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华精新材:出售资产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05
发布于
四川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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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01

证券代码:830829 证券简称:华精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无锡华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转让方:无锡华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受让方:江苏瑞之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之赢建设”

交易标的:固定资产

交易事项:部分硅钢生产设备(以下简称“出售资产”)

交易价格: 628 万元人民币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

(一)(二)项规定:“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

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

致公众公司的业务、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

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

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

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

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公告编号:2026-001

“……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

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

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本次公司出售的资产为固定资产,且不涉及负债,其资产总额以账面价值为

准,且不适用资产净额标准。根据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上述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24,704,101.57

元,占公司 2024 年末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6.88%。

综上,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第四十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需要股东会

审议的情况: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

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

上;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一)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

提供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

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鉴于合同签订日期 2025 年 12 月 30 日,根据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产清单,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358,850,592 元,公司资产净额为 262,152,058.62 元,本次出售资产账面价值

为 24,704,101.57 元,成交金额为 6,280,000 元,账面价值占公司 2024 年末经

公告编号:2026-001

审计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的比例分别为 6.88%和 9.42%,成交金额

占公司 2024 年末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的比例分别为 1.75%

和 2.40%。同时,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出售固定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成

交金额亦未达到需要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未达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标准,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

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

江苏瑞之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文峰街道通甲路 6 号中江国际广场 4 幢 814 室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文峰街道通甲路 6 号中江国际广场 4 幢 814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主营业务:电气安装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筑物拆除作业

法定代表人:阮如青

控股股东:武小红

实际控制人:武小红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告编号:2026-001

1、交易标的名称:部分硅钢生产设备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无锡惠山区钱桥街道溪南村钱胡公路 521 号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无。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出售前不存在抵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

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出 售 的 相 关 硅 钢 生 产 设 备 账 面 价 值 为

24,704,101.57 元,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

(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依据公平、合理,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市场

询价确定交易价格,最终根据市场现状由双方协商定价,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依据公平、合理,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市场询

价确定交易价格,最终根据市场现状由双方协商定价,定价公允。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瑞之赢建设签署合同,约定公司向江苏瑞之赢

公告编号:2026-001

建设出售部分硅钢生产设备,交易对价为 628 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支付,协

议签订后分两次付清。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没有其他附加条款。

六、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为处理闲置资产,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加公司的现金流。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已充分考虑了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销售合同》

无锡华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5 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