
18.67
18.67
0.34%
货币
9
国投创业基金
165.77
165.77
2.99%
货币
10
吴小燕
160.00
160.00
2.89%
货币
11
罗婧文
140.00
140.00
2.53%
货币
12
常州力睿
120.00
120.00
2.17%
货币
13
温寒
119.00
119.00
2.15%
货币
./tmp/4aed87c2-f852-4344-a805-20cd83bf6fd9-html.html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3-3-95
14
常州力笃
118.63
118.63
2.14%
货币
15
王典
128.63
128.63
2.32%
货币
16
张国华
60.00
60.00
1.08%
货币
17
王蔓菁
60.00
60.00
1.08%
货币
18
陈苗圃
60.00
60.00
1.08%
货币
19
林海荣
60.00
60.00
1.08%
货币
20
常州星炬力
55.36
55.36
1.00%
货币
21
夏万秋
53.00
53.00
0.96%
货币
22
夏万泓
50.00
50.00
0.90%
货币
23
王文娟
50.00
50.00
0.90%
货币
24
贺秀华
40.00
40.00
0.72%
货币
25
上海鹏军
39.54
39.54
0.71%
货币
26
袁仕维
35.00
35.00
0.63%
货币
27
四川外贸
30.00
30.00
0.54%
货币
28
朱立群
30.00
30.00
0.54%
货币
29
金海燕
27.00
27.00
0.49%
货币
30
李博
16.80
16.80
0.30%
货币
31
徐朦
7.00
7.00
0.13%
货币
32
宁波鼎兴交子
1.54
1.54
0.03%
货币
合计
5,536.00
5,536.00
100.00%
--
9.2025 年 2 月,公司终止挂牌后第七次股份转让
2025 年 2 月 27 日,国投创业基金与英格壹号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
定国投创业基金将其持有的公司 165.7721 万股股份作价 3,058.5 万元转让给英
格壹号。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夏永奎
1270.45
1270.45
22.95%
货币
./tmp/4aed87c2-f852-4344-a805-20cd83bf6fd9-html.html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3-3-96
2
夏万本
750.36
750.36
13.55%
货币
3
英格咨询
706.89
706.89
12.77%
货币
4
刘敏
363.30
363.30
6.56%
货币
5
森泰咨询
285.00
285.00
5.15%
货币
6
安徽兴富启航
276.80
276.80
5.00%
货币
7
英格壹号
184.44
184.44
3.33%
货币
8
成都交子鼎兴
237.26
237.26
4.29%
货币
9
吴小燕
160.00
160.00
2.89%
货币
10
罗婧文
140.00
140.00
2.53%
货币
11
常州力睿
120.00
120.00
2.17%
货币
12
温寒
119.00
119.00
2.15%
货币
13
常州力笃
118.63
118.63
2.14%
货币
14
王典
128.63
128.63
2.32%
货币
15
张国华
60.00
60.00
1.08%
货币
16
王蔓菁
60.00
60.00
1.08%
货币
17
陈苗圃
60.00
60.00
1.08%
货币
18
林海荣
60.00
60.00
1.08%
货币
19
常州星炬力
55.36
55.36
1.00%
货币
20
夏万秋
53.00
53.00
0.96%
货币
21
夏万泓
50.00
50.00
0.90%
货币
22
王文娟
50.00
50.00
0.90%
货币
23
贺秀华
40.00
40.00
0.72%
货币
24
上海鹏军
39.54
39.54
0.71%
货币
25
袁仕维
35.00
35.00
0.63%
货币
26
四川外贸
30.00
30.00
0.54%
货币
27
朱立群
30.00
30.00
0.54%
货币
28
金海燕
27.00
27.00
0.49%
货币
29
李博
16.80
16.80
0.30%
货币
30
徐朦
7.00
7.00
0.13%
货币
31
宁波鼎兴交子
1.54
1.54
0.03%
货币
./tmp/4aed87c2-f852-4344-a805-20cd83bf6fd9-html.html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3-3-97
合计
5,536.00
5,536.00
100.00%
--
10.2025 年 4 月,公司终止挂牌后第八次股份转让
2025 年 4 月,夏万本与张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
395,570 股股份作价 5,000,005 元转让给张瑜。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夏永奎
1270.45
1270.45
22.95%
货币
2
夏万本
710.80
710.80
12.84%
货币
3
英格咨询
706.89
706.89
12.77%
货币
4
刘敏
363.30
363.30
6.56%
货币
5
森泰咨询
285.00
285.00
5.15%
货币
6
安徽兴富启航
276.80
276.80
5.00%
货币
7
英格壹号
184.44
184.44
3.33%
货币
8
成都交子鼎兴
237.26
237.26
4.29%
货币
9
吴小燕
160.00
160.00
2.89%
货币
10
罗婧文
140.00
140.00
2.53%
货币
11
常州力睿
120.00
120.00
2.17%
货币
12
温寒
119.00
119.00
2.15%
货币
13
常州力笃
118.63
118.63
2.14%
货币
14
王典
128.63
128.63
2.32%
货币
15
张国华
60.00
60.00
1.08%
货币
16
王蔓菁
60.00
60.00
1.08%
货币
17
陈苗圃
60.00
60.00
1.08%
货币
18
林海荣
60.00
60.00
1.08%
货币
19
常州星炬力
55.36
55.36
1.00%
货币
20
夏万秋
53.00
53.00
0.96%
货币
21
夏万泓
50.00
50.00
0.90%
货币
22
王文娟
50.00
50.00
0.90%
货币
./tmp/4aed87c2-f852-4344-a805-20cd83bf6fd9-html.html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3-3-98
23
贺秀华
40.00
40.00
0.72%
货币
24
张瑜
39.56
39.56
0.71%
25
上海鹏军
39.54
39.54
0.71%
货币
26
袁仕维
35.00
35.00
0.63%
货币
27
四川外贸
30.00
30.00
0.54%
货币
28
朱立群
30.00
30.00
0.54%
货币
29
金海燕
27.00
27.00
0.49%
货币
30
李博
16.80
16.80
0.30%
货币
31
徐朦
7.00
7.00
0.13%
货币
32
宁波鼎兴交子
1.54
1.54
0.03%
货币
合计
5,536.00
5,536.00
100.00%
--
11.2025 年 5 月,公司终止挂牌后第九次股份转让
2025 年 5 月,金海燕与英格壹号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
公司 27 万股股份作价 270 万元转让给英格壹号。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夏永奎
1270.45
1270.45
22.95%
货币
2
夏万本
710.80
710.80
12.84%
货币
3
英格咨询
706.89
706.89
12.77%
货币
4
刘敏
363.30
363.30
6.56%
货币
5
森泰咨询
285.00
285.00
5.15%
货币
6
安徽兴富启航
276.80
276.80
5.00%
货币
7
英格壹号
211.44
211.44
3.82%
货币
8
成都交子鼎兴
237.26
237.26
4.29%
货币
9
吴小燕
160.00
160.00
2.89%
货币
10
罗婧文
140.00
140.00
2.53%
货币
11
常州力睿
120.00
120.00
2.17%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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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9
12
温寒
119.00
119.00
2.15%
货币
13
常州力笃
118.63
118.63
2.14%
货币
14
王典
128.63
128.63
2.32%
货币
15
张国华
60.00
60.00
1.08%
货币
16
王蔓菁
60.00
60.00
1.08%
货币
17
陈苗圃
60.00
60.00
1.08%
货币
18
林海荣
60.00
60.00
1.08%
货币
19
常州星炬力
55.36
55.36
1.00%
货币
20
夏万秋
53.00
53.00
0.96%
货币
21
夏万泓
50.00
50.00
0.90%
货币
22
王文娟
50.00
50.00
0.90%
货币
23
贺秀华
40.00
40.00
0.72%
货币
24
张瑜
39.56
39.56
0.71%
货币
25
上海鹏军
39.54
39.54
0.71%
货币
26
袁仕维
35.00
35.00
0.63%
货币
27
四川外贸
30.00
30.00
0.54%
货币
28
朱立群
30.00
30.00
0.54%
货币
29
李博
16.80
16.80
0.30%
货币
30
徐朦
7.00
7.00
0.13%
货币
31
宁波鼎兴交子
1.54
1.54
0.03%
货币
合计
5,536.00
5,536.00
100.00%
--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
不存在纠纷及风险;公司及其前身的历次股权变动及注册资本变动均履行了相
应的法律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股东均真实、有效地持有公司股份,
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公司股份或信托持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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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0
八、公司的业务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公司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
工具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
附件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
电机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部件
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
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数控机床制造;数控机床销售;机械设
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通用设备修理;物联网技术
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软
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
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区块链技
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集成电路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
制造;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
测量仪器销售;衡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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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1
范围经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
根据《公转书》及公司的书面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主
营业务为数控机床核心附件及数控刀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根据其行业
特点、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及供求状况、自身经营策略、客户需求特点以及公
司资源要素等因素,其经营模式整体上形成了“以产定采+合理备库”的采购模
式,自主生产为主、外协加工为辅的生产模式,以及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
售模式。
2.公司生产经营的资质、证书、认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拥有的生产经营相关资质、证书、认证
情况如下:
序
号
资质证书名称
编号
发证/认定
时间
有效期至
颁发单位
1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
--
2024.9.2
2027.9.2
工业和信息化
部
2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2351000
992
2023.10.16 2026.10.16
四川省科学技
术厅、四川省
财政厅、国家
税务总局四川
省税务局
3
排污许可证
91510100621
778085N001Z
2022.8.8
2027.8.7
成都市生态环
境局
4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GB/T24001-
2016/ISO14001:2015
)
00122E33168
R1M/5100
2022.9.20
2025.12.9
中国质量认证
中心
5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
(GB/T45001-
2020/ISO45001:2018)
00122S32501
R1M/5100
2022.9.20
2025.12.9
中国质量认证
中心
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GB/T19001-
00122Q37291
R7M/5100
2022.9.20
2025.9.21
中国质量认证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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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2
2016/ISO9001:2015)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
书
510196438B
2016.7.28
长期
中华人民共和
国成都海关
8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
企业备案表
*开通会员可解锁*
700000622
2016.9.23
--
四川出入境检
验检疫局
9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
企业(机械)
川 AQBJXⅡ
202500013
2025.1
2028.1
四川省应急管
理厅
10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
网许可证
川 A14 证字
第 202504 号
2025.1.14
2030.1.14
成都市双流区
政务服务管理
和行政审批局
根据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实际经营业务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且未超出其核准的经营范围;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已取得生产经营活动必要的资质证书。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情况
根据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在
中国大陆以外未设立分支机构,公司未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
(三)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根据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
主营业务稳定。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挂牌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主要来
自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元)
占比
金额(元)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327,923,392.74
99.41% 294,848,221.99
99.35%
其他业务收入
1,930,172.04
0.59%
1,936,442.33
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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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3
合计
329,853,564.78
100% 296,784,664.32
100.00%
根据上述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超过
99%,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四)公司的持续经营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系依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其经营范围和经
营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经营期限为长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生
产经营必要资质均在有效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违法经营导致其生产经营必要资
质被吊销、注销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因违法行为遭受第三方追索,影响其经营
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持续经营的障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经营范围
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未在中国大陆以外
经营;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公司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关联方及关
联关系如下: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股东姓名/
名称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夏永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22.95%
股份,通过森泰咨询、英格咨询、英格壹号间接持有公司 9.6%股份,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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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4
持有公司 32.55%股份
刘敏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直接持有公司 6.56%股份,目前通过英格咨询间接
持有公司 0.54%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7.11%股份,夏永奎配偶
夏万本
持股 5%以上的股东,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12.84%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夏永奎三弟
英格咨询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永奎的一致行动人,目
前直接持有公司 12.77%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永奎控制的企业
