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报告]瑞明药业: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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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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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瑞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及公开转让

法律意见书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典雅花园商务楼 6 幢 A 座三层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

目 录

释 义 ............................................................... 2

法律意见书正文 ....................................................... 6

一、关于本次挂牌申请的批准和授权 ..................................... 6

二、本次挂牌及公开转让的主体资格 ..................................... 7

三、公司本次挂牌申请的实质条件 ....................................... 8

四、公司的设立 ...................................................... 13

五、公司的独立性 .................................................... 16

六、公司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8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 20

八、公司的业务 ...................................................... 23

九、公司的关联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25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 33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 41

十二、公司重大资产变化、收购兼并 .................................... 45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订及修改 ....................................... 46

十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46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47

十六、公司的税务和政府补贴 .......................................... 49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和职工的劳动保障 ............ 52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56

十九、公开转让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57

二十、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57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2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所

指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本所为本次挂牌及公开转让指派的经办律师,即在本

法律意见书签署页“经办律师”一栏中签名的律师

本次挂牌及公开转让

本次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及公开转让

瑞明药业、公司、股份公司 指 常州瑞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瑞明有限、有限公司

指 常州瑞明药业有限公司

诺尔康

安徽诺尔康药业有限公司(曾用名:池州瑞克药业有

限公司、安徽美致诚药业有限公司)

,系公司子公司

峰海医药

指 常州峰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

华尔医药

指 江苏华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三会

指 股份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

指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衡会计师

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挂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

《挂牌审核适用指引 1 号》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安全生产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公司章程》

指 《常州瑞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常州瑞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

稿)》

《股改审计报告》

天衡会计师出具的天衡审字(2024)03412 号《审计

报告》

《审计报告》

天衡会计师出具的天衡审字(2025)02769号的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

字(2024)第 1152 号《资产评估报告》

《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

明版)》

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向瑞明药业、峰海医药出具

的《常州市专项信用报告》

,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

中心向诺尔康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

息报告》

高新区审批局

指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报告期、最近两年

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期间

报告期末

指 2025 年 5 月 31 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4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关于常州瑞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及公开转让

法律意见书

致:常州瑞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并根据本所与公司签订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担任公司本次挂牌及公开转让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监

督管理办法》《业务规则》《挂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就本次挂牌及公开转让所涉及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

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挂牌及公开转让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

关审计、资产评估、内部控制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审

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

和结论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三、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有效是以

该等事件所发生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

四、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经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一)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二)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

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五、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及

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

意见。

六、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挂牌及公开转让所必备的法律文

件之一,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全国股转公司,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所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中自行引用

本法律意见书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

解。

八、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挂牌及公开转让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书

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书。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

法律意见书正文

一、关于本次挂牌申请的批准和授权

(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批准

*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

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瑞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及公开转让的相关议案》

《关于常州瑞明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时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议

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基础层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

础层挂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关于常州瑞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机制的讨

论评估和执行情况说明的议案》等与本次挂牌相关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发出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召集召开公司临时

股东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持有公司100%股份的股

东出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上述与本次挂牌相关的议案。

根据本所律师对本次董事会及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的审查,本次董事会及临

时股东会召开的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

决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挂牌申请的授权

*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

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的全部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包括:

1.授权董事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实施本次申请股票在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挂牌并公开转让时机等;

2.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制作、签署、报送、修改与公司本次挂牌有关的各项文件,签署与公司本次挂牌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

有关的重大合同等文件,并提出各项申请、作出各项回复;

3.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挂牌的申请通过核准后,按照全国股转系统的规定办理

具体挂牌手续;

4.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挂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5.本授权的有效期限: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挂牌及

公开转让相关事宜所履行的内部批准和授权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尚需取得全国股转公司的审核同意。

二、本次挂牌及公开转让的主体资格

(一)公司为依法设立的股份公司

1.公司前身为常州瑞明药业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史卫明和蒋夕梅签署

了《发起人协议》,协议约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瑞明药业的《营业执照》,

瑞明药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常州瑞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775083

住所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龙江北路 1558 号

法定代表人

史卫明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

药品制造、销售(凭许可证经营);对羟基苯基丙酮的制造,销售;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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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5 年 4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2005 年 4 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

本所律师认为,瑞明药业为常州瑞明药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

本次整体变更履行了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并办理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瑞明药业的设立合法、有效。

(二)公司系依法有效存续的股份公司

根据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公司,

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同时,根据公司提供的书面说明及

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可能导致公司终止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

至报告期末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

情形,具备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本次挂牌申请的实质条件

根据《公司法》

《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和《挂牌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经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挂牌及公开转让所应具备的实质条

件逐项进行了适当核查,并依赖其他专业机构的专业意见,本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股本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如本法律意见书“二、本次挂牌及公开转让的主体资格”所述,公司为瑞明

有限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瑞明有限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得高新区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故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从瑞明有限成立之日

起计算。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股本总额为3000万元,股本总额不低

于500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系由瑞明有限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

设立的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存续期间可从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依法设立且已持续经营两年以上,符合《业务规则》第2.1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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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第(一)项和《挂牌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阅公司《营业执照》《公开转让说明

书(申报稿)》及《审计报告》,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制剂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营业务明确,拥有与各业务相匹配的关键资源要素,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根据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公司的确认,公司所属行业或

所从事业务不存在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不属于法规政

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定位及中国

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根据《审计报告》,公司在每一个会计期间内都存在与同期业务相关的持

续营运记录;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800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

于6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每股净资

产不低于1元/股。

如本法律意见书“八、公司的业务”所述并经公司书面确认,公司系在其《营

业执照》所列示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具有与其实际从事业务的相关资质或许

可,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编制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并在本次挂牌时将与其他相关申报文件一同披

露;且天衡会计师就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根据公司确认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公司最近两年持续经营,不存在终止经

营及影响持续经营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生产经营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第(二)项

和《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治理机制健全

如本法律意见书之“十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0

作”所述,公司按照《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

安排的通知》,已依法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法人治理

架构,并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公司治理制度,形成了平等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制约机制。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运行良好,

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

制健全、运作合法合规。

2.合法合规经营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及报告期内曾经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

的征信报告、调查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及本所律师核查,公

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具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经营行为

合法、合规,在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

以下情形:

(1)最近24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因

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被司法机

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2)最近24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存

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

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12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4)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5)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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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

(7)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3.根据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任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

4.如本法律意见之“五、公司的独立性”所述,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

务、机构完整、独立,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

除“九、公司的关联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述,公司已披露报告期内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关联交易已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等规定履行确认程序,相关交易公平、公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资

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被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的情形,且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此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5.根据《审计报告》、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公司已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能

够独立开展会计核算、作出财务决策;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内控制度健全且得

到有效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

规定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在法律、法规

及其内部管理制度的框架下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

行职责,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第(三)项和《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二)项、

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之规定。

(四)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1.根据公司股东书面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股东系瑞明药业的实际持有

人,所持股份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非属本人所有的其他情形,不存在被冻

结、质押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转让限制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股权纠纷或潜

在纠纷的情形。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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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的设立、历次股权转让均经过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依法办理了相关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四、公司的设立”及“七、公司的股本及

其演变”所述。

3.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展示挂牌(企业代码:690399)。同时,根据江苏股

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常州瑞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展示挂牌期间

情况的说明》,有限公司在该交易中心成长板展示挂牌期间,未通过该交易中心

进行过定向私募、股权转让、股权质押或增减资等行为,不存在因违反交易中心

的相关规定被其处罚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在其他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进行融资及股权

转让。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股权清晰,股票发行及历次股权转让行为真实、合法、

有效,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第(四)项和《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一)项、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五)主办券商推荐和持续督导

公司与主办券商恒泰长财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约定恒泰长

财作为公司本次挂牌及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编制

申请文件,并向全国股转公司申报。经本所律师核查,前述主办券商已经全国股

转公司备案,具备担任公司本次挂牌的推荐券商的业务资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主办券商已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

公司符合本次挂牌条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已出具相关推荐报告。

本所律师认为,恒泰长财具备作为本次挂牌及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的资格,

其为本次挂牌及公开转让签署的相关协议合法有效,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第

(五)项和《挂牌规则》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业务规则》和《挂牌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本次挂牌的实质

条件,申请人本次挂牌尚需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3

四、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设立的程序

1.瑞明药业系以发起设立的方式由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其变

更设立的程序如下:

(1)*开通会员可解锁*,天衡会计师以*开通会员可解锁*为基准日出具《股改审计

报告》。

(2)*开通会员可解锁*,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开通会员可解锁*

基准日出具《评估报告》。

(3)*开通会员可解锁*,瑞明有限召开股东会,经审议一致同意公司类型由有

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常州瑞明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并同意以史卫明和蒋夕梅为发起人,经全体股东一致确认以基准日2024

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为依据,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将公司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经审议一致通过,并同意天衡

会计师以*开通会员可解锁*为基准日出具的《股改审计报告》,确认以公司经审计的

账面净资产(不含专项储备)折股30,000,000股,每股人民币1元,其余计入“资

本公积-资本溢价”,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议一致通过,并同意江苏中

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开通会员可解锁*为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

(4)*开通会员可解锁*,史卫明和蒋夕梅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一致同意以

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30,000,000股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并按照上述

发起人在公司的股东权益比例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

(5)*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召开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常州瑞

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由史卫明和蒋夕梅2位发起人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审议通

