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大和恒: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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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13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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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08

证券代码:831749 证券简称:大和恒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拟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基本情况

(一)变更主体

√第一大股东变更 √控股股东变更

√实际控制人变更 □一致行动人变更

(二)变更方式

张伟先生拟通过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使得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由黄

春啟变更为张伟,不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

张伟先生拟通过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使得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由黄春

啟变更为张伟,不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

张伟先生拟通过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使得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由黄

春啟、何晓丽变更为张伟,不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

二、变更后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

姓名

张伟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2019 年 5 月 29 日至今担任北京大和恒粮油贸

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职位

公告编号:2026-008

2019 年 4 月 26 日至 2021 年 5 月 25 日担任北

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职位

2022 年 4 月 26 日至今任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职位

2022 年 10 月 28 日至今任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职位

2025 年 1 月 20 日开始代为履行北京大和恒粮

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2025 年 7 月 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5 日任北京大

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粮油包装品、食品、农产品、酒水饮料、礼品

盒产品贸易。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金苑路 2 号 1 幢 10

层 1001 室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通过振域科技(天津)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间接持有公众公司 513,626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5.14%。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原因及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张伟先生拟以现金方式出资 10,000,000.00 元认购公司定向发行新股 10,000,000 股,

出资前张伟先生通过振域科技(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众公司 513,626

股股份,持股比例 5.14%,出资后,张伟先生持直接持有公众公司 10,000,000 股股份,

持股比例为 50.00%,通过振域科技(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513,626 股

股份,持股比例为 2.57%,合计持有 10,513,626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52.57%,使得公司

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伟。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

公告编号:2026-008

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的独立造成重大影响。

四、其他事项

(一)信息披露事项

本次变更是否构成收购

若构成,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收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披露。

本次变更是否触发权益变动

若触发,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不适用

-

(二)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变更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否

批准部门

不适用

批准程序

不适用

批准程序进展

不适用

(三)限售情况

本次定向发行完成暨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张伟先生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

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张伟先生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人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收购人不对外直接或者间接转让持有的公众

公司的股份,不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众公司的股份。除上述外,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限售另有规定的,承诺遵守该等规

定。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

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

公告编号:2026-008

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张伟

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故本次所认购股份的 75%均予以法定

限售。

(四)其他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告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变更事项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

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重大信息。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张伟先生身份证复印件

2.

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

3.

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说明书

4.

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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