森泰咨询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永奎的一致行动人,目
前直接持有公司 5.15%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永奎控制的企业
国投创业
基金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报告期内直接持有公司 14.45%的股份,现已不持股
张国华
公司现任董事,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1.08%的股份
朱子奇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现已离任
刘力
公司现任董事
夏科尧
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
赵洪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梁伟国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张书桥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张敬志
公司报告期内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现已离任,目前通过森泰咨询
间接持有公司 0.18%股份
袁仕维
公司报告期内监事,现已离任,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0.63%股份
杨华军
公司报告期监事,现已离任,目前通过森泰咨询间接持有公司 0.25%股份
赵庆军
公司现任副总经理,目前通过英格咨询及鑫森格间接持有公司 0.31%股份
陈刚
公司现任副总经理,目前通过森泰咨询间接持有公司 0.1%股份
符建
公司现任副总经理,通过英格咨询及森泰咨询间接持有公司 0.23%股份
张朝友
公司现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目前通过英格咨询、森泰咨询间接持
有公司 0.15%股份
2.上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上述第 1 项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公司的关联方,包括配偶、
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
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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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5
姓名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夏万秋
夏永奎二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0.96%股份
温寒
夏万本配偶,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2.15%股份
夏万泓
夏永奎五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0.90%股份
温勤
夏万本配偶的姐姐
温笛
夏万本配偶的妹妹
金海燕
夏永奎的四弟夏万平的配偶,报告期内直接持有公司 0.49%股份
罗婧文
刘力女儿,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2.53%股份
刘亿
刘力弟弟,目前通过英格咨询间接持有公司 1.10%股份
李林森
赵洪配偶的兄弟姐妹
李高健
符建配偶的哥哥,目前通过鑫英格及森泰咨询间接持有公司 0.09%股份
王蔓菁
陈刚原配偶,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1.08%股份
3.公司上述第 1-2 项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号
关联企业
关联关系
1
英格壹号
夏永奎控制(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
伙人)的企业、夏永奎的一致行动人
2
鑫英格
夏永奎控制(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
伙人)的企业
3
鑫森格
夏永奎控制(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
伙人)的企业
4
四川龙度酒业有限公司
温 寒 控 制 ( 持 股 60% ) 并 担 任 执 行 董
事、总经理的企业
5
三亚龙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温 寒 控 制 ( 持 股 70% ) 并 担 任 执 行 董
事、总经理的企业
6
武侯区涨森食品经营店
温寒控制(经营者)的企业
7
武侯区飞龙文化用品经营部
温勤控制(经营者)的企业
8
武侯区鸿毅服装经营部
温笛控制(经营者)的企业
9
成都蓝天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张国华控制(持股 69.97%)并担任执行
董事的企业
10
成都知微仪器有限公司
张国华担任经理的企业,持股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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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6
11
成都科瑞岩土工程技术公司
张国华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2005 年 1 月 6 日吊销未注销
12
上海陆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朱子奇担任董事的企业
13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朱子奇担任董事的企业
14
成都瑞迪威科技有限公司
朱子奇担任董事的企业
15
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朱子奇担任董事的企业
16
星奇(上海)半导体有限公司
朱子奇担任董事的企业
17
成都世源频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朱子奇担任董事的企业
18
洪启集成电路(珠海)有限公司
朱子奇担任董事的企业
19
四川衡立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赵洪控制的企业
20
四川灵通智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李林森担任经理的企业,已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注销
21
内江智和华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李林森担任总经理的企业
22
上海旷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国投创业基金持有 99.98%出资额的企业
23
浙江宏峰物业有限公司
夏科尧配偶的父亲控制(持股 100%)并
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24
双流臻尚工程管理中心
张敬志配偶控制(经营者)的企业
25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张书桥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26
山东浩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
报告期后新增控股子公司山东浩瑞的主
要少数股东之关联方
4.公司子公司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1
山东浩瑞
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 51%,夏永奎担任董事
2
森泰英格(上海)
公司参股子公司,持股 38.25%
(1)山东浩瑞
山东浩瑞目前持有潍坊市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核发
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05MACUK35Y3H
名称
山东浩瑞数控刀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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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7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机场南路 269 号内 10 号
法定代表人
夏永奎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3 年 9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2023 年 9 月 11 日至 2043 年 9 月 10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数控机床制造;五金产品批
发;金属工具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森泰英格,认缴出资额 1020 万元,占比 51%
潍坊正源恒浩机械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 980 万元,占比 49%
(2)森泰英格(上海)
森泰英格(上海)目前持有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9 月 1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为: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310114MA1GUP4K4T
名称
森泰英格(上海)工具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 328 号 7 幢 7 层 J2572 室
法定代表人 刘刚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8 年 5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5 月 22 日至 2048 年 5 月 21 日
经营范围
从事刀具、量具、模具、夹具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转让,刀具、量具、模具、夹具、五金产品、电子产品、金属材
料、金属制品、橡塑制品、建材、日用百货、仪器仪表、汽车零配件、机
械制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东
上海欧锐特精密工具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 467.5 万元,占比 46.75%
森泰英格,认缴出资额 382.5 万元,占比 38.25%
刘刚,认缴出资额 150 万元,占比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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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8
5.报告期后新增关联方
名称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兴富启航
报告期后新增持有公司 5.00%的股份
山东浩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报告期后新增控股子公司浩瑞数控的主要少
数股东之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挂牌审计报告》及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关联销售
关联方
名称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元)
占同类交易
金额比例
金额(元)
占同类交易
金额比例
森泰英格(上海)
2,571,164.22
0.78%
2,395,325.91
0.81%
小计
2,571,164.22
0.78%
2,395,325.91
0.81%
交易内容、关联交易
必要性及公允性
森泰英格(上海)为公司参股公司,属于签约经销商,其主
要终端用户为采埃孚集团。报告期内,公司向其销售各类数控机
床核心附件及数控刀具产品。上述关联销售整体占比较低,且采
用市场定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2.关联担保
担保
对象
担保金额
(万元)
担保期间
担保方式
是否履行必
要决策程序
森泰
英格
4,000.00
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2023.12.26-
2024.12.26)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最高额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是
森泰
英格
3,300.00
主债务履行期限(2023.9.27-
2024.9.26)届满之日起三年
最高额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是
森泰
英格
3,500.00
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2015.04.20-
2025.04.19)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最高额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是
森泰
英格
3,000.00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2021.8.9-
2023.8.8)届满之日起三年
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是
森泰
3,000.00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
最高额连带责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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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9
英格
(2024.12.24-2025.12.23)届满之日
起三年
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的无偿担保。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的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向
上述人员支付的薪酬具体内容包括工资、奖金等,具体情况如下: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024 年度(元)
2023 年度(元)
合计
5,974,722.85
5,419,034.55
4.关联交易形成的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关联方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元)
款项性质
应收账款
森泰英格(上
海)
606,733.91
466,270.05
商品销售款
小计
606,733.91
466,270.05
——
其他应付款
——
——
——
——
5.关联方拆入资金
关联方姓名
2024 年
期初余额
增加额
减少额
期末余额
夏永奎
0
2,272,574.40
2,272,574.40
0
合计
0
2,272,574.40
2,272,574.40
0
英格有限 1998 年第一次增资存在出资瑕疵,由于凭证保管等原因,夏永奎
未能完整提供全部的现金出资及垫付出资凭证,截至 2023 年末,本次增资过程
中存在合计金额 227.26 万元的出资凭据不充分的情况,夏永奎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先将 227.26 万元货币资金转入公司作为出资保证金,并通过调取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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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成都双流英格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于 1997 年、1998 年银行流水等方式持续
收集相关垫付款凭证。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退还夏永奎前述保证金。截至报
告期末,本次增资过程中尚有 217.26 万元的出资凭据不充分,为解决本次出资
瑕疵,夏永奎于 2025 年 6 月 9 日以货币资金方式向公司补缴前述款项。
(三)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2025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核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确认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经营所需,且均按照市
场化原则拟定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关联股东分别在上述议案审议时予以回避表决,
且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3
年、2024 年期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
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并已按照当时适用
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已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
易进行了审议,且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该等关联交易公平、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决策程序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均规定了公司关联方的认定、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回避制度、关联交易披露等。
公司 2025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自
公司挂牌之日起生效实施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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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对公司关联交
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回避制度、关联交易披露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五)关于减少或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有效规范关联交易事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出具了《减少或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具体承诺如下:
“1、在不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承诺人及关联
企业将采取措施规范并尽量减少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2、不谋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承诺人及承诺人
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优于独立第三方的
权利;
3、承诺人保证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
活动、不非法侵占公司利益;
4、承诺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发生不必要
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人
保证:
(1)督促公司按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
