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华慧能源: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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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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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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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

874350 证券简称:华慧能源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

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

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公告编号:2025-042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

顺序分配

: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

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

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

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

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

;仍不能弥

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

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告编号:2025-042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按实现的可供分

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

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送股和转增资本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

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

写,提交股东会批准。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

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

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

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七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如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

公告编号:2025-042

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审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章

利润分配监督约束机制

第八条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审计

委员会的监督。

第九条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需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

案妥善保存。

第五章

利润分配的执行及信息披露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

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需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

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

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

完备。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是否合规、透明。

第十三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四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六章

附则

公告编号:2025-042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现行或日后颁布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或修订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修订的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公司董事会解释。

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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