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报告]优旦科技: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发布时间:
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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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优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法律意见书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东楼 16

电话:(055162642792 传真:(055162620450

3-3-2

释义

优旦科技/公司

安徽优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优旦有限

安徽优旦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林芝赢科

林芝赢科科技有限公司

思益明

北京思益明科技有限公司

经开天使投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合肥天使投

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优迪盟

合肥优迪盟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肥优壳

合肥优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肥佳旦

合肥佳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肥旦壳

合肥旦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樟树大有

樟树市大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优创投资

合肥优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桑德集团

桑德集团有限公司

十月成长

安徽十月新兴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兴泰徽元

合肥兴泰徽元租赁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恒发展

合肥海恒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创投

安徽省创新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元证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水致远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所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报告期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

《公开转让说明书》

指 《安徽优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股改审计报告》

容诚出具的容诚审字[2024]230Z4394 号《审计报告》

《股改验资报告》

容诚出具的容诚验字[2024]230Z0106 号《验资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24]第 020680 号《安徽优旦科技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3-3-3

《审计报告》

容诚出具的容诚审字[2025]230Z4905 号《审计报告》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挂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

3-3-4

一、本次挂牌转让的批准和授权................................................................................ 6

二、本次挂牌转让的主体资格.................................................................................... 7

三、本次挂牌转让的实质条件.................................................................................... 8

四、优旦科技的设立.................................................................................................. 13

五、优旦科技的独立性.............................................................................................. 16

六、优旦科技的发起人和股东.................................................................................. 19

七、优旦科技的股本及演变...................................................................................... 30

八、优旦科技的业务.................................................................................................. 51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53

十、优旦科技的主要财产.......................................................................................... 60

十一、优旦科技的重大债权债务.............................................................................. 67

十二、优旦科技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70

十三、优旦科技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70

十四、优旦科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71

十五、优旦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72

十六、优旦科技的税务.............................................................................................. 74

十七、优旦科技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77

十八、优旦科技的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 79

十九、优旦科技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80

二十、结论意见.......................................................................................................... 81

3-3-5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优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之

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5 第 03017 号

致:安徽优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优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优旦科技”或“公司”)的委托,作为优旦科技本

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以下简称

“本次挂牌转让”)

项目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指派本所熊丽蓉律师、孙静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

”)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参加优旦科技本次挂牌转让工作。本所律师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优旦科技本次挂

牌转让项目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承诺

和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出具日以前优旦科技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

实作出的。

2、本所律师已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优旦科

技提供的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了审查判断,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公司保证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

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

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均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4、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

律师有赖于政府有关部门、贵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3-3-6

5、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本次挂牌转让所需的其他材料一同上

报,并愿意对本法律意见书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所律师仅根据出具日之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全国股转公司的有

关规范性文件的明确要求,对优旦科技本次挂牌转让的有关问题发表意见,而

不对优旦科技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所律师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

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该等数据和结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

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或保证,对于该等文件及所涉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进

行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优旦科技为申请本次挂牌转让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优旦科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的基础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挂牌转让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挂牌转让的批准和授权程序

1、2025 年 8 月 18 日,优旦科技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同时

进入基础层的议案》等与优旦科技本次挂牌转让相关的议案,并将该等议案提

交股东会审议。

2、2025 年 9 月 3 日,优旦科技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与优旦科技本次挂牌转让相关的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股票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同

时进入基础层的议案》。

(2)《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采取集合竞价交

3-3-7

易方式的议案》。

(3)《关于公司股票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滚存利润的

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聘请为本次公司股票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议案》。

(5)《关于股票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的议案》。

(6)《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适用的公司治理

制度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宜的议案》。

(8)《关于批准报出报告期财务报告的议案》。

(9)《关于审核确认公司报告期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0)《关于审核<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决议有

效期为 12 个月的议案》。

(二)经核查,优旦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地通过本次挂牌转让有关的议案。

(三)优旦科技本次挂牌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取得全国股

转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

二、本次挂牌转让的主体资格

(一)公司依法设立

优旦科技系由安徽优旦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

3-3-8

取 得 合 肥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 营 业 执 照 》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40100MA2N0UA745),股份公司依法设立(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四、优旦

科技的设立

”)。

(二)公司合法存续

根据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优旦科技依法有效存续,未出现根

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

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具备本次挂牌转让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挂牌转让的实质条件

(一)优旦科技依法设立,存续满两个会计年度且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2016 年 9 月 27 日,优旦有限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获得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0UA745)。2024 年 11 月

25 日,优旦有限以截止 2024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

公司,并获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0UA745)。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优旦科技股本总额为 3,000 万元。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优旦科技自设立以来已满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符合《挂牌规则》第十

条、第十一条及《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一)项之规定。

(二)优旦科技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1、股权明晰

2024 年 11 月 26 日,容诚出具《股改验资报告》,验证:优旦科技申请登

记的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由优旦有限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优旦有限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止的经审计净资产 133,672,971.44 元缴纳,并按照 1:0.2244 比

例折合股本 3,000 万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截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优旦科

3-3-9

技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出资合计 133,672,971.44 元,出资方式为净资产。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验资报告、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优旦科技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的出资资产、出资方式、出资程序等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股东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

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股权权属明晰,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争

议。

2、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优旦科技

历次增资和转让行为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议、外部审批程序,增资和转让

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且仍未依法规范或还原的

情形。

优旦科技曾在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但未进行交易或发行。2024 年 9 月 6 日,

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向优旦科技出具《关于同意安徽优旦科

技有限公司在安徽省区域性股权市场

“专精特新”专板入板培育的通知》(皖股

交挂牌[2024]32 号),同意优旦科技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证券简

称为

“优旦科技”,证券代码为“881167”。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司未在区域

性股权市场或其他交易场所进行融资及股权转让,公司将在收到全国股转公司

的同意挂牌函至挂牌前,办理完毕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终止挂牌的相关

流程。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优旦科技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及《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四)项之规定。

(三)优旦科技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公司治理健全

(1)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公司已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

3-3-10

股转系统相关规定制定完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无表决权差异安排。优旦科技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

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组织机构,并有效运作。

(2)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公司已制定《公司章程》《投资者关系管

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等制度,明确公司与股东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保障投资者和公司的合

法权益。

(3)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任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4)经核查,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完整、独立,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详见本法律意见书

“五、优旦科技的独立性”)。

(5)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对公司进行关联交易

应履行的程序和相应的决策权限进行了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公司

已经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确认。

(6)根据《审计报告》、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

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资产或其他资源情形。

(7)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出具的说明,优旦科技已设立独立的财务机

构,能够独立开展会计核算、作出财务决策。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容诚审计并出

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止日为 2025 年 5 月 31 日,

未早于优旦科技成立日。

2、合法合规经营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优旦科技已取得其经营业务所需的必要

资质许可(详见本法律意见书

“八、优旦科技的业务”)。

3-3-11

(2)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以下情形:

①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

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②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

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

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③最近 12 个月以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

⑦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优旦科技的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符合《挂牌

规则》第十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及《业

务规则》第 2.1 条第(三)项之规定。

(四)优旦科技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优旦科技业务明确

(1)根据《营业执照》《审计报告》《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公司出具的说

3-3-12

明,优旦科技的主营业务是

“为新能源行业客户提供动力锂电池智能管理解决方

案与储能锂电池智能管理解决方案

”。

(2)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优旦

科技所属行业及所从事业务不存在以下情形:

①主要业务或产能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

②属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的;

③不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定位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

情形。

2、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公司出具的说明,优旦科技的业务具有相应

的关键资源要素,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3、优旦科技的净利润及每股净资产价格

根据《审计报告》,优旦科技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5 月的净

利润及每股净资产情况如下: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2025 1-5

净利润(万元)

1,557.59

2,025.59

2,057.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225.79

1,761.41

1,953.11

期末每股净资产(元)

7.70

4.85

5.64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司经营情况满足如下情形:

(1)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不低于 1 元/股;

(2)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

(3)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 万元。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优旦科技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挂

牌规则》第十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及《业务规

3-3-13

则》第 2.1 条第(二)项之规定。

(五)优旦科技已由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1、优旦科技已聘请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挂牌的主办券商,并签

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对优旦科技本次挂牌履行推荐并持续督导

义务。

2、主办券商已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

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优旦科技已由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符合《挂

牌规则》第十条第(四)项、《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五)项之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优旦科技具备本次挂牌转让的实质条件。

四、优旦科技的设立

(一)设立程序与资格

1、有限公司设立

优旦科技系由优旦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优旦有限设立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

“七、优旦科技的股本及演变”。

2、股份公司设立

2024 年 11 月 6 日,容诚对优旦有限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

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并出具《股改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优旦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33,672,971.44 元。

2024 年 11 月 8 日,中水致远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截至评估基准

日 2024 年 7 月 31 日优旦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 13,855.67 万元。

2024 年 11 月 8 日,优旦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将优旦有限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同意以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 133,672,971.44

元,按 1:0.2244 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份 30,000,000 股。

3-3-14

2024 年 11 月 8 日,优旦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就设立优旦

科技事宜达成协议,约定了股份公司的设立、发起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股份

公司筹建事务、生效、终止及争议解决等事宜。

2024 年 11 月 25 日,优旦科技召开成立大会,审议通过了设立股份公司的

有关议案。

2024 年 11 月 26 日,容诚出具《股改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优旦科技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出资合计 133,672,971.44 元,出资方

式为净资产。

2024 年 12 月 3 日,优旦科技取得了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0UA745)。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优旦科技的设立程序与资格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设立条件

1、优旦科技设立时股本为 3,000 万股。发起人的出资及出资方式符合现行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优旦科技筹办事项均依法进行,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3、优旦科技成立大会通过了优旦科技《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内容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

4、优旦科技成立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了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第一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产生了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产生了

公司监事会主席。优旦科技建立了符合法定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5、优旦科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备必要的经营条件。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优旦科技设立的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3-3-15

(三)设立方式

经核查,优旦科技系由优旦有限变更设立,设立方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设立时签订的《发起人协议》

经核查,优旦科技设立时,发起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约定以优旦有

限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 133,672,971.44 元,按 1:0.2244 的

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本 3,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超出面值的净资产余额

103,672,971.44 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优旦科技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股

份数为 3,000 万股,优旦有限全体股东作为优旦科技的全体发起人,以各自在

优旦有限出资额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优旦科技股份,各发起人按原持有优旦有

限的股权比例持有优旦科技股份。《发起人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引致优旦科技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五)设立时的审计、评估、验资

2024 年 11 月 6 日,容诚对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优旦有限的资产、负债

和所有者权益审计并出具《股改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

优旦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33,672,971.44 元。

2024 年 11 月 8 日,中水致远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7 月 31 日优旦有限净资产的评估值为 13,855.67 万元。

2024 年 11 月 26 日,容诚出具《股改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优旦科技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出资合计 133,672,971.44 元,出资方

式为净资产。

经核查,优旦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审计、评估、验资等

必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优旦科技成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2024 年 11 月 25 日,优旦科技召开成立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11 人,代表股份 3,000 万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优旦科技股份有限

3-3-16

公司筹办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整体变更设立安徽优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议案》《关于安徽优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议案》《关于对发起人用

于抵作股款的财产作价审核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优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优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关于制定<安徽优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