过了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

制度;选举产生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审议通过授权公司董事会向工商登

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等。

(6)*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

长,聘任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并审议通过了《总经理工

作制度》及《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4

(7)*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了职工代表监事。

(8)*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监事会主

席。

(9)*开通会员可解锁*,天衡会计师出具了天衡验字(2024)00086号《验资报

告》,验证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

计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筹)的股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各股东以《股改审

计报告》审定的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的公司净资产折合股本人民币3,000万元,

余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0)*开通会员可解锁*,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向公司核发了《登记通知

书 》 ( 32040400spj001 ) 登 字 [2024] 第 09270004 号 ) 及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775083的《营业执照》。

2.公司设立的资格和条件

(1)如本法律意见书“六、公司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述,公司整

体变更设立时的发起人为史卫明和蒋夕梅。经适当核查,发起人中的自然人均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且均为中国国籍,故发起人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份公司发起人主体

资格要求;

(2)公司由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如前所述,公司的设立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

(3)公司已制定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

办公室备案登记;

(4)公司拥有经核准注册的公司名称,并在成立大会选举产生了股份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建立了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公司拥有经核准注册的公司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公司的设立方式

瑞明有限的全体股东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将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原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不含专项储备),按每股1元折股,股份公司的

实收股本30,000,000股,实收资本不高于净资产。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等符合当时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设立行为无效的情形。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5

(二)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发起人协议》

公司的2名发起人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签订了《发起人协议》,约定:

1.协议各方将瑞明有限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总股本为

3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整,由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3

月31日账面净资产折合而成,账面净资产超出股本的部分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

积。

2.各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数额及比例如下: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史卫明

15,600,000

52.00

蒋夕梅

14,400,000

48.00

合计

30,000,000

100.00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设立过程中全体发起人签订的《发起人协议》

系各发起人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明确了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

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公司设立行为不存在潜在纠纷。

(三)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验资

基于上述“公司设立的程序”,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设立过程中履行了审计、

资产评估、验资和工商变更登记等必要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四)公司成立大会召开情况

1.*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股改筹备组发出关于召开公司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并确定了成立大会会议议案。

2.*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召开了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代表公司100%

表决权的全体发起人出席了会议,并形成了有关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成

立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或者发起人协议规定。经本所律师核查,公

司召开成立大会未提前十五日通知各位股东,但公司发起人已在签署生效的《发

起人协议》中约定:“同意公司成立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按照股份改制筹备组

起草的《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发起人同意

豁免公司召开的成立大会不少于15日提前发出通知的要求。”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6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成立大会的召开虽未提前十五日通知,但该事项系全体发

起人主动豁免形成,且未损害公司及发起人利益,故对公司的设立及本次挂牌不

构成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设立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符合当时有

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发起人股东签署的《发起人协议》内容

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设立过程已履行有关

审计、评估、验资等必要程序;公司整体变更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股东会表决

通过;虽然存在成立大会通知期限豁免的情况,但不影响成立大会决议的有效性;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已于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完成登记注册程序。公司设立

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的独立性

(一)公司资产独立

1.如本法律意见书“四、公司的设立”及“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所述,

公司系由瑞明有限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整体变更设立,公司的各发起人以其对有限公司的

出资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投入公司,该出资已足额缴纳。

2.如本法律意见书“十、公司的主要财产”所述,公司合法拥有与目前生产

经营相关的不动产、设备、知识产权等资产的所有权,资产均由公司独立拥有,

报告期内存在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九、公司

的关联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二)关联交易披露”所述),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情形已消除;同时,公司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后,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办理资产的名称变更登记手续。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公司仍在办理相关资产的名称变更手续,该变更手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不影响公司的资产独立性。

(二)公司业务独立

1.根据《营业执照》《审计报告》《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及公司出

具的说明,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业务体系,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本法律意见书“九、公司的关联方、关联交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7

易及同业竞争”所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之

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人员独立

1.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本所律师适当核

查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文件,公司的董事、监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

理人员均通过合法程序选任,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干预公司股东会和董

事会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

2.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以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

其他职务,亦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

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及领薪;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兼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3.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以及本所律师查验了部分劳动合同及员工花名册,截

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员工签订了《劳

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公司独立为员工发放工资并为大部分员工办理社会保

险,保证了员工和企业双方的权益。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有违反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也未有受到相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

罚或行政处理的不良记录。

(四)公司财务独立

1.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及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公司已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

以及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账簿。

2.根据公司确认以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公司财务人员全部专职,未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并领取薪酬。

3.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以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公司开立了单独的银行账户,

独立纳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及混合纳税的情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8

形。

(五)公司机构独立

1.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如本法律意见书“十四、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所述,公司已建立股东会、董事

会、监事会和董事会秘书等组织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机构混同的情形。

2.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公司内部设置了销售部、采购部、研发部、安

环部、设备部、质量部、财务部和证券行政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组织结

构健全。

常州瑞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

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其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在独立性方

面不存在严重缺陷;公司的财务、机构、人员、业务、资产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对关联方依赖

情况。

六、公司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发起人

1.各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主体资格

经适当核查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发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

师确认,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为史卫明和蒋夕梅,共2名。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9

根据公司及发起人股东提供的资料,各发起人基本情况如下:

(1)史卫明,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开通会员可解锁*******,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

(2)蒋夕梅,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开通会员可解锁*******,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起人的人数、住所等符合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起人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公司发起人及出资的资格。

2.发起人的出资情况

公司的2名发起人均系瑞明有限的股东。根据该2名发起人股东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

日签订的《发起人协议》,上述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其所拥有的有限公司截至2024

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的账面净资产值(不含专项储备)折股30,000,000股,每

股人民币1元,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资本

溢价”,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出资额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起人投入公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权

属纠纷,各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二)公司股东

1.公司现有股东

自股份公司设立起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股权未发生变化,公司发

起人即为公司股东(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六、公司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之“(一)发起人”)所述。

2.公司现有股东合法合规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有2名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系具备完全民事权利

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公民,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

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

干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20

根据《公司法》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股东史

卫明直接持有公司15,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00%),故史卫明为公司

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股东史

卫明直接持有公司15,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00%),股东蒋夕梅直接

持有公司14,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8.00%),二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100.00%的股份,且史卫明与蒋夕梅系夫妻关系,故二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史卫明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史卫明和蒋夕梅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规

根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出具的声明、调查表及本所律师核查,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而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

罚,亦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亦不

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股东互相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股东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共有2名自然人股东史卫明与蒋夕梅,系夫妻关系。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 有限公司的设立及股本演变

1. *开通会员可解锁*,有限公司的设立

*开通会员可解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xq0008)名称预核[2004]第

10200041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名称为“常州瑞明药业有限公司”。

2004 年 4 月 12 日,有限公司(筹)召开第一次股东会并决议通过:公司章程;

选举史卫明为公司执行董事,选举蒋夕梅为公司监事。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21

2005 年 4 月 13 日,常州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常中瑞会验(2005)

第 306 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 2005 年 4 月 13 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

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其中货币资金出资 100 万

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北分局核发了(607)公司设立[2005]

第04220000号《公司设立核准通知书》,注册号32*开通会员可解锁*,核准有限公司设

立。

有限公司设立后,各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额(万元)

实缴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史卫明

70

70

70

货币

蒋夕梅

20

20

20

货币

张求美

10

10

10

货币

合计

100

100

100

-

2. 有限公司的股本演变

(1)2010 年 12 月,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

*开通会员可解锁*,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决议通过:①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

本,由原来注册资本100万元增加至500万元;由股东史卫明以货币形式增加投入

180万元,蒋夕梅以货币形式增加投入220万元;经增加后各股东的出资比例为:

史卫明出资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蒋夕梅出资2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

张夕美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②通过公司新章程。

2010 年 12 月 16 日,常州永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常永嘉验(2010)

第 785 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 2010 年 12 月 16 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肆佰万元(¥4,000,000.00),其中货币资

金出资 400 万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北分局核发了(04070031)公司变

更[2010]第12170012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有限公司的上述变更。

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后,股东及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认缴额(万元)

实缴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史卫明

250

250

50

货币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22

蒋夕梅

240

240

48

货币

张求美

10

10

2

货币

合计

500

500

100

-

(2)2014 年 3 月,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及第一次股权转让

*开通会员可解锁*,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决议通过:①同意股东张求美将其在

公司的出资额10万元全部转让给股东史卫明;②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500万元

增加至1500万元,其中增加的1000万元分别由股东史卫明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以货

币形式出资520万元,蒋夕梅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以货币形式出资480万元;③通过

公司新章程。

同日,史卫明与张求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张求美与史卫明系母子关系,

上述股权转让款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客户专用回单,截至 2014 年 5 月 21 日,股东上述新增出

资已全部实缴到位。

*开通会员可解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新北)分局核发了(040700302)

公司变更[2014]第03280004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有限公司的上

述变更。

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后,股东及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认缴额(万元)

实缴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史卫明

780

780

52

货币

蒋夕梅

720

720

48

货币

合计

1500

1500

100

-

(二) 股份公司的设立

1.*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召开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有限公司整体变

更为股份公司,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份公司设立时

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股份总数为30,000,000股,具体设立情况,见本法律意

见书“四、公司的设立”。

2.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设立时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合法、有效,股权权属不存在纠纷及风险。