的决策程序,及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有关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程序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程序;
(2)承诺人及关联企业将与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遵循平等互利、
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公司进行交易,
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利益的行为;
(3)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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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4)承诺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不通过影响公
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同业竞争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公司之外的其
他企业为英格咨询、森泰咨询、鑫英格、鑫森格、英格壹号,英格咨询、森泰
咨询、英格壹号为持股平台,鑫英格为英格咨询有限合伙人,鑫森格为森泰咨
询有限合伙人,五家企业自成立以来均未实际开展业务,公司不存在与控制股
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根据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
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永奎及实际控制人刘敏出
具了《规范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如下:
“1、本人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森泰英格相竞争的业务,并未拥
有从事与森泰英格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企业
有任何权益。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投资的企业不存在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
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与活动。
2、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本人将不会以参股、控股、合作、合伙、承包、
租赁等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与公司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不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即将来在本人作
为森泰英格的控股股东,或被法律法规认定为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在中国境
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森泰英格相竞争的业务,不会直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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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对竞争企业进行收购或进行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投资,也不会以
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
机会与森泰英格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森泰英格,
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森泰英格。
3、本人保证遵循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确保公司规范独立自主
经营,保证公司的人员独立,保障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
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根据本人持有的公司权益所行使的一切股东权利和相关
决策时均以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前提,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公司及公司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署日起生效,在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期间内持续有效,且是不可撤销的。如违反上述承诺的任何条款、任何内容,
承诺人本人将对由此给公司造成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
的赔偿”。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了《规范或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如下:
“1、本人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森泰英格相竞争的业务,并未拥
有从事与森泰英格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企业
有任何权益。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投资的企业不存在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
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与活动。
2、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本人将不会以参股、控股、合作、合伙、承包、
租赁等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与公司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不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即将来在本人作
为森泰英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
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森泰英格相竞争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对竞争企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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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收购或进行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投资,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
业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森泰英格经
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森泰英格,并尽力将该商业
机会让予森泰英格。
3、本人保证遵循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确保公司规范独立自主
经营,保证公司的人员独立,保障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
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根据本人持有的公司权益所行使的一切股东权利和相关
决策时均以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前提,不利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损
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署日起生效,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内持续有效,且是不可撤销的。如违反上述承诺的任何条款、任何内
容,承诺人本人将对由此给公司造成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作出全面、及时和
足额的赔偿”。
根据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永奎及实际
控制人刘敏、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真
实、合法、有效,且具有约束力。
(八)公司对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和措施的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在《公转书》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中对公司报告
期内的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和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该等披露不存
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
披露,相关交易已经公司股东大会确认;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减少并规
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出具承诺,相关承诺对其具有约束力;公司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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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15
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规范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
披露,无重大遗漏或隐瞒。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一)土地使用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走访相关主管部门、公司经营
场所现场等核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
57,377.90 平方米,具体如下:
土地使
用权人
权证号
坐落
权利
类型
权利
性质
用途
使用期
限至
森泰
英格
川(2024)双流
区不动产权第
0057810 号
双流区西航港大
道中四段 685 号
国有建
设用地
使用权
出让
工业
用地
2059.02.03
公司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上述土地使用权已取得权属证书,公司按照土
地使用权证书所记载的用途使用相应的土地,公司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抵押、查
封等权利限制以及权属纠纷情形。
(二)房屋
1.自有房屋
根据公司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走访相关主管部门、公司经营
场所现场等核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建筑面积共
计 32,861.65 平方米,具体如下:
权证号
坐落
建筑面积(㎡)
用途
权利性质
川(2024)双流
区不动产权第
0057810 号
双流区西航港
大道中四段
685 号
32,861.65
工业厂房、生产性用
房、工业设备用房、
仓库、工业办公
单位自建
上述房屋不存在租赁、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况,也不存在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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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赁房屋
根据公司提供的租赁合同并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为部分员工租赁房屋居住使用、租赁厂房办公生产使用。公司
作为承租人的租赁房屋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出租人
房屋地址
租赁期限
1
徐弟军
武昌区杨园街纺机路 15 号 32 栋 1 单元
3 层二室
2025.01.01-2025.12.31
2
孙雪霞
洛阳市涧西区黄河路 6 号院 9 幢 612
2024.04.01-2027.03.31
3
顾萍
姑苏区锦沧名苑 1 幢 1 单元 1001 室
2024.11.30-2025.11.30
4
黎贵德
荔湾区龙津西路恩洲大街 203 号 2022 号 2025.03.01-2026.02.28
5
金东宽
(KIMDONGKW
AN)
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淀湖路 555 弄 5
号 701 室
2024.07.01-2025.06.30
6
马明国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清水亭东路 9 号
万科金域蓝湾 09 幢 1205 室
2025.01.24-2026.01.24
7
卢建明
宁波海曙区洞桥名苑小区 2 幢 505 室
2023.05.20-2026.05.19
8
四川玛瑞焊
业发展有限
公司
双流县西航港工业集中区空港一路 536
号玛瑞公司宿舍楼四楼 21 间(401-
421)、二楼 9 间(213-221)共 30 间
2024.01.01-2027.12.31
9
杨维秋
秦皇岛开发区天成佳境 17-1-304 号
2024.06.20-2025.06.19
10
周易
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星城新宇黎锦苑
4 栋 2 单元 1806
2025.01.01-2026.12.31
11
胡宇
无锡市锡山区水岸佳苑 B 区 40 号楼-
1201
2024.10.01-2025.09.30
12
魏李
大邑县晋原镇内蒙古大道 581 号
2024.08.01-2025.08.01
13
成都黄石双
峰中缆有限
公司
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空
港一路二段 635 号
2024.04.01-2027.06.30
14
潍坊正源恒
浩机械有限
公司
奎文区机场南路 269 号
2023.10.01-2025.09.29
经核查,上述租赁房屋中,第 9 项租赁房屋为自建房,未办理产权证;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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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17
10 项租赁房屋为小产权房,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第 13 项租赁房屋未办理产
权证。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
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 修正)》等相关规定,公司
与出租人杨维秋、周易、成都黄石双峰中缆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存在被认定无
效的风险。但上述租赁房屋仅作为公司个别员工宿舍及辅助生产使用,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障碍。
经核查,上述房屋租赁存在未办理租赁登记的情形。根据《商品房屋租赁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
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
屋租赁登记备案,但该文件属于部门规章。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
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如无其他影响合同效力的事由,仅因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
备案,并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公司与出租方未办理租赁合同备案不会
导致该等租赁合同无效。
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永奎、刘敏已出具承诺,如因公司向第三方承租房产未
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的原因,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使用租赁房产,或受到主管部门
处罚,公司实际控制人将承担因此造成公司的所有损失。
根据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部分租赁合同因出租人未办理产权证
无效或部分租赁未办理登记备案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亦不会对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注册商标
根据公司提供的商标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商标局官网、向国家知识产权
局核实,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取得(均为原始取得)注册商标共 35
项,具体如下: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国际分类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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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18
1
1296722
第 6 类
2019.07.21-2029.07.20
2
1296723
第 6 类
2019.07.21-2029.07.20
3
1304342
第 7 类
2019.08.14-2029.08.13
4
1304343
第 7 类
2019.08.14-2029.08.13
5
3590855
第 9 类
2025.02.14-2035.02.13
6
3590856
第 7 类
2025.04.21-2035.04.20
7
3590857
第 6 类
2025.01.14-2035.01.13
8
3590858
第 9 类
2025.01.14-2035.01.13
9
3590859
第 7 类
2025.03.21-2035.03.20
10
3590860
第 6 类
2025.03.07-2035.03.06
11
4627136
第 7 类
2018.02.21-2028.02.20
12
4627137
第 7 类
2018.02.21-2028.02.20
13
11510455
第 7 类
2024.02.21-2034.02.20
14
11510323
第 6 类
2024.02.21-2034.02.20
15
11510347
第 6 类
2024.02.21-2034.02.20
16
11510517
第 9 类
2024.02.21-2034.02.20
17
11510532
第 9 类
2024.05.14-203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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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19
18
11510481
第 7 类
2015.08.28-2025.08.27
19
511529462
第 35 类
2021.08.07-2031.08.06
20
51532424
第 7 类
2021.07.28-2031.07.27
21
51540053
第 8 类
2021.08.07-2031.08.06
22
51540424
第 9 类
2021.10.28-2031.10.27
23
51541844
第 40 类
2021.08.14-2031.08.13
24
51541852
第 40 类
2021.08.14-2031.08.13
25
51541877
第 6 类
2021.08.28-2031-08.27