于制定<安徽优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安

徽优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优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优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优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优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一届董事会成员

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等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优旦科技成立大会的召开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优旦科技设立的设立程序与资格、条件、方式等均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手续。优旦科技的设立

过程合法、合规,不存在导致优旦科技设立无效或影响其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的法律障碍。

五、优旦科技的独立性

(一)优旦科技的业务独立

根据优旦科技的《营业执照》及其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优旦科

技拥有独立的业务运作系统以及独自开展业务、面向市场的能力。优旦科技的

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优旦科技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优旦科技的资产独立完整

3-3-17

根据优旦科技各发起人签订的《发起人协议》《股改审计报告》及《股改

验资报告》、公司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优旦科技的发起人于优旦有

限变更设立优旦科技时承诺投入优旦科技的出资已经全部投入并足额到位。优

旦科技承继了优旦有限的各项资产权利和全部生产经营业务,并拥有上述资产

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不存在上述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侵

占的情形。

根据优旦科技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优旦科技合法拥有与经营有

关的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等资产的所有权(详见本法律

意见书

“十、优旦科技的主要财产”)。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优旦科技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优旦科技的人员独立

1、优旦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或任免符合法定程序,董

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由优旦科技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优旦科技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优旦科技董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由优旦科技董事会聘任,不存在股

东越权任命的情形。

2、根据优旦科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及本所律师核查,优旦科技的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3、根据优旦科技财务人员出具的声明及本所律师核查,优旦科技财务人员

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专职于优旦科技。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优旦科技的人员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优旦科技的财务独立

1、经核查,优旦科技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3-3-18

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2、经核查,优旦科技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3、经核查,优旦科技合法持有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0UA745),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

行纳税义务,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的

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优旦科技的财务独立。

(五)优旦科技的机构独立

1、经核查,优旦科技已设置营销中心、研发中心、供应链中心、储能事业

部、质量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办公室等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

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优旦科技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2、经核查,优旦科技具有独立的办公机构和场所,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办公情形。

3、优旦科技已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了法人治

理结构,不存在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

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优旦科技的机构独立。

3-3-19

(六)优旦科技自主经营能力和其他方面独立性

优旦科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全部经营活动在《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

围内进行,具有充分的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且不存在

独立性方面的其他严重缺陷。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优旦科技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均独立

于优旦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

及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优旦科技的发起人和股东

(一)优旦科技的发起人

优旦科技发起设立时,共有 11 名发起人,其中 2 名为自然人,9 名为非自

然人,各发起人发起设立优旦科技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彭勇俊

201.3031

6.7101

2

优迪盟

1,158.3878

38.6129

3

林芝赢科

895.3645

29.8455

4

合肥旦壳

272.2322

9.0744

5

十月成长

161.8805

5.3960

6

兴泰徽元

129.5044

4.3168

7

海恒发展

68.0581

2.2686

8

安徽创投

34.0290

1.1343

9

合肥天使投

30.6265

1.0209

10

经开天使投

30.6265

1.0209

11

谈风雨

17.9874

0.5996

合计

3,000.00

100.00

优旦科技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自然人发起人

3-3-20

优旦科技 2 名自然人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及设立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持股数

(万股)

持股比例

%

1

彭勇俊

34*开通会员可解锁*******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201.3031

6.7101

2

谈风雨

342622199009******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17.9874

0.5996

根据上述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自

然人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且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该等自然

人发起人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起人的主体资格。

2、非自然人发起人基本情况

优旦科技 9 名非自然人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及设立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优迪盟

1,158.3878

38.6129

2

林芝赢科

895.3645

29.8455

3

合肥旦壳

272.2322

9.0744

4

十月成长

161.8805

5.3960

5

兴泰徽元

129.5044

4.3168

6

海恒发展

68.0581

2.2686

7

安徽创投

34.0290

1.1343

8

合肥天使投

30.6265

1.0209

9

经开天使投

30.6265

1.0209

合计

2,780.7095

92.6903

(1)合肥优迪盟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优迪盟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优迪盟成立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

为安徽省合肥市清华路与宿松路交叉口合肥启迪科技城创客空间 C1 栋三层联

合办公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彭勇俊;经营范围为

“科技项目投资(未经金融监

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企业管

3-3-21

理咨询;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优迪盟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彭勇俊

普通合伙人

195.00

30.33

2

合肥佳旦

有限合伙人

238.00

37.01

3

合肥优壳

有限合伙人

100.00

15.55

4

王晓东

有限合伙人

20.00

3.11

5

习清平

有限合伙人

20.00

3.11

6

张伟

有限合伙人

15.00

2.33

7

曹瑞

有限合伙人

15.00

2.33

8

董丽伟

有限合伙人

15.00

2.33

9

吕忠健

有限合伙人

15.00

2.33

10

姚维松

有限合伙人

10.00

1.56

合计

643.00

100.00

根据优迪盟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优迪盟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

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委托管理的方式委托其他方管理

自有资产或接受委托管理他方资产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

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程序,其具有担任

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担任股东的情形。

(2)林芝赢科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林芝赢科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查询,林芝赢科成立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注册地址为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

宜区八一镇工布民俗街尚城花园 13 栋 3 单元 901 室,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文思滢,经营范围为

“一般项目:新能源技术开发、转让、

咨询、服务及产品研发、销售;污水处理系统和设备的制造及销售;环保专业

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专业承包;水务处理技术研究、开发;

3-3-22

能源环保设备、机电设备、环保专用设备、数控设备、检测设备、仪器仪表、

机械设备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

制的经营活动)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林芝赢科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1

海创精科(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900.00

61.25

2

文思滢

2,600.00

32.50

3

北京慧通环宇科技有限公司

500.00

6.25

合计

8,000.00

100.00

根据林芝赢科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林芝赢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

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委托管理的方式委托其他方

管理自有资产或接受委托管理他方资产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

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程序,其具有

担任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担任股东的情形。

(3)合肥旦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合肥旦壳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查询,合肥旦壳成立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注册

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恒社区清华路与宿松路交叉口合肥启迪

科技城创客空间 C1 栋三层联合办公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彭勇俊,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合肥旦壳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彭勇俊

普通合伙人

212.4183

23.8969

2

曹瑞

有限合伙人

70.5882

7.9412

3

周玲燕

有限合伙人

50.0000

5.6250

3-3-23

4

彭钊

有限合伙人

50.0000

5.6250

5

王晓东

有限合伙人

47.0588

5.2941

6

王春波

有限合伙人

35.2941

3.9706

7

何超

有限合伙人

35.2941

3.9706

8

袁成金

有限合伙人

35.2941

3.9706

9

史步渊

有限合伙人

32.3529

3.6397

10

谢晴

有限合伙人

29.4118

3.3088

11

李园园

有限合伙人

23.5294

2.6471

12

何丹丹

有限合伙人

23.5294

2.6471

13

朱杰

有限合伙人

23.5294

2.6471

14

习清平

有限合伙人

20.5882

2.3162

15

张伟

有限合伙人

20.5882

2.3162

16

董丽伟

有限合伙人

20.5882

2.3162

17

徐昌文

有限合伙人

14.7059

1.6544

18

王强

有限合伙人

11.7647

1.3235

19

陈虎

有限合伙人

11.7647

1.3235

20

严甲文

有限合伙人

11.7647

1.3235

21

吕忠健

有限合伙人

8.8235

0.9926

22

王剑楠

有限合伙人

8.8235

0.9926

23

李菲菲

有限合伙人

8.8235

0.9926

24

刘家会

有限合伙人

8.8235

0.9926

25

王晓

有限合伙人

8.8235

0.9926

26

刘勤

有限合伙人

8.8235

0.9926

27

齐朝蓬

有限合伙人

5.8824

0.6618

28

王伟

有限合伙人

5.8824

0.6618

29

杨建

有限合伙人

5.8824

0.6618

30

祁开勇

有限合伙人

5.8824

0.6618

31

韩民东

有限合伙人

5.8824

0.6618

32

王良跃

有限合伙人

2.9412

0.3309

3-3-24

33

余中

有限合伙人

2.9412

0.3309

34

宋西雷

有限合伙人

2.9412

0.3309

35

林玉华

有限合伙人

2.9412

0.3309

36

牛苗苗

有限合伙人

2.9412

0.3309

37

王则康

有限合伙人

2.9412

0.3309

38

胡光辉

有限合伙人

2.9412

0.3309

39

王洋

有限合伙人

2.9412

0.3309

40

张勇

有限合伙人

2.9412

0.3309

合计

888.8889

100.00

经核查,合肥旦壳系优旦科技为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合肥旦壳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合肥旦壳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

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

亦不存在以委托管理的方式委托其他方管理自有资产或接受委托管理他方资产

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

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程序,其具有担任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

限制担任股东的情形。

(4)安徽十月新兴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十月成长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查询,十月成长成立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注册

地址为合肥市新站区前江路合肥智慧产业园 A14 栋 3 楼,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

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十月成长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600.00

1.00

2

六安舒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16.6667

3-3-25

3

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16.6667

4

宁波十月泰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8,701.50

14.5025

5

合肥元瑞芳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6,998.50

11.6642

6

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8.3333

7

宁波十月致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3,700.00

6.1667

8

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0.00

25.00

合计

60,000.00

100.00

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十月成长系

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编号为 SNY135。十月成长管理人为上海十月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 P1031528。

(5)合肥兴泰徽元租赁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兴泰徽元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查询,兴泰徽元成立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注册

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 6 号海恒大厦 8002 室,执行事务合

伙人为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

“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兴泰徽元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3,800.00

19.00

2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520.00

22.60

3

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240.00

16.20

4

巢湖旗山中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

15.00

5

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0.00

6

安徽皖信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00

7.50

7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投资引导基

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340.00

6.70

8

合肥兴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00.00

3.00

3-3-26

合计

20,000.00

100.00

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兴泰徽元系

登记备案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编号 SEN403。兴泰徽元管理人为国

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登记编号 GC2600011625。

(6)合肥海恒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海恒发展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查询,海恒发展成立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注册

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潭路 693 号中德合作创新园 9 号楼 809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肥经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

“一般项目: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

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

止或限制的项目)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海恒发展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

1

合肥经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普通合伙人

50.00

0.50

2

陶文涛

有限合伙人

2,000.00

20.00

3

合肥经开公共安全产业基金有

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20.00

4

合肥海恒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950.00

19.50

5

合肥恒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00

15.00

6

合肥海恒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

有限合伙人

1,500.00

15.00

7

合肥海恒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海恒发展系

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编号为 STV411。海恒发展管理人为合肥经开

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 P1072502。

3-3-27

(7)安徽省创新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安徽创投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查询,安徽创投成立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注册

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 602 号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 B 区 602 室,执

行事务合伙人为合肥国耀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

“一般项目:以自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安徽创投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合肥国耀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

1.00

2

合肥市国耀创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4,400.00

44.00

3

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有限

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

30.00

4

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500.00

25.00

合计

10,000.00

100.00

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安徽创投系

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编号为 STV671。安徽创投管理人为合肥国耀

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 P1070881。

(8)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根据合肥天使投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查询,合肥天使投成立于 2017 年 3 月 6 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860 号合

芜蚌实验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和应用技术研发中心 D 座 517 室,法定代表人为