(三) 股份公司阶段的股本变化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23

自股份公司设立之日起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瑞明药业未发生股本变

化、股份转让。

(四) 公司股份质押及其他第三方权利情况

根据公司及其股东承诺,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公司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根据公司股东承诺,其为名下所持公司股份的实际持有人,其所持股份均不

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设定其他第三者权益的

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自设立以来,股权变更符合当时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全体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

冻结或设定其他第三者权利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八、公司的业务

(一) 公司的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

药品制造、销售(凭许可证经营);对羟基苯基丙酮的制造,销售;货物或技术

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及《审计报告》,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特

色原料药及中间体、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均在其

《营业执照》所载的经营范围之内。

(二) 公司的经营资质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业务许可或资质证书详见“附表一:经营资质”。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经取得了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业务

许可或资质证书,前述证书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或撤回的风险。

(三) 中国大陆以外经营情况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24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书面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未在中国大

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公司原料药及中间体采取直销模式和贸易商模式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销售,其中直销模式下,公司通过组建专业的销售团队,通过行业展会、网络

推广、客户转介绍、直接拜访等方式接触客户并进行初步接洽,意向客户会对公

司进行考察或由公司向客户提供检测样品,在客户认可公司的产品质量后与之签

署协议;而在贸易商模式下,公司与拥有客户渠道的贸易商直接签订产品销售协

议,向其销售产品,其中部分贸易商会转销至境外,产品根据贸易商要求直接交

付贸易商或者贸易商指定的终端客户。

此外,公司的制剂产品采取经销模式进行销售,公司与经销商实行买断式销

售,公司向经销商销售产品后,商品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经销商,再由经销商

销售至医疗机构及零售终端。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审计报告》及

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明细,并经本律师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

询系统、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报告期内,公司在报告期

内不存在因违反外汇、海关、税务管理等法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 公司主营业务及变更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和公司的确认,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特色

原料药及中间体、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审计报告》,公司在报告期

内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更。

(五) 公司的持续经营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历年的《年检报告书》

记载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导致无

法持续经营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经营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主营业务明确,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持

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25

九、公司的关联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

有关规定及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公司报告期内以及截至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1.直接或间接持有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公司工商登记注册材料,具体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

史卫明

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 52%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一

3

蒋夕梅

董事,直接持有公司 48%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上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的关联方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六、

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述。

2.除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

王小亮

董事、副总经理

2

钱卫忠

董事、副总经理

3

史定成

董事,史卫明和蒋夕梅之子

4

姚虎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5

白清亮

监事

6

夏乐清

监事

7

韩九莲

财务负责人

8

牟荣

董事会秘书

上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的关联方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十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26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所述。

3. 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构成公司关联自然人,

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

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报告期内,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中,与公司及其子公司

存在关联交易、应收款项或应付款项的关联自然人,列出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史海燕

实际控制人史卫明和蒋夕梅之女

2

邱泰纬

史海燕之配偶

3

张求美

实际控制人史卫明之母

4

史伟芳

实际控制人史卫明之妹

5

冯利军

史伟芳之配偶

6

蒋国俊

实际控制人蒋夕梅之兄

7

蒋国荣

实际控制人蒋夕梅之兄

8

陈网娣

实际控制人蒋夕梅之母

4. 公司的子公司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拥有 2 个全资子公司:安徽诺尔康药业有

限公司以及常州峰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十、公司

的主要财产”之“

(四)对外投资”所述。

5.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常州市金坛区城南

化工厂

实际控制人史卫明持股 100%

2

常州德明化工有限

公司

实际控制人蒋夕梅持股 60.32%,常州市金坛区城南化工厂持股

39.68%的公司;蒋夕梅担任董事

3

常州福泽生物医药

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史卫明持股 20%

4

杭州合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史卫明持有 30%合伙份额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27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5

常州海创瑞泽贸易

有限公司

董事长之女史海燕持股 100%;史海燕担任董事及总经理,实际

控制人蒋夕梅担任监事

6

金卓吉(常州)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史卫明持股 25%

6.报告期内,公司曾经的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江苏华尔医药科技

有限公司

瑞明药业持股 51%的公司,史卫明曾任执行董事,史定成曾任监

事,已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注销

2

申基(安徽)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

诺尔康持股 20%的公司,姚虎曾任执行董事,史卫明曾任总经理,

已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注销

3

南京道尔医药科技

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持有子公司华尔医药 49%的股权,华尔医药的总经理

朱静持股 50%并担任监事

4

南京道尔医药研究

院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南京道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尔医药的

总经理朱静担任监事

5

南京申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实际控制人史卫明持有 40%的合伙份额,监事会主席姚虎持有

2.5%的合伙份额,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注销

6

何月琴

报告期内,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于 2025 年 2 月卸任

7

史卫强

报告期内,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于 2025 年 8 月卸任

(二)关联交易披露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提供的现有资料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存在的关联交

易情况如下:

1.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关联方

款项性质

2025 年 1-5 月

发生额(元)

2024 年度

发生额(元)

2023 年度

发生额(元)

常州德明化工有限

公司

采购商品

1,535,446.90

3,894,566.37 2,845,385.84

常州海创瑞泽贸易

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

24,778.76

-

南京道尔医药科技

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

2,343,053.10

1,915,221.24

南京道尔医药研究

院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5,929.20

-

-

2.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28

关联方

款项性质

2025 年 1-5 月

发生额(元)

2024 年度

发生额(元)

2023 年度

发生额(元)

南京道尔医药科技

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

1,883,274.34

83,628.32

3. 关联方租赁

根据《审计报告》、峰海医药与蒋夕梅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报告期内,

公司的子公司峰海医药作为承租方,租用蒋夕梅持有的常州市新北区万达广场

5-2119室作为办公场所,月租金1,800.00元。

4. 向关联方拆出资金

关联方

期初金额(元) 拆出额(元)

利息(元)

归还额(元) 期末金额(元)

2025 年 1-5 月

常州海创瑞泽贸易有限

公司

6,736,308.64

-

55,564.58

6,342,832.24

449,040.98

常州德明化工有限公司

-

400,000.00

251.71

-

400,251.71

史卫明

398,611.11

-

9,525.78

408,136.89

-

2024 年度

常州海创瑞泽贸易有限

公司

6,539,891.55

-

224,417.09

28,000.00

6,736,308.64

史卫明

-

1,000,000.00

3,111.11

604,500.00

398,611.11

蒋国荣

-

150,000.00

-

150,000.00

-

冯利军

-

240,000.00

-

240,000.00

-

2023 年度

常州海创瑞泽贸易有限

公司

6,324,082.24

-

215,809.31

-

6,539,891.55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上述占用资金公司已全部收回并按同期贷款利率收

取相应利息。公司已制定《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

度》,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报告期后,公司未新增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5. 向关联方拆入资金

关联方

期初金额(元) 拆入额(元)

利息(元)

归还额(元) 期末金额(元)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29

2025 年 1-5 月

-

-

-

-

-

2024 年度

史伟芳

2,296,729.68

252,270.32

-

2,549,000.00

-

张求美

1,891,323.00

-

-

1,891,323.00

-

2023 年度

史伟芳

3,856,729.68

540,000.00

-

2,100,000.00 2,296,729.68

张求美

2,135,823.00

-

-

244,500.00

1,891,323.00

陈网娣

396,500.00

-

-

396,500.00

-

6. 关联方资产转让情况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5 年 1-5 月

发生额(元)

2024 年度

发生额(元)

2023 年度

发生额(元)

常州海创瑞泽贸

易有限公司

采购资产

15,929.20

-

-

史卫明

收购诺尔康 14.4241%

股权

-

1,009,700.00

-

史定成、史海燕 收购峰海医药 10%股权

0

-

-

上述关联方资产转让之收购股权事项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十二、公司重大资

产变化、收购兼并”部分。

7. 关联方应收项目

关联方

款项性质

2025 年 5 月

末金额(元)

2024 年

期末金额(元)

2023 年

期末金额(元)

常州海创瑞泽贸易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

6,358,795.24

6,358,795.24

南京道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

140,000.00

94,500.00

常州德明化工

有限公司

预付账款

521,167.00

528,442.00

439,407.84

常州海创瑞泽贸易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449,040.98

440,226.40

215,809.31

常州德明化工

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400,251.71

-

-

史卫明

其他应收款

-

398,611.11

-

王小亮

其他应收款

-

-

12,900.00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0

钱卫忠

其他应收款

-

-

50,000.00

蒋国俊

其他应收款

87,131.00

-

-

邱泰纬

其他应收款

-

-

6.10

冯利军

其他应收款

20,132.49

14,871.49

24,791.00

8. 关联方应付项目

关联方

款项性质

2025 年 5 月

末金额(元)

2024 年

期末金额(元)

2023 年

期末金额(元)

常州海创瑞泽贸易有限公司

应付账款

-

62,713.00

34,713.00

南京道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应付账款

-

-

1,318,000.00

史卫明

其他应付款

198,063.11

-

-

蒋夕梅

其他应付款

21,600.00

12,600.00

23,541.01

钱卫忠

其他应付款

-

6,647.00

-

蒋国俊

其他应付款

-

47,395.96

780,794.00

史海燕

其他应付款

980.00

100.00

-

邱泰纬

其他应付款

956.90

-

-

史伟芳

其他应付款

-

-

2,296,729.68

张求美

其他应付款

-

-

1,891,323.00

史卫明

应付股利

21,840,000.00

32,240,000.00

-

蒋夕梅

应付股利

20,160,000.00

29,760,000.00

-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瑞明药业与上述关联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

