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公告编号:2026-004
1 / 2
证券代码:
832246 证券简称:润天智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公司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
《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根据《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自愿辞职、
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等原因而离
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
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此,离职激励对象高洪波、马加坤、杨浩、刘海雄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
、
《公司章程》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业务办理指南》和《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告编号:2026-004
2 / 2
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田立、邹志强、徐杰
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