26
51547043
第 7 类
2021.08.21-2031.08.20
27
51552445
第 8 类
2021.08.28-2031.08.27
28
51552821
第 9 类
2021.08.14-2031.08.13
29
51556983
第 6 类
2021.07.28-2031.07.27
30
51559719
第 35 类
2021.08.21-2031.08.20
31
54634747
第 7 类
2022.01.14-2032.01.13
32
54661365
第 7 类
2022.05.21-2032.05.20
33
67518984
第 7 类
2023.05.07-2033.05.06
34
67518976
第 7 类
2024.07.28-2034.07.27
35
70068608
第 7 类
2025.03.21-203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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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0
公司拥有的上述商标均已取得商标注册证,公司合法拥有上述商标,且不
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以及权属纠纷情形。
(四)专利
根据公司提供的专利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专利局官网、向国家知识产权
局核实,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取得(均为原始取得)专利共 70 项,
其中发明专利 22 项,实用新型专利 41 项,外观设计专利 7 项。具体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发明专利(专利权期限均为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1
基于杠杆结构的微调镗刀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15.02.11
2017.05.31
2
基于变形槽结构的微调镗刀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15.02.11
2017.03.01
3
可调精镗刀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15.09.02
2017.08.29
4
可调精镗刀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15.09.02
2018.01.26
5
具有安全锁结构的弹性卡簧和
刀具固定结构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15.09.14
2017.09.15
6
刀具固定结构
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16.02.17
2019.03.5
7
一种有效避免刃口破损的钻削
工具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17.07.05
2023.08.18
8
能够锁紧刀柄的卸刀夹具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19.01.03
2024.02.13
9
机床输出力转换装置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19.04.01
2020.02.21
10
基于半导体制冷的接触式热装
刀柄冷却系统及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19.08.13
2020.12.11
11
功率线圈感应检测自动识别刀
柄的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19.08.13
2021.08.06
12
智能断相降压加热不锈钢的方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19.08.13
2021.07.09
13
无源线圈感应检测自动识别刀
柄的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19.08.13
2021.07.09
14
热装机功率回路启动与过载保
护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19.08.13
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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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1
15
具有串并联谐振切换功能的电
磁感应线圈加热电路及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19.08.13
2021.08.17
16
柔轮加工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0.08.25
2021.07.09
17
伸缩式卡盘结构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0.09.04
2023.12.26
18
对拉锁紧机构
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0.09.27
2021.09.24
19
U 钻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20.09.27
2023.02.10
20
飞机燃油喷嘴内孔组合精加工
夹具系统及其精加工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3.07.13
2024.03.12
21
用于车床的刀具自动化松紧控
制装置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23.09.15
2024.02.13
22
一种便携式 PSC 刀具对刀仪及
其对刀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4.05.23
2024.07.23
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期限均为自申请日起十年)
23
浅孔钻刀片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15.08.14
2016.04.13
24
切槽刀片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15.08.14
2016.04.13
25
具有安全锁结构的弹性卡簧和
刀具固定结构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15.09.14
2016.02.10
26
强力刀柄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15.10.27
2016.04.13
27
可拆卸内置抗震材料的减震刀
杆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15.12.09
2016.04.20
28
带小刀夹三面刃铣刀的切宽调
节装置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15.12.09
2016.04.20
29
外冷转内冷刀柄结构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15.12.09
2016.04.20
30
带有刀垫的密齿铣刀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15.12.09
2016.04.27
31
大直径镗刀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15.12.23
2016.05.11
32
内置活塞式液压强力锁紧螺母
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15.12.28
2016.05.11
33
铝合金面铣刀刀夹固定结构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16.01.29
2016.06.22
34
铣刀刀片位置调节结构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16.01.29
2016.08.24
35
具有安全锁结构的刀具固定结
构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16.02.17
2016.06.29
36
防掉刀的强力夹持刀柄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16.03.01
201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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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2
37
强力夹持刀柄防掉刀结构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16.12.28
2017.12.01
38
带有高精度定位连接结构的镗
铣刀具柄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17.03.30
2018.01.26
39
带有高精度定位连接结构的镗
铣刀具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17.03.30
2017.12.01
40
一种有效避免刃口破损的钻削
工具
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17.07.05
2018.05.04
41
切槽刀具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17.07.05
2018.01.26
42
防卡屑深孔钻及深孔定心钻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17.07.05
2018.04.03
43
油雾冷却刀柄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17.07.05
2018.01.26
44
紧固件不易损坏的可调镗刀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17.07.20
2018.01.26
45
防滑结构和防滑刀柄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17.10.19
2018.05.01
46
一种内撑夹头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18.07.09
2019.02.22
47
夹头外套和内撑夹头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18.07.09
2019.02.22
48
镗铰复合刀片和刀具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19.01.03
2019.10.22
49
强制冷却及断屑刀具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19.01.03
2019.12.24
50
车刀支撑结构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19.01.03
2019.10.22
51
便于装卸的弹性卡簧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19.01.03
2019.10.22
52
高精度刀头连接结构
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19.04.01
2020.01.31
53
刀头连接结构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19.04.01
2020.01.31
54
侧压式锁紧螺栓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20.12.31
2021.11.02
55
带有轴向补偿机构的刚性攻丝
夹头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21.07.30
2022.01.28
56
微调精镗刀的螺纹消隙结构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22.04.18
2022.09.02
57
刀夹防尘结构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22.07.22
2022.11.25
58
用于飞机燃油喷嘴端部内径加
工的液胀夹具系统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23.07.13
2024.01.12
59
一种飞机燃油喷嘴内径加工的
组合夹具系统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3.07.13
202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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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3
60
用于飞机燃油喷嘴喷油通道精
加工的夹具系统
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3.07.13
2024.03.12
61
一种用于换装 PSC 刀具的浮动
爪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3.09.15
2024.06.04
62
一种 T 型螺母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24.05.13
2024.12.24
63
一种便携式 PSC 刀具对刀仪及
其对刀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4.05.23
2025.01.28
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期限均为自申请日起十年)
64
浅孔钻刀片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15.08.14
2016.02.10
65
切槽刀片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15.08.14
2016.02.10
66
液压螺母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15.12.28
2016.05.18
67
镗刀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16.01.29
2016.06.15
68
铣刀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16.01.29
2016.06.15
69
卸刀夹具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16.03.14
2016.08.03
70
热装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19.04.12
2019.11.12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尚在申请中的专利 3 项,
均为发明专利,具体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号
申请日
1
镗铰复合刀片和刀具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19.01.03
2
侧压式锁紧螺栓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0.12.31
3
舵类零件深孔加工辅助装置
及加工方法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3.07.05
公司依法申请、合法拥有上述专利,且专利权不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以及
权属纠纷情形。
(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域名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经本所律师向中国版权保护
中心核实,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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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4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 2 项,具体如下:
(1)数控刀具自动配置及报价系统 V3.0
编号
软著登字第 006570 号、软著变补字第 202025103 号
登记号
2003SR1479
软件名称
数控刀具自动配置及报价系统 V3.0
著作权人
森泰英格
权利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
权利范围
全部权利
首次发表日期
2002.7.2
(2)热装机控制软件
证书号
软著登字第 5805867 号
登记号
2020SR0927171
软件名称
智能热装刀柄加热机控制检测软件【简称:热装机控制软件】V1.0
著作权人
森泰英格
权利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
权利范围
全部权利
开发完成日期
2019.4.1
首次发表日期
未发表
2.域名
根据公司提供的域名证书并经本所律师通过 ICP/IP 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
理系统核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拥有 1 个域名,具体如下:
备案/许可证号
蜀 ICP 备 05020184 号
主办单位
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名称
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首页网址
www.egnc.com.cn
网站域名
egnc.com.cn
公司合法取得并拥有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域名,且该计算机软件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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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5
权及域名均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权利限制。
(六)主要生产设备
根据《挂牌审计报告》、公司提供的主要机器设备购买合同、发票等并经
本所律师走访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核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包括机械设备、
检测设备、办公设备和运输设备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账面原值大于 200 万
元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情况如下:
设备名称
数量
(台)
资产原值
(元)
资产净值
(元)
成新率
是否
闲置
数控磨床
19
66,005,843.24
42,952,331.93
65.07%
否
车铣复合加工中心
18
46,336,283.59
35,045,512.30
75.63%
否
数控线切割机床
8
21,478,463.24
10,807,897.70
50.32%
否
五轴加工中心
6
13,867,257.02
11,314,031.72
81.59%
否
复合涂层设备
1
8,052,920.60
6,360,465.16
78.98%
否
数控电加工机床
2
5,724,285.45
2,346,348.93
40.99%
否
热处理多用炉生产线
1
5,558,357.85
4,929,337.01
88.68%
否
高精度加工中心
1
3,433,737.45
2,573,300.21
74.94%
否
合计
—
170,457,148.44
116,329,224.96
68.25% ——
公司合法取得并拥有上述生产经营设备,且该生产经营设备均不存在产权
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权利限制。
(七)对外投资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拥有 1 家控股公司山东浩瑞、1 家参股
公司森泰英格(上海)。山东浩瑞、森泰英格(上海)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
见书正文“九、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一)公司的关联方”之“4.