在有限公司阶段未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当时适用的《公司章程》未对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因此该等关联交易不违反瑞明有限当时适用的《公司章

程》。股份公司成立后,股份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对 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发

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追认,并对 2025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

预计;此外,股份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确认了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

(三)股份公司阶段关联交易制度建立及切实执行

经本所律师核查,瑞明药业已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董事、关联股

东在审议需要其回避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将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等制度回避表决。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1

公司股东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

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一、本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组织、

机构(以下简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

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

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以维护公司及其他

股东的利益。

三、本人保证不利用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在公司中的地位和

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四、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即行生效,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期间,或者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辞去上述职务六个月期间,本承诺持

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已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出具相应的承诺函。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资金、

资产或其他资源被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的情形,并已采

取有效措施防范占用情形的发生,防范关联方占用资源(资金)的制度完善,且

执行有效,公司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已得以规范。

(四)同业竞争

1.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审计报告》、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调查

表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报告期末,除公司的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关联方

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

公司业

1

常州市金坛区

实际控制人史卫明持股

100%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

设备的销售。

未实际

经营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2

城南化

工厂

2

常州德明化工有限公

实际控制人蒋夕梅持股

60.32%,常州市金坛区城南

化工厂持股 39.68%的公司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

化工产

品生产、

销售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公司间的同业竞争,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常州瑞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目前从未参与或从事与公司存在同业

竞争的行为。为避免与公司产生新的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本人承诺如下:

自本《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下的其他企业

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任何与公司目前或将来相同、相近或类似的业务或项

目,不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如公司未来扩展业务

范围,导致本人或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

构成同业竞争,本人及本人控制下的其他企业承诺按照如下方式消除与公司的同

业竞争:本人承诺不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

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本人保证不利用自身特殊地位谋取正常的额外利益。本人

保证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也遵守以上承诺。如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或者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给公

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

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因同业竞争可能对公司造

成的不利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内容全面清晰,

合法有效。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3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主要财产情况如下:

(一)不动产

1.已取得产权证的不动产

根据公司提供的不动产权证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权属证书的不动产如下表所示: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编号

坐落

权利性质

用途

面积(㎡)

他项权利

1

瑞明药业

苏(2018)常州市

不动产权第

0094013 号

龙江北路

1558 号

自建

房/出

生产

/工

房屋建筑面积

9208.69;宗地

面积 21113.20

2

诺尔康

皖(2025)东至县

不动产权第

0008995 号

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通

河北路 01

自建

房/出

工业

/工

房屋建筑面积

11,570.74;宗

地面积

55,492.76

2.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主体

建筑地点

用途

1

瑞明药业

龙江北路 1558 号

传达室

2

瑞明药业

龙江北路 1558 号

中控室

3

瑞明药业

龙江北路 1558 号

生产车间一接建区

4

诺尔康

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通河北路 01 号

传达室

5

诺尔康

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通河北路 01 号

配电室

6

诺尔康

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通河北路 01 号

消防泵房

经核查,上述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中,瑞明药业的中控室、生产车

间一接建区的规划许可证已办理,房产证手续尚在办理中;诺尔康的配电室、消

防泵房后续园区将集中统一办理。

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收到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常新魏罚字[2024]492100第00031号),因执法人员发现公司存在部分建

筑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形,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4

法》第六十四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公司15日内拆除1#、2#、5#建筑;罚款人民币0.77万元

及于15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针对上述处罚,公司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了补办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已在规定期限内拆除1#、2#、5#建筑,并缴纳了全部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

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

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

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

容进行建设,或者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

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

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

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行政

处罚金额属于罚款幅度最低档,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办事处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出具证明文件,证明公司上述

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已经按照相关规定整改完毕,并及时补办了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函:“如公司因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

物存在违法建设等情况而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拆除、整改、搬迁或其他处置,

或受到行政处罚,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拆除、处罚的直

接损失,或因拆迁可能产生的拆迁费用,固定配套设施损失、停工损失等),本人

承诺将依法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确保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综上,公司拥有的上述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不影响公司对该等房屋的正常使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5

用,相关房产均不属于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重要房产,属于生产辅助性用房,不

涉及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若上述无证房产被拆除,公司有替代性建筑物可满

足公司生产、仓储的需求。因此,本所律师认为,该等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不会

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构成本次挂牌的实质性障碍。

(二)在建工程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实地查勘,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有 1 项在建工程,系诺尔康厂区改扩建工程,报告期末公司经审计的在建工程

账面余额为 105,660.38 元。

经核查,公司报告期内的在建工程已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已依法完成所

处建设阶段应当取得的立项、规划、施工等批准或者备案手续,且公司上述在建

工程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以及权属纠纷情形。

(三)知识产权

1.专利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已取得/正在申请的专利权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二:专利权”。

2.注册商标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三:注册商标”。

3.域名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拥有以下域名:

序号

网站域名

注册

网站备案

/许可证号

网站首页网址

审核通过时间

/注册时间

1

chengnanchem.com ruimingpharm.com

瑞明有限

苏 ICP 备

05042851 号-1

www.chengnanchem.com www.ruimingpharm.com

*开通会员可解锁*

2

ruick.com

诺尔

皖 ICP 备

2024070844 号-1

-

*开通会员可解锁*

3

fh-pharm.com

峰海医药

苏 ICP 备

2024140389 号-1

www.fh-pharm.com

*开通会员可解锁*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6

(四)对外投资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共有2家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华尔医药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完成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安徽诺尔康药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诺尔康的《营业执照》,其

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安徽诺尔康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30793T

住所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经济开发区通河北路 01 号

法定代表人

史卫明

注册资本

6204.8808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氨氯地平碱、2-溴-4-羟基苯基丙酮、佐米曲坦、苹果酸舒尼替尼、洛沙坦-T、吲唑-3-羟酸、拉贝洛尔、R-(-)-巴氯芬、乙基维生素C(维生素 C 乙基醚)、洗必泰(氯已定)的生产和销售;副产乙酸乙酯、副产甲醇、副产正丁醇、副产溴化钠的生产、销售。

(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8 年 4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2008 年 4 月 17 日至 2063 年 4 月 16 日

(2)设立及报告期内的股权变更情况

①2008 年 4 月,诺尔康的设立

*开通会员可解锁*,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皖池)名称核内字[2007]

第001494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名称为“池州瑞克药业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股东史卫明、王松民一致同意成立池州瑞克药业有限公司,

并签署出资协议书,双方约定:池州瑞克药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史

卫明以货币出资250万元,王松民以货币出资250万元,上述出资股东分两期实缴,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7

首次出资200万元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缴纳,剩余出资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缴纳。

*开通会员可解锁*,诺尔康召开第一次股东会并决议通过:公司章程;选举史卫

明为公司执行董事,选举王松民为公司监事。

2005 年 4 月 8 日,安徽正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皖鼎会验字(2008)第 050 号

《验资报告》,审验截至 2008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首次缴纳的注册

资本合计人民币贰佰万元(¥2,000,000.00),其中货币资金出资 200 万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东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

注册号34*开通会员可解锁*04,核准诺尔康设立。

*开通会员可解锁*,安徽一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皖一验字(2009)第067号《验

资报告》,审验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公司已收到股东首次缴纳的第2期出资,

即本期实收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叁佰万元(¥3,000,000.00),贵司新增实收资本

人民币叁佰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

设立登记完成后,诺尔康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额(万元) 实缴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史卫明

250

250

50

货币

王松民

250

250

50

货币

合计

500

500

100

-

②报告期初,诺尔康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认缴额(万元) 实缴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史卫明

895

895

14.4241

货币

瑞明药业

5,309.8808

5,309.8808

85.5759

非专利技术、

货币

合计

6204.8808

6204.8808

100

-

③报告期内,诺尔康的股权变更情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苏中资评报字

(2024)第1174号《评估报告》,经评估,诺尔康在评估基准日*开通会员可解锁*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00.00万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史卫明与常州瑞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史卫明将其持有的14.4241%的股权,人民币895万元出资额以根据苏中资评报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8

字(2024)第1174号《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100.9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瑞明

药业。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

*开通会员可解锁*,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核准

诺尔康本次变更。

本次变更完成后,诺尔康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额(万元) 实缴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瑞明药业

6204.8808

6204.8808

100

非专利技术、货币

合计

6204.8808

6204.8808

100

-

(3)合法合规

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信息公示专栏、信用中国

网站,并根据《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诺尔康最近两年在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不存在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诺尔康的设立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自设立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诺尔

康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不存在违

法行为。

2.常州峰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峰海医药的《营业执照》,

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常州峰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1MADKYXT17B

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万达广场 5-2119 室

法定代表人

史卫明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9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办公设备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4 年 5 月 7 日

营业期限

2024 年 5 月 7 日至无固定期限

(2)设立及股权变更情况

①2024 年 5 月,峰海医药设立

*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取得了《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名称保留告知书》(自主申

报预选号:320407Z27687162),公司名称为常州峰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峰海医药召开第一次股东会并决议通过:公司章程;选举史海燕

为公司执行董事,选举史定成为公司监事。

*开通会员可解锁*,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发了《登记通知书》,核准峰海医药设立。

峰海医药设立登记及出资后,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额(万元)

