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ST育达: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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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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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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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6

证券代码:872733 证券简称:ST 育达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育达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北京育达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

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平衡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投资回

报,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权益分派》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北京育达医疗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告编号:2025-046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体系”)的利

润分配管理活动,包括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审议、实施及相关信息

披露等环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均须遵

守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核心定义

1.利润分配:指公司将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规定向股

东进行分配的行为,分配方式包括现金红利、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及现金

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可供分配利润:指公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

利润,以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为准,并遵循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孰低原则确定。

第四条 基本原则

1.合规优先原则:严格遵循法定分配顺序,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前

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严禁无利润分配或超额分配等违法情形。

2.平衡发展原则:兼顾股东即期回报与公司长远发展,综合考量盈利水平、

资金周转、研发投入、融资规划等因素,合理确定分配比例与方式。

3.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保障所有股东平等享有利润分配权,支持符合条件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方案。

4.透明规范原则:健全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及时、

准确披露利润分配相关信息。

第二章 利润分配的顺序与条件

第五条 利润分配法定顺序

公司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累计亏损。

2.提取利润的 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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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股东会决议,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剩余税后利润按《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公司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第六条 公积金使用规则

1.法定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增公司资本,但转增

资本时所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 25%。

2.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仅可用于转增资本或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用途。

第七条 利润分配实施条件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期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有可供分配利润。

2.最近一年(期)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

3.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且未整改完毕的情形,

或相关责任主体已作出以分红归还占用资金的公开承诺。

4.利润分配方案依据的定期报告在六个月有效期内。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与方式

第八条 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在有条件的

情况下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第九条 现金分红政策

1.优先原则:公司在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且现金流充裕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

2.分红比例: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及发展需求拟定现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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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比例,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一般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具体比

例由股东会审议确定。

3.特殊情形调整:若公司处于高速发展期、重大投资或并购项目实施阶段,

或现金流不足以支撑现金分红,可适当降低分红比例或采用股票股利方式,但董

事会须在预案中充分说明理由。

4.差异化分红:存在已回购股份、激励股份不参与分配等情形的,可制定差

异化现金分红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确差异化分配的依据与比例。

第十条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较多但现金流不足,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保持公司现金

流稳定。

2.公司股票价格较高,发放股票股利可增强股票流动性。

3.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利益最大化需求。

第四章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预案制定与论证

1.公司财务部于每年年度终了后 30 日内,结合年度财务数据、经营规划及

资金需求,测算可供分配利润及分配额度,提出利润分配初步建议。

2.董事会对初步建议进行专项研究论证,通过投资者咨询电话、互动平台、

邮件等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形成利润分配预案。预案内容应包括分配方

式、比例、总额、股本基数、实施时间等核心要素。

第十二条 审议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后,以临时公告

形式披露预案详情及中小股东意见采纳情况,并发出股东会召开通知。

2.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筹备发行

上市且现金分红金额超过期末未分配利润 50%的,主办券商应对分配合理性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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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且该意见应不晚于股东会召开前披露。

3.特别提示:若公司已发行优先股,在完全支付优先股约定股息前,不得向

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第十三条 方案调整与终止

1.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或终止。确需调整或

终止的,须重新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调整/终止原因及审

议情况。

2.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若出现新增股份、股份回购等情形,应按利润分配

预案明确的调整原则调整分配方案。

第五章 利润分配的实施与监管

第十四条 实施期限与流程

1.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应在 2 个月内完成实施,股权登记日

须落在该期限内。

2.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财务部、主办券商办理实施事宜,通过中国结算系统

完成派息派股,并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第十五条 延期实施处理

1.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的,董事会应于期限届满前披露致歉公告,说明未

按期实施的具体原因。

2.拟继续实施的,原则上以有效期内的财务数据为依据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并在新方案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完毕。拟取消的,应在致歉公告中说明取消原因。

第十六条 日常监管与追责

1.财务部建立利润分配台账,记录分配方案审议、实施及资金划转等关键节

点信息,相关资料存档至少 5 年。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利润分配过程中存在违规决策、泄露内幕信

息等行为的,追究其相应责任。导致公司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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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股东违规取得利润分配的,应将违规分配部分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相关股东及责任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信息披露与保密

第十七条 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应在以下环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披露预案公告及董事会决议。

2.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披露股东会决议及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3.未能按期实施、调整或终止方案的,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及致歉声明。

4.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利润分配制度执行情况及现金分红实施情况。

第十八条 保密管理

公司在筹划利润分配方案过程中,应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采

取严格保密措施。若发生信息泄露,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监管要求披露相

关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制度衔接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相冲

突的,以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制度修订与解释

1.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止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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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育达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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