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深蓝股份:深圳市深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告
变更
发布时间:
2026-03-16
发布于
--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836050 证券简称:深蓝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市深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基本情况

(一)变更主体

√第一大股东变更 √控股股东变更

√实际控制人变更 □一致行动人变更

(二)变更方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使得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

更,由林敏鑫先生变更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使得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由林敏鑫先生变更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使得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由林敏鑫先生、洪旭璇女士变更为徐小敏先生、徐铮铮先生,不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

人。

二、变更后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

公司名称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6-013

住所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 8 号

注册资本

84,365.0301 万元

成立日期

1999 年 3 月 10 日

主营业务

围绕“节能、减排、智能、安全”四条产品发

展主线,专注于油、水、气、冷媒间的热交换

器、汽车空调等热管理产品及其相关产品的研

发、制造和销售。

法定代表人

徐小敏

法定代表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控股股东名称

徐小敏

实际控制人名称

徐小敏、徐铮铮

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是否需要履行内部相关程序

2025 年 11 月 27 日,浙江银轮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轮股

份”、“收购人”)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同意通过协议转

让的方式以现金受让洪旭璇等 20 名

公司股东合计持有的深圳市深蓝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蓝股

份”、“公司”)2,031.3514 万股

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43.22%,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控

股股东。

(二)自然人

姓名

徐小敏

公告编号:2026-013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不适用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围绕“节能、减排、智能、安全”四条产品发

展主线,专注于油、水、气、冷媒间的热交换

器、汽车空调等热管理产品及其相关产品的研

发、制造和销售。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 8 号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徐小敏直

接持有银轮股份 55,615,820 股,通

过宁波正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间接持有银轮股份 1,600,000

股,合计持有银轮股份 57,215,820

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6.77%。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不适用

姓名

徐铮铮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围绕“节能、减排、智能、安全”四条产品发

展主线,专注于油、水、气、冷媒间的热交换

器、汽车空调等热管理产品及其相关产品的研

发、制造和销售。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 8 号

公告编号:2026-013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徐铮铮通

过宁波正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间接持有银轮股份

30,400,000 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3.59%。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不适用

三、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原因及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银轮股份与洪旭璇等 20 名公司股东及林敏鑫等 3 名核心原始股东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2026 年 1 月 7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通过协议

转让的方式以现金受让洪旭璇等 20 名公司股东合计持有的深蓝股份 2,031.3514 万股股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43.22%。

根据已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相关各方积极推进

股份转让事项。2026 年 3 月 2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就上述股份

转让出具了《关于深蓝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函》

(股转函〔2026〕370 号)

2026 年 3 月 13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洪旭璇等 20

名股东已将持有的深蓝股份 20,313,514 股过户到银轮股份名下,银轮股份现持有深蓝股

份 20,313,514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43.22%,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收购

人实际控制人徐小敏先生、徐铮铮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将依托银轮股份的资本优势与产业平台,进一步拓宽资本运作渠道,获得更灵活

的发展空间。同时,银轮股份在热管理行业积累的优质客户资源将深度赋能,助力公司绑

定大客户打通产业链上下游,实现业务协同发展。银轮股份将稳步推进公司的发展战略,

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持续经营提供保障。

四、其他事项

(一)信息披露事项

本次变更是否构成收购

公告编号:2026-013

若构成,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披

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收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5-050)等文件。

本次变更是否触发权益变动

若触发,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批

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权益变动

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5-045、

2025-046) 。

(二)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变更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批准部门

不适用

批准程序

不适用

批准程序进展

不适用

(三)限售情况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众公司收购后,收购人成为

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

以任何形式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四)其他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告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变动事项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

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蓝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

让申请的确认函》

公告编号:2026-013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深圳市深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6 日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