实缴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瑞明药业

180

0

90

货币

史海燕

10

0

5

货币

史定成

10

0

5

货币

合计

200

0

100

-

②2025 年 1 月,峰海医药第一次股权转让

*开通会员可解锁*,峰海医药召开股东会并决议通过:同意在公司注册资本200

万元人民币不变的情况进行股权转让,同意原股东史海燕将其在本公司的全部认

缴出资额10万元(占注册资本5%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股东瑞明药业,同意原股

东史定成将其在本公司的全部认缴出资额10万元(占注册资本5%股权)全部转让

给公司股东瑞明药业;同意修改原章程。

同日,瑞明药业分别与史海燕、史定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因本次转让的

股权转让方均未实缴,转让价格均 0 元。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40

*开通会员可解锁*,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发了《登记通知书》,核准峰海医药本次变更。

峰海医药本次变更后,股东及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认缴额(万元)

实缴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瑞明药业

200

0

100

货币

合计

200

0

100

-

(3)合法合规

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常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

信用信息公示专栏、信用中国网站,并根据《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峰海医药最近两年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

等领域不存在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峰海医药的设立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自设立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峰

海医药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不存

在违法行为。

3.江苏华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华尔医药注销前的《营业执

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江苏华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91320411MA27LEDL4Y

法定代表人

史卫明

注册资本

1050 万元

实缴资本

105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检验检测服务;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41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销前营业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2)注销

*开通会员可解锁*,华尔医药召开股东会并审议通过:同意解散公司并完成相关

注销手续。

*开通会员可解锁*,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出具了常

新税税企清[2025]37256号清税证明,华尔医药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

*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华尔医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网站上进行了注销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

室核发了《登记通知书》,核准华尔医药注销。

(五)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提供的材料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为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及其

他设备,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均由公司占有和使用。

(六)主要财产的权利限制

根据公司出具的声明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公司的主要财产除本法律意见书

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未设置其他抵押、质押,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亦

不存在纠纷或其他潜在纠纷。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拥有的上述财产的产权明晰,不存在产权纠

纷或潜在纠纷。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公司重大合同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所律师及主办券商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42

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交易合同确定为重大合同,公司与主要客户签

署的合同除与第一三共制药(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是框架合同外,其他主要是

订单式合同,以下选取报告期内销售合同金额300万元(含)以上或40万美元(含)

以上的销售合同;与主要供应商签署的合同为订单式,以下选取报告期内采购合

同金额150万元(含)以上或20万美元(含)以上的采购合同;报告期内的公司借

款合同及其担保及抵押/质押合同。

1.公司借款合同及其担保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借款合同及其担保如下:

合同名称/编号

债权人

债务人

合同金额(万元)

借款期

担保方式

履行 状态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

同》C 建东(2022)003 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至

支行

诺尔康

1000

2022.5.6

2023.5.5

履行完毕

2.抵押/质押合同

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的抵押/质押合同如下:

抵押/

出质人

抵/质押权人

合同编号

抵/质押物

担保最高限额

(万元)

债权确定期

诺尔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至支行

C建东最高额抵

(2022)002号

厂房/土地

2400

2022.4.26

2025.4.25

注: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诺尔康的厂房/土地已不存在抵/质押的情况。

3.公司业务合同

(1)租赁合同

经核查,报告期内仅子公司峰海医药存在租赁房屋的情况,详见法律意见书

“九、公司的关联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二)关联交易披露”所述。

(2)销售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符合重大合同标准的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及合同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履行状态

1

第一三共制药(上海)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盐酸甲氧那明

框架合同

履行中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43

2

第一三共制药(上海)有限公司

《订货单》

盐酸甲氧那明

870.00

已完成

3

第一三共制药(上海)有限公司

《订货单》

盐酸甲氧那明

870.00

已完成

4

第一三共制药(上海)有限公司

《订货单》

盐酸甲氧那明

870.00

已完成

5

第一三共制药(上海)有限公司

《订货单》

盐酸甲氧那明

870.00

已完成

6

第一三共制药(上海)有限公司

《订货单》

盐酸甲氧那明

870.00

已完成

7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原料采购合同》

苯磺酸氨氯地平

1,200.00

已完成

8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原辅料采购合同》

苯磺酸氨氯地平

532.00

履行中

9

A01

《产品买卖合同》

盐酸甲氧那明

485.37

已完成

10

A01

《产品买卖合同》

盐酸甲氧那明

630.00

已完成

11

A01

《产品买卖合同》

盐酸甲氧那明

323.54

已完成

12

A01

《产品买卖合同》

盐酸甲氧那明

630.00

已完成

13

A01

《产品买卖合同》

盐酸甲氧那明

472.50

已完成

14

A01

《产品买卖合同》

盐酸甲氧那明

472.50

已完成

15

A01

《产品买卖合同》

盐酸甲氧那明

646.22

已完成

16

浙江仟源海力生制药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手性胺

312.00

已完成

17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购销合同》

手性胺

320.00

已完成

18

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原材料采购合同》

苯磺酸氨氯地平

450.00

已完成

19

江苏鹏鹞药业有限公司

《产品买卖合同》

苯磺酸氨氯地平

320.00

已完成

20

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买卖合同》

苯磺酸氨氯地平

375.00

履行中

21

南京道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磷霉素氨丁三醇产品生产、销

售之合作协议》

磷霉素氨丁三醇产品生产、销售

-

已完成

22

PROCOS S.P.A

5-N,N-二苄基氨

41.17 万美元

已完成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44

《Sales Contract》

基乙酰水杨酰胺

23

PROCOS S.P.A

《Sales Contract》

5-N,N-二苄基氨

基乙酰水杨酰胺

40.84 万美元

已完成

(3)采购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符合重大合同标准的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及合同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履行状态

1

江苏恒安化工有限公司产品

《购销合同》

4-氯乙酰乙酸乙酯

172.00

履行中

2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合同》

钯碳

177.00

已完成

3

连云港恒顺化工有限公司

《销售合同》

邻甲氧基苯甲醛

205.91

已完成

4

常州久禾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产品购销合同》

分析仪器

163.00

已完成

5

常州德明化工有限公司

《产品买卖合同》

β-氨基巴豆酸甲

酯、亚胺醇

-

已完成

6

常州德明化工有限公司

《产品买卖合同》

β-氨基巴豆酸甲

酯、亚胺醇

-

已完成

7

常州德明化工有限公司

《产品买卖合同》

β-氨基巴豆酸甲

酯、亚胺醇

-

履行中

8

江苏飞马催化剂有限公司

《购销合同》

10%钯碳

207.06

已完成

9

江苏飞马催化剂有限公司

《购销合同》

10%钯碳

299.99

已完成

10

东至县中天建筑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改扩建仓库及中控

497.00

已完成

11

常州强达宝成化工有限公司

《销售合同》

2-羟基-3-苯基苯

丙酮(环)

170.00

已完成

12

常州强达宝成化工有限公司

《销售合同》

2-羟基-3-苯基苯

丙酮(环)

340.00

已完成

13

常州强达宝成化工有限公司

《销售合同》

2-羟基-3-苯基苯

丙酮(环)

432.00

履约中

14

苏州罗克韦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环保设备买卖合同书》

废气处理设备系统

制作与安装

308.00

已完成

15

南京道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磷霉素氨丁三醇产品生产、销

售之合作协议》

磷霉素氨丁三醇产

品生产、销售

-

履约中

(二)公司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公司的确认及《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并经本所律师适当

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45

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除本法律意见书之“九、公司的关联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述关联交

易外,根据《审计报告》

、公司的确认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

(四)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合法性

根据《审计报告》

、公司的确认及本所律师对公司主要合同的核查,公司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因正常经营而产

生,合法有效。

十二、公司重大资产变化、收购兼并

(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收购兼并情况

1.增资及股权变动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增资及股权变动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七、公司

的股本及其演变”

2.公司报告期内转让/收购股权的情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

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收购诺尔康14.4241%和峰海医药10%

的股权,收购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十、公司的主要资产”之“

(四)对外

投资”所述。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收购/股权转让对价已支付,

相关主体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公司上述重大资产变化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合法有效。

(二)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收购兼并计划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本次挂牌外,

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拟进行的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其他增资扩股或

拟进行相关规范性文件所界定的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或其他重大资产重组的计划。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46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订及修改

(一)股份公司设立时《公司章程》的制订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时依据《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

,该《公

司章程》经公司成立大会审议通过,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股份公司设立至今《公司章程》的制订及修改

公司目前为非公众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次制定的《公司章程》附带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专用条款的,相关条款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起实施。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

程序,具备《公司章程》生效的法定条件,公司的《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

《监

督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内容合法、有效。

十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公司已设立了股东会、董

事会、监事会,选举了公司董事、监事、职工代表监事,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指定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公司

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组织机构,其组织机构的设置符合《公司法》及其他

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经

营活动的需要。

(二)公司具有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

制度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47

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公司治理规章制度,该等议事规则根据《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分别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

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工作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三)公司历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为有限公司,有

限公司阶段由于公司规模较小,内部治理结构较为简单,未制订三会议事规则及

相关制度,制度不完善。

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三会的

通知、召开、决议均按照《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执行;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均通过了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三会会议的召开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及决

议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相关组织机构的设置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

该等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历次三会会议

召开的过程及形成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股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有董事5名、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

、总

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3年,具体任职如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产生方式

