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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
874989 证券简称:恒业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浙江恒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审议并
通过:
选举陈秀银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12 月 18 日起生效。上
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77,7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63.4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
聘任陈文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12 月 18 日起生效。上
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88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5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邹旭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12 月 18 日起生效。
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17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9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
聘任鲁燕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12 月 18 日起生效。
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65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5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孙林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12 月 18 日起生效。
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98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8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黄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12 月 18 日起生效。上
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5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2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邹旭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12 月 18 日起生效。
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17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9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
公告编号:2025-025
象。
聘任周静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12 月 18 日起生效。
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13,333 股,占公司股本的 0.4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注:上述人员中陈秀银、陈文华、邹旭峰、鲁燕飞、孙林忠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黄亨、周静娟通过平湖恒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
(二)专门委员会换届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审
议并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名单如下
: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张颖辉女生、马正良先生、邵安强先生,由张颖辉女士担
任主任委员
(召集人);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陈秀银先生、王喜先生、陈文华先生,由陈秀银先生担任
主任委员
(召集人);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马正良先生、王喜先生、陈秀银先生,由马正良先生担任
主任委员
(召集人);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张颖辉女生、马正良先生、邹旭峰先生,由张颖辉
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召集人)。
(三)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黄亨,男,
197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
程师。
2002 年 6 月至 2002 年 11 月任温州泰昌铁塔制造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02 年 11
月至
2012 年 2 月历任浙江泰昌实业有限公司总师办主任、生产部部长、总工程师助理;
2012 年 2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浙江中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营销经理;2014 年 9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浙江恒业电子有限公司品质部经理;2022 年 8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浙江恒业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
公告编号:2025-025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
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三分之一,未导致审计委员会的构成不符合《公司治理规则》相关规定。
公司已取消监事会,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
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是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正常换届,不会对公司治理、生
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治理要求。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聘任财务总监的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
:财务总监周静娟女
士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查了此次提名人员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
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5-025
五、备查文件
《浙江恒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恒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恒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恒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恒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恒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恒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