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推荐报告
二○二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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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下
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等
有关规定,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亿精工”或“公司”)就
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
牌事宜分别经过其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聘请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我公司”)作为其挂牌的主办券商。
公司的主办券商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变更为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系民生证券投行业务和人员整合进入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所
致,项目组人员由民生证券迁移至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公司与民生证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双方同意由国
联民生承销保荐承继民生证券在持续督导协议中的约定继续为公司提供服务。
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
引》
(以下简称《推荐业务指引》
)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
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指引》),我公司对宏亿精工的业务情况、财
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宏亿精工本次申请股票
在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不存在持有宏亿精工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宏亿精工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不存在持有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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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权益,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国联民生承销保荐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
不存在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
关联方与宏亿精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
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与宏亿精工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
关系。
二、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推荐宏亿精工股票进入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项目
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尽职调查指引》的要求,对宏亿精工进行
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
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员工进
行交谈,并同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计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
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重大业
务合同等;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
过上述的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
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之尽职调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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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相关意见
项目小组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向投行业务管理及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业
管及质控部”
)提交宏亿精工推荐公开转让并挂牌项目的立项申请。
业管及质控部对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后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项目组对审核
意见进行了书面回复。2025 年 6 月 11 日,业管及质控部组织召开宏亿精工推荐
公开转让并挂牌项目立项审核委员会会议,对正式立项申请进行审核。
经参会的立项委员会成员一致表决同意:宏亿精工推荐公开转让并挂牌项目
立项申请文件符合规定,同意宏亿精工推荐公开转让并挂牌项目立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相关意见
项目执行过程中,业管及质控部对项目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
和管理,以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和提高项目质量。2025
年 8 月 19 日,业管及质控部向项目组出具了质控现场检查报告,项目组对现场
检查报告中的意见进行书面回复。业管及质控部、内核办公室、合规专员、风险
管理总部相关人员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对宏亿精工推荐公开转让并挂牌项目进行
了问核。业管及质控部在对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验收通过后,制作项目质量控
制报告,与问核情况记录一并提交内核办公室申请内核。
(三)内核程序及相关意见
内核办公室在收到项目内核申请文件后,报内核委员会审议前,对项目进行
了内核初审,经初审认为符合内核会议召开条件。
内核委员会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了内核委员会会议,对宏亿精工拟申请
在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文件进行了审核。出席本项目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
会成员共 7 人,成员包括:佟牧、曹冬、张兴、任耀宗、王国仁、王汉卿、梁颖。
上述内核委员会成员不存在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内核委员本人及其
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处任职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经过严格审查和集体讨论,内核委员会以 7 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宏亿精工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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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文件,认为宏亿精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
挂牌项目已经履行了民生证券的内控审核流程,其本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该项目申报。
内核委员会成员认为宏亿精工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的公开
转让并挂牌条件,同意推荐宏亿精工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
四、申请挂牌公司符合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和信息披露相关
要求的情况
(一)申请挂牌公司符合公开转让条件
经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公众公司办法》
”
)有
关公开转让的条件并结合宏亿精工情况进行核查,我公司认为宏亿精工符合《公
众公司办法》中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
1、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并依法就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公司已
召开股东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决议。公司
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规定披
露公开转让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内容。因此,公司符合
《公众公司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2、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公司及其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因此,公司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3、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已聘请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主办券商推荐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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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公司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二)挂牌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1、主体资格方面
(1)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系江苏宏亿钢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宏亿钢管
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5 月 30 日。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及
审计、评估、验资手续,系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股本总额不高
于公司净资产,不存在以评估值入资设立股份公司的情形。截至 2025 年 5 月末,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 6,281.8875 万元,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完成了整体变更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份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合法合规。
公司系由其前身宏亿有限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宏亿有限成立于 2006 年 5 月 30 日,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 2006 年
5 月 30 日起计算,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已达两年以上。
综上,公司符合“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且存续满
两年”的条件。