持股数量

1

史卫明

董事长、总经理

选举/聘任

直接持有

15,600,000 股

2

蒋夕梅

董事

选举

直接持有

14,400,000 股

3

史定成

董事

选举

-

4

王小亮

董事、副总经理

选举/聘任

-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48

5

钱卫忠

董事、副总经理

选举/聘任

-

6

韩九莲

财务负责人

聘任

-

7

姚虎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选举

-

8

白清亮

监事

选举

-

9

夏乐清

监事

选举

-

10

牟荣

董事会秘书

聘任

-

根据公司的说明、查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表及户籍

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陆中国证监会、

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查询,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

在限制或禁止任职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1.报告期内,有限公司阶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产生方式

2023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9 月 16 日

1

史卫明

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

选举

2

蒋夕梅

监事

选举

2.股份公司成立至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1)*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召开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史卫明、

蒋夕梅、史定成、王小亮、钱卫忠为董事组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选举白清亮、

夏乐清为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并与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2)*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史卫强为公司第一届监

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

(3)*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史卫明为公

司董事长;聘任史卫明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小亮、钱卫忠、何月琴为公司副总

经理;聘任史海燕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韩九莲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4)*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史卫强为公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49

司监事会主席。

(5)*开通会员可解锁*,何月琴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开通会员可解锁*

22日,史海燕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6)*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牟荣为公司新

的董事会秘书。

(7)*开通会员可解锁*,史卫强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

职务。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姚虎为公司新的职工代表监事;公司

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姚虎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由公司的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进行选举或聘任(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

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发生变化的说明

上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主要由于公司类型由有限公司变更

为股份公司,或者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原因及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报告

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据此,本所律师认为,该

等变化对本次挂牌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已经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

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对公司的治理结构、经营稳定性及内

部控制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十六、公司的税务和政府补贴

(一)公司的税务登记

根据《审计报告》

《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

,报告期内,公司适用的主要

税种、税率情况如下: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纳税增值额

13%

城市维护建设税

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7%,5%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0

教育费附加

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5%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0%,25%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如下:

纳税主体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瑞明药业

15%

15%

15%

诺尔康

25%

25%

25%

华尔医药(已注销)

20%

20%

20%

峰海医药

20%

20%

-

(二)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如下:

1.企业所得税

(1)瑞明药业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的税率征收。本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有效期三年,

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的税率征收。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

策的公告》

(财税〔2023〕6 号)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小

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财税〔2023〕12 号)

,对小型微利企业

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子公司华尔医药、峰海医药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享受相关税收

优惠。

2.增值税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

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允许先进制

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报告期内,公司

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出口货物“免、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1

抵、退”税规定,对出口货物销售免征公司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免征或退还

所耗用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

税额而未抵扣完时,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对未抵扣完的税额予以退税。报告期

内,公司及子公司诺尔康享受上述退税的优惠政策。

(三)公司享受的政府补贴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

、公司及其子公司享受财政补贴的相关凭证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享受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项目

2025年1-5月(万元) 2024年度(万元) 2023年度(万元)

省级专精特新

-

-

25.00

2023 年省引才资助补贴

-

-

10.00

稳岗返还

-

5.38

4.55

专利转化奖励

-

0.80

3.00

发明专利奖励

-

-

2.00

岗前培训补贴

-

-

1.20

创新奖

-

-

1.10

质量提升资金

-

-

1.00

扩岗补贴

1.50

0.15

0.60

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

-

20.00

-

滨江区财政奖励(会计中心)

-

14.20

-

2023 年度人才项目申报奖补

-

0.20

-

2024 国家重大人才工程 A 类

申报奖

0.70

-

-

(四)公司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查阅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

版)》,确认:在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欠缴税款及社保,或因违反国

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或其他税务问题被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税种及税率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

优惠及政府补助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根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

经办律师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欠缴税款及社保,或因违反国家

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或其他税务问题被处罚的情形。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2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和职工的劳动保障

(一)公司的环境保护情况

1.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重污染行业

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环发[2013]150号)的规定,重污染

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

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等16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

严重的行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

,公司所处行

业为“制造业(C)之医药制造业(C27)之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C2710)

;根据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化学药品原

料药制造(C2710)”;根据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

所处行业属于“化学原料药(15111110)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审计报告》、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

照》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主营业务为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制剂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公司所属行业属于国家规定的重污染行业。公司主要产品不属于《环

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

》中列明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产品。

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公司采用手性合成原料药制造技术属于鼓励类行业,公司主营业务均不涉及产能

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

类目录(2023)

》,公司所处行业为“4.1.2化学药品与原料药制造”之“2710化学

药品与原料药制造”

,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2.公司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验收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环评报告等资料、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及验收

资料等,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已建及在建项目取得的环

评批复和环保验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主体

建设项目名称

环保批复

环评验收

1

瑞明 药业

年产 10 吨对羟基苯基丙酮、20 吨 3-苯基-1-[2-(丙氨基)-2-羟基丙氧基]-1-丙酮盐酸盐项目

常环管[2005]87号

2008 年 1 月 14日验收工作组验收

2

瑞明

年产 1 吨盐酸格拉司琼、1 吨盐酸坦索

2006 年 10 月 31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3

药业

罗辛、20 吨苯磺酸氨氯地平、10 吨盐酸甲氯芬酯、5 吨非洛地平项目

日批复

3

瑞 明药业

固体制剂及配套原料药项目(一期)

常环审[2016]25号

2019 年 4 月 30日验收工作组验收

4

瑞 明药业

固体制剂及配套原料药项目(二期)

常环审[2016]25号

2025 年 4 月 2 日验收工作组验收

5

瑞 明药业

固体制剂及配套原料药扩建项目

常 新 行 审 环 书[2024]11 号

6

诺 尔康

年产 63 吨氯氮平中间体、100 吨洗必泰游离碱项目

池环函[2016]23号

池环验[2018]14号

7

诺 尔康

年产 200 吨拉贝洛尔中间体、50 吨 R-(-)-巴氯芬中间体、20 吨乙基维生素C 建设项目

池环发[2012]70号

池环验[2014]82号

8

诺 尔康

年产 200 吨拉贝洛尔中间体等技改扩建项目

池环函[2022]71号

2025 年 5 月 30日验收工作组验收

9

诺 尔康

年产 200 吨苯磺酸氨氯地平原料药等项目

池环函[2022]72号

3.排污登记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制企业已办理取得的排污许可情况如下:

序号

主体

资质

证书编号

核发单位

有效期

1

瑞明药业 排污许可证 9*开通会员可解锁*775083001P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9.9.1

2

诺尔康

排污许可证 9*开通会员可解锁*30793T002R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30.3.31

经查验,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水、废气、噪声

和固体废弃物,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办理排污许可证,报告期内污染物排放量结果

均符合《排污许可证》许可范围以及国家排放标准,不存在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而遭受处罚的情形,报告期内亦不存在重大负面舆情。

4.公司环保合规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以下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处罚记录:

(1)*开通会员可解锁*,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对瑞明药业现场检查过程中现场

使用两种低浓度标气对公司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校核,并委托有资质检

测单位同步开展实样比对。两次校核的示值误差分别为36.28%和20.56%,不符合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1286-2023)中规定的要求

(量程>100mg/m³时,示值误差应在标准气体标称值的士5%以内);实样比对监测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4

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浓度平均值为21.95mg/m³,绝对误差为20.38mg/m³,不符合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1286-2023)中规定的要求

(当参比方法测量非甲烷总烃浓度(以碳计)的平均值<50mg/m³时,绝对误差的

平均值应在士20mg/m³以内)

因瑞明药业未保证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三)未按照规定安装、

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

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规定,参照《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

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通用裁量表,根据本案情节与后果,对公司处于2.9万元罚

款的行政处罚。

经核查,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公司已缴纳罚款,完成信用修复。

(2)诺尔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收到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皖池环(东)罚[2023]5号),因执法人员发现公司存在:“六七车间合并排

放口(DA001)、八车间排放口(DA002)VOCs连续在线监测系统烟气湿度检测设备

故障发生后未在12小时内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湿度检测设备故障超过24小

时无法恢复正常运行期间,未安装使用备用仪器或者采取手工监测的方式对污染

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期间废气排口有大气污染物排放”这一情况,执法人员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公司作

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处罚。

根据公司的说明,受到上述行政处罚的原因系现场管理人员工作疏忽,公司

已完成整改工作并缴纳了罚款。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

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

(一)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

个法律关系的;

(二)拟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拟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的;

(四)拟责令停产整治、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禁止从业的;

(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

人认为应当提交集体讨论的其他案件。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5

根据上述规定,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瑞明药业作出罚款2.9万元的行政处罚、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诺尔康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均不属于《生态环境行政

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情节复杂或者因重大违法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上述行为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同时,经本所律师查询江苏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并根据《审计报告》

《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公

司及管理层出具的书面声明,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

违反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方

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但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公司本次挂

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公司的安全生产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的规定: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

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

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公司的主营

业务为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

范围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内,不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

经查阅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确认:在报告

期内,区域主管部门未因生产安全问题对瑞明药业作出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不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

许可,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公司的产品质量

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并根据《审计

报告》

《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公司及管理层出具的书面声明,公司及

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方面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

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

技术监督方面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6

(四)公司职工的劳动保障

根据公司提供的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退休返聘协议和工资表等资料,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劳务分包、劳务外包、劳务派遣情况等

劳务用工情况,公司在册员工209人,已为186人缴纳社会保险,约占全体员工的

89.00%,其中16人为退休返聘人员,5人为当月入职下月缴纳, 2人为自愿放弃缴

纳;已为173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约占全体员工的82.78%,其中16人为退休返聘人

