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推荐主办券商
二零二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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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报告
2-1-1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下发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
,广
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晖隆”
、
“股份公司”或“公司”
)就
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批准,并向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股转公司提交了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申请报告。
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
引》
(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
券”或“主办券商”或“我公司”)对金晖隆的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
理和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金晖隆本次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如下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小组人员及其配偶,主办券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拥有公司权益、在公司任职等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兴业证券推荐金晖隆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
)根据《业务规
则》
、
《工作指引》的要求,对金晖隆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
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业务与行业、
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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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项目小组与金晖隆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部分员工进
行了交谈,并同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
、
“三会”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
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
三、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我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召开了立项会议,对金晖隆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立项文件进行审核,经各立项委员审阅,表决
结果:立项委员
5 名,5 票通过,同意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项
目立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金晖隆项目小组
2025 年 4 月 16 日向北交所及股转质控处(以下简称“质控
处”
)提请审核申请,质控处组织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就审核过程中
关注的事项及发现的问题出具审核意见,项目组根据审核意见进行补充核查并修
改项目申请文件;质控处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至 4 月 25 日对金晖隆项目进行了
现场核查,同时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等材料进行阶段性验收,对该项目的尽职调
查工作情况以及项目小组在尽职调查中对重点事项采取的核查手段、核查过程和
核查结果履行问核程序。
质控处在履行完上述控制程序后出具质量控制报告,认为该项目工作底稿基
本完整,予以阶段性验收通过,项目小组拟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的材料基本
符合内核标准和条件,基本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自律规则的
相关要求,项目人员已勤勉尽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同意本项目提交公司内核委
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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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类业务内核委员会于
2025 年 6 月 5 日至 2025
年
6 月 11 日对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晖隆”或“公司”)
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
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新三板类业务第 3 次内核会议,对金晖隆新三
板推荐挂牌项目召开了内核评审会议。
本次内核评审由风险管理部投行内核管理部组织,参与该项目评审的内核委
员共
7 人,分别为柏楠(合规管理部)、徐正昊(合规管理部)、曾瑜(投资银行
业务总部)
、郑友贤(投行质量控制部)
、苏莉(投行质量控制部)、何希婧(投
行内核管理部)
、李雪玉(投行内核管理部)
。前述内核委员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
在兴业证券大厦
1207 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内核会议。该项目内核
表决结果为:通过。
参与该项目内核的内核委员不存在担任项目组成员的情形;本人及其配偶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处任职;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对主办券商内核机构审核的要求,经
参会内核委员审核讨论,内核会议对公司本次挂牌申请发表如下的审核意见:
1、项目组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2、公司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3、公司符合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
在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参与该项目评审的内核委员经投票表决
同意推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四、公司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公开转让并挂牌条件
(一)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等的说明
1、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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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5 月 11 日,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以经审计的原账面
净资产(以
2024 年 8 月 31 日为改制基准日)为基础进行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
司。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股本总额为
11,130.00 万元,超过 500 万元。根据《挂
牌规则》第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公司持续经营不少于两个
完整的会计年度。
因此,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2、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自成立以来,历次股权转让和增资行为均履行了审议程序。公司设立时
出资及之后的历次增资,均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部缴足,公司各股东履行了
相应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依法不得投资公司的情形。历次股权转让的转让价格由
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上述股权转让和增资行为按
照要求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合法合规。
公司现有股东
22 名,其中 19 名为自然人股东,3 名为法人股东,公司股权
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所持股份均不存在纠纷或潜在
纠纷。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亦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
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的股份系各股东实际持有,不存在信托、委托代
持或其他类似的安排;各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者设置第三方权益
的情形,公司股权结构明晰,公司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规合法。
因此,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3、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有限公司时期,公司制订了有限公司章程,并根据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
了股东会。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整体改制等事项均履行了股东会
决议程序。
股改后,公司按照《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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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完善了《公司章程》,依法建立并健全了
“三会”制度,并设有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岗位,构建了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结构,制定
并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
理机制并有效运行。同时,公司建立了与股东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
投资者关系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制度,切实保障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至
此公司基本能够按照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分工进行经营运作。各部门、岗位分工
职责较为明确,并有相应的报告和负责对象。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决策能够自上而
下得到较好的执行。
项目小组通过取得公司及相关主体的征信报告、无违法犯罪记录、访谈记录
以及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并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相关公开信息等,核实公司及相关主体最近两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4、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智能输配电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产品线覆盖
40.5kV 及以下全系列中低压供配电、
中压输配电、箱式变电站等完整的电力解决方案,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通
信、交通、工业等领域。公司下游客户涵盖了电网、发电厂、工业企业、市政工
程、民用建筑、新能源等发电等多个关系国民经济的领域。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国家
CNAS 认可的实验室。公司参与起草或修
订了
GB/T 38658-2020《3.6kV~40.5kV 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型式
试验有效性的延伸导则》、
GB/T 9089.3-2023《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第 3
部分:设备及附件的一般要求》
、
GB/Z 43533-2023《依据 GB/T 7251.12 的成套
电力开关和控制设备(
PSC 成套设备)中内部电弧故障抑制系统的集成》、GB/T
15934-2024《电器附件电线组件和互连电线组件》等 7 项国家或行业标准。截至
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取得了发明专利
21 项、实用新型专利 51 项、软件著作
权
13 项,同时公司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博
士工作站,荣获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国家级绿色工厂、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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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军、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机械行业科学技术奖、广东省电气行业科学技术奖、
汕头市民营科技企业、汕头市政府质量奖等荣誉称号。
公司深耕输配电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行业二十多年,通过长期生产实践和技
术创新,掌握了输配电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领域多项关键生产工艺及核心技术,
建立了完善的销售及服务体系。公司凭借高效的生产制造能力、稳定可靠的产品
质量和及时响应的优质服务水平,与南方电网、国家电网、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等大型国企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华兴审字
[2025]24015650032 号),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增长趋势,
分别为
40,315.79 万元和 42,926.62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99.01%和
99.00%,主营业务突出。
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
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挂牌规则》第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列明的对“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因此,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金晖隆已与主办券商兴业证券签署《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委托兴
业证券推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约定兴业证券担任推荐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事宜并履行持续督导
义务。
因此,金晖隆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
“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的规定。