裴晓辉,经营范围为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合肥天使投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3-3-28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160,000.00

100.00

合计

160,000.00

100.00

(9)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根据经开天使投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查询,经开天使投成立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清潭路 693 号中德合作创新园 9 号楼 809 室,法定代表人为李华,经营范围为

“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及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经开天使投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合肥海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100.00

合计

20,000.00

100.00

(二)优旦科技的股东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现有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彭勇俊

201.3031

6.7101

2

优迪盟

1,158.3878

38.6129

3

思益明

895.3645

29.8455

4

合肥旦壳

272.2322

9.0744

5

十月成长

161.8805

5.3960

6

兴泰徽元

129.5044

4.3168

7

海恒发展

68.0581

2.2686

8

安徽创投

34.0290

1.1343

3-3-29

9

合肥天使投

30.6265

1.0209

10

经开天使投

30.6265

1.0209

11

曹俊玉

7.9145

0.2638

12

朱立群

7.1949

0.2398

13

谈风雨

2.8780

0.0959

合计

3,000.00

100.00

1、新增自然人股东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后,增加 2 名自然人股东朱立群、曹俊玉,其基本情况

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持股数

(万股)

持股比例

%

1

朱立群

34*开通会员可解锁*******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7.1949

0.2398

2

曹俊玉

342621197010******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7.9145

0.2638

根据上述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自

然人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且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该等自然

人股东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东的主体资格。

2、新增非自然人股东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后,增加 1 名非自然人股东思益明,其受让林芝赢科持

有的公司股份,成为公司股东。

根据思益明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思益明成立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 55

号 2 幢四层 11-1643 室(集群注册),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为文思滢,经营范围为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

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3-3-30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思益明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文思滢

500.00

100.00

合计

500.00

100.00

根据思益明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思益明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

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委托管理的方式委托其他方管理

自有资产或接受委托管理他方资产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

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程序,其具有担任

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担任股东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优旦科技现有股东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担任股东和进行出资的主体资格。

(三)优旦科技的发起人以优旦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行为,已经优旦有

限股东会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验资等法定程序,发起人投入优旦

科技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四)优旦科技设立后,优旦有限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已经更名为优旦

科技,优旦科技可以合法所有或使用,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五)优旦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优迪盟直接持有优旦科技 38.6129%

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彭勇俊直接持有优旦科技 6.7101%股权,作为优迪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

过优迪盟间接控制优旦科技 38.6129%的表决权,作为合肥旦壳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通过合肥旦壳间接控制优旦科技 9.0744%的表决权,彭勇俊合计支配优旦科

技 54.3974%的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七、优旦科技的股本及演变

3-3-31

(一)优旦科技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及股本结构详见本法律意见书

“四、优旦

科技的设立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优旦科技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合法有效,产权界定和确认不存在纠纷及风险。

(二)优旦科技的股本及演变

1、优旦有限的股本演变

(1)2016 年 9 月,优旦有限设立

2016 年 9 月 22 日,优旦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成立安

徽优旦科技有限公司并通过了《公司章程》。优旦有限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其中优迪盟认缴 450 万元,彭秀华认缴 5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16 年 9 月 26 日,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皖工商)登记名预核准

字[2016]第 34274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为“安徽优旦

科技有限公司

”。

2016 年 9 月 27 日,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优旦有限核发了《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0UA745)。

2016 年 12 月 19 日,安徽辰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辰龙验字

[2016]第 2054 号),验证截至 2016 年 12 月 15 日止,优旦有限已收到全体股

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25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优旦有限设立时,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优迪盟

450.00

90.00

2

彭秀华

50.00

10.00

合计

500.00

100.00

经核查,公司设立时,彭勇俊因个人原因委托其父亲为其代持优旦有限及

持股平台优迪盟的股权,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

“七、优旦科技的股本及演

”之“(三)公司设立至今的股权代持及解除情况”。

3-3-32

(2)2017 年 4 月,优旦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暨代持还原

2017 年 3 月 31 日,优旦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彭秀华将其持有的 5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彭勇俊,转让价格为 25 万元,其余 25 万元的出资义务同时

转移至彭勇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日,彭秀华与彭勇俊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7 年 4 月 6 日,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优旦有限换发了《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优迪盟

450.00

90.00

2

彭勇俊

50.00

10.00

合计

500.00

100.00

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系解除股权代持,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

“七、

优旦科技的股本及演变

”之“(三)公司设立至今的股权代持及解除情况”。

(3)2017 年 4 月,优旦有限第一次增资至 1,020 万元

2017 年 3 月 31 日,樟树大有与优旦有限及其股东签署了《关于对安徽优

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协议》,约定樟树大有以 3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向优

旦有限增资 1,560 万元,其中 52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04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7 年 4 月 6 日,优旦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樟树大有向公司增资

1,560 万元,其中 52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股东放弃优

先认购权。

2017 年 4 月 13 日,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优旦有限换发了《营业执

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3-33

1

樟树大有

520.00

50.98

2

优迪盟

450.00

44.12

3

彭勇俊

50.00

4.90

合计

1,020.00

100.00

(4)2017 年 6 月,优旦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6 月 8 日,优旦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樟树大有将其持有公司

的 50.98%的股权转让给优创投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日,樟树大有与优创投资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樟树大有将其持有的 520 万元未实缴出资额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优创投资,

由优创投资履行注册资本实缴义务。

2017 年 6 月 9 日,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优旦有限换发了《营业执照》。

2017 年 7 月 4 日,安徽辰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辰龙验字

[2017]第 2021 号),验证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优旦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

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25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优迪盟出资 225 万元,彭

勇俊出资 25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优创投资

520.00

50.98

2

优迪盟

450.00

44.12

3

彭勇俊

50.00

4.90

合计

1,020.00

100.00

(5)2017 年 9 月,优旦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8 月 28 日,桑德集团与优创投资、优旦有限等主体签署《股权转

让协议》,约定优创投资将其持有的优旦有限 520 万元未实缴出资额以 0 元的

价格转让给桑德集团,桑德集团的出资义务为 1,300 万元,其中 520 万元计入

注册资本,78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3-3-34

2017 年 9 月 5 日,优旦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其

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7 年 9 月 27 日,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优旦有限换发了《营业执

照》。

经核查,截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止,桑德集团已向优旦有限合计缴纳了

1,300 万元投资款。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桑德集团

520.00

50.98

2

优迪盟

450.00

44.12

3

彭勇俊

50.00

4.90

合计

1,020.00

100.00

(6)2018 年 12 月,优旦有限第二次增资至 1,360 万元

2018 年 8 月 12 日,优旦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020

万元增加至 1,360 万元,其中经开天使投以 500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85 万元,

合肥天使投以 500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85 万元,桑德集团以 1,000 万元认缴

新增注册资本 170 万元。

2018 年 12 月 20 日,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优旦有限换发了《营业执

照》。

2019 年 1 月 7 日,安徽辰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辰龙验字

[2019]第 2002 号),验证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优旦有限已收到股东缴

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7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经开天使投缴纳 500 万元,

8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1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合肥天使投缴纳 500 万元,8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1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经核查,2019 年 9 月 30 日,桑德集团向优旦有限缴纳了 300 万元投资款。

3-3-35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桑德集团

690.00

50.74

2

优迪盟

450.00

33.09

3

彭勇俊

50.00

3.68

4

经开天使投

85.00

6.25

5

合肥天使投

85.00

6.25

合计

1,360.00

100.00

本所律师注意到,上述增资过程中,优旦有限未于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不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 年

2 月实施)的相关规定。优旦有限已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根据公司出具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相关网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公司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优旦有限已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瑕疵事宜予以改正,且未因此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上述瑕疵事项不构成

本次挂牌的重大法律障碍。

(7)2020 年 9 月,优旦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

2020 年 8 月 20 日,优旦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桑德集团将其持有的

公司 193 万元出资额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优迪盟,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日,桑德集团、优迪盟及优旦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

让协议》。

2020 年 9 月 15 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优旦有限换发了《营业执

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3-36

1

优迪盟

643.00

47.28

2

桑德集团

497.00

36.54

3

彭勇俊

50.00

3.68

4

经开天使投

85.00

6.25

5

合肥天使投

85.00

6.25

合计

1,360.00

100.00

(8)2021 年 12 月,优旦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12 月 8 日,优旦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桑德集团将其持有的

公司 497 万元出资额以 1,6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林芝赢科,其他股东放弃优先

购买权。

2021 年 12 月 9 日,桑德集团与林芝赢科、优旦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21 年 12 月 28 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优旦有限换发了《营业执

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优迪盟

643.00

47.28

2

林芝赢科

497.00

36.54

3

彭勇俊

50.00

3.68

4

经开天使投

85.00

6.25

5

合肥天使投

85.00

6.25

合计

1,360.00

100.00

(9)2022 年 7 月,优旦有限第六次股权转让

根据合肥天使投与彭勇俊、优旦有限等主体于 2018 年 9 月签署的《安徽优

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彭勇俊在约定期限内有权按照 8%年化

利率计算的资金成本回购合肥天使投持有的优旦有限 80%股权。

3-3-37

2022 年 7 月 21 日,优旦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合肥天使投将其持有

的公司 68 万元出资额以 520.81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彭勇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

购买权。

同日,合肥天使投与彭勇俊、优旦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

回购协议》。

2022 年 7 月 22 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优旦有限换发了《营业执

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优迪盟

643.00

47.28

2

林芝赢科

497.00

36.54

3

彭勇俊

118.00

8.68

4

经开天使投

85.00

6.25

5

合肥天使投

17.00

1.25

合计

1,360.00

100.00

(10)2022 年 10 月,优旦有限第三次增资至 1,511.1111 万元及第七次股权

转让

根据经开天使投与彭勇俊、优旦有限等主体于 2018 年 8 月签署的《安徽优

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彭勇俊在约定期限内有权按照 8%年化

利率计算的资金成本回购经开天使投持有的优旦有限股权。

2022 年 9 月 15 日,经开天使投与彭勇俊、优旦有限签署《股权回购协

议》,约定经开天使投将其持有的优旦有限 68 万元出资额以 527.9123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彭勇俊。

2022 年 10 月 19 日,优旦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360 万元增加至 1,511.1111

万元,由合肥旦壳以 888.8889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51.1111 万元。

3-3-38

2022 年 10 月 21 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优旦有限换发了《营业执

照》。

2023 年 1 月 16 日,安徽辰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辰龙验字

[2023]第 2003 号),验证截至 2022 年 12 月 23 日止,优旦有限已收到股东缴

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51.1111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合肥旦壳缴纳 888.8889

万元,151.1111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737.777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优迪盟

643.00

42.55

2

林芝赢科

497.00

32.89

3

彭勇俊

186.00

12.31

4

经开天使投

17.00

1.13

5

合肥天使投

17.00

1.13

6

合肥旦壳

151.1111

10.00

合计

1,511.1111

100.00

(11)2022 年 11 月,优旦有限第四次增资至 1,567.7778 万元及第八次股权

转让

2022 年 10 月 20 日,十月成长、谈风雨与彭勇俊、优旦有限签署《股权转

让协议》,约定彭勇俊将其持有的公司 38.8571 万元出资额以 900 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十月成长,将其持有的公司 4.3175 万元出资额以 1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谈风雨。