(2)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自成立以来的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程序均履行了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权转让价格及增资
价格由股权转让双方及原股东与新进入股东协商确定,并签订了相关协议,明确
双方权利义务。
综上,公司符合“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条件。
(3)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股份公司已按照《公司法》、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制定完善了公司章程和
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能够按照上述规定规范有效运作。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具备开展业务所必须的资质、许可,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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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大违法行
为,不存在被判处刑罚或行政处罚、被立案侦查或被立案调查、被列入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且未消除等情形。
综上,公司符合“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的条件。
(4)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精密管件及管型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
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业务明确,具有较好的持续经营能
力。公司具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具有业务发展所需的管理、业务人员,整体
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
控制制度,组织结构完善,能够支持公司持续经营。
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
(1)存在依据《公司法》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
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2)公司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应用指南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或情
况,且相关事项或情况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存在其他
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情况。
综上,公司符合“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条件。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已与主办券商签署《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书》,主办券商指派了项目小组对该公司按照《调查指引》的要求进行了尽职调
查,出具了尽职调查报告,并履行了内核程序。主办券商同意推荐宏亿精工进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
综上,公司满足“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的要求。
2、业务与经营方面
(1)公司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精密管件及管型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属于被
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不属于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
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业务。
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完整、独立,不存在资金、资产或其他
资源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的情形。公司制订相关制度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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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公允,防范发生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资产等行为。
(2)公司经营情况
截止 2025 年 5 月末,公司总股本为 6,281.8875 万元,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
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8.72 元/股,符合“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最近一期
末每股净资产不低于 1 元/股”的要求。2023 年和 2024 年,公司归属于申请挂牌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4,829.17 万元、6,783.39
万元,符合“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或者最近一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 万元”的要求。
综上,宏亿精工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规定的挂
牌条件。
五、申请挂牌公司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圆钢、冷轧卷、热轧卷、酸洗卷等钢材类原材料,产品中
直接原材料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分别为 59.21%、58.51%、56.53%,原材料成本是影响公司利润水平的重要因素
之一。公司与部分客户在具体订单报价时,以客户订单产品对应的原材料最新市
场价格和加工费为基础,加合理利润确定产品报价。虽然公司在定价时考虑原材
料价格,并通过调整产品价格的方式转移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并根据客户需求
提前制定生产计划,但是,未来若因市场供求因素导致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变动,
且公司未能将原材料成本上涨压力及时传导至下游客户,可能会对盈利水平和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行业需求波动的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行业。公司生产经营与汽车行业的发展状况密切相
关,而汽车行业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市场竞争状况、居
民收入水平、消费习惯等多重因素相关,具有一定的周期性。
目前来看,随着国内经济增长以及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汽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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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仍然存在较大的增长空间,但是若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市场
竞争环境、居民消费习惯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汽车行业的景气度,进而导致
汽车零部件行业的需求下滑,对公司的业绩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三)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产品应用于汽车被动安全系统、底盘悬架系统、转向系统和工程机械液
压系统等关键零部件,上述领域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严格。公司严格控制产品质
量,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和产品数量的不断扩
大,如果公司的产品质量控制无法跟上经营规模的扩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可
能导致产品被召回,并进一步导致公司市场份额下降、经营业绩下滑等风险。
(四)应收账款金额较高及发生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分别为 18,507.85 万元、23,894.99 万
元、22,344.24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6.50%、41.65%、36.38%。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增长,应收账款金额将可能保持在较高水平,导致运营
资金占用规模增加,进而为公司带来一定的营运资金压力。此外,如果公司主要
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进而导致大额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者无
法收回的情形,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存货发生跌价风险
由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公司业务模式的原因,公司存货的规模较大。报告
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4,870.67 万元、14,744.29 万元和 15,441.81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9.33%、25.70%和 25.14%,公司存货期末余额
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25.42%、21.59%和 55.95%,逐年呈下降趋势。公
司以订单生产为主,同时为快速反应市场,满足客户对多品种、短交期,以及部
分小批量、多批次的需求,公司基于对市场的预判,对原材料、半成品、部分成
品均保持一定品种和规格的备货。但是存货余额较大直接影响了公司资金周转速
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同时也存在存货发生跌价损失的风险。
(六)产品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成本管控能力加强、生产效率提高以及产品结构优化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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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影响,公司总体毛利率呈现上涨趋势,报告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4.99%、
16.39%和 18.44%。随着行业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若公司未能正确判
断下游需求变化,或公司现有产品无法持续通过技术创新维持竞争力,或公司未
能有效控制产品成本,或公司产品市场竞争格局发生变化等将导致公司产品售价
下降、低毛利率产品收入占比提高等不利情形,公司将面临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
的风险。
(七)核心技术泄密与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经过多年技术创新与经验积累,公司形成了一系列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成果,
打造了一支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跨学科知识储备的工艺及产品研发团队。核心技
术和研发团队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资源和基础。随着行
业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及地区之间高端人才竞争逐渐加剧,核心技术存在泄密
