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台州农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拟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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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05
发布于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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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02

证券代码:873820 证券简称:台州农资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一致行动人拟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基本情况

(一)变更主体

√第一大股东变更 √控股股东变更

√实际控制人变更 √一致行动人变更

(二)变更方式

陶维康、金果夫、刘海布、王伟民、胡精良、黄伟胜、江志坚、林仙云拟通过特定事

项协议转让 、股东权利授权的方式,使得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

致行动人发生变更,第一大股东由陶维康变更为台州市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控

股股东由无控股股东变更为台州市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陶维康、金

果夫、占红木、宋健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存在新

增的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变更后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

公司名称

台州市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 777 号 14 楼、15

注册资本

501,994,000.0000

成立日期

2002 年 11 月 26 日

公告编号:2026-002

主营业务

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健康、农业、科技、

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的投资、建设、运营;土

地开发服务;兼营其他一切合法业务,其中属于

依法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

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

杨琳

法定代表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不属于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不属于

控股股东名称

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名称

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不属于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不属于

是否需要履行内部相关程序

2026 年 2 月 11 日,收购人台州市社

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

议同意进行本次收购;2026 年 2 月

27 日,收购人已就本次收购事项向

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履行书面报告程序。

公司名称

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

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 391 号

注册资本

不适用

成立日期

不适用

主营业务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不属于

公告编号:2026-002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不属于

控股股东名称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名称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不属于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不属于

是否需要履行内部相关程序

2026 年 2 月 11 日,收购人台州市社

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

议同意进行本次收购;2026 年 2 月

27 日,收购人已就本次收购事项向

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履行书面报告程序。

三、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变更的原因及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前,陶维康、占红木、金果夫、宋健勇合计持有本公司 26,214,200 股股票,

占本公司总股本 50.83%,且该四人签署已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为台州农资的共同实际控制人。2026 年 3 月 5 日,陶维康、占红木、金果夫、宋健勇签

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2026 年 3 月 5 日,台州市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

“台州

社发”

)与陶维康、金果夫、刘海布、王伟民、胡精良、黄伟胜、江志坚、林仙云签署的

《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同日,陶维康、金果夫、刘海布、王

伟民、胡精良(以下简称“授权人”

)与被授权人台州市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股东权利授权书》

,约定:按照《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第

3.3.3

条约定,就第二期转让股份对应的股东表决权(股东表决权系指提名权、提案权、投票权、

建议权、

知情权、

质询权等非财产性股东权利)合计

15,851,600 股、占公司股份比例 30.74%,

授权人特向被授权人出具本授权书。

《股东权利授权书》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

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三节

本次收购基本情况”之“三、本次收购涉及的相关协议及

公告编号:2026-002

其主要内容”之“(二)《股东权利授权书》主要内容”。收购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现金

收购陶维康、金果夫、刘海布、王伟民、胡精良、黄伟胜、江志坚、林仙云持有的公司

25,269,3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9.00%,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

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完成后,

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台州农资实际控制人。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拟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发挥“国资引领+专业运营”的协

同效应,为台州农资的经营发展提供多方面的支持,加大业务拓展力度,增强台州农资的

市场竞争能力及盈利能力。

四、其他事项

(一)信息披露事项

本次变更是否构成收购

若构成,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收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于 2026

年 3 月 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

本次变更是否触发权益变动

若触发,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公告于

2026 年 3 月 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

(二)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变更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否

批准部门

不适用

批准程序

不适用

批准程序进展

不适用

(三)限售情况

公告编号:2026-002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按照本办法进行公众公司收

购后,收购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在

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台州社发成为台州农资控股股东,收购人台州社发持有台州

农资的股份,收购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进入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

除上述情形之外,本次收购无其他限售安排。

(四)其他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变更事项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

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

《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二)

《股份转让协议》;

(三)

《股东权利授权书》;

(四)

《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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