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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32014 证券简称:绿之彩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广东绿之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运营架构、降低存续成本,同
时推进更契合自身发展需求的资本化路径,经慎重考虑,公司拟主动申请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
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
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提交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 承诺主要内容
因公司拟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为充分保护可能存
在的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参加本次
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承诺对满
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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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
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接受股份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要求回
购其所持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与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发
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股东;
6、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股东,如
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
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义务人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
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公
告之日(孰早)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
异常转让交易、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异议股东可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审
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当日持有的股票数
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
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且未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或参加股东大会会议但未对终止
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
股份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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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回购价格
1、回购价格原则上以挂牌期间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成本价格(若
持股期间数量有增减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确定其目前持股数量的初始成本,其中
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或最近一期
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孰高为依据,具体回购价格及回
购方式以届时与各方协商确定为准。
2、自公司首次披露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公告之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
牌事项停牌期间取得的公司股份,如果异议股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取
得的公司股票,其交易成本价格不作为回购价格的参考价格。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回购申请期限: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
2、异议股东应当在此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公司(以亲自
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并同时将申
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至公司指定邮箱 69247525@qq.com,邮件主题请
标明“股东名称+回购申请材料”
。
3、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
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名、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
等 必要信息;(2)异议股东身份资料(自然人提供经本人签字的有效身份证
复印件 并署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字样,机构投资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并署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字样)
;(3)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
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或其能够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价格
的证明材料(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
。
4、若异议股东未按上述方式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将书面及电子申请材料提
交至公司,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满后,回购义务人将不
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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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承诺期限
针对在申请回购的有效期内向公司提供完整股份回购申请材料的回购对
象,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
股份回购。
(八) 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
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家明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69247525@qq.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广隆集约工业园环镇西路 6 号
三、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情形。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
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宜。
鉴于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事
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广东绿之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绿之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股东会会议决议》
广东绿之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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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