公司子公司”部分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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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6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合法取得并拥有山东
浩瑞、森泰英格(上海)股权,且该股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
权利限制。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依法取得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以
及完备的权属证书;公司拥有的上述财产不存在权利限制,且不存在产权纠纷
或潜在纠纷。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公司的重大合同
公司报告期内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有重要影响的重大
合同主要如下:
1.重大销售合同
根据《公转书》及公司说明,公司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模式开展销售
业务。公司的经销模式主要以“框架协议+订单”形式,公司与经销商一年签订
一次框架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间由经销商代理销售公司产品;日常交易中经销
商下达订单,与公司分别签订定货合同,公司生产、发货,单次订单金额根据
终端客户不同而不同。
公司签署的重大销售合同主要为: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签署的框架合
同,若未签署框架合同,则选取当期金额最大的单笔订单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销售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合同名称
客户名称
关联关系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
履行
情况
1
《2024 年签约
经销商协议书》
秦皇岛英格 无关联关系
以具体订单
为准
框架合同
正在
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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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购销合同》
双环传动
无关联关系
磨齿夹具等
16.11
履行
完毕
3
《非标产品定货
合同》
长源东谷
无关联关系
镗刀等
47.27
履行
完毕
4
《采购框架合
同》
温岭日韩
无关联关系
以具体订单
为准
框架合同
正在
履行
5
《采购框架合
同》
瓦尔特(无
锡)有限公
司
无关联关系
以具体订单
为准
框架合同
履行
完毕
6
《2023 年签约
经销商协议书》
秦皇岛英格 无关联关系
以具体订单
为准
框架合同
履行
完毕
7
《非标产品定货
合同》
长源东谷
无关联关系
线膛刀等
82.47
履行
完毕
8
《购销合同》
双环传动
无关联关系
磨齿夹具
19.28
履行
完毕
9
《2023 年签约
经销商协议书》
北方株洲
无关联关系
以具体订单
为准
框架合同
履行
完毕
2.重大采购合同
根据《公转书》及公司说明,公司采用“以产定采+合理备库”的采购模式,
即根据公司生产计划进行采购,根据订单量、库存量并结合物料特性、供货周
期以及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择机提前采购。
公司签署的重大采购合同主要为:①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签署的框
架合同,若未签署框架合同,则选取当期金额最大的单笔订单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合同名称
供应商名称
关联
关系
合同
内容
合同
金额
履行
情况
1
《产品定制协议》
自贡市希力数控工
具有限公司
无关联
关系
以具体订
单为准
框架
合同
正在
履行
2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
司产品销售合同》
中信特钢
无关联
关系
轧制圆钢
80.06
履行
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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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3-3-128
3
《采购合同》
重庆强凯钢材有限
公司
无关联
关系
圆钢
57.12
履行
完毕
4
《购销合同》
成都宏业精密工具
制造厂
无关联
关系
外协服务
框架合
同
履行
完毕
5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
司产品销售合同》
中信特钢
无关联
关系
轧制圆钢
186.36
履行
完毕
6
《采购合同》
重庆强凯钢材有限
公司
无关联
关系
圆钢
109.48
履行
完毕
7
《购销合同》
自贡鼎力合金材料
有限公司
无关联
关系
重钨合金
棒
28.31
履行
完毕
8
《产品定制协议》
成都市华锐硬质合
金工具有限公司
无关联
关系
以具体订
单为准
框架
合同
正在
履行
3.借款合同
公司报告期内签订的履行中或履行完毕的借款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合同名称及编号
借款
人
债权人
有无
关联
关系
借款
金额
借款期限
担保
情况
履行
情况
1
《借款合同》
H*开通会员可解锁*721
森泰
英格
成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双流支行
无
3,000
2021.8.9-
2023.8.8
保证
履行
完毕
2
《借款合同》
H*开通会员可解锁*080
森泰
英格
成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双流支行
无
1,000
2023.9.28-
2024.9.27
保证
履行
完毕
3
《借款合同》
H*开通会员可解锁*680
森泰
英格
成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双流支行
无
1,000
2023.11.29-
2024.11.28
保证
履行
完毕
4
《借款合同》
H*开通会员可解锁*080
森泰
英格
成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双流支行
无
1,000
2023.12.22-
2024.12.21
保证
履行
完毕
5
《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3年(双流)字
01894号
森泰
英格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双
流支行
无
2,000
首次提款日
起1年
保证
履行
完毕
6
《借款合同》
H*开通会员可解锁*242
森泰
英格
成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双流支行
无
2,000
2024.12.24-
2025.12.23
保证
履行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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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9
7
《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4年(双流)字
01691号
森泰
英格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双
流支行
无
2,000
实际提款日
起不超过1年
保证
履行
中
4.担保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担保合同如下:
序
号
合同名称
及编号
借款
人
债权人/
担保权人
担保
人
担保
金额
担保
方式
保证
期间
履
行
情
况
1
《保证合同》
D*开通会员可解锁*861
森泰
英格
成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双流支行
夏永
奎、
刘敏
3,000万
连带责
任保证
担保
主合同项下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履
行
完
毕
2
《最高额保证合
同》*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7年双流(保)
字00088-1号
森泰
英格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双
流支行
夏永
奎、
刘敏
2015.4.20-
2025.4.19期
间最高额
3,500万以内
连带责
任保证
担保
2015.4.20-
2025.4.19
履
行
完
毕
3
《最高额保证合
同》
D*开通会员可解锁*264
森泰
英格
成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双流支行
夏永
奎、
刘敏
2023.9.27至
2024.9.26期
间 最 高 限 额
3300万以内
连带责
任保证
担保
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或
提前到期之
日起三年
履
行
完
毕
4
《最高额保证合
同》*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3年双流(保)
字0132号
森泰
英格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双
流支行
夏永
奎、
刘敏
2023.12.26-
2026.12.26
期间最高额
4000万以内
连带责
任保证
担保
主合同项下
的借款期限
届满或提前
到期之次日
起三年
履
行
中
5
《最高额保证合
同》
D*开通会员可解锁*253
森泰
英格
成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双流支行
夏永
奎、
刘敏
2024.12.24-
2025.12.23
期间最高额
3000万以内
连带责
任保证
担保
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或
提前到期之
日起三年
履
行
中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合同均合法、有效,且不存在潜在风险,不会对本
次挂牌造成不利影响。
(二)重大合同的主体及履行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法律意见书披露的公司的合同主体均为森泰英格,合
同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公司侵权之债的情况
根据公司的声明与承诺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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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
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四)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及相互提供的担保的情况
根据公司的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九、公
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部分披露的因关联交易产生的债权债务、关联担保外,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或相互提供担保的
情况。
(五)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的情况
1.其他应收款
根据《挂牌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
款主要为押金、保证金及备用金,具体如下: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元)
坏账准备(元)
账面价值(元)
押金及保证金
2,403,224.00
2,032,511.20
370,712.80
备用金
251,337.53
14,844.18
236,493.35
合计
2,654,561.53
2,047,355.38
607,206.15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元)
坏账准备(元)
账面价值(元)
押金及保证金
2,305,000.00
115,250.00
2,189,750.00
备用金
307,562.14
16,578.11
290,934.03
合计
2,612,562.14
131,828.11
2,480,734.03
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为:
单位名称
与公司
的关系
款项
性质
金额(元)
账龄
占其他
应收款
总额的
比例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成都永峰科技有限公司
无
保证金
2,000,000.00
1-2 年
7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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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绿盈建成科技有限公司
无
保证金
200,000.00
1-2 年
7.53%
成都黄石双峰电缆有限公司
无
保证金
100,224.00
1 年以内
3.78%
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装
备制造分公司
无
保证金
100,000.00 1 年以内
3.77%
黄霞
公司员工
备用金
96,000.00 1 年以内
3.62%
合计
-
-
2,496,224
-
94.04%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成都永峰科技有限公司
无
保证金
2,000,000.00 1 年以内 76.55%
成都绿盈建成科技有限公司
无
保证金
200,000.00 1 年以内
7.66%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无
保证金
100,000.00 1 年以内
3.83%
黄霞
公司员工
备用金
81,000.00 1 年以内
3.10%
申绍旭
公司员工
备用金
57,240.00 1 年以内
2.19%
合计
-
-
2,438,240.00
-
93.33%
2.其他应付款
根据《挂牌审计报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计提费用、
代收代付款等,具体如下: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元)
比例
金额(元)
比例
计提费用
950,829.56
91.54%
988,782.47
74.36%
代收代付款
87,911.33
8.46%
73,655.86
5.54%
其他
--
--
267,312.79
20.10%
合计
1,038,740.89
100.00%
1,329,751.12
100.00%
其他应付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为:
单位:元
单位名称
与公司的关
系
款项
性质
金额(元)
账龄
占其他
应付款
总额的
比例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大信会计师
无
审计费
350,000.00 1 年以内 33.69%
四川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无
运输费
147,536.82 1 年以内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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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市
双流供电分公司
无
电力费
108,498.73 1 年以内 10.45%
成都全程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无
运输费
85,911.40 1 年以内
8.27%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君达机
电商行
无
服务费
80,357.05
1-2 年
7.74%
合计
--
--
772,304.00
--
74.35%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汉中精航机械电子有限责任
公司
无
服务费
357,917.16 1 年以内 26.92%
四川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无
运输费
152,114.79 1 年以内 11.44%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君达机
电商行
无
服务费
128,054.45 1 年以内
9.63%
成都全程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无
运输费
99,544.25 1 年以内
7.49%
成都鑫锐泽安防科技有限公
司
无
服务费
55,536.30 1 年以内
4.18%
合计
--
--
793,166.95
--
59.65%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均因正常的生产经
营活动发生,均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
潜在风险,已经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不存在潜在纠纷;合同主体均为公司,合
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
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除本法律意见书已披露的因关联交易产
生的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的情况之外,公司与关联方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
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均因正常的生产经
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十二、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公司历次增资扩股
公司自设立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的增资扩股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
正文“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部分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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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3
(二)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经核查,为进一步拓展与山东浩信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合作并扩大公司整
体硬质合金刀具等产品的生产规模,2024 年 11 月 11 日,森泰英格与大连圣瑞
刃具有限公司、潍坊正源恒浩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浩瑞签署了《股权转让协
议》,约定大连圣瑞刃具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山东浩瑞 51%股权作价 1,050 万
元转让给公司,其中,该股权作价系根据山东浩瑞的经营情况并经双方协商确
定。2025 年 3 月 13 日,山东浩瑞在潍坊市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上述
股权变更登记,同时夏永奎担任山东浩瑞法定代表人、董事,山东浩瑞成为公
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浩瑞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九、公司关联交易
及同业竞争”之“(一)公司的关联方”之“4.公司子公司”部分所述。
根据公司的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其他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或出售资产等重大资产变化或收
购兼并的行为。
(三)公司拟进行的重大资产处置及收购兼并
根据公司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没有
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的计划。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自设立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增资扩
股行为均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公司不存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重大资产出售和收购兼并等行为;没
有拟进行对本次挂牌构成实质影响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
行为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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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4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公司设立时章程的制定
经核查公司工商档案、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等,2016 年 7 月 4 日,
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根据当时
适用的有效的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载明了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设立方
式、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
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
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
