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17
证券代码:831317 证券简称:海典软件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上海海典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
作为上海海典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
、
《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文件及
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拟取消<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取消《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根据《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权益分派》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议案具备合
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拟取消《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
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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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17
二、对《关于拟使用盈余公积金及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中 审 众 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众 环 审 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号审计报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
上海海典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典软件”) 可供股东分配
的未分配利润为 -44,363,604.01 元,盈余公积金为 8,640,945.10
元,资本公积金为 97,592,921.42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财资〔2025〕10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海 典 软 件 拟 使 用 盈 余 公 积 金 8,640,945.10 元 、 资 本 公 积 金
35,722,658.91 元,用于弥补海典软件的累计亏损。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使用盈余公积金及资本
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财资〔2025〕101 号》
《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具备合
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关于拟使用盈余公积金及资本公积
金弥补亏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海海典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