2022 年 11 月 3 日,优旦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其 他 股 东 放 弃 优 先 购 买 权 ; 同 意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1,511.1111 万 元 增 加 至

1,567.7778 万元,其中十月成长以 1,350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51 万元,谈风

雨以 150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5.6667 万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2022 年 11 月 7 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优旦有限换发了《营业执

3-3-39

照》。

2023 年 1 月 16 日,安徽辰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辰龙验字

[2023]第 2004 号),验证截至 2022 年 12 月 24 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

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56.6667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十月成长缴纳 1,350 万

元,51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29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谈风雨缴纳 150 万元,

5.6667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44.333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优迪盟

643.0000

41.01

2

林芝赢科

497.0000

31.70

3

合肥旦壳

151.1111

9.64

4

彭勇俊

142.8254

9.11

5

十月成长

89.8571

5.73

6

经开天使投

17.0000

1.08

7

合肥天使投

17.0000

1.08

8

谈风雨

9.9842

0.64

合计

1,567.7778

100.00

经核查,优旦有限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谈风雨为其他 7 名自

然人朱立群、曹俊玉、高敏岚、张弛、曾年生、吴匡洋、龚寒汀代持公司股权

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

“七、优旦科技的股本及演变”之“(三)公

司设立至今的股权代持及解除情况

”。

(12)2022 年 12 月,优旦有限第五次增资至 1,608.5778 万元及第九次股权

转让

2022 年 11 月 28 日,兴泰徽元与彭勇俊、优旦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彭勇俊将其持有公司 31.0857 万元出资额以 72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兴泰徽元。

2022 年 12 月 9 日,优旦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3-3-40

其 他 股 东 放 弃 优 先 购 买 权 ; 同 意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1,567.7778 万 元 增 加 至

1,608.5778 万元,由兴泰徽元以 1,080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40.8 万元,其他

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2022 年 12 月 12 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优旦有限换发了《营业执

照》。

2023 年 1 月 16 日,安徽辰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辰龙验字

[2023]第 2005 号),验证截至 2023 年 1 月 9 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

册资本人民币 40.8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兴泰徽元缴纳 1,080 万元,40.8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039.2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优迪盟

643.0000

39.97

2

林芝赢科

497.0000

30.90

3

合肥旦壳

151.1111

9.39

4

彭勇俊

111.7397

6.95

5

十月成长

89.8571

5.59

6

兴泰徽元

71.8857

4.47

7

经开天使投

17.0000

1.06

8

合肥天使投

17.0000

1.06

9

谈风雨

9.9842

0.62

合计

1,608.5778

100.00

(13)2022 年 12 月,优旦有限第六次增资至 1,646.3556 万元

2022 年 12 月 21 日,优旦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608.5778 万元增加至 1,646.3556 万元,由海恒发展以 1,000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

资本 37.7778 万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2022 年 12 月 22 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优旦有限换发了《营业执

3-3-41

照》。

2023 年 1 月 16 日,安徽辰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辰龙验字

[2023]第 2006 号),验证截至 2023 年 1 月 11 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

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7.7778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海恒发展缴纳 1,000 万元,

37.7778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62.2222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优迪盟

643.0000

39.06

2

林芝赢科

497.0000

30.19

3

合肥旦壳

151.1111

9.18

4

彭勇俊

111.7397

6.79

5

十月成长

89.8571

5.46

6

兴泰徽元

71.8857

4.37

7

海恒发展

37.7778

2.29

8

经开天使投

17.0000

1.03

9

合肥天使投

17.0000

1.03

10

谈风雨

9.9842

0.61

合计

1,646.3556

100.00

(14)2023 年 2 月,优旦有限第七次增资至 1,665.2445 万元

2023 年 2 月 15 日,优旦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646.3556 万元增加至 1,665.2445 万元,由安徽创投以 500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

资本 18.8889 万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2023 年 2 月 20 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优旦有限换发了《营业执

照》。

2023 年 2 月 16 日,安徽辰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辰龙验字

[2023]第 2011 号),验证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

3-3-42

增注册资本 18.8889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安徽创投缴纳 500 万元,

18.8889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81.11111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优迪盟

643.0000

38.61

2

林芝赢科

497.0000

29.85

3

合肥旦壳

151.1111

9.07

4

彭勇俊

111.7397

6.71

5

十月成长

89.8571

5.40

6

兴泰徽元

71.8857

4.32

7

海恒发展

37.7778

2.27

8

安徽创投

18.8889

1.13

9

经开天使投

17.0000

1.02

10

合肥天使投

17.0000

1.02

11

谈风雨

9.9842

0.60

合计

1,665.2445

100.00

(15)2024 年 7 月,优旦有限第八次增资至 3,000 万元

2024 年 7 月 30 日,优旦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665.2445 万元增加至 3,000 万元,新增的 1,334.7555 万元注册资本以公司资本

公积向全体股东按照同比例转增。

2024 年 7 月 30 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优旦有限换发了《营业执

照》。

2024 年 10 月 24 日,安徽辰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辰龙验字

[2024]第 2023 号),验证截至 2024 年 7 月 30 日止,公司已将资本公积

1,334.7555 万元转增注册资本。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3-3-43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优迪盟

1,158.387806

38.61

2

林芝赢科

895.364454

29.85

3

合肥旦壳

272.232153

9.07

4

彭勇俊

201.303121

6.71

5

十月成长

161.880508

5.40

6

兴泰徽元

129.504426

4.32

7

海恒发展

68.058064

2.27

8

安徽创投

34.029033

1.13

9

经开天使投

30.626520

1.02

10

合肥天使投

30.626520

1.02

11

谈风雨

17.987395

0.60

合计

3,000.0000

100.00

(16)2024 年 12 月,优旦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24 年 12 月,优旦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并

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取得了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整体

变更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

“四、优旦科技的设立”。

(17)2025 年 4 月,优旦科技第一次股份转让暨代持还原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股东股份转让的议案》,确认解除谈风雨与朱立群、曹俊玉、高敏岚、

张弛、曾年生、吴匡洋、龚寒汀之间的股份代持,同时朱立群、曹俊玉受让龚

寒汀、张驰、高敏岚、曾年生、吴匡洋持有的公司股份。

2025 年 4 月 7 日,谈风雨与朱立群、曹俊玉及优旦科技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谈风雨将其持有的公司 5.7560 万股股份以 95.640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曹

俊玉,将其持有的公司 2.8779 万股股份以 47.8203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朱立群;

谈风雨将为曹俊玉代持的 2.1585 万股股份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曹俊玉,将为朱

立群代持的 4.3170 万股股份以 0 元价格转让给朱立群。

3-3-44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优迪盟

1,158.3900

38.61

2

林芝赢科

895.3645

29.85

3

合肥旦壳

272.2322

9.07

4

彭勇俊

201.3031

6.71

5

十月成长

161.8805

5.40

6

兴泰徽元

129.5044

4.32

7

海恒发展

68.0581

2.27

8

安徽创投

34.0290

1.13

9

合肥天使投

30.6265

1.02

10

经开天使投

30.6265

1.02

11

曹俊玉

7.9145

0.26

12

朱立群

7.1949

0.24

13

谈风雨

2.8780

0.10

合计

3,000.0000

100.00

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系解除股权代持同时股份转让,具体情况详见本法

律意见书

“(三)公司设立至今的股权代持及解除情况”。

(18)2025 年 7 月,优旦科技第二次股份转让

2025 年 7 月 21 日,优旦科技股东会作出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

股份转让的议案》,同意林芝赢科将持有的优旦科技 895.3645 万股股份以

1,6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思益明。

同日,林芝赢科与思益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林芝赢科将持有的

优旦科技 895.3645 万股股份以 1,6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思益明。

经本所律师访谈林芝赢科及其相关股东,本次转让系因林芝赢科业务调整

及其内部股东内部权益划分需求。林芝赢科原系文思滢独资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以 1,600 万元受让桑德集团持有优旦有限股权。经过多轮增资及股权结构

3-3-45

调整后,文思滢不再控股林芝赢科,同时林芝赢科业务板块呈现较快发展,拟

进行相关业务调整。因此,经林芝赢科的股东内部协商,同意以林芝赢科取得

优旦科技股权的价格 1,600 万元将持有优旦科技的全部股份转让给文思滢全资

控股的思益明。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优迪盟

1,158.3900

38.61

2

思益明

895.3645

29.85

3

合肥旦壳

272.2322

9.07

4

彭勇俊

201.3031

6.71

5

十月成长

161.8805

5.40

6

兴泰徽元

129.5044

4.32

7

海恒发展

68.0581

2.27

8

安徽创投

34.0290

1.13

9

合肥天使投

30.6265

1.02

10

经开天使投

30.6265

1.02

11

曹俊玉

7.9145

0.26

12

朱立群

7.1949

0.24

13

谈风雨

2.8780

0.10

合计

3,000.00

100.00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优旦科技股东及股本结构未再发生变动。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除上述已说明情形外,优旦科技历次股权变动均

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现有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权属清晰。

(三)公司设立至今的股权代持及解除情况

1、公司设立初期,彭秀华、陈睿为彭勇俊及创业团队代持

优旦有限于 2016 年 9 月设立时,因彭勇俊及创始团队当时正在办理前任单

位离职手续并筹划创业事项,由彭秀华、陈睿作为名义股东/合伙人,分别在优

3-3-46

旦有限及创始股东持股平台优迪盟层面代持股权/份额,彭秀华系彭勇俊父亲,

陈睿系习清平亲属。具体为:

①在公司层面,彭秀华代彭勇俊持有优旦有限 50 万元股权;

②在持股平台优迪盟层面,彭秀华分别代彭勇俊、王晓东、张伟、吕忠健、

董丽伟、曹瑞及姚维松持有优迪盟 340 万元、20 万元、15 万元、15 万元、15

万元、15 万元及 10 万元合伙份额,陈睿代习清平持有优迪盟 20 万元合伙份额。

2017 年 4 月,彭秀华将其为彭勇俊代持的公司及优迪盟股权/份额全部转让

给彭勇俊,将其为王晓东、张伟、吕忠健、董丽伟、曹瑞及姚维松代持的优迪

盟合伙份额全部转让给实际持有人;陈睿将其为习清平代持的优迪盟合伙份额

全部转让给习清平。

上述转让完成后,彭秀华、陈睿与彭勇俊及创业团队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

已解除。

2、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层面的股权代持

公司进行员工股权激励过程中,部分员工认识不足,存在为其亲属代持份

额的情形,具体如下:

序号

代持方

被代持方

代持所涉员工持股平台

代持份额(万元)

1

曹瑞

朱理智

合肥旦壳

14.7058

2

李园园

姜梅花

合肥旦壳

5.8800

3

祁开勇

郭义扬

合肥旦壳

2.9412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述代持各方已经签署《委托持股解除协议》

并向被代持方支付相应款项,相关代持关系已解除。

3、十月成长入股时跟投团队的股权代持

十月成长于 2022 年 10 月通过增资和受让股权的方式投资公司时,谈风雨、

朱立群、曹俊玉等人经十月成长管理人同意同时以自有资金跟投优旦科技,出

于投资便利性等因素考虑,朱立群、曹俊玉、高敏岚、张弛、曾年生、吴匡洋、

3-3-47

龚寒汀委托谈风雨作为名义持有人,代为持有优旦科技股权,具体代持股权情

况如下:

