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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2026-003
证券代码:
874510
证券简称:新睿电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股东特殊投资条款协议调整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在公司申请新三板挂牌时,慈溪亿群合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亿群合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签署了特殊
投资条款,公司作为签署方之一,并非义务或责任承担主体,符合《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的规定。
后为满足北交所上市申报要求,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经公司相关股东协
商一致,决定对特殊投资条款进行修订签署。本次调整将公司从协议签署方中移
除,未改变特殊投资条款的原有内容,使得公司不再作为特殊投资条款协议的签
署主体。除签署方变更外,特殊投资条款的主要内容未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各
方的权利义务、触发条件及回购金额等内容均与调整变更前保持一致。
另外,公司新三板挂牌前特殊投资条款的签订、解除情况与新三板挂牌后特
殊投资条款的调整情况均已按照相关规则分别在公司申请新三板挂牌的《公开转
让说明书》和申请北交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
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
说明书(申报稿)》之“第一节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股权结构”之“(五)
其他情况”之“
2、特殊投资条款情况”和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审核信息披露平台(
https://www.bse.cn/audit/audit_disclosure.html)披露的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之“第四节发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
2026-003
基本情况”之“六、股权激励等可能导致发行人股权结构变化的事项”之“(二)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签署的特殊投资约定”。
公司本次召开董事会对
2024 年 12 月 26 日特殊投资条款签署主体调整事项
进行确认,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及变更情况
项目
调整变更前内容
调整变更后内容
协议签署
方
甲方:新睿电子乙方:慈溪亿群合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亿群合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丙方:公司其他股东(张继周等人)
甲方:慈溪亿群合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亿群合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公司其他股东(张继周等人)
各方权利义务与触
发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回购乙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权(回售股权):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份(回售股份):
①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能实现
合格上市(包括但不限于未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或申请材料未被上市监管部门受理,或公司撤回申请材料,或申请被上市监管部门终止审查或否决或不予注册等,但不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已被受理但尚未挂牌上市的情况);
①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未
能实现合格上市(包括但不限于未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或申请材料未被上市监管部门受理,或公司撤回申请材料,或申请被上市监管部门终止审查或否决或不予注册等,但不包括公司发行上市申请已被受理但尚未挂牌上市的情况);
②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任何时间,
公司或丙方明示或默示放弃发行上市的安排或工作。
②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任何
时间,公司或乙方明示或默示放弃发行上市的安排或工作。
回购金额
本协议项下的回售股权的回购及转让价格按以下方式确定:
本协议项下的回售股份的受让价格按以下方式确定:
①如乙方投资期内获得的分红收益大于等于年化
8%的单利回报,则回购价格为
乙方的投资本金;
①如甲方投资期内已取得的分红收益大于等于年化
8%的单利回
报,则受让价格为甲方的投资本金;
②如乙方投资期内获得的分红收益小于年化
8%的单利回报,则回购价格为乙方
的投资本金
×(1+8%×投资天数÷365)。
②如甲方投资期内已取得的分红收益小于年化
8%的单利回报,则
受 让 价 格 为 甲 方 的 投 资 本 金
×
(
1+8%×投资天数÷365)。
协议效力
上述回购条款自甲方递交新三板挂牌申请材料之日起自动中止,当且仅当甲方出现新三板挂牌失败情形、终止挂牌情形(因合格上市而终止挂牌的除外)以及上市申请未获受理、撤回上市申请材料、未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审议、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未取得证券交易所同意上市或其他上市失败情形的,上述条款自动恢复效力。
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为成立未生效状态,当且仅当出现上述“各方权利义务与触发条件”中列明的任一情况时生效。
公告编号:
2026-003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特殊投资条款签署主体的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经营状况、财务状
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