(二)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六条的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输配电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公司已
取得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排污许可证等开展业务所必须的资质、许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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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通过取得公司及相关主体的征信报告、无违法犯罪记录、访谈记录以及公司
及子公司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并登录相关网站查询相关公开
信息等,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因
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被司法机
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2、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存
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
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12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4、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5、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
7、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六条
“申请挂牌公司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生
产经营活动,具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
”的规定。
(三)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七条的说明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项目小组实地考察,公司已设立了
独立的财务部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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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董事会秘书等各项公司治理方面的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
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建立健全了管理、销售、财务、
采购等内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
法履行职责,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七条
“申请挂牌公司应当设立独立的财务
机构,能够独立开展会计核算、作出财务决策
”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
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的规定。
(四)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九条的说明
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及销售体系,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分开。
公司建立健全了《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相关制度对关
联交易审议程序等进行了明确,以确保相关交易公平、公允。公司召开董事会、
股东会,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审议及补充审议程序。同时,为规范关
联交易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纪宇莹、纪宇洵、纪宇钊、
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
。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形。同时,为了进一步完善公
司内控,避免出现资金占用情形,为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
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发生,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
就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事项明确了具体的交易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回避表决制度
等事项,从制度上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的行为。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五)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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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为 3.14 元/股,不低于 1 元/股。
2023 年及 2024 年,公司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5,084.21 万元及 4,369.86 万元,符合《挂牌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
润不低于
600 万元”的规定。
(六)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输配电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行业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C3823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
。公司所属行业或所从事业务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主要业务或产能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
2、属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的;
3、不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定位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
情形。
公司所属行业或所从事业务不存在《挂牌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七)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四章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的说明
公司已按照《挂牌规则》第四章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
结合自身情况及所属行业特点、发展趋势,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
编制《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并已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此外,公司不存在豁
免披露事项。
五、申请挂牌公司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一)经济周期性波动和电力行业投资波动的风险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与国民经济增长相关性较强,受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影响较大,与下游电力企业、电网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产能扩张情况及国家大
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密切相关。目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大宗商品价格波动较
大、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对我国经济带来了新挑战。如果经济增长速度放慢,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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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
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减缓,本行业将面临市场需求下降、收入下降的风险。
(二)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2,594.89 万元、16,686.07 万
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3.15%、46.47%,应收账款余额较高。若
未来公司主要客户发生经营困难或者与公司合作关系出现不利状况,可能导致回
款周期增加甚至无法收回货款,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5.42%
和
86.49%,其中南方电网占公司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3.55%和 76.12%,占比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与南方电网的业务合作不断加深,为公司收入的增长起到重要作
用。但如果公司未来产品和服务无法满足南方电网等主要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
导致主要客户的订单需求减少,将对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铜材、钢材、电线及元器件等,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
的比例较高,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成本构成重大影响。铜材等金属材料价格与
大宗商品市场直接相关,价格具有一定波动性。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
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公司可能无法完全转移风险,从而对毛利率和公司业绩造
成不利影响。
(五)公司治理不当而影响公司发展的风险
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公司自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
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
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
理财、关联方交易等方面的内控制度,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以提高管理人员的
规范化意识。随着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总体经营规模将继续扩大,将对公司在
战略规划、组织机构、内部控制、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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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
公司未来内部治理结构不适应发展需要,则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取得了编号为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的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并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批准取得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报告期内适用 15%的企业
所得税税率。如果未来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发生调整,或公
司未来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导致丧失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司将
可能承担所得税税率提高的风险。
六、对申请挂牌公司的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及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前,项目小组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采用多
种方式对公司进行了辅导及培训,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收集并查阅有关资料的方式,对公司内控、财务、法律等方面开
展全面的尽职调查工作,持续跟踪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公司及时采取积
极有效的整改措施;
(二)通过日常督导、组织线上或线下会议的方式及时向公司管理层传递资
本市场股票挂牌、发行与审核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最新动态信息。
经过项目小组的辅导及培训,公司已具备规范运作的基础和能力,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掌握证券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具备依法履职能力。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五十四条对辅导和培训的相关规定。
七、申请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说明是否符合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创新
层进层条件
公司本次申请公开转让并挂牌进入基础层,不适用本项。
八、关于本次推荐挂牌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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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关于本次推荐挂牌业务:
(一)主办券商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
为。
(二)除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
务机构之外,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九、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一)公司股东中不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
项目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就公司股东中是否存在私
募投资基金进行了核查。
经项目组核查,金晖隆的机构股东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的管
理人,不需要进行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
(二)审计截止日后经营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在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公司符合申请挂牌条件。
十、主办券商推荐意见
根据项目组对金晖隆的尽职调查情况,兴业证券认为金晖隆符合中国证监
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因此,
兴业证券同意推荐金晖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挂牌并公开转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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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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