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华电光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
2025-11-21
发布于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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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66

证券代码:871633

证券简称:华电光大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公司章

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

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后,现对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做出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意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后的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北

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北京

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修订的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

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66

(三)

《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

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调整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

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股东会决议有

效期及股东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延长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的股东会决议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

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修订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告编号:2025-066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七)《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承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综合考虑了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九)《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出具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公告编号:2025-066

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十)《关于修订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上述回购

股份和约束措施的制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修订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昊光

崔丽

吕飞

2025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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