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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2
证券代码:838927 证券简称:国文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国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以上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国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股
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
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
)
、《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
)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国文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
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
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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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公司及承诺人在公司重要事项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公开
作出的各项承诺,承诺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并符合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四条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
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
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
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
、
“时机成熟”等模糊性
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六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 承诺
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
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
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
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八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露
的承诺事项。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
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
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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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
知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严格履行承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
过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 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
息。
第十一条 除本制度第十条所述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
承诺人的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
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
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
上述变更方案应提请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超过期限未
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
行承诺。
第十二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及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监管部门对相关承诺人的承诺事项予以询问和监管时,公司
和相关承诺人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
股转系统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若与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有所不一致的,以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国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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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