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016 年 7 月 11 日,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核发《准予变更(备案)
登记通知书》{(成)登记内变(备)字【2016】第 014467 号},准予公司章程
备案。
2.报告期内公司章程的修改
经核查公司工商档案、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等,报告期内适用的公
司章程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经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报
告期内,公司章程未做修改。
3.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经核查公司工商档案、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等,公司因变更经营范
围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调整组织结构(即不再设监事会、“股东大会”改
为“股东会”等)修改公司章程,并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
根据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章程未修改,公司设立时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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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5
程的制定已履行法定程序,内容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本次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为本次挂牌的目的,
依据《公司法》《章程必备条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公司章程(草案)》将在公司
本次挂牌后实施;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本次挂牌成功后实施的《公司
章程(草案)》办理相关工商登记事宜。
根据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公司章程(草
案)》,且已履行法定程序,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合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设立时章程的制定和《公司章程(草案)》
的制定均符合《公司法》《章程必备条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完备,合法有效。
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 公司的组织机构
根据《公司章程》及报告期内适用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含独立董事)、监事会、经理、董事会秘
书、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及各职能部门。具体如下:
1.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设立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
成,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章程》中“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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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6
大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改为“股东会”。
2.董事会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
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现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
事长1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审计委
员会行使公司原监事会的职权。
3.监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
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公司
不再设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4.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1名,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董事会聘任;设副总经
理5名,在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特定部门日常工作,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设财务负责人1名,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设董事会
秘书1人,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管理、信
息披露等工作,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5.职能部门
公司设技术中心、营销中心、制造中心、品管部、物控部、财务部、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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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公司相关经营的实施。
根据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且组织机构的
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2016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为满足全国股
转公司的要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挂牌后适用的《股东会议事规则
(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主要对股东大会的职权、召集、提案与
通知、召开、表决及决议及其修改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主要对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董事长的
任职及职权、董事会秘书的任职与职责、审计委员会的任职与职责、董事会会
议及规则的修改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议事规则,议事规则的制定以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三)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运作情况
1.股东大会
公司报告期初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共召开了 8 次股东大会,历次会议
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名称
审议结果
1
2023.05.05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通过全部议案
2
2023.05.05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全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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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3-3-138
3
2023.12.29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全部议案
4
2024.04.11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部分议案未通过
5
2024.04.17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全部议案
6
2024.11.15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全部议案
7
2025.5.20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通过全部议案
8
2025.6.7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全部议案
2.董事会
公司报告期初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历次会议情
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名称
审议结果
1
2023.4.15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通过全部议案
2
2023.4.20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通过全部议案
3
2023.12.14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全部议案
4
2024.3.22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通过全部议案
5
2024.4.2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通过全部议案
6
2024.7.30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通过全部议案
7
2024.10.30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通过全部议案
8
2025.4.30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通过全部议案
9
2025.5.23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通过全部议案
3.监事会
公司报告期初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共召开了 9 次监事会,历次会议情
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名称
审议结果
1
2023.4.15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通过全部议案
2
2023.4.20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通过全部议案
3
2023.12.14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全部议案
4
2024.3.22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通过全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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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9
5
2024.4.2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通过全部议案
6
2024.7.30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通过全部议案
7
2024.10.30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通过全部议案
8
2025.4.30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通过全部议案
9
2025.5.23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通过全部议案
根据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自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
会运作规范,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四)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历次授权和重大决策均
履行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内部批准程序,均按照当时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各项议
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健全的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且该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
规、真实、有效,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监高选任文件等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现已不再设监事会,原监事已不再任职。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
任期
选任程序
夏永奎
董事长
2022.7-2025.7
2022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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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刘敏
董事
2022.7-2025.7
2022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张国华
董事
2022.7-2025.7
2022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刘力
董事
2022.7-2025.7
2022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夏万本
董事
2022.7-2025.7
2022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副总经理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夏科尧
董事
2022.7-2025.7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副总经理
2022.7-2025.7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赵洪
独立董事
2022.7-2025.7
2022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
(召集人)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梁伟国
独立董事
2022.7-2025.7
2022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张书桥
独立董事
2022.7-2025.7
2022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张朝友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2022.7-2025.7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赵庆军
副总经理
2022.7-2025.7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符建
副总经理
2022.7-2025.7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陈刚
副总经理
2022.7-2025.7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1.公司董事
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共 9 名,分别为夏永奎,刘敏、夏万本、张国华、刘
力、夏科尧、梁伟国、张书桥、赵洪,其中夏永奎为董事长,赵洪、梁伟国、
张书桥为独立董事,均由董事会提名,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共 3 名,分别为赵洪、梁伟国、刘力,其中赵洪
为召集人。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朱子奇于 2025 年 4 月辞职。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夏科尧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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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共 7 名,分别为总经理夏永奎、副总经理赵庆军、
副总经理符建、副总经理陈刚、副总经理夏万本、副总经理夏科尧、董事会秘
书兼财务负责人张朝友,均由董事会聘任。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以下兼职情况:
姓名
担任公司职
务
兼职单位/职务
兼职单位与
公司的关系
夏永奎
董事长、
总经理
英格咨询/执行事务合伙人
关联方
森泰咨询/执行事务合伙人
关联方
英格壹号/执行事务合伙人
关联方
鑫英格/执行事务合伙人
关联方
鑫森格/执行事务合伙人
关联方
森泰英格(上海)/监事
关联方
山东浩瑞/董事
关联方
夏万本
董事、
副总经理
成都京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监事
无
张国华
董事
成都蓝天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关联方
成都科瑞岩土工程技术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关联方
成都知微仪器有限公司/经理
关联方
四川天钰矿业有限公司
无
甘肃天钰矿业有限公司
无
赵洪
独立董事
四川衡立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关联方
张书桥
独立董事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无
上海市汽车行业协会/顾问
无
根据公司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任董事
(包括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经法定程序选举、聘任产
生,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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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不存在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1.公司董事的变化情况
截至 2023 年 1 月 1 日,公司董事会成员为夏永奎、夏万本、刘敏、刘力、
张国华、朱子奇、梁伟国、张书桥、赵洪,其中夏永奎为董事长,梁伟国、张
书桥、赵洪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未发生变更。
报告期后,董事朱子奇于 2025 年 4 月辞职。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夏科尧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职期满为止。
时间
董事
新增人员 减少人员
变动原因
变更后人员
2025 年 5 月 夏科尧
朱子奇
朱子奇为原国投创业基
金委派董事,国投创业
基金转让公司全部股份
后,其委派董事辞职
夏永奎、夏万本、刘敏、
刘力、张国华、夏科尧、
梁伟国、张书桥、赵洪
2.公司监事的变化情况
截至 2023 年 1 月 1 日,公司监事会成员为张敬志、杨华军、袁仕维。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未发生变更。
报告期后,根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自 2025 年 6 月 7 日起不再设监事会,张敬志、杨华军、袁仕
维不再任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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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截至 2023 年 1 月 1 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夏永奎,副总经理夏万
本、夏科尧、赵庆军、陈刚、符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张朝友。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
(三)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董事会董事人数并提名梁伟国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张书桥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赵洪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董
事会的提名选举赵洪、梁伟国、张书桥为独立董事,其中,赵洪为符合中国证
监会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议案》,对独立董事的人数、任职条件、提名、选举、更换、职权范围等作了
规定。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赵洪、梁伟国、张书桥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
形。
根据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选举程序及职
