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华慧能源: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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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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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

874350 证券简称:华慧能源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

任,保证审计质量,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慧新能

源”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审计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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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2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管理

人员责任评价等开展的监督、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

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若干专职

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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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

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

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

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

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

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

;

(七)完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

易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

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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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

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存货

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财务报告、人力资源管

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

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

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

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内部

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

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第四章

具体实施

第十七条

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

部控制的建议。

第十八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

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审计部应当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

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

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十九条

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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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情况。

审计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

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档案管理范围包括

: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

(四)反映审计对象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

(五)审计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报告

;

(六)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

(七)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二十二条

审计档案除审计部工作需要、相关的信息披露需要及法律法规

规定的强制查阅等需要之外,对非相关人员实行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如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应当按照有

关规定追究责任,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

审计部对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

可以向董事长、总经理提出给予奖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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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追究其相应责任;情节

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

(一)拒绝或严重拖延提供审计资料,造成审计工作难以开展的

;

(二)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的

;

(三)相互推脱责任,不配合审计人员工作的

;

(四)知情人员拒绝提供相关证据的

;

(五)蓄意报复、诬告陷害他人,扰乱审计工作的

;

(六)以各种方式阻挠审计工作开展的

;

(七)故意泄露有关审计秘密的

;

(八)拒不执行审计监督决定的

;

(九)打击报复审计监督人员的

;

(十)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

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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