序号

名义持有人

实际持有人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谈风雨

谈风雨

1.5975

0.10

2

朱立群

2.3962

0.15

3

曹俊玉

1.1981

0.08

4

高敏岚

0.3994

0.03

5

张弛

0.9984

0.06

6

曾年生

1.9968

0.13

7

吴匡洋

0.1997

0.01

8

龚寒汀

1.1981

0.08

合计

9.9842

0.64

注:公司 2024 年 7 月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谈风雨及实际持有人持有的上述股权同比例

增加。

2025 年 4 月,为规范持股,各方同意解除代持关系,同时考虑到个人投资

规划、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龚寒汀、张驰、高敏岚、曾年生、吴匡洋拟退出,

不再持股。朱立群、曹俊玉结合自身经济状况、看好优旦科技的发展,有意愿

增加持股,同意受让相关股份,转让价格为各转让方的原始出资本金按照年化

8%单利计算的本息之和,股份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拟转让股份数量(股)

转让价款(万元)

龚寒汀

曹俊玉

2.1585

35.8652

曾年生

曹俊玉

3.5975

59.7753

张驰

朱立群

1.7987

29.8877

高敏岚

朱立群

0.7195

11.9551

吴匡洋

朱立群

0.3597

5.9775

同日,谈风雨与朱立群、曹俊玉分别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转让完成后谈风雨持有优旦科技 2.8780 万股,朱立群持有优旦科技

3-3-48

7.1949 万股,曹俊玉持有优旦科技 7.9145 万股。本次股份转让方已经缴纳个人

所得税。至此,谈风雨代持优旦科技股份情况已解除。

(四)优旦科技的股份质押情况

根据优旦科技各股东出具的承诺及优旦科技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优旦科技各股东所持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

押情形,也不存在被冻结及其它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五)对赌等特殊投资条款的签署及解除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与现有股东签署的附带特殊权利条款的协议及解除情况如下:

1、与股东合肥天使投、经开天使投的特殊投资条款签署及解除情况

(1)签署情况

2018 年 8 月,公司注册资本由 1,020 万元增加至 1,360 万元。本轮增资过

程中,投资方合肥天使投、经开天使投与公司、桑德集团、彭勇俊、优迪盟等

签署增资协议、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了现有股东股权转让及股权质押限

制、回购权、优先认购权、最优惠条款、股权处分限制、优先受让权、共同出

售权、优先清算权、公司治理等特殊投资条款。公司对股东回购权特殊投资条

款承担连带责任。

(2)解除情况

2024 年 7 月,合肥天使投、经开天使投与公司、彭勇俊、优迪盟、桑德集

团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各方确认因桑德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权,

其不再作为增资协议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一方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各方同

意,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关于公司对股权回购义务承

担连带责任的约定即行终止且自始无效,对公司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不可

撤销、不可恢复。

2025 年 7 月,合肥天使投、经开天使投与公司、彭勇俊、优迪盟签署增资

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约定:

3-3-49

①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全部条款(除回购条款中第 4.2

条(股权回购价格条款)、第 4.3 条(股权回购价款支付条款)、第 4.4 条(股

权回购价款逾支付逾期违约金条款)外)以及增资协议项下特殊投资条款均不

可撤销地终止,对各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视为自始无效,不论何种情形

下均不再恢复法律效力。

②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回购条款之第 4.2 条、第

4.3 条、第 4.4 条即行终止,对各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视为自始无效;但

在特定条件发生之日起前述条款可恢复执行,即触发以下任一情形时,除非经

投资方书面同意豁免,投资方有权利要求彭勇俊、优迪盟(以下简称

“回购主

”)按照约定方式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

1)公司未能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在 A 股(包括深交所、上交所、北交

所)或甲方认可的其他国内外证券交易场所向证券交易所或上市监管部门递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的;

2)公司前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不予受理、撤回申请,或者被上市

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否决、终止审查、不予批准或不予注册的。

③各方确认,截至协议签署之日,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有关《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1-8 描述的应当清理的

对赌等特殊投资条款的协议或安排,不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 4

号》4-3 对赌协议规定的应当清理的对赌协议或安排。

④各方确认,无论特殊约定是否已触发,无论投资方根据特殊约定享有的

特别权利是否已行使,投资方同意不会就终止日之前事项向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公司其他股东主张任何与该等特殊约定相关的权利或要求承担任何责任,并

确认不再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股东主张任何权利或追

加责任。

⑤各方确认,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提名/委派权利,董事会、

监事会及股东会决策权限、决策机制等)、股东知情权、查阅权、清算权等权

利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制度执行。

3-3-50

2、与股东十月成长及其跟投团队、兴泰徽元、海恒发展、安徽创投的特殊

投资条款签署及解除情况

(1)签署情况

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 2 月期间,公司注册资本由 1,511.1111 万元增至

1,665.2445 万元。增资过程中,投资方十月成长及其跟投团队、兴泰徽元、海

恒发展及安徽创投与公司、彭勇俊、优迪盟签署了投资相关协议之附属协议,

约定了经营目标、股东知情权、回购权、反稀释权、优先认缴权、优先受让权

与优先出售权、优先清算权、最优惠待遇权、不合格股权变动的处理等特殊投

资条款。公司就该协议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各项义务承担一般连带责任。

(2)解除情况

2024 年 7 月,前述投资方分别与公司、彭勇俊、优迪盟签署有关投资协议

之附属协议二,约定:自协议签署之日起,附属协议项下关于公司就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各项义务承担一般连带责任的约定即行终止且自始无效,对公司

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不可撤销、不可恢复。

2025 年 7 月至 8 月,前述投资方分别与公司、彭勇俊、优迪盟签署有关投

资协议之附属协议三,约定:

①自协议签署之日起,附属协议项下全部条款均不可撤销地终止,对各方

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视为自始无效,前述条款(除第四条

“回售权”第 2 款

“回售价格”、第 3 款“回售的执行”以及第八条“违约责任”第 3 款“怠于执行回购”

及第 5 款“例外情形”外)不论何种情形下均不再恢复法律效力。

②附属协议项下第四条

“回售权”第 2 款“回售价格”、第 3 款“回售的执行”

以及第八条

“违约责任”第 3 款“怠于执行回购”及第 5 款“例外情形”在以下特定

条件发生之日起可恢复执行,即触发以下任一情形时,除非经投资方书面同意

豁免,投资方有权利要求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按约定方式回购其持有的全

部或部分股份:

1)公司未能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在 A 股(包括深交所、上交所、北交

3-3-51

所)或投资方认可的其他国内外证券交易场所向证券交易所或上市监管部门递

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的;

2)公司前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不予受理、撤回申请,或者被上市

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否决、终止审查、不予批准或不予注册的。

③各方确认,截至协议签署之日,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有关《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1-8 描述的应当清理的

对赌等特殊投资条款的协议或安排,不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 4

号》4-3 对赌协议规定的应当清理的对赌协议或安排。

④各方确认,无论特殊约定是否已触发,无论投资方根据特殊约定享有的

特别权利是否已行使,投资方同意不会就终止日之前事项向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公司其他股东主张任何与该等特殊约定相关的权利或要求承担任何责任,并

确认不再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股东主张任何权利或追

加责任。

⑤各方确认,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提名/委派权利,董事会、

监事会及股东会决策权限、决策机制等)、股东知情权、查阅权、清算权等权

利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制度执行。

综上,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

制人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适用指引第 1 号》之“1-8 对赌等特殊投资条

”规定的应当清理的特殊投资条款,各方就特殊投资条款的解除等事宜不存在

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优旦科技的业务

(一)优旦科技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优旦科技的经营范围为新能源控制系统、汽车电子产品、动力电池组、储

能电池组、电池系统、电池管理系统、电源类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

维修;电子控制系统软件、嵌入式软件、计算机软件的设计、开发、销售、服

3-3-52

务;信息系统工程的设计、开发、实施、运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定的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优旦科技的主营业务是

“为新能源行业客户提供

动力锂电池智能管理解决方案与储能锂电池智能管理解决方案

”。

本所律师认为,优旦科技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业务资质

根据优旦科技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优旦科

技已取得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资质及认证证书如下:

序号

持证主体

资质证书号/登记编号

资质名称

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认证

机构

1

优旦科技

165IP250246R0M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体系认证

2028.06.24

中知(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2

优旦科技

T201338/0570127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

2028.03.29

上海恩可埃认

证有限公司

3

优旦科技

00124IS20268R0M/3400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

2027.07.16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4

优旦科技

04323E31949R0M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026.10.24

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

5

优旦科技

CGC2*开通会员可解锁*4

电力储能用电池管

理系统

——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6

优旦科技

CGC2*开通会员可解锁*5

电力储能用电池管

理系统

——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7

优旦科技

CGC2*开通会员可解锁*6

电力储能用电池管

理系统

——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8

优旦科技

CGC2*开通会员可解锁*7

电力储能用电池管

理系统

——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认为,优旦科技已经取得开展其生产经营业务所需要的相关资质

和认证,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其他特许经营许可的情形,不存在超越资质、

经营范围、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况。

(三)根据优旦科技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优旦科技未在中国境外

通过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

3-3-53

(四)根据《审计报告》,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5 月优旦科技

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4,008.33 万元、21,831.46 万元、12,675.29 万元,占当

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9.42%、99.55%、99.52%,公司业务明确。

(五)经本所律师核查,优旦科技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主要经营资产未出现被查

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性措施之情形,优旦科技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优旦科技的关联方

依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非上市公众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优旦科技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为优迪盟,实际控制人为彭勇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优旦科技以外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除优旦科技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下:

序号

关联方姓名/名称

关联关系

1

合肥旦壳

彭勇俊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

台,直接持有公司 9.0744%股份

2

合肥佳旦

彭勇俊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

台,通过优迪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

合肥优壳

彭勇俊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

台,通过优迪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其他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优旦科技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他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优旦科技 5%以上股份

3-3-54

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如下:

序号

关联方姓名/名称

关联关系

1

思益明

直接持有公司 29.8455%股份

2

文思滢

通过持有思益明 100%股权,间接持有公司 29.8455%股份

3

十月成长

直接持有公司 5.3960%股份

4、优旦科技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优旦科技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姓名/名称

关联关系

1

彭勇俊

董事长兼总经理

2

彭钊

董事

3

周玲燕

董事

4

何丹丹

董事、董事会秘书

5

王晓东

董事

6

何超

监事

7

刘家会

监事

8

齐朝蓬

监事会主席

9

苏鹤年

副总经理

10

张伟

副总经理

11

习清平

副总经理

12

袁成金

财务负责人

13

张艳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监事,已于 2025 年 4 月离任

14

文思滢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董事,已于 2024 年 12 月离任

15

林玉华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监事,已于 2024 年 12 月离任

16

陈颖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监事,已于 2024 年 12 月离任

17

谢晴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监事,已于 2023 年 9 月离任

5、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3-3-55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第 1 项、第 3-4 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

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均为优旦科技的关联方。

6、其他主要关联方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其他关联方主要包括:

