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报告]恒业股份: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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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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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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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浙江恒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的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
二〇二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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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下发的《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
浙江恒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业股份”或“申请挂牌公司”)就其
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事宜分别经过其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的《业务规则》《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调工作指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
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
“本主办券商”)作为恒业股份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主办
券商,对恒业股份的公司业务、公司治理、公司财务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
职调查,对恒业股份本次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出具本推荐报
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1、本主办券商或本主办券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
有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主
办券商或本主办券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本主办券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不存在拥有申请挂牌公司权益、在申请挂牌公司任职等情形。
4、本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申请挂牌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5、本主办券商及其关联方与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除本次推荐挂牌
业务外,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情况。
6、除上述说明外,本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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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或利害关系。
(二)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国金证券推荐恒业股份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业务规则》
《挂牌规则》《尽调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恒业股份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
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
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访谈了恒业股份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核心岗
位人员等;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决议及
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执行、规范
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推荐浙江恒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的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
见
1、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该项目已经按照国金证券有关《新三板推荐挂牌及承接持续督导项目立项标
准》的要求,对项目完成了前期初步尽职调查,并撰写了《立项申请及初步尽职
调查报告》,立项委员对该项目进行了审议,经过审议,立项委员同意该项目进
行立项。
2、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尽调期间,质量控制部派出相关人员对公司经营、项目组工作情况等进行考
察,对项目组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法律、财务事项以及文件一致性、准确性、
完备性等重要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2025 年 3 月,质量控制部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形成质控预审意见同时反
馈至业务部门项目组。项目组在收到预审意见后,出具了质控预审意见回复,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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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质控预审意见对申报文件进行了修改。
质量控制部结合核查情况、工作底稿验收情况和项目组预审意见回复情况出
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对项目组修改后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提交
公司内核风控部。内核风控部对项目组内核申请材料、质量控制部出具的预审意
见和质量控制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核后,提交内核委员会审核。
3、内核程序及意见
国金证券内核委员会委员按照《挂牌规则》《尽调工作指引》《推荐业务指
引》等的要求对恒业股份拟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报文件
进行了认真审阅,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内核会议。参加此次内核会议的 7 名
内核委员为:廖卫平、罗洪峰、郑榕萍、刘强、代孝聪、胡秀枝、慕媛媛。上述
内核委员不存在本人及其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挂牌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
担任项目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持有拟推荐公司股份,或在该公司中任职以及存
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内核委员对推荐浙江恒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股转系
统挂牌项目进行了审议,内核委员会经过审议后认为:
1、国金证券项目组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申请挂牌公司进行了尽职
调查
项目组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试行)》等的要求对申请挂牌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资料核查、测试计算、访
谈咨询等工作;项目组已就尽职调查中涉及的财务事项、法律事项、经营事项出
具了调查报告;项目组已按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
2、申请挂牌公司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有关信息披
露的规定
申请挂牌公司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
开转让说明书》的格式要求,制作了《公开转让说明书》,申请挂牌公司拟披露
的信息符合信息披露的要求。
3、申请挂牌公司符合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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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挂牌公司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
大变化;申请挂牌公司依法设立,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整体变更过
程中未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存续时间可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连续计算,至
今已满两年;申请挂牌公司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申请挂牌公司公
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申请挂牌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
合规;申请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开展业务所必
需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申请挂牌公司财务指标及业务符合股票挂牌规
则的规定;申请挂牌公司财务机构独立,财务制度完备,符合公开转让条件、挂
牌条件。
4、恒业股份符合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条件,同意国金证
券推荐恒业股份的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四)申请挂牌公司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股
票挂牌规则》《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根据项目组对恒业股份的尽职调查,本主办券商认为恒业股份符合公开转让
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条件:
1、符合公开转让条件
申请挂牌公司能够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到股权
明晰,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
2、符合挂牌条件
2.1 公司依法设立,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前身为
1995 年 5 月 30 日成立的浙江恒业电子有限公司。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合法、合规。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12,255 万元,不低于 500 万元。
综上,公司符合“公司依法设立,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且存续
