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德硕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
2025-11-11
发布于
--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公告编号:2025-144
证券代码:874669 证券简称:德硕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
、
《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
《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资料,
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经认真研讨,现对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司法》以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持与新施
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
章程》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给股
东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增补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是基于对被提名人的全面了解,
包括其身份背景、教育经历、职业履历、专业能力等各方面情况的综合考量。同
时,已获得被提名人的明确同意。经审查,被提名者完全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
的资格与能力,且不存在《公司法》所列举的不适宜担任董事的任何情形。本次
公告编号:2025-144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过程及其表决流程,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我们认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给股东会审议。
三、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司法》以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持与新施
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股东
会议事规则》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
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我们认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给股东会审议。
四、
《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对该规划的修改是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的
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拟定,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
给股东会审议。
五、
《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事项进行相关承诺并接受约束的议案》
经审查,关于修订公司及其相关主体就本次发行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
施的行为,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给股东会审议。
六、
《关于修订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承
诺》
经审查,公司作出的关于修订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
约束措施的承诺,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公告编号:2025-144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给股东会审议。
七、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司法》以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持与新施
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
章程(草案)
》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
的相关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给股东会审议。
八、
《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司法》以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持与新施
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内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我们认
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该议案并提交给股东会审议。
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卢建波、凌忠良、李昊
2025 年 11 月 11 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