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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6
证券代码:
870781 证券简称:亿林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宁波亿林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亿林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围绕公司当前的中心工作,依照国家的法律、法
规、政策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所属企业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宁波亿林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机构和职权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下简称审计部)。审计部在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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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的直接领导下行使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对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根据需要,可以配合中介机构开
展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1.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报送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
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查阅有关文件
和资料、现场勘查实物;
3.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4.参加有关会议,组织成员企业召开与审计有关的会议;
5.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6.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
7.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可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领导及员工责任的建议;
8.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公司董事长责令其交出;
9.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
表及其他资料;
10.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的建议;
11.对因违法、违规行为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
见,并报公司董事会。对于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交与执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
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打击和报复。
第九条
由于被审计单位或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造成审计
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应追究被审计单位财务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章
审计职责与内容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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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按内部分工参与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并对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
进行监督;
3.对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
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4.组织对公司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5.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6.对公司的基建工程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监
督;
7.对公司的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
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8.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
馈,对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
9.对公司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价;
10.办理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
行审计。
第四章
审计档案
第十一条
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要将有关资料整理装订,立卷归档。
卷内资料分为审计文书、取证材料、审计项目计划与总结。
1.审计文书一般包括:
(
1)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及讨论该结论和决定的会议纪要;
(
2)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
(
3)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情况回单;
(
4)有关审计事项的请示、报告及领导的指示和批复;
(
5)审计通知书;
(
6)复审结论、报告及审计机构讨论该结论和报告的会议纪要;
(
7)被审单位或个人对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申诉材料;
(
8)被审单位或个人对复审报告的书面意见。
2.取证材料一般包括:有关的审计底稿及证明材料。
3.审计项目计划与总结一般包括:
(
1)审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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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计立项报告;
(
3)其他有关材料和对本项目审计工作的总结。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二条
对于被审计单位出现重大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公司内部
控制程序出现严重缺陷,应依法追究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被审计单位因此被国家有关部门追究责任,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对于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均依据公司各有关规章
制度中的处理、处罚条款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对于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受打击报复的公司内部审计人员有
权直接向公司董事长报告相关情况,公司及时对上述行为予以纠正;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以及揭发
检举违法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被审计单位有权向公司反映。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
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及修订,经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宁波亿林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