满两年”的挂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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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2.2 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
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
的重大权属纠纷。
公司发生过的增资及股权转让行为,均履行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
程序,并依法经过工商变更登记。股东出资真实、充足,出资程序完备、合法合
规,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且仍未依法规范或还原的情形。公司股
票限售安排符合《公司法》和《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符合“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
件。
2.3 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自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及《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了由股
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治理结构。公司制定了符合非上市
公众公司治理规范性要求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各项重大决策严格按照公
司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运行有
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
<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
渡安排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申请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公
司法》的规定,选择设置监事会,或选择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申请挂牌公司内部监督机构
的设置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制定调整计划并确保于挂牌前完成调整。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存在监事会与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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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并存的情形。
当前,公司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
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
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
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6)任命公司内部审计部的负
责人;
7)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定期会议每年不少于一次,委员会主任委员
应于定期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
通知期。临时会议由委员提议可以随时召开。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过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张颖辉、马正良、邵安强均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张颖辉为会计专业人士。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
员会均正常履职。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关于新
<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
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及时召开相关会议,
对《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文件进行修订,对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进行调整,
确保内部监督机构及公司治理制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已明确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计划,上述情况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已取得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公司报告
期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而被工商、税务、社保、环保等部门处罚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公司符合“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
2.4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化电能计量器具及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的研发、设计、制
造、销售与服务,主要产品为智能电表以及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等电能计量产品,
包括单相智能电表、三相智能电表、采集器、集中器等,面向国家电网、南方电
网及海外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持续向好,主营业务较为突出,具备较强持续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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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能力。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
99%以上,公司主营业务较为突出。报
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8,266.90 万元、40,223.86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9,413.07 万元、12,016.97 万元,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营业规模较为稳健、
盈利能力较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业务经营正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导致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形,也不存在法院依法受
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的情形。
综上,公司符合“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挂牌条件。
2.5 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国金证券已与恒业股份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由国金证券
担任恒业股份主办券商,负责推荐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及挂牌后的持续
督导事宜。
综上,公司符合“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的挂牌条件。
2.6 公司符合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2.6.1 公司及相关主体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开展业务所必
需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
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或特许
经营权等。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以下情形:
(
1)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被司法
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
2)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
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
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
3)最近 12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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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
4)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
5)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
(
7)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2.6.2 公司相关财务指标及业务符合要求
2023 年度、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9,057.74 万元和 11,909.35 万元,最近两年净
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每股净资产
为
2.90 元/股,不低于 1 元/股。
2.6.3 公司财务机构独立,财务制度完备
公司已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配备了专业的财
务人员,能够独立开展会计核算、作出财务决策。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
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
合规和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2.6.4 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完整、独立,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确保相关交易公平、公允。截至本推荐报
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被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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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
制的企业占用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签署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防范占用情形的发生。
3、符合信息披露相关要求情况
申请挂牌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编制公开转让说明书
等文件,并充分披露以下信息:挂牌后拟进入的市场层级、拟采用的交易方式、
选用的挂牌条件指标等;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主要产品或服务、业
务模式、经营情况、市场竞争、所属细分行业发展情况、重要会计政策、财务状
