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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6
证券代码:
874812 证券简称:铁近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苏州铁近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苏州铁近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
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方
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交所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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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顺利推进公
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
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
性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规
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四、
《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
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
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该等安排符合市场惯例,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稳定股价的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维护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
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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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分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分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公司可持续发
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相关责任主体为本次发行上市股
票被摊薄即期回报提出了填补措施
,并为确保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填补措施及相应承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八、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有关承
诺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有关承
诺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提出了相关承诺并制定了未能履行承诺
事项的相应约束措施,相关承诺和约束措施能够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九、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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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阅《关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相关责任主体为本次发行
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作出了相应承诺,并提出
了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相关承诺和约束措施能够切实保障广大投资
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十、
《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
《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
我们认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十一、
《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
中介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中
介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聘请的中介机构具有相关从业资格,具备
相关职业经验和职业素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十二、
《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制定
<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制定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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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各项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各项制度的议案》及相关制度文件我们认
为,相关制度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运营和管
理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苏州铁近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
苏州铁近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施小琴、孙勇、邓四二
2025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