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公告编号:2026-003
证券代码:831828 证券简称:利特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利特尔绿色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
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重
大合同签订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决策程序。
董事会决定公司交易事项的具体
权限如下:
(一)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10%以上不足 50%,或占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不足
50%且不超过 1500 万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委托理财、重大融资、重大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重
大合同签订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决策程序。
董事会决定公司交易事项的具体
权限如下:
(一)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10%以上不足 50%,或占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不足
50%且不超过 8000 万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委托理财、重大融资、重大
公告编号:2026-003
合同签订等事项由董事会审批;单笔金
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足 10%,
或不足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的 10%且不超过 1500 万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重大融资、
重大合同签订等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
事长审批;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不足 5%,或不足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 5%且不超过 500 万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
重大融资、重大合同签订等事项由董事
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二)单项投资金额或对同一投资
对象在最近连续 12 个月累计投资金额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不
足 50%,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10%以上不足 50%且不超过 1500 万
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批;单项
投资金额或对同一投资对象在最近连
续 12 个月累计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不足 10%,或不足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且不超过
1500 万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
董事长审批;单项投资金额或对同一投
资对象在最近连续 12 个月累计投资金
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足 5%,或
不足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且不超过 500 万的对外投资事项,由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合同签订等事项由董事会审批;单笔金
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足 10%,
或不足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的 10%且不超过 2000 万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重大融资、
重大合同签订等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
事长审批;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不足 5%,或不足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 5%且不超过 500 万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
重大融资、重大合同签订等事项由董事
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二)单项投资金额或对同一投资
对象在最近连续 12 个月累计投资金额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不
足 50%,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10%以上不足 50%且不超过 8000 万
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批;单项
投资金额或对同一投资对象在最近连
续 12 个月累计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不足 10%,或不足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且不超过
2000 万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
董事长审批;单项投资金额或对同一投
资对象在最近连续 12 个月累计投资金
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足 5%,或
不足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且不超过 500 万的对外投资事项,由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公告编号:2026-003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
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
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审议批准单笔金额占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不足 10%,或不足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且不超
过 1500 万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委托理财、重大融资、重大合同签
订等事项;
(五)审议批准单项投资金额或对
同一投资对象在最近连续 12 个月累计
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
足 10%,或不足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的 10%且不超过 1500 万的对外
投资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
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
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审议批准单笔金额占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不足 10%,或不足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且不超
过 2000 万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委托理财、重大融资、重大合同签
订等事项;
(五)审议批准单项投资金额或对
同一投资对象在最近连续 12 个月累计
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
足 10%,或不足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的 10%且不超过 2000 万的对外
投资事项;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为提高公司工作效率,优化部分事务审批流程,结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作
出上述修订。
三、备查文件
《江苏利特尔绿色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6-003
江苏利特尔绿色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