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鑫鑫农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3-12
发布于
江苏苏州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公告编号:2026-004

1

证券代码:

832088 证券简称:鑫鑫农贷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苏州市姑苏区鑫鑫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苏州市姑苏区鑫鑫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客观、独立判断,现就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董事的提名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董事长的选举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总经理的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

公告编号:2026-004

2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苏州市姑苏区鑫鑫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民鑫

王延侠

2026 年 3 月 12 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