员,2人为当月入职下月缴纳,13人为试用期转正后缴纳,5人为自愿放弃缴纳。

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未为其部分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主要原因包括:

(1)部分员工已达到退休年龄无需缴纳;

(2)

当月入职的新入职员工次月缴纳社保,转正后缴纳住房公积金;(3)劳务人员未

缴纳。

经查阅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公司及其子公

司报告期内不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住房公积金领域的行政处罚记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函》:

“如公司发生因未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被国家主管部门追索、

处罚,或牵涉诉讼、仲裁以及其他由此而导致承担经济责任的情形,所产生的支

出均由本人无条件承担,确保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公司的情况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等网站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

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

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报告期内公司

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行政处罚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的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7

行政处罚案件。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无

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等网站对相关主体的诉讼情况进行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

件。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

有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

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十九、公开转让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经办律师未参与本次《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

》的制作,但本所经办

律师特别关注了《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

》中引用本法律意见和本所出具的法

律意见的相关内容。

本所经办律师审阅《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后认为,《公开转让说明书

(申报稿)

》不会因引用本法律意见和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的相关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公开承诺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已就其所涉的同业竞争、资金占用、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等事项作出了相应公开承诺,所作承诺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等要求,并已在公开转让说

明书中予以披露。

(二)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融资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票据融资情况,2025年1-5月、2024年度、

2023年度的发生额分别为0.00万元、400.00万元和956.79万元。上述票据在收取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8

和背书转让过程中,均平价进行,未对公司造成损失;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公司未因无真实交易票据融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相关纠纷。

针对上述不规范行为,公司作出了及时的整改,具体措施如下:

1.自2024年下半年开始,公司全面停止了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背书转让和

收取;

2.公司已对相关高管人员、业务人员、财务人员等涉及不规范使用票据的人

员进行了票据管理等内部控制方面的培训,进一步规范公司票据使用与管理工作;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报告期内存在未规范使用承兑汇

票的承诺》

,确认公司目前已经规范承兑汇票的使用行为,并保证公司未来收到承

兑汇票及背书转让时均具备真实的交易背景,不再发生收取或转让无真实交易背

景票据及其他承兑汇票的违规使用行为,如报告期内上述不规范使用票据的行为

被国家主管部门追索、处罚,或牵涉诉讼、仲裁以及其他由此而导致承担经济责

任的情形,所产生的支出均由本人无条件承担,确保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规范票据的使用行为,公司报告期内的票据使

用不规范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较小,该等事项不会对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法

律障碍。

二十一、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具备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已经取得了本次

挂牌的有效批准和授权,具备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相关条件。公司本次挂牌尚需取得全国股

转公司同意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同意函。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肆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9

(本页为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瑞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无正文)

事务所负责人: 白翼 经办律师: 赵振华

钱江辉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0

附表一:经营资质

(一)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

序号

资质名称

注册号

持有人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有效期

1

药品生产许可证

苏 20160131

瑞明药业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6 月 30 日/2030 年 12 月 15 日

2

药品生产许可证

皖 20220531

诺尔康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9 月 19 日/2027 年 9 月 18 日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皖 R)WH 安许证字

[2025]02 号

诺尔康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5 年 2 月 11 日/2028 年 2 月 10 日

4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34172400033

诺尔康

应急管理部登记中心

2024 年 1 月 11 日 2027 年 1 月 10 日

5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4 年 12 月 16 日/三年

6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

记证书

32049699FD

瑞明药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海关

2018 年 12 月 27 日/长期

7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登记表

03363465

瑞明药业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常州新北)

2018 年 12 月 27 日/长期

8

排污许可证

9*开通会员可解锁*775083001P

瑞明药业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9 月 2 日/2029 年 9 月 1 日

9

排污许可证

9*开通会员可解锁*30793T002R

诺尔康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 年 4 月 1 日/2030 年 3 月 31 日

10

食品经营许可证

J332*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常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5 年 9 月 29 日/2030 年 9 月 28 日

11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334*开通会员可解锁*

诺尔康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11 月 15 日/2026 年 6 月 14 日

1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0001(18)

瑞明药业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 年 1 月 3 日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1

13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0002(18)

瑞明药业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 年 1 月 3 日

14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0004(18)

瑞明药业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 年 1 月 3 日

15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0005(18)

瑞明药业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 年 1 月 3 日

16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0014(18)

瑞明药业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 年 1 月 3 日

17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0015(18)

瑞明药业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 年 1 月 3 日

18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0016(18)

瑞明药业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 年 1 月 3 日

19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00320(22)

瑞明药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4 月 12 日

20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00321(22)

瑞明药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4 月 12 日

2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00322(22)

瑞明药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4 月 12 日

2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00323(22)

瑞明药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4 月 12 日

23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00324(22)

瑞明药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4 月 12 日

24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00325(22)

瑞明药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4 月 12 日

25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00326(22)

瑞明药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4 月 12 日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2

26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00327(22)

瑞明药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4 月 12 日

27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0146(19)

瑞明药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年 6 月 12 日

28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0147(19)

瑞明药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年 6 月 12 日

29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0148(19)

瑞明药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年 6 月 12 日

30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0150(20)

瑞明药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5 月 14 日

3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0261(20)

瑞明药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8 月 17 日

3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0262(20)

瑞明药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8 月 17 日

33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0263(20)

瑞明药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8 月 17 日

34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8039(22)

瑞明药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6 月 20 日

35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8040(22)

瑞明药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6 月 20 日

36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8327(22)

瑞明药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11 月 22 日

37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8328(22)

瑞明药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11 月 22 日

38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8329(22)

瑞明药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11 月 22 日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3

39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8330(22)

瑞明药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11 月 22 日

40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8331(22)

瑞明药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11 月 22 日

4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8332(22)

瑞明药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11 月 22 日

4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8333(22)

瑞明药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11 月 22 日

43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8334(22)

瑞明药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11 月 22 日

44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8335(22)

瑞明药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11 月 22 日

45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8326(22)

瑞明药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11 月 22 日

46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8336(22)

瑞明药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11 月 22 日

47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8337(22)

瑞明药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11 月 22 日

48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8584(23)

瑞明药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3 月 22 日

49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8585(23)

瑞明药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3 月 22 日

50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8586(23)

瑞明药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3 月 22 日

5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8931(23)

瑞明药业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10 月 17 日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4

5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8932(23)

瑞明药业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10 月 17 日

53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8933(23)

瑞明药业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10 月 17 日

54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8934(23)

瑞明药业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10 月 17 日

55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8935(23)

瑞明药业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10 月 17 日

56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8937(23)

瑞明药业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10 月 17 日

57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8938(23)

瑞明药业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10 月 17 日

58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8939(23)

瑞明药业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10 月 17 日

59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8940(23)

瑞明药业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10 月 17 日

60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8941(23)

瑞明药业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10 月 17 日

6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8942(23)

瑞明药业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10 月 17 日

6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7 苏 D59121(23)

瑞明药业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10 月 17 日

63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7 苏 D59122(23)

瑞明药业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10 月 17 日

64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7 苏 D59123(23)

瑞明药业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10 月 17 日

65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9395(24)

瑞明药业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9 月 19 日

66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9396(24)

瑞明药业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9 月 19 日

67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9660(25)

瑞明药业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5 月 20 日

68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苏 D59661(25)

瑞明药业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5 月 20 日

69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3434(22)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3 月 19 日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5

70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车 11 皖 RB00462(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2 月 24 日

7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7 皖 RB04212(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2 月 27 日

7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7 皖 RB04213(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2 月 27 日

73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7 皖 RB04214(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2 月 27 日

74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7 皖 RB04215(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2 月 27 日

75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7 皖 RB04219(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6 日

76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7 皖 RB04220(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6 日

77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27(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2 月 27 日

78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28(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2 月 27 日

79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29(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2 月 27 日

80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30(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2 月 27 日

8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31(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2 月 27 日

8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32(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2 月 27 日

83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33(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2 月 27 日

84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34(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2 月 27 日

85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36(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2 月 27 日

86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37(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2 月 27 日

87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38(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2 月 27 日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6

88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39(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2 月 27 日

89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40(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2 月 27 日

90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41(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2 月 27 日

9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42(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2 月 27 日

9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43(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2 月 27 日

93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44(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2 月 27 日

94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45(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2 月 27 日

95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46(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2 月 27 日

96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47(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2 月 27 日

97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48(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2 月 27 日

98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49(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2 月 27 日

99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50(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2 月 27 日

100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51(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2 月 27 日

10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52(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2 月 27 日

10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53(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2 月 27 日

103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54(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2 月 27 日

104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55(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2 月 27 日

105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56(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6 日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7

106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57(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6 日

107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58(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6 日

108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59(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6 日

109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60(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6 日

110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61(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6 日

11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62(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6 日

11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63(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6 日

113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64(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6 日

114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65(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6 日

115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66(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6 日

116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67(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6 日

117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68(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6 日

118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69(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6 日

119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70(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6 日

120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71(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6 日

12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72(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6 日

12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73(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6 日

123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75(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6 日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8

124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76(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6 日

125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77(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6 日

126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78(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6 日

127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79(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6 日

128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80(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6 日

129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81(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6 日

130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82(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6 日

13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83(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6 日

13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84(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6 日

133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85(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6 日

134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86(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6 日

