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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18
证券代码:430590 证券简称:晶宝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表决结
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成
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
证券监管部门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涉及商业秘密、保密
./tmp/a0c7d05c-df07-45e2-93e0-740670450d94-html.html公告编号:2025-018
商务信息、商业敏感信息(合称为“商业秘密”
),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
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按相关规定披露或履行相关义
务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豁免
披露该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
定的,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
信息等信息。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
,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信息。
第六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知情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审批
第七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
第八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第九条 认为需要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披露义务人或公司相关人员应当填写《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简称“《审批表》
”
)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公
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条 公司负责对暂缓、豁免披露信息事项进行登记,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
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知情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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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
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
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相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法规、准则及
相关业务规则与本制度条款内容产生差异,则参照新的法规、准则及相关业务规则执行,必
要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批准、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