序号

关联方姓名/名称

关联关系

1

合肥小旦科技有限

公司

优迪盟持股 75%,彭勇俊间接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3 年 2 月

注销

2

合肥优利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彭勇俊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已于 2024 年 10 月注销

3

林芝赢科

思益明的实际控制人文思滢担任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报告

期内曾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4

桑德集团有限公司

优旦科技历史股东,文思滢之父文一波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并实际控制的企业

5

桑顿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

桑德集团持股 53.12%,文一波担任董事长并控制的企业

6

海创精科(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报告期内曾通过林芝赢科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企业

7

北京慧通环宇科技

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曾通过林芝赢科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企业

8

贺义锋

报告期内曾通过间接持有林芝赢科股权,间接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自然人

9

湖南安芯新能科技

有限公司

海创精科(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80%,贺义锋控

制的企业

10

合肥市蜀山区欣晴

信息咨询工作室

董事彭钊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5 年 5 月注销

11

合肥市康顺科技有

限公司

监事何超曾任董事的企业,已于 2024 年 1 月离任

12

安徽中技国医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袁成金曾任财务总监的企业,已于 2024 年 3 月离

13

苏州高芯众科半导

体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袁成金曾任财务总监的企业,已于 2025 年 1 月离

14

合肥德诚教育咨询

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袁成金担任财务负责人、其配偶江敏持股 90%并

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袁成金已于 2025 年 5 月离任

15

合肥昱信财务咨询

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袁成金持股 8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其配

偶之母严冬花担任财务负责人的企业,袁成金已于 2025 年 7

月离任,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6

合肥牛果软件技术

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袁成金担任财务负责人、其弟弟袁成宽持股 6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其弟弟袁成银持股 40%并担任监

事的企业,袁成金已于 2025 年 5 月离任

3-3-56

17

合肥市中小企业融

资担保有限公司

报告期前十二个月曾通过合肥天使投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

权的股东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

18

合肥海恒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

报告期前十二个月曾通过经开天使投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

权的股东合肥海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7、公司的关联方还包括过去 12 个月内、未来 12 个月内或因签署协议或作

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曾经或将具有上述第 1 至第 6 项情形之一的法

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及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

关系,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二)优旦科技的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与

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1、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 1-5 月发

生额(元)

2024 年度发生

额(元)

2023 年度发生

额(元)

桑顿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

-

755,592.92

3,768,129.15

湖南安芯新能科

技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

11,451,405.33

6,161,397.72

65,707.97

2、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及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的履行情况如下:

序号

债权人

担保方/反担保方

主债权金额

(万元)

主债权发生

期间

担保方式

1

安徽省小额再贷款

股份有限公司

彭勇俊、桑德集团

300.00

2019/5/28-

2024/5/27

最高额保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分行

彭勇俊、张琦

500.00

2022/5/12-

2023/5/12

反担保保证、最高

额保证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分行

彭勇俊、张琦

500.00

2022/6/13-

2023/6/13

反担保保证、最高

额保证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分行

彭勇俊、张琦

300.00

2022/3/24-

2023/3/23

最高额保

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分行

彭勇俊、张琦

200.00

2022/8/26-

2025/8/25

最高额保

3-3-57

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分行

彭勇俊、张琦

300.00

2022/9/16-

2025/9/15

反担保保证、最高

额保证

7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

省分行

彭勇俊、张琦、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

500.00

第一笔贷款提款日起至最后一笔贷款还本日止

反担保保证、保证

担保

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分行

彭勇俊、张琦

500.00

2022/6/28-

2023/6/28

最高额保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分行

彭勇俊、张琦

500.00

2022/3/28-

2023/3/28

最高额保

1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分行

彭勇俊、张琦

1,000.00

2023/6/16-

2024/6/15

反担保保证、最高

额保证

1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分行

彭勇俊、张琦

500.00

2023/6/26-

2024/6/25

最高额保

1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分行

彭勇俊、张琦、合肥海恒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

500.00

2023/6/27-

2024/6/26

反担保保证、最高额保证、保证金质押、保证

担保

1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分行

彭勇俊、张琦

200.00

2023/2/24-

2026/2/23

反担保保证、最高

额保证

1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安徽省分行

彭勇俊

500.00

2024/1/29-

2025/1/29

保证

1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安徽省分行

彭勇俊

500.00

2024/6/26-

2025/6/26

保证

1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分行

彭勇俊

500.00

2024/8/27-

2026/8/27

最高额保

1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分行

彭勇俊、张琦

500.00

2024/6/21-

2025/6/21

最高额保

1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安徽省分行

彭勇俊

500.00

2025/1/17-

2026/1/17

保证

1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分行

彭勇俊

500.00

2025/3/26-

2026/2/23

最高额保

2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分行

彭勇俊

500.00

2025/2/28-

2026/2/28

最高额保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项目

2025 1-5 月发生额

(元)

2024 年度发生额

(元)

2023 年度发生额

(元)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749,330.92

5,550,977.62

3,674,076.90

3-3-58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 5 31

日(元)

2024 12 31

日(元)

2023 12 31

(元)

应收账款

桑顿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

240,317.98

440,317.98

2,881,579.20

其他应收

桑顿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

68,200.00

68,200.00

68,200.00

应收账款

湖南安芯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12,948,614.40

4,343,915.40

74,250.00

(2)应付项目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 5 31

(元)

2024 12 31

(元)

2023 12 31

(元)

应付账款

桑顿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

185,400.08

185,400.08

185,400.08

(3)其他代收代付款项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 1-5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元)

彭勇俊

代收代付人才补贴

1,450,195.20

彭钊

代收代付人才补贴

199,046.40

习清平

代收代付人才补贴

199,046.40

张伟

代收代付人才补贴

199,046.40

王晓东

代收代付人才补贴

199,046.40

经核查,优旦科技的上述关联交易定价系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平等协商,

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优旦科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已对公司报告期内的

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优旦科技已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明

确了关联交易表决、决策程序。

(四)关联交易承诺

为有效实现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

3-3-59

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规范关联交易,保护

其他股东利益分别作出承诺:

“一、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的关联方(本人/本企业的关联方具体范围

以《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关联方范围为准,下同)将尽量避免与

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的关联方将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相关程序,并将按有关

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三、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的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

严格遵循市场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

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

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本人/本企业

及本人/本企业的关联方将认真履行已经签订的协议,并保证不通过上述关联交

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四、本人/本企业承诺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会,平等地行使相应

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

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

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股东会对涉及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关联

方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五、本人/本企业保证,本人/本企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所做出的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可撤销。

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的关联方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的,将立即停止与公司

进行的关联交易,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本人/本企业须对违反上

述声明和承诺导致公司之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五)同业竞争

1、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3-3-60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有效避免发生同业竞争,优旦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分别作出

了以下书面承诺:

“一、截止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公司外,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

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

务;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

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企业未对任何与公司存

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

二、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本企业承诺不再对任何与公司从事相同

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本人/本企业将持续促使本人的配

偶、父母、子女、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经

营实体在未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

何活动。

三、本人/本企业将不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

利益的经营活动。

四、本人/本企业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经营利润归公

司所有。本人/本企业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相关股东

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五)经核查,优旦科技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就有关关联交易和解决

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的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优旦科技的主要财产

(一)不动产权

3-3-6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优旦科技无自有土地、房产。

(二)租赁情况

根据优旦科技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优旦科技正在履行的房屋租赁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方

承租

面积

m2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租赁用途

1

安徽启迪大街科技服务有限

公司

优旦科技

633.00

合肥市经开区合肥启迪科

技城 C2 栋一层办公房屋

101、102 区域

2024.01.01-

2026.09.14

办公

2

安徽启迪大街科技服务有限

公司

优旦科技

2,037.00

合肥市经开区合肥启迪科

技城 C2 栋 2 层办公房屋

201 区域、3 层办公房屋

302、303、304 区域

2023.09.15-

2026.09.14

办公

3

安徽启迪大街科技服务有限

公司

优旦科技

493.00

合肥市经开区合肥启迪科

技城创客空间 C2 栋四层

办公房屋 401 区域

2025.04.10-

2026.09.14

办公

4

安徽启迪大街科技服务有限

公司

优旦科技

461.32

合肥市经开区合肥启迪科

技城创客空间 C2 栋四层

办公房屋 402 区域

2025.03.09-

2026.09.14

办公

5

合肥恒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优旦科技

5062.52

合肥市经开区智能科技园

(南区)C1 栋 2 层

2025.04.16-

2028.04.15

公、生产

6

深圳中际联科创产业发展有

限公司

优旦科技

350.12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

租社区海谷科技大厦 T2

栋 1508 号房屋(海谷科

技大厦 T2 栋 2-1503A

区)、T2 栋 1509 号房屋

(海谷科技大厦 T2 栋 2-

1503B 区)

2024.08.01-

2029.07.31

研发办公

(三)知识产权

1、注册商标

根据优旦科技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优旦科技拥有的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商标

注册号

国际分类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

3-3-62

1

优旦科技

29271738

42

2019.01.07-

2029.01.06

原始取得

2

优旦科技

29265061

9

2019.03.28-

2029.03.27

原始取得

3

优旦科技

22707672

9

2018.02.21-

2028.02.20

原始取得

4

优旦科技

22707671

42

2018.02.21-

2028.02.20

原始取得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优旦科技拥有的上述商标不存在质

押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形,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2、专利

根据优旦科技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优旦科技拥有已授权专利 47 项,其中发明专利 16 项,实用新型专利 18 项,外

观设计专利 13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 权人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时间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

