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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83
证券代码:874727 证券简称:尚睿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章程》等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
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针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
产业政策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83
三、针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本次
发行完成后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针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该规划强化了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
性,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针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目标和实际经营情况,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针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了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关承诺,相关责任主体为确保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
作了相应承诺,前述应对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公告编号:2025-083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针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及接受相应
约束措施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
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针对《关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下之承诺事项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针对《关于聘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有关中介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中介机构具有为公司拟申请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提供保荐、承销、法律及
审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聘请上述中介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针对《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公告编号:2025-083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障
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
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针对《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有
关事宜,有利于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针对《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针对《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需股东会审议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
治理相关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针对《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告编号:2025-083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无需股东会审议的上市后适用的公
司治理相关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
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程玲莎、莫姣、何润洪
2025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