的风险。未来如果公司未能制定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持续为核心技术
人员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待遇和激励机制,公司将面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核心技术泄密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将对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八)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倪宋、倪宝珠、倪凤珠姐弟三人,
能够直接控制公司 85.9613%的股份和表决权,对公司运营具有实质影响力。公
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治理结构,力求在制度管理上防范实际
控制人不当控制的发生。若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通过行使表决
权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事任命、投资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及干预,使公
司作出可能不符合自身或其他股东利益的决定,从而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
营及其他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九)不动产产权瑕疵风险
公司部分土地房产未办理产权证书。公司存在无证土地被收回、无证房产被
拆除的风险。政府主管部门已出具《会议纪要》,在完善土地房产等相关手续过
程中免于处罚,完善公司土地使用权手续,并办理房产产权登记。但仍不能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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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对该瑕疵进行整改或被要求搬迁而发生损失或支出或遭受任何其他损失的
风险。
(十)关联交易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存在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情形。报告期内,公司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委托加工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 210.31 万元、
325.87 万元、204.78 万元,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0.34%、0.46%、0.71%;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 665.99 万元、2,596.73 万元、
1,088.67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96%、3.14%、3.16%。报告期各
期末,向股东借款余额合计分别为 4,311.23 万元、3,287.07 万元、3,127.78 万元,
按各期公司银行贷款平均利率计算股东借款利息分别为 141.38 万元、132.19 万
元、33.89 万元。公司预计未来仍将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若公司未能严格执行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无法有效控制关联交易规模,或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或未
能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审批程序,则存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风
险。
(十一)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
,公司自 2024 年至 2026 年享受 15%税率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未来,
如果国家变更或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或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司将面临无法继续享受相关
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的风险。
(十二)境外投资风险
公司为了拓展海外市场,在新加坡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意星有限,孙公司苏泰
有限两个投资平台,意星有限、苏泰有限共同投资了品纳科精密,品纳科精密位
于泰国春武里省。泰国的法规政策、营商环境、文化习俗等与国内存在一定差异,
境外投资项目的开展可能受到当地法律法规、政治局势、经济环境、关税政策等
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而可能存在生产组织管理、人员管理、市场及税收等方面
不利变化,导致投资项目无法按照预定期限建设完成,或实现的经济效益未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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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此外,若未来如新加坡、泰国外汇管理政策发生变化,则可能导致品纳科
精密在资金归集、分红款汇回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
(十三)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外销收入及境外投资业务主要以美元、泰铢结算,随着品纳科精密的投
资建设,海外市场将逐步打开,外销收入规模将逐渐增加。未来如果美元、泰铢
兑人民币汇率发生较大波动,且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将对公司经营
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十四)社保公积金未全额缴纳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
形。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虽未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问题受到相关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但未来仍存在被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进而影响公司利
润水平的风险。
六、主办券商对申请挂牌公司的培训情况
2025 年 8 月,主办券商对宏亿精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促使相关人员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协议
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督促其知悉负有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承诺履行等方
面的责任。
七、申请挂牌公司同时进入创新层的是否符合全国股转公司规定
的创新层进层条件
不适用,申请挂牌公司未申请同时进入创新层。
八、聘请第三方合规性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宏亿精工本次推荐公开转让并挂牌项目中,国联民
生承销保荐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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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亿精工本次推荐公开转让并挂牌项目中,除聘请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北京
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天健华辰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等证券服务机构外,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九、结论形成的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
项目小组对公司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主要针对公司的基本
情况、公司股权结构及股本的演变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及业务开展情况和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公司合规经营情况、公司治
理及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经营数据及财务指标情况等内容。
项目小组先通过获取、整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
沟通交流等方式,依照个人分工分别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财务
状况、公司治理及合法合规等情况。接着项目小组通过实地查看走访、获取公司
所处行业资料、公司各主管部门及客户、供应商等其他第三方出具的档案资料、
证明文件、函证或访谈等信息对公司前期提供的资料及了解的事项进行对比、核
查、分析,就其中存在的差异、异常事项做进一步的沟通了解,并要求公司予以
解释说明。同时,项目小组保持与公司聘请的其他中介的沟通,对尽职调查中发
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最后,项目小组成员根据前期尽职调查情况及与公司、
其他中介沟通的情况,要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出具签字盖章的说明文件和承诺声
明文件,对相关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进一步的补充、完善,对公司是否符合
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转让的条件做出判断,制作调查工作底稿
并出具尽职调查结论。
根据项目小组对宏亿精工的尽职调查情况及主办券商内核会议的审核意见,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认为宏亿精工符合《挂牌规则》规定的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条件,
同意向股转公司推荐宏亿精工股票进入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内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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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推荐意见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认为,宏亿精工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且存续满两年;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
法合规;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已
聘请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进行挂牌推荐及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
被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不属于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
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业务。
综上,公司符合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条件,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同意向股
转公司推荐宏亿精工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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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推荐江苏宏亿精工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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