权范围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
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现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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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44
任职合法合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更换均已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已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其
职权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公司的税务
(一)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在其税务主管部门办理了
税务登记,并取得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后的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78085N。
根据《挂牌审计报告》、公司提供的纳税申报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
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
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1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缴
7%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缴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缴
2%
根据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及政策
根据《挂牌审计报告》及公司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享受
以下税收优惠:
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国家需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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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0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初,公司持有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
书编号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有效期三年。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再次取得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有效期三年。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定按 15.00%执行。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根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119 号)、《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7 号)、《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
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0 号)、《关于提高研究开发
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 号)、《关于延长部分税收
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6 号)、《关于进
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3 号)等的有关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均享受研发
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3.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 2023 年第 28 号)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
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 100%加计扣除。
公司 2023 年第四季度购置的设备、器具享受上述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4.增值税加计抵减的税收优惠
公司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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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46
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自 2024 年度起享受先进制造业
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的规定,公司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
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合法、合规。
(三)公司享受的主要政府补助及政策
根据《挂牌审计报告》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
报告期内主要享有的政府补助及相关政策如下:
序号
补贴项目
补贴金额
(元)
依据
2023 年
1
稳岗补贴
24,000.00 关于落实相关惠企政策助企发展的通知
2
“壮大贷”贴息补
助
188,000.00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成都市 2022
年“壮大贷”贴息补助项目资金的通知(成经
信财〔2023〕7 号)
3
成都市技术改造补
助项目(2022 年)
1,197,900.00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成都市技术改
造补助项目(2022 年)市级补贴的通知(成经信
财〔2023〕13 号)
4
课题拨款--国家重
点研发计划子课题
(航空航天典型材
料零部件清洁切削
成套技术及示范应
用)
546,000.00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任务书(项目编号:
2020YFB2010500)
5
重点研发项目拨款
--高精密高效高速
多棱锥智能车削刀
具系统研制及应用
450,000.00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重点研发项目)
(申报编号:23ZDYF0227)
6
2023 年国家中小企
业发展专项资金的
1,780,000.00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
2023 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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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财产发〔2023〕75 号)
7
2023 年知识产权资
助(奖励)项目经
费
350,000.00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双流区
2023 年知识产权资助(奖励)项目经费的通知
(双市监发〔2023〕36 号)
8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入库补助
20,000.00
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关于拨付 2022
年度“双流区建圈强链工业高质量政策”奖补
资金的通知
9
2022 年成都市企业
技术标准制(修)
订奖励项目资金
150,000.00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 2022 年成都
市企业技术标准制(修)订奖励项目资金的通
知(成经信财〔2023〕49 号)
10
稳岗补贴
19,500.00 关于落实相关惠企政策助企发展的通知
11
双流区城市管理局
2022 第四季度生活
垃圾补贴
4,482.00
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全额补贴 2022 年第四季度
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成城发〔2022〕36
号)
合计
4,729,882.00
2024 年
1
“壮大贷”贴息补
助
332,100.00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成都市 2023
年“壮大贷”贴息项目资金的通知(成经信财
〔2024〕47 号)
2
成都市技术改造补
助项目(2023 年)
1,465,200.00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成都市 2023
年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成经信财
〔2024〕65 号)
3
2023 年度建圈强链
工业高质量发展十
条政策一鼓励企业
技术改造-入库补
助
20,000.00
1.《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关于印发
〈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
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双新科
〔2023〕90 号)
2.《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关于印发
〈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
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双新科〔2023〕153 号)
3.《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关于申报
2023 年度〈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
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奖补项目的
通知》(双新科〔2024〕16 号)文件
4
2023 年度建圈强链
269,277.00 《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关于印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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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48
工业高质量发展十
条政策一鼓励企业
技术改造-鼓励企
业加大研发投入
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
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双新科
〔2023〕90 号)、《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
技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
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实施细
则〉的通知》(双新科〔2023〕153 号)和
《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关于申报 2023
年度〈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
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奖补项目的通
知》(双新科〔2024〕16 号)文件
5
2023 年度建圈强链
工业高质量发展十
条政策-鼓励企业
质量齐升
50,000.00
《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关于印发〈成
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
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双新科
〔2023〕90 号)、《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
技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
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实施细
则〉的通知》(双新科〔2023〕153 号)和
《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关于申报 2023
年度〈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
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奖补项目的通
知》(双新科〔2024〕16 号)文件
6
企业参展补助费
60,400.00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务局支持参
加“川行天下”国际市场拓展重点经贸活动实
施细则》的通知(成商务发〔2024〕155 号)
7
2023 年中央外经贸
资金-稳规模优结
构
11,700.00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 年度中央外经贸
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申报
实施细则》和开展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8
双流区就业服务中
心补贴
3,000.00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保补贴和
岗位补贴申报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办
发〔2016〕65 号)
9
招工补贴
1,000.00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保补贴和
岗位补贴申报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办
发〔2016〕65 号)
合计
2,212,677.00
——
根据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享受的上述主要政府补助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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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挂牌审计报告》、公司提供的纳税申报表、税收完税证
明、税收主管机关出具的税务合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依法
纳税,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执行的税种、
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享受的优惠政策、政府补
助合法、合规;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纳税,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公司的环境保护
1.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根据《公转书》及公司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主要从事数控机床核心附
件及数控刀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根据《企业环境
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 号)、《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
版)》等相关规定,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不存在被环保监管部门列
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情形。
2.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备案通知
环评验收
1
数控刀具生产项目
双环建[2007]20 号/成环
建[2007]复字 361 号
成环工验[2014]12 号
2
PCD 刀具和硬质合
金刀片生产扩建项
目
双环建[2019]49 号
《PCD 刀具和硬质合金刀片生产
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报告表》(中衡检测验字[2019]
第 133 号)(自主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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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备案通知
环评验收
3
真空金属纳米涂层
项目
成双环评审[2022]5 号
《森泰英格真空金属纳米涂层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表》(自主验收)
4
高性能数控刀具及
夹具产业化升级项
目
成双环承诺环评审
[2023]12 号
该项目尚未正式建设,故未办理
相关验收文件
5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
项目
成双环承诺环评审
[2023]25 号
3.排污许可的取得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取得并持有的排污许可证情况如下:
序
号
证书名称
证书时效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1
排污许可证
2021.01.04-2024.01.03
9*开通会员可解锁*78085N001Z 2021.01.04
2
排污许可证
2022.08.08-2027.08.07
9*开通会员可解锁*78085N001Z 2022.08.08
4.公司生产经营的环境保护情况
依据公司说明,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废气、废水、噪声和
固体废弃物,公司已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经过环保设施处理
后达标排放。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污染物名称、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
力如下表:
污染物
类别
主要污染物名称
主要产生环节
主要处理设施/处理措施
处理能力
/效果
废气
热 处 理 油 雾 、 涂 层
废 气 、 盐 酸 酸 洗 废
气 和 发 黑 碱 性 气
体、焊接烟尘等
热 处 理 工 序 、
表 面 处 理 工
序、焊接等
设备自带油雾净化;双级喷
淋塔废气处理系统、固定式
焊烟净化器等环保设备处理
达标后引高排放
处 理 达
标,对环
境无影响
废水
各 类 清 洗 废 水 、 喷
砂 废 水 以 及 生 活 废
水
表面处理工序
经中和槽中和、“缓存+沉
淀”、隔油池等处理后,进
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处 理 达
标,对环
境无影响
噪声
生产设备噪声
设备运行过程
选用低噪声设备;增加厂房
隔声、减振设施
处 理 达
标,对环
境无影响
固体废
弃物
废 切 削 液 、 废 磨 削
液 、 发 黑 液 污 泥 、
釜底渣等危废
铣 削 加 工 、 磨
削 加 工 、 装 配
前清洗等
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环保企
业进行处理
处 理 达
标,对环
境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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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属 屑 、 废 钢 料 、
切 削 废 料 等 工 业 固
废
下 料 、 铣 削 加
工 、 钳 工 、 磨
削加工等过程
沉淀处理后,由公司对外销
售或由专门的回收公司回收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环保要求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环保处理设施运
作正常,能够保障有效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确保污染物经处理后
达标排放。公司聘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对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
符合排放要求,不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形。
5.公司环保合规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在信用中国(四川成都)开具的《市场主体专用
信用报告》以及公司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环
境污染事故,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环保主管
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环保不涉及重大负面舆情等。
(二)公司的安全生产
根据公司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业务不涉及安全生产许可事项,无
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公司已取得并持有四川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
生产标准化证书》【证书编号:川 AQBⅡ202100333】,认定公司为安全生产标准化
