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迪生数字:承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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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04
发布于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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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35764 证券简称:迪生数字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北京迪生数字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北京迪生数字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迪生数字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迪生数字娱乐科技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及其他承诺人的承诺及承诺履行行为的
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
京迪生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
公告编号:2025-028
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
和相关解决措施。承诺人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公
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
台的专区披露。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做出的
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四条 承诺人及公司在申请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治
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
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不得使用
“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
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 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
履约时的责任;
(三) 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
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
(四) 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
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无法
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公告编号:2025-028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
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露
的承诺事项。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
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
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九条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
知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严格履行承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
过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
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
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第十二条
上述变更方案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
决。监事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上述变更
/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
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予以承接。
第十四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
公告编号:2025-028
项及进展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迪生数字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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