况等;能够对公司业绩、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业务稳定性、经营持续性等产
生重大影响的资源要素和各种风险因素。申请挂牌公司符合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4、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情况
申请挂牌公司已将期后
6 个月的主要经营情况及重要财务信息在《公开转让
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十、重要事项”之“(一)提请投资者关注
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补充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恒业股份生产经
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如下情况:(
1)产业政策或税收政策
重大调整;(
2)进出口业务受到重大限制;(3)业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4)
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或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出现
大幅变化;(
5)新增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6)主要客户或供应商出现重大变
化;(
7)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8)重大安全事故;(9)
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
综上,申请挂牌公司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符合挂牌
条件。
(五)申请挂牌公司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1、技术开发风险
随着国家智能电网建设向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等方向发展,智
能电表产品展现了技术含量高、升级换代快、综合性能全面等特征,要求公司持
续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如公司的研发进展不顺利,或受制于高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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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
人才的缺乏,则公司可能面临技术创新不足的风险。技术开发风险还包括对自有
核心技术的保密、保护管理疏忽,而可能带来的潜在知识产权纠纷,并给生产经
营带来不确定性的风险。
2、受国内智能电网产业政策和投资安排影响较大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智能电表及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等产品,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
及南方电网等电力系统客户,公司业务发展同电网投资规模、发展规划密切相关。
智能电网建设受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状况、智能电网总体投资安排等因素影响较
大。未来如智能电网产业政策发生较大的不利变动,智能电网投资规模下降,招
标量减少,则公司获取的业务规模可能会下降,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3、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的业务集中于电力行业,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及其下属网省公司、南方
电网及其下属网省公司,其中第一大客户为国家电网及其下属网省公司。报告期
内,公司对国家电网及其下属网省公司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37,708.49 万元和
39,259.86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54%和 97.60%。公司客户集中
度较高,业务对国家电网存在一定依赖,如果国家电网由于自身原因或宏观经济
环境的重大不利变化减少产品需求,而公司又不能及时规模化拓展其他客户,则
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4、在各批招标中存在中标情况不确定的风险
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对智能电表及用电信息采集终端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采
购,能够参与投标的企业较多,市场竞争激烈。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基于降低投
标人履约风险考量,在智能电表、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的招标中,对每个分标通过
限制投标人的中标包数实行中标总量限额控制,投标人在各分标能否中标,所中
标包的大小均具有不确定性。对于产品需求数量更多的标包,意向投标人也更多,
对于标包的竞争也愈加激烈,中标的不确定性也更强。
同时,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对投标人投标资质管理较为严格,对存在不良行
为的供应商将采取纳入黑名单等形式进行处罚。虽然公司已采取各类措施,严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的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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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
规定,报告期内亦不存在被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处罚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公
司在未来可能仍存在因对相关规定理解不足,进而影响中标情况的情形。
综上,在各批次招标中,公司存在中标情况不确定的风险。
5、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芯片、通用电子元器件、变压器、互感器、继
电器、结构件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
88.88%、
84.98%,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成本影响较大。若未来公司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
波动,且公司未能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控制产品成本,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
利影响。
6、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根据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减按
15%
的税率计缴。公司已于
2023 年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重新认定并获通过,根
据相关规定,未来公司须每三年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重新认定,不能完全排
除因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使公司无法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无法持
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可能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7、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秀银,陈秀银直接控制并享有公司
63.40%的股权,通
过平湖恒旺间接控制公司
5.85%的股权并享有 3.16%的股份权益,合计控制公司
69.25%的股权并享有 66.56%的股份权益。实际控制人能够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
式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生产经营决策、利润分配等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实际控制
人不当利用其控制地位,将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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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3
(六)主办券商对申请挂牌公司的培训情况
2025 年 3 月,主办券商专门组织了一次针对公司董监高的培训,培训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业务规则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七)申请挂牌公司变更挂牌层级的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长期发展规划等因素,调整了挂牌方案,由申请公开转让并
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调整为公开转让并在基础层挂牌。公司已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市场层级为基础层的议
案》《关于豁免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通知时间的议案》,将本次挂牌
的市场层级调整为基础层,其他挂牌事宜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公司已就本次挂牌市场层级由创新层调整为基础层履行了必要内
部审议程序;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
用指引第 1 号》《挂牌规则》所规定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
牌并公开转让的条件。
(八)聘请第三方合规性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8】22 号)的意见,主办券商就推荐
挂牌业务中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情况说明如下:
国金证券在本次推荐挂牌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
行为。
本次推荐挂牌业务中恒业股份除聘请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
他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上述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
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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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结论形成的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
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
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
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
根据项目组对恒业股份的尽职调查情况,本主办券商认为恒业股份符合股票
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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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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