基于单体电压的云端全时均衡容量估算方法及电

子装置

优旦科技

发明专利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5.04.23

原始取得

2

一种基于用户侧储能的合同最大

需量优化方法

优旦科技

发明专利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24.12.23

原始取得

3

一种基于平移曲线计算电池均衡时间的方法和系

优旦科技

发明专利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0.05.21

原始取得

4

一种基于数据的高压回路接触电阻变化的评估方

优旦科技

发明专利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19.12.16

原始取得

5

一种基于大数据的磷酸铁锂电池

SOC 充电在线校

正方法

优旦科技

发明专利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19.11.11

原始取得

6

一种基于数据的

电池 PACK 热场

优旦科技

发明专利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19.10.31

原始取得

3-3-63

变化的评估方法

7

一种基于出行规划的远程制冷管

理方法

优旦科技

发明专利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19.09.18

原始取得

8

一种测试数据模拟方法、装置及

系统

优旦科技

发明专利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19.01.24

原始取得

9

一种估算电池可用放电和回馈功

率的方法

优旦科技

发明专利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19.01.17

原始取得

10

一种嵌入式软件的追溯方法和系

优旦科技

发明专利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19.01.14

原始取得

11

一种基于 SOC-

OCV 曲线获得电

池剩余能量的方

优旦科技

发明专利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18.12.20

原始取得

12

一种均衡失效检测控制电路及使

用方法

优旦科技

发明专利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18.07.31

原始取得

13

一种多通道模拟电池装置及控制

方法

优旦科技

发明专利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17.10.24

原始取得

14

一种电动汽车全电压平台绝缘检

测系统

优旦科技

发明专利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17.10.12

原始取得

15

一种手持式动力

电池 PACK 测试

仪及其控制方法

优旦科技

发明专利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17.01.20

原始取得

16

电池管理系统标

准 DBC 接口自

动化测试系统及

方法

优旦科技

发明专利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16.12.31

原始取得

17

一种控制磁保持

继电器装置

优旦科技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3.11.20

原始取得

18

一种新型高压集

成控制箱

优旦科技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3.11.09

原始取得

19

一种带有总线通讯地址自动分配功能的控制系统

优旦科技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3.05.22

原始取得

20

一种多芯片级联功耗差异消除装

优旦科技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2.08.25

原始取得

21

一种保护板防打

火电路

优旦科技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22.08.24

原始取得

22

一种 BMS 从机

地址分配电路

优旦科技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2.08.24

原始取得

3-3-64

23

一种 CAN 通讯

唤醒电路

优旦科技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2.08.24

原始取得

24

一种保护板

MOSFET 自诊断

电路

优旦科技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22.06.06

原始取得

25

一种多通道继电

器/MOSFET 粘

连检测装置

优旦科技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0.12.14

原始取得

26

一种基于 SPI 模

拟采集芯片的辅

助测试装置

优旦科技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0.01.06

原始取得

27

一种检测电路

优旦科技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19.08.28

原始取得

28

一种开路检测系

优旦科技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18.12.20

原始取得

29

一种线束穿管器

优旦科技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18.12.19

原始取得

30

一种 BMS 外壳

优旦科技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18.12.19

原始取得

31

一种防止均衡异

常电路模块

优旦科技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18.12.19

原始取得

32

一种双模式检测模块和一种自动

报警电路

优旦科技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18.12.10

原始取得

33

一种绝缘检测电路模块和一种自

动报警电路

优旦科技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18.12.07

原始取得

34

一种多通道模拟

电池装置

优旦科技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17.10.24

原始取得

35

电池管理单元从

机外壳

优旦科技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4.06.06

原始取得

36

电池管理单元从

机外壳

优旦科技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4.05.31

原始取得

37

电池管理单元一

体机外壳

优旦科技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24.05.13

原始取得

38

电池簇管理单元

从机外壳

优旦科技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4.05.07

原始取得

39

电池簇管理单元

从机外壳

优旦科技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4.05.07

原始取得

40

无线发射器

优旦科技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24.04.11

原始取得

41

电池簇管理单元

从机外壳

(M761)

优旦科技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4.04.09

原始取得

42

电池管理单元主机外壳(P750)

优旦科技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4.04.07

原始取得

43

动力电池的

GPRS 防水天线

优旦科技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19.05.24

原始取得

3-3-65

44

手机的图形用户

界面(小旦助

手)

优旦科技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18.12.25

原始取得

45

电池管理系统从

机外壳

(U6/iU6)

优旦科技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18.07.25

原始取得

46

电池管理系统主

机外壳

(U6/iU6)

优旦科技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18.07.25

原始取得

47

电池管理系统外

壳(A651)

优旦科技

外观设计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18.04.26

原始取得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优旦科技拥有的上述专利权不存在

质押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形,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3、软件著作权

根据优旦科技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优旦科技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1

优旦科技

基于云端电压的储能全

时容量均衡系统

2025SR1307108

2025.07.21

原始取得

2

优旦科技

储能单体电压云端均衡

容量估算软件

2025SR1009829

2025.06.16

原始取得

3

优旦科技

工业车辆电池测试任务

执行系统

2025SR0471136

2025.03.17

原始取得

4

优旦科技

局部异常因子判定电池

异常检测平台

2025SR0453087

2025.03.14

原始取得

5

优旦科技

电力设施安全管理监控

平台

2025SR0452960

2025.03.14

原始取得

6

优旦科技

双层架构电池异常智能

识别系统

2025SR0449037

2025.03.13

原始取得

7

优旦科技

基于电压特性的电池故

障预警平台

2025SR0449021

2025.03.13

原始取得

8

优旦科技

工商业储能设备全生命周期在线管理移动端应

用软件

2024SR1908568

2024.11.27

原始取得

9

优旦科技

M77 BMS 从机采集板

嵌入式软件

2024SR1852229

2024.11.21

原始取得

10

优旦科技

BMS 智慧电池管理系统

嵌入式软件

2024SR1488383

2024.10.10

原始取得

11

优旦科技

储能系统削峰填谷优化

管理软件

2024SR1354775

2024.09.11

原始取得

12

优旦

基于随机森林的电池健

2024SR1353480

2024.09.11

原始取得

3-3-66

科技

康状态智能预测系统

13

优旦科技

智慧储能领域电池管理

系统嵌入式软件

2024SR1353475

2024.09.11

原始取得

14

优旦科技

工商业储能端云一体智

慧管理平台

2024SR0847122

2024.06.21

原始取得

15

优旦科技

面向用户侧储能场景的

智能电池管理系统

2024SR0842469

2024.06.20

原始取得

16

优旦科技

优旦锂电池全生命周期

在线管理软件

2024SR0843306

2024.06.20

原始取得

17

优旦科技

优旦电池供电采集系统

软件

2023SR1160364

2023.09.26

原始取得

18

优旦科技

优旦电池测试任务系统

2023SR1151488

2023.09.25

原始取得

19

优旦科技

优旦智能电池管理与运

维系统

2023SR1081847

2023.09.15

原始取得

20

优旦科技

动力电池远程服务与维

护管理系统

2023SR1065522

2023.09.14

原始取得

21

优旦科技

主机软件优旦 BMS 软

件管理及监控平台

2023SR1064931

2023.09.14

原始取得

22

优旦科技

优旦锂电池全生命周期

在线管理软件

2021SR1944555

2021.11.30

原始取得

23

优旦科技

优旦锂电池端云协同管

理软件

2021SR1618351

2021.11.02

原始取得

24

优旦科技

优旦智能出行保护板系

2021SR0072260

2021.01.14

原始取得

25

优旦科技

优旦远程电流标定系统

2021SR0071842

2021.01.14

原始取得

26

优旦科技

优旦远程诊断系统

2021SR0073395

2021.01.14

原始取得

27

优旦科技

优旦电池预警系统

2021SR0071841

2021.01.14

原始取得

28

优旦科技

优旦 4G 无线通信系统

2021SR0071839

2021.01.14

原始取得

29

优旦科技

优旦储能菊链通信系统

2021SR0071840

2021.01.14

原始取得

30

优旦科技

优旦智能智造管理系统

2021SR0072639

2021.01.14

原始取得

31

优旦科技

优旦远程 SOC 标定系统

2020SR0302268

2020.04.01

原始取得

32

优旦科技

优旦电动车锂电智能管

理系统

2020SR0302274

2020.04.01

原始取得

33

优旦科技

优旦小旦编程系统

2020SR0302271

2020.04.01

原始取得

34

优旦科技

优旦远程均衡控制系统

2020SR0299325

2020.03.31

原始取得

35

优旦科技

优旦自动测试工装系统

2020SR0299369

2020.03.31

原始取得

3-3-67

36

优旦科技

自动化测试系统

2020SR0020168

2020.01.06

原始取得

37

优旦科技

内网报文绘图工具

2019SR1447056

2019.12.27

原始取得

38

优旦科技

优旦 GB32960 车载终端

软件

2018SR788610

2018.09.28

原始取得

39

优旦科技

优旦电池数据管理平台

通信服务器软件

2017SR577731

2017.10.20

原始取得

40

优旦科技

优旦智能电池管理系统

2017SR277121

2017.06.17

原始取得

41

优旦科技

优旦 BMS 业务管理平

2017SR241227

2017.06.07

原始取得

42

优旦科技

动力电池远程服务与管

理系统

2017SR163406

2017.05.08

原始取得

43

优旦科技

优旦 BMS 软件管理平

2017SR115646

2017.04.14

原始取得

44

优旦科技

优旦 BMS 程序烧录系

2017SR113088

2017.04.13

原始取得

45

优旦科技

优旦智能电池管理系统

主机软件

2017SR073128

2017.03.09

原始取得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优旦科技拥有的上述软件著作权不

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形,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十一、优旦科技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1、重大采购合同

优旦科技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的框架合同,及公司虽未与供应商签署框

架合同,但单笔订单金额在 500.00 万元以上的正在履行及履行完毕的采购订单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签订

日期

供应商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万

元)

履行情况

1

采购框架合同

2023.01.01

上海睿为通信技

术有限公司

无线通讯模块

-

履行完毕

2

采购框架合同

2024.01.01

上海睿为通信技

术有限公司

无线通讯模块

-

履行完毕

3

采购框架合同

2025.01.01

上海睿为通信技

术有限公司

无线通讯模块

-

正在履行

4

采购框架合同

2023.01.01

合肥畅想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

PCBA 和模块组

装代加工

-

履行完毕

3-3-68

5

采购框架合同

2024.01.01

合肥畅想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

PCBA 和模块组

装代加工

-

履行完毕

6

采购框架合同

2025.01.01

安徽优畅智造电

子有限公司

PCBA 和模块组

装代加工

-

正在履行

7

采购框架合同

2025.01.01

安徽合储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PDU 总成

-

正在履行

8

采购框架合同

2024.01.01

合肥易胜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

线束采购

-

履行完毕

9

采购框架合同

2025.01.01

合肥易胜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

线束采购

-

正在履行

10

采购框架合同

2023.01.01

上海为鼎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芯片采购

-

履行完毕

2、重大销售合同

优旦科技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框架合同,及公司虽未与客户签署框架合

同,但单笔订单金额在 500.00 万元以上的正在履行及履行完毕的销售订单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签订日

客户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履行情况

1

交易基本合同

2022.12.06

益佳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动力锂电池智能

管理解决方案

-

履行完毕

2

交易基本合同

2023.12.06

益佳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动力锂电池智能管理解决方案、储能锂电池智能

管理解决方案

-

履行完毕

3

交易基本合同

2024.10.06

益佳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动力锂电池智能管理解决方案、储能锂电池智能

管理解决方案

-

正在履行

4

2023 年度购销

协议

2022.12.30

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动力锂电池智能

管理解决方案

-

履行完毕

5

2024 年度购销

协议

2023.12.31

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动力锂电池智能

管理解决方案

-

履行完毕

6

2025 年度购销

协议

2025.01.01

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动力锂电池智能

管理解决方案

-

正在履行

7

采购合同

2023.01.01

江苏赣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动力锂电池智能

管理解决方案

-

履行完毕

8

采购合同

2024.01.11

江苏赣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动力锂电池智能

管理解决方案

-

履行完毕

3-3-69

9

采购合同

2025.01.10

江苏赣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动力锂电池智能

管理解决方案

-

正在履行

10

潍柴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

2023 年订货合

2023.01.01

潍柴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

电池管理系统

1,537.25

履行完毕

11

潍柴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

司 2024 年订

货合同

2024.01.01

潍柴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

电池管理系统

1,506.51

履行完毕

12

采购合同

2025.01.03

湖南安芯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BMS 及其配件

-

正在履行

3、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优旦科技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及相应担保合

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债务人

债权人

借款合同编号

借款金额

(万元)

