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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87
证券代码:874159 证券简称:邦特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鉴于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为切实优化投资回报、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上市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进行了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拟
订了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
董事会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但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
要一定周期,经济效益释放亦需要一定时间,在公司股本及净资产增加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尚未实现盈利时,如本次发行后净利润未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
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股东即期回报将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25-087
票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专户开户行签署监管协议,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
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
(二)积极稳妥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预期
效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
配资源,力争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将积极稳妥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
预期效益。公司将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升级和优化产品,加
强技术研发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市场地位,提升公司中
长期的盈利能力及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
(三)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
了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
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力争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另外,公
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
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同时,公司也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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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
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制订了《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明确公司发行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
划的制定原则和具体规划内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重视和积极推动
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公司承诺将严格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在
公司股东会上公开说明并公告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具体原因,除因
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
项,致使投资者在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
三、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公司承诺将积极推动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若未履行前述承诺,公司将及时公告未履行的事实
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
益,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不无偿或以
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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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2、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
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北交所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
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该等
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全力促使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全力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
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北交所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北交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
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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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