二级企业,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2025 年 1 月,公司再次取得并持有四川省应急
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证书编号:川 AQBJXⅡ202500013】,认定
公司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在信用中国(四川成都)开具的《市场主体专用
信用报告》以及公司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
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故、纠纷、处罚,公司经营活动符合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经营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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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公司持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
00122Q37291R7M/5100 ),证明公司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标准 GB/T19001-
2016/ISO9001:2015,通过认证范围为“森泰英格”牌金属切削刀具及其工具系统
的设计开发、生产和售后服务,有效期自 2022 年 9 月 20 日至 2025 年 9 月 21 日。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在信用中国(四川成都)开具的《市场主体专用
信用报告》以及公司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通过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
网检索等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公司的劳动用工
1.公司用工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员工名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文件等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员工 750 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纳社会保
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时间
项目
已缴
人数
其中:第三
方代缴人数
未缴
人数
缴纳
比例
未缴纳原因
退休返聘 当月入职
2024 年末
社会保险
735
13
15 98.00%
12
3
公积金
737
13
13 98.27%
12
1
2023 年末
社会保险
652
14
10 98.49%
10
-
公积金
652
14
10 98.49%
10
-
注:上表仅统计正式员工,未包含劳务派遣员工人数;第三方代缴是指公司为解决异地员工的社保问题而委
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异地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依法与正式员工(非退休返聘)签订了劳
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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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比例均超过 98.00%,公司
存在少量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系因退休返聘、新入职人员错
过当月申报窗口未及时办理所致。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在信用中国(四川成都)开具的《市场主体专用
信用报告》以及公司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因违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而受到相关主管
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针对公司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永奎、刘敏出具
了《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函》,承诺:“若公司因本次挂牌前未
按规定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情况而被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补缴、
追缴或处罚的,或被员工追偿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自愿承担因此而需补缴的费
用及/或需支付的罚款及/或被追偿遭受的经济损失,保证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
失”。
2.劳务派遣
根据公司提供的劳务派遣相关合同等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劳
务派遣情况。其劳务派遣用工由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流分公司(更名前为
成都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双流区分公司)派遣,其总公司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有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保安服务许可证》,其委派到公司的人员均持
有有效的保安证;被派遣劳动者在公司从事安保等辅助性岗位;报告期各期末劳务
派遣用工人数均为 6 人,占用工总量的比例均低于 10%,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
3.劳务外包
根据《公转书》、公司提供的劳务外包合同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
告期内,公司存在劳务外包的情况。相关劳务外包主要为公司生产线加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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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过程中涉及的设备操作、产品调试、辅助加工等基础岗位,无需具备特殊
资质、技能,替代性较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劳务外包人员 21 人;2023 年、
2024 年,公司劳务外包金额为 0 万元、63.24 万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生产经营
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取得了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公司报告期内
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而被处罚的情形;公司与员工建立了合法合规的劳动关系;除本法律意见书已
披露的公司报告期内存在未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的情形外,公司报告期内劳
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执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有
关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承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缴、追偿或处罚的损失。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诉讼仲裁资料并经公司确认,经本所律师向法院、仲裁委
等核查、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人民法院公告网、12309 中国检察网、信用中国网、国家税务总局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等网站核查,以及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
证明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行政处罚案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存在一起作为申请人的未执行完毕诉讼案件及作为被害单位的未决刑事案件,
不存在其他未决或未执行完毕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森泰英格诉成都永峰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因成都永峰科技有限公司拖欠森泰英格货款,森泰英格向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成都永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森泰英格货款、
违约金等共计 477 余万元。双方在法院组织下达成调解,成都永峰科技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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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分期支付森泰英格诉争款项,森泰英格撤诉。后成都永峰科技有限公司未按
照调解协议的约定支付森泰英格款项,森泰英格依法向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申 请 执 行 , 要 求 成 都 永 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支 付 森 泰 英 格 应 付 未 付 款 项
3,603,083.66 元等。2025 年 4 月 9 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决定予以立案执
行,案号(2025)川 0114 执 2146 号。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案件尚在执行过程中。
2.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成都千木数控刀具有限公司、王虹、贾蓉
华、张海波、倪刚、李立新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
2010 年 3 月 29 日,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检察院以双检公刑诉(2010)第 164
号起诉书指控成都千木数控刀具有限公司、王虹、贾蓉华、张海波、倪刚、李
立新(以下统称“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侵犯商业秘密,2010 年 10 月 9 日,
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作出(2010)双流刑初字第 160 号《刑事判决书》,判
决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并处以相应刑罚。
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11 年 8 月 12 日,四川省成都市中
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成刑终字第 28 号《刑事判决书》,认定原审审判程序
合法、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侵犯英格有限商业秘密的事实清楚,但认定造成英格
有限的损失数额不当、认定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区分主从犯不当,判决撤销四川
省双流县人民法院(2010)双流刑初字第 160 号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
被告人不服,提出申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2 年 11 月 15 日作出
(2012)川刑提字第 5 号刑事裁定,裁定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成刑终字第 28 号刑事判决和双流县人民法院(2010)双流刑初字第
160 号刑事判决,发回双流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
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2014 年 1 月 16 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成锦检
刑诉【2014】27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侵犯商业秘密。2014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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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56
9 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锦江刑初字第 100 号《刑事判决
书》,判决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并处以相应刑罚。
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18 年 12 月 21 日,成都市中级人民
法院作出(2015)成知刑终字第 00002 号《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成都市锦
江区人民法院(2014)锦江刑初字第 100 号刑事判决,发回成都市锦江区人民
法院重新审判。
2022 年 3 月 7 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2019)川 0104
刑初 731 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并处以
相应刑罚。
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不服,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 年 2 月 20 日,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川 01 刑终 340 号《刑事裁定书》,认为原判
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但未告知原审被告单位及原审被告人申请回避
的权利,违反回避制度,裁定撤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19)川 0104
刑初 731 号刑事判决,发回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案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
根据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作为申请人的未执行完毕的执行案件
为日常经营产生的纠纷,以及公司仅作为被害单位参加的未决刑事案件,不会
对公司经营及本次挂牌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通过检索
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人民法
院公告网、12309 中国检察网、信用中国等网站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
裁,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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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永奎、刘敏的现存借款中的 2,000 万元系其向
民泰银行成都双流支行借款并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取得,构成个人转贷,夏永奎
将该笔银行借款实际用于森泰英格股权回购。
夏永奎、刘敏通过转贷取得个人贷款存在违反与银行的约定以及《贷款通
则》相关规定的情况,但是从贷款资金用途来看,未直接用于权益性投资或金
融衍生品、未用于房地产经营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未实际危害相
关金融机构权益和金融安全,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民泰银行成都双流支
行已出具声明,夏永奎、刘敏不存在因违反银行相关规定等情况被要求提前归
还借款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追究其他责任等的情形。
根据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转贷事项不属于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经本所律师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人民法院公告网、12309 中国检察网、信用中国等网站核查,
除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夏万本外,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
大诉讼、仲裁,不存在行政处罚案件。
夏万本相关诉讼案件情况具体如下:
根据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因民间借贷纠纷,2024 年 10 月,罗永胜将
夏万本等人起诉至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要求夏万本等 10 人连带返还其
197,127,292.07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案号(2024)川 0107 民初 26368 号。
2025 年 1 月,夏万本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罗永胜归还其 4500 万借款及借款
利息。案件审理过程中,罗永胜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2025 年 4 月成都市武侯
区人民法院将夏万本持有的森泰英格股份在 21,986,531.34 元限额内予以冻结,
冻结期限为 2025 年 4 月 27 日至 2028 年 4 月 26 日。根据法院传票,案件将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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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7 月 14 日开庭。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夏万本不是森泰英格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述纠纷不会影响公
司的控制权,且上述纠纷案由为民间借贷,与夏万本持有的公司股份无关,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被冻结的股权归属明晰、不存在权属争议和纠纷。
夏万本存在因上述纠纷被法院判决要求返还原告罗永胜款项的可能性,届
时若夏万本无法完全履行生效判决载明的义务,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法院
强制执行的可能性,其本人存在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从而不符合担
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资格的风险。
鉴于上述纠纷公司不是承担义务的责任主体,且夏万本仅为公司九名董事
之一、七名高级管理人员之一,上述纠纷以及股份冻结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夏万本的上述案件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次挂牌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监
高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次挂牌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诉讼、仲裁,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不存在行政处罚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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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申请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公司本
次挂牌符合《业务规则》《挂牌规则》规定的实质条件。
公司本次挂牌尚需取得全国股转公司的审核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签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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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森泰英格(成都)
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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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 月 日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张连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
廖江涛
________________
郑眯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