借款期限

借款用途

担保方式

担保合同

编号

担保

1

优旦科技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Z2503LN15632

883

500.00

2025.01.17

-

2026.01.17

经营周转

最高额保

C250115

GR34185

93

彭勇

2

优旦科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58*开通会员可解锁*5

500.00

2025.03.26

-

2026.02.23

经营周转

最高额保

ZB58152

02400000

012

彭勇

3

优旦科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开发区

支行

2025 企贷 5014

500.00

2025.02.28

-

2026.02.28

日常经营采购

最高额保

2025 企

贷 5014-

保 001 号

彭勇

经核查,优旦科技上述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不存在重大潜在风险和纠纷;优旦科技是上述重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上述合

同均有效签署,主体未发生变更,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根据《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上市版)》、优旦科技的说明并经本

3-3-70

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优旦科技没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

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正在履行中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除本

法律意见书已披露的情形外,优旦科技与关联方无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不

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优旦

科技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984,325.41 元、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为 64,490.26 元,

均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合法有效。

十二、优旦科技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行为

经本所律师核查,优旦科技设立至今除增资扩股外,没有发生合并、分立、

减少注册资本行为。

优旦科技增资扩股的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

“七、优旦科技的股本及演变”。

(二)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审计报告》、公司的

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资产变化或收购兼并。

(三)公司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情况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没有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

离、资产出售或收购行为。

十三、优旦科技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优旦科技章程的制定

2024 年 11 月 25 日,优旦科技召开成立大会暨首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安徽优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优旦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

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该章程经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登记,履行了法定程序。

3-3-71

(二)报告期内公司章程的修改

2023 年 2 月 15 日,优旦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就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事宜

制定新的公司章程,并已完成工商备案登记。

2024 年 7 月 30 日,优旦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就公司资本公积转增注册

资本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已完成工商备案登记。

2024 年 11 月 25 日,优旦科技召开成立大会暨首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安徽优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由有限公司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制定新的《公司章程》,并已完成工商备案登记。

(三)2025 年 9 月 3 日,优旦科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安徽优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挂牌适用稿)》(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挂牌适用稿)》

”),涉及挂牌后的治理内容在公司本次挂牌后施行。

《公司章程(挂牌适用稿)》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公司章程

(挂牌适用稿)》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的

规定。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优旦科技《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挂牌适用

稿)》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优旦科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优旦科技已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优旦科技已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监

事会等相关制度。公司制定并修改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该等议事规则及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优旦科技报告期内历次股东会、董事会、监

3-3-72

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真实、有效。

(四)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优旦科技设立以来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历次

授权或重大决策均是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优旦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优旦科技现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

优旦科技现任董事会为第一届董事会,现有董事 5 名,成员为彭勇俊、彭

钊、王晓东、周玲燕、何丹丹,彭勇俊为董事长。董事会成员均由优旦科技成

立大会暨首次股东会选举产生。

经核查,优旦科技现任 5 名董事均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

的人员,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

员,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监事

优旦科技现任监事会为第一届监事会,现有监事 3 名,成员为齐朝蓬、何

超、刘家会,齐朝蓬为监事会主席。其中,刘家会由优旦科技成立大会暨首次

股东会选举产生;何超由优旦科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齐朝蓬

为职工代表监事,由优旦科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经核查,优旦科技现任 3 名监事均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

的人员,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

员,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高级管理人员

优旦科技现任总经理为彭勇俊,副总经理为习清平、张伟、苏鹤年,财务

负责人为袁成金,董事会秘书为何丹丹。财务负责人袁成金由优旦科技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由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3-3-73

批准聘任。

经核查,优旦科技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均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人员,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优旦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1、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董事变化

(1)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公司董事为彭勇俊、彭钊、文思滢。

(2)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成立大会暨首次股东会,选举彭勇俊、

彭钊、王晓东、周玲燕、何丹丹为优旦科技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经核查,除上述变化外,公司董事近两年来不存在其他变化,公司董事的

变化,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监事变化

(1)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公司监事为陈颖、张艳、林玉华、

谢晴。

(2)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成立大会暨首次股东会,选举张艳、刘

家会为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

大会,推选齐朝蓬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3)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何超为

公司监事,张艳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经核查,除上述变化外,公司监事近两年来不存在其他变化,公司监事的

变化,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高级管理人员变化

(1)2023 年初,公司总经理为彭勇俊,财务负责人彭钊。

3-3-74

(2)2024 年 11 月 25 日,优旦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聘任彭勇俊为总经理,习清平、张伟、苏鹤年为副总经理,彭钊为财

务负责人,何丹丹为董事会秘书。

(3)2025 年 2 月 28 日,优旦科技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袁

成金为财务负责人,彭钊不再担任财务负责人。

经核查,除上述变化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来不存在其他变化,公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变化,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十六、优旦科技的税务

(一)优旦科技执行的税种及税率

优旦科技合法持有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340100MA2N0UA745),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

优旦科技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销售额

13%、6%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2%

本所律师认为,优旦科技目前执行的税种及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税收优惠、财政补助

1、税收优惠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优旦科技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3-3-75

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报告期内,优旦科技享

受该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的公告》(2023 年第 43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允

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报告

期内,优旦科技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所得税

优旦科技于 2018 年 7 月取得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税务局

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于 2021 年 9 月、2024 年 11 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复审。报告期内,优旦科技的企业所得税率为 15%。

2、政府补助

根据《审计报告》、相关政府补贴文件及银行凭证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优旦科技报告期内享受的政府补贴情况如下:

(1)2023 年度

序号

补贴项目

金额(元)

补贴依据

1

2023 年支持中国声谷

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补

贴资金

500,000.00

《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中国声

谷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

的通知》

2

2022 年瞪羚企业奖补

290,844.00

《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

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

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3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奖励

200,000.00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

则》

4

2022 年省级大数据企

业认定奖补

100,000.00

《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

行)》

5

2022 年科技型中小企

业运营补贴

57,262.00

《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

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

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6

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奖

50,000.00

《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

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

3-3-76

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7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28,224.13

《安徽省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稳

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8

2022 年度外出招聘补

19,454.20

《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

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

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9

鼓励企业增产增收补

10,000.00

《合肥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

干政策》

10

其他

6,500.00

-

(2)2024 年度

序号

补贴项目

金额(元)

补贴依据

1

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奖补

2,850,000.00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

财政支持

“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奖补

1,000,000.0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

3

2023 年度促进领军型

企业加快发展项目奖

500,000.00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4

2023 年合肥经开区推

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

策奖补

400,000.00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

干政策》

5

2023 年度数字化、网

络化、智能化等转型

升级项目奖补

121,200.00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6

支持领军型企业奖补

12,000.00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7

其他

14,300.00

-

(3)2025 年 1-5 月

序号

补贴项目

金额(元)

补贴依据

1

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示

范应用场景项目补贴

(与和鼎联合申报)

348,679.25

《关于申报 2023 年度科技创新政策(科技成

果转化类)资金的通知》

2

2024 年“数据要素”大赛

安徽分赛优秀奖奖金

5,000.00

关于举办 2024 年”数据要素”大赛的通知-国

家数据局

3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党费补助及返还

9,810.00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

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优旦科技享受的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等政策合法、

3-3-77

合规、真实、有效。

(三)经核查,优旦科技近两年来均依法纳税,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十七、优旦科技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一)环境保护

1、公司所属行业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优旦科技

的主营业务系

“为新能源行业客户提供动力锂电池智能管理解决方案与储能锂电

池智能管理解决方案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

属于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行业代

码为

“C3990”。

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

150 号)的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重污染行业包括:

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

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 16 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

行业

”的规定,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经查阅《合肥市 2023 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合肥市 2024 年环境监

管重点单位名录》《合肥市 2025 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优旦科技未被列

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综上所述,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亦未被环保监管部门列

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的主营业务为

“为新能源行业客户提供动力

锂电池智能管理解决方案与储能锂电池智能管理解决方案

”。依据《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的相关规定,“三十六、计算机、通

3-3-78

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之“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399”类仅分割、焊接、组装

的未被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3、排污许可和登记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

“为新能源行业客户提供动力锂电池智

能管理解决方案与储能锂电池智能管理解决方案

”,生产经营不涉及废气、废水、

废渣等工业污染物排放。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

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活动无须办理排污许可证。

优旦科技已经取得了编号为 91340100MA2N0UA745002X 的《固定污染源排污

登记回执》。

4、环境管理体系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优

旦科技已取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详见本法律意见书

“八、优旦科技的业务”之

“(二)业务资质”。

5、根据《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上市版)》、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相关部门网站,报告期内优旦科技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二)安全生产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优旦科技主营

业务为

“为新能源行业客户提供动力锂电池智能管理解决方案与储能锂电池智能

管理解决方案

”,不属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矿山企业、建

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不属于实行安

全生产许可的范围内,无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上市版)》、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三)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3-79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优

旦科技已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详见本法律意见书

“八、优旦科技的业务”之

“(二)业务资质”。

2、根据《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上市版)》、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报告期内优旦科技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相关法律、法

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在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

准、安全生产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违

反前述相关规定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十八、优旦科技的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

(一)社会保险

根据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员工花名册及社保情况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报告期各期末,优旦科技缴纳社会保险员工人数、比例、未缴纳社保原

因等情况具体如下:

时间

在册员工

人数

期末已缴

纳人数

已缴纳人

数占比

未缴纳的原因

2023.12.31

189

189

100%

/

2024.12.31

260

242

93.08%

18 名新入职员工正在办理缴纳手续。

2025.05.31

292

282

96.58%

10 名新入职员工正在办理缴纳手续。

根据优旦科技出具的情况说明、《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上市版)》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优旦科技未因社会保险缴纳事宜而受到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的处罚。

(二)住房公积金

经核查,报告期各期末,优旦科技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人数、比例、未缴

纳公积金原因等情况具体如下:

时间

在册员工

人数

期末已缴

纳人数

已缴纳人数占

未缴纳的原因

3-3-80

2023.12.31

189

189

100%

/

2024.12.31

260

254

97.69%

6 名新入职员工正在办理缴纳手续。

2025.05.31

292

290

99.32%

2 名新入职员工正在办理缴纳手续。

根据优旦科技出具的说明、《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上市版)》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优旦科技未因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而受到主管部门的处

罚。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九、优旦科技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一)根据优旦科技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优旦科技未决或未执行完毕的金额达到 2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的情况如下:

序号

案由

案件类型

案号

原告

被告

目前进展

1

买卖合同纠纷

民事诉讼案件

(2025)湘

0104 民初

35123 号

优旦科技

天际汽车(长沙)集团有限

公司

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2 月期

间,优旦科技与天际汽车(长沙)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合同,约定被告向优旦科技采购

BMS 相关产品等事项。2025 年

9 月,优旦科技向长沙市岳麓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

被告支付货款 264.43 万元以及

延迟给付价款的利息等。本案

已受理,尚未开庭。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上述诉讼案件系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为维护自身权益

而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案件,上述案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上市版)》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行政处罚情况。

(二)根据优旦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及本所律师核查,

优旦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

3-3-81

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其他持有优旦科技 5%以上股份股东出具的声明,其他持有优旦科技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罚案件。

(三)根据优旦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优旦

科技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罚

案件。

二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通过对优旦科技提供的材料及有关事实审查后认为:优旦科技本

次挂牌转让的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挂牌规则》《业务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有关条件,本次挂牌转让不存在实质性法

律障碍。优旦科技本次挂牌在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后即可实

施。

(以下无正文)

3-3-82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优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之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