135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87(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6 日

136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88(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6 日

137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89(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6 日

138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90(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6 日

139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91(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6 日

140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92(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6 日

14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容 15 皖 RB05393(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6 日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9

14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管 31 皖 RB00051(25)

诺尔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12 日

(二) CDE 原辅包登记平台登记信息

序号

备案主体

药品名称

登记号

规格

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结果

更新日期

备注

1 瑞明药业 马来酸左氨氯地平 Y2*开通会员可解锁*

25kg/桶

尚未通过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的原料/辅料/

包材

2024/10/17

2 瑞明药业

盐酸甲氧那明

Y2*开通会员可解锁*

25kg/袋

已批准在上市制剂使用的原料/辅料/包材

2024/10/31

3 瑞明药业 苯磺酸左氨氯地平 Y2*开通会员可解锁*

15kg/桶

已批准在上市制剂使用的原料/辅料/包材

2024/11/12

4 瑞明药业

非洛地平

Y2*开通会员可解锁*

-

已批准在上市制剂使用的原料/辅料/包材

2024/11/12

国药准字

H20093106

5 瑞明药业

盐酸普罗帕酮

Y2*开通会员可解锁*

-

已批准在上市制剂使用的原料/辅料/包材

2024/11/12

国药准字

H20084524

6 瑞明药业

苯磺酸氨氯地平

Y2*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袋 25kg

已批准在上市制剂使用的原料/辅料/包材

2024/12/10

7 瑞明药业

苯磺酸氨氯地平

Y2*开通会员可解锁*

-

已批准在上市制剂使用的原料/辅料/包材

2025/5/29

国药准字

H20113077

8 瑞明药业

盐酸坦索罗辛

Y2*开通会员可解锁*

25kg/桶

已批准在上市制剂使用的原料/辅料/包材

2025/8/23

9

诺尔康

盐酸罗沙替丁醋酸

Y2*开通会员可解锁*

25kg/桶

尚未通过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的原料/辅料/

包材

2025/5/14

(三)化学原料药上市批准/药品注册批件

序号

证书号/登记号

品种名称

规格

有效期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0

序号

证书号/登记号

品种名称

规格

有效期

1

2024S01869

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

2.5mg(按左氨氯地平计)

2029/7/29

2

2024S01870

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

5mg(按左氨氯地平计)

2029/7/29

3

国药准字 H20113077/Y2*开通会员可解锁*

苯磺酸氨氯地平

-

2030/11/7

4

Y2*开通会员可解锁*

苯磺酸氨氯地平

25kg/袋

2030/2/5

5

Y2*开通会员可解锁*

苯磺酸左氨氯地平

15kg/桶

2028/5/4

6

国药准字 H20084524/Y2*开通会员可解锁*

盐酸普罗帕酮

-

2028/6/12

7

国药准字 H20093106/Y2*开通会员可解锁*

非洛地平

-

2028/9/6

8

Y2*开通会员可解锁*

盐酸甲氧那明

25kg/袋

2028/10/24

9

Y2*开通会员可解锁*

盐酸坦索罗辛

25kg/桶

2029/2/27

(四)境外资质

序号

持证单位

药品名称

证书/出口证明编号

有效期

出口国

1

瑞明药业

苯磺酸氨氯地平

R1-CEP 2008-074-Rev01

-

欧盟

2

瑞明药业

苯磺酸氨氯地平

JS250256

2028/10/19

欧盟

3

瑞明药业

盐酸普罗帕酮

CEP 2023-038-Rev 00

2030/2/18

欧盟

4

瑞明药业

盐酸坦索罗辛

苏 20240540 号

2025/12/16

韩国

5

瑞明药业

盐酸普罗帕酮

苏 20250579 号

2027/8/30

墨西哥

6

诺尔康

磷霉素氨丁三醇

AH240003

2027/1/30

欧盟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1

附表二:专利权

(一)公司已取得的专利情况

序号

专利号

名称

类型

申请日期

专利权人

取得 方式

1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导热油反应釡

实用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2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一种(R)-5-(2-氨基丙基)-2-甲氧基苯磺酰胺的合成

方法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3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一种阿戈美拉汀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4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阿戈美拉汀的合成方法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5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马来酸左旋氨氯地平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6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可控多用均匀进料反应釜

实用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7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多功能高效反应釜

实用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8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洗桶机

实用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9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起伏式自动清洗反应釜

实用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10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洗桶机用清洗头

实用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11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带导流的过滤式反应釜

实用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12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高度可调型反应釜

实用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13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化工实验用电解槽

实用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14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化工生产用搅拌罐

实用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15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化工生产用旋转式干燥装置

实用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16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盐酸普罗帕酮生产用干燥机

实用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17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盐酸坦索罗辛片剂制备颗粒过筛装置

实用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18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生产抽滤装置

实用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19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生产盐酸甲氧那明用蒸发仪

实用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2

20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一种用于生产非洛地平的过滤器

实用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21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用于生产苯磺酸氨氯地平的粉碎机

实用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22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生产抽滤装置

实用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23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苯磺酸氨氯地平搅拌混合装置

实用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24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苯磺酸氨氯地平生产干燥用热循环装置

实用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25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非洛地平中基因毒性杂质的检测方法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26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盐酸甲氧那明生产用真空泵

实用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27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盐酸普罗帕酮生产用反应釜的加料装置

实用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28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29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制备左旋氨氯地平的方法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30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氨氯地平中间体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31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用于盐酸普罗帕酮生产的反应釜称重装置

实用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32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用于生产医药中间体的自冲洗反应釜

实用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33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用于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的合成反应器

实用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34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医药中间体制备用过滤生产设备

实用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35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医药中间体反应釜

实用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36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新型环保医药生产用反应釜的加料阀装置

实用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37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医药中间体生产用低温反应釜

实用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38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用于生产苯磺酸氨氯地平的高效粉碎机

实用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39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用于生产盐酸普罗帕酮的回转真空干燥机

实用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40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用于生产非洛地平的不锈钢过滤器

实用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41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用于生产盐酸甲氧那明的旋转蒸发仪

实用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42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用于生产苯磺酸氨氯地平的多功能搪瓷反应罐

实用新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3

43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非洛地平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44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氨氯地平中间体的制备工艺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45

2*开通会员可解锁*

R-5-(2-氨基丙基)-1-(3-羟基丙基)-7-腈基吲哚啉

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46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 2-羟基苯基苯丙酮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47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西洛多辛中间体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48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制备西洛多辛中间体的方法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49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盐酸甲氧那明的合成方法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原始取得

50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盐酸甲氧那明的合成方法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中国药科大学

原始取得

51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制备奥利司他的中间体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诺尔康

原始取得

52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托匹司他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诺尔康

原始取得

53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苯磺酸氨氯地平降解杂质的制备方法、苯磺酸氨

氯地平中杂质的检测方法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诺尔康

原始取得

54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 2-(4-甲基苯基)-丙酸酯的合成方法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诺尔康

原始取得

55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 1-(4-甲氧基苯基)丙酮的合成方法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诺尔康

原始取得

56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盐酸罗沙替丁醋酸酯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诺尔康

原始取得

57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盐酸拉贝洛尔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诺尔康

原始取得

58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错排不粘结的有机固体废物处理加工设备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诺尔康

原始取得

(二)正在申请的专利情况:

序号

专利号

名称

类型

申请日期

申请人

状态

1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 3-甲氧基-4,5-亚甲二氧基苯乙胺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诺尔康

实质审查的生效

2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 3-甲氧基-4,5-亚甲二氧基苯乙胺的合成方法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诺尔康

实质审查的生效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4

3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乐咳平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诺尔康

实质审查的生效

4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一种对甲氧基乙基苯酚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实质审查的生效

5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一种苯磺酸米洛巴林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实质审查的生效

6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一种对甲氧基乙基苯酚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实质审查的生效

7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环烯醚萜苷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实质审查的生效

8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盐酸甲氧那明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实质审查的生效

9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西洛多辛中间体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实质审查的生效

10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西洛多辛中间体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实质审查的生效

11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利格列汀/二甲双胍复合制剂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实质审查的生效

12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洛索洛芬酸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实质审查的生效

13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R)-5-(2-氨基丙基)-2-甲氧基苯磺酰胺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实质审查的生效

14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洛索洛芬酸和洛索洛芬钠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实质审查的生效

15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马来酸左旋氨氯地平的晶型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实质审查的生效

16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马来酸左旋氨氯地平晶型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实质审查的生效

17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 3-甲氧基-4,5-亚甲二氧基苯乙胺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实质审查的生效

18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环硅酸锆钠 ZS-6 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开通会员可解锁*

瑞明药业

实质审查的生效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5

附表三:注册商标

序号

商标内容

权利人

注册证号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有效期

商标状态

1

瑞明药业

80249088

5

2025 年 2 月 7 日至 2035 年 2 月 6 日

注册

2

瑞明药业

79636536

5

2024 年 12 月 28 日至 2034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

3

瑞明药业

75482808

5

2024 年 5 月 21 日至 2034 年 5 月 20 日

注册

4

瑞明药业

75478107

5

2024 年 5 月 21 日至 2034 年 5 月 20 日

注册

5

瑞明药业

4774768

5

2018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20 日

注册

6

瑞明药业

4774767

1

2018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20 日

注册

7

诺尔康

82103917

5

2025 年 6 月 7 日至 2035 年 6 月 6 日

注册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