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中捷四方: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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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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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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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

873948 证券简称:中捷四方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

销保荐

中捷四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捷四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捷四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

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捷四方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至少包含 1 名职工

代表监事。

公告编号:2025-026

第五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监事有权了解公司决策、经营情况;

(二)审查权。有权检查公司财务、账簿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

相关资料;

(三)出席权。有权出席监事会会议、股东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四)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设主席 l 名,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干涉。公司应为监事与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第三章

会议类型

第八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包括监事会定期会议和监事会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第九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 1 次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主席应在 10 日内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

(一)公司财务违规操作、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要求公司予以改正但公司不予改

正时;

(二)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出现违法、违规或者违

反《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董事会采取措施但不予采纳时;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

以纠正但实际上拒绝执行时。

监事会主席行使本条赋予的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权利应征得全体监事过

半数同意。

第十一条

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者,应签署

一份书面要求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议案,并向

监事会主席提交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公告编号:2025-026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

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推举

1 名监事担任会议主持人。

第四章

会议议案

第十三条

公司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提交监事会研究、讨论、决定的议案,

应预先提交监事会主席,并由主席决定是否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主

席应向提案人说明理由。

议案内容要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监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士。

第十四条

监事会议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

围和监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议案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休事项,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四)至少应在会议召开前

3 个工作日送达。

第五章

会议规则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监事会决议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六条

当议案与与会监事存在关联关系时,该关联监事应当回避且不得参与

表决。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的列席人员只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在其他时间应

当回避。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权要求在记

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为公司档案,由董事

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监事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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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二十条

监事应当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

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

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

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一条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

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监事会应当尽快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

缺。在股东会未就监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监事以及监事会的职权

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在向董事会、股东会反映情况的同时,可向证券监督机构及

其他有关部门直接报告情况。

第六章

议事范围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

的结果,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会议通知

公告编号:2025-026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出席会议对象等由主席决定。

会议通知经主席签发后通知各有关人员并做好会议准备。

第二十六条

会议通知正常情况下应提前 10 日送达到全体监事;召开临时会议时

应至少提前

3 日送达到全体监事,必要时送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紧急,需

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应以书面形式于监事会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要求出席会议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外部审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事由议题;发

出通知日期。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向股东会进行说明。

第八章

会议纪律

第三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委托

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并表决。

委托必须以书面方式,委托书上应写明委托的内容和权限。书面的委托书应在开

会前

l 天送达监事会主席,由主席办理授权委托登记并在会议开始时向到会人员

宣布。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未委托其监事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

行职责,监事会可提请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更换。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决议在公告披露之前,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

泄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拟定及修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监事会。

中捷四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26

中捷四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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