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北京太和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拟债权转股权事宜所涉及的
其他应收款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报告编码: 1111*开通会员可解锁*0019
合同编号: ZQ20250923
报告类型: | 非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 中天创意评报字(2025)第 V1018号
报告名称: 北京大和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债权转股权事宜所涉及的其他
应收款市场价值
评估结论: 11,250,000.00元
评估报告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评估机构名称:||| 北京中天创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签名人员: 正式会员 编号: 11210092
朱瑞翔
(资产评估师)
康 禹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 编号: 11160001
朱瑞翔、康禹已实名认可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 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 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人 www.anasa.com.com.com 专业专业制意资产评估 北京太和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债权转股权事宜听涉及的其他 应收款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及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5
ן ז 评估目的
11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 价值类型
五、 评估基准目。……………………………………………………………………………………………………………………………………………………………………………………………………………………………………………………………………………………………………………………………………………………………………………………………………………………………………………………………
六、 评估依据
十、 评估方法 ········································································································································································
八、
力、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 评估假设 ------------------------------------------------------------------------------------------------------------------------------------------------------------------------
十一、 评估结论 ………………………………………………………………………………………………………………………………………………………………………………………………………………………………………………………………………………………………………………………………………………………………………………………………………………………………………………………
十二、 特别事项说明……………………………………………………………………………………………………………………………………………………………………………………………………………………………………………………………………………………………………………………………………………………………………………………………………………………………………………………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十四、 资产评估报告日 ………………………………………………………………………………………………………………………………………………………………………………………………………………………………………………………………………………………………………………………………………………………………………………………………………………………………………………
十五、资产评估师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 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 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 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 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 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 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 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 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采用 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 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 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 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 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 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 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资 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 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 说明和使用限制条件,并考虑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太和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拟债权转股权事宜所涉及的
其他应收款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天创意评报字(2025)第 V1018 号
北京中天创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资产评估机构")接 受太和华美(浙江)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 "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 要的评估程序,对北京太和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进行转股的债权在评 估基准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分析。现将评估报 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因北京大和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对太和华美(浙江)医 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股权,需了解相关债权的市场价值,因此需要 对委估债权进行评估,为委托人相关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截至评估基准日北京大和 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太和华美(浙江)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转 股的债权的市场价值。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太和华美(浙江)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拟 进行转股的债权,账面价值为 1,125.00万元。
评估基准日:*开通会员可解锁*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成本法
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大和东方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对太和华美(浙江)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转股的债权账面价 值为 1.125.00万元,以成本法对本次拟进行转股的债权评估,委估债权评估 价值为 1,125.00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 2025年 6月 30日起一年有效。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正文中描述的资产评估 报告成立的前提、假设条件、特别事项及使用限制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 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北京太和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拟债权转股权事宜所涉及的
其他应收款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天创意评报字(2025)第 V1018 号
太和华美(浙江)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创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资产评估机构")接 受太和华美(浙江)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 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 要的评估程序,对北京太和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进行转股的债权在评 估基准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 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及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委托人:太和华美(浙江)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和华美") 产权持有人:北京太和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太和东方")
(一)委托人简介
名称:太和华美(浙江)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传化科创大厦 1幢 701-21 室
法定代表人:杨哲
注册资本:2423.36万人民币
信用代码:9111*开通会员可解锁*4C
业务范围: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 制毒化学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机械、塑料 制品、仪器仪表;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大和华美(浙江)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传化科创大厦 1 幢 701-21 室,法 定代表人为杨哲。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 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机械、塑 料制品、仪器仪表;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产权持有人简介
名称:北京太和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不老屯镇半城子村防火院内一层 135 室
法定代表人:杨哲
注册资本:8,750万(元)
信用代码:9111*开通会员可解锁*XB
业务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1、未经 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 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 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 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大和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年 05月 28日,注册地位 于北京市密云区不老屯镇半城子村防火院内一层 135 室,法定代表人为杨 哲。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1、未 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 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 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 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北京太和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34 家公司。
(三)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的关系
产权持有人为委托人的控股股东。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和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3号二层291室 7 邮政编码:100013 电话:(010)6446 6818
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北京大和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对太和华美(浙江)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债权转股权,需要对北京太和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太和华美(浙 江)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进行评估,以确定上述债权在评估基准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的市场价值,为委托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本次债权转股权的经济行为文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人和产权持有 人签署的《债权债务确认协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是截至评估基准日北京大和东方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对太和华美(浙江)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转股的债权。委估债 权账面值为 1,125.00万元,为委托人控股股东北京大和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向委托人投入的借款。根据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签署的《债权债务确认 协议》,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人太和华美向控股 股东太和东方借款共计 1,845.00万元,太和华美已还款共计 720.00万元。截 至 2025年 6 月 30日,太和华美剩余未还本金共计 1.125.00万元,上述借款 为无息借款,未包含利息。太和华美(浙江)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截止 评估基准日对北京大和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借款余额 1,125.00 万元进 行债转股。
以上评估范围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
价值类型 四、
根据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特点,确定本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
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一)本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是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该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
(三)本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目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 日一致。
六、评估依据
经济行为依据
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签署的《债权债务确认协议》;
法律法规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开通会员可解锁*主席令第46号);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开通会员可解锁* 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通会员可解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开通会员可解锁*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五)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开通会员可解锁*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95 号公布 自 2025年 2 月 10 日起施行 );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3号二层 291室
邮政编码:100013 电话:(010)6446 6818
(六)《关于债权转股权工作中资产评估若干问题的通知》(财评字 [1999] 613 号 ) ;
(七)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准则依据
(一)《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二)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三)《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号);
(四)《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号);
(五)《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六)《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号);
(七)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八)《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九)《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十)《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产权依据
(一) 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的《债权债务确认协议》;
(二) 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取价依据
(一)同花顺 iFind 可比上市公司资料;
(二)评估人员通过网络查询的信息资料;
(三)与债权相关的会计记账凭证和询证函;
(四)评估人员通过市场搜集的其他各种信息资料。
七、评估方法
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评估资产价值可以采用成本法、市场法和收 益法三种方法。资产评估中的成本法,是指在被评估资产现时重置成本的 基础上,扣减其各项损耗价值,从而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 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 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资产评估中 的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签署的《债权债务确认协议》,自 2022年 6 月 14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人太和华美向控股股东太和东方借款共计 1,845.00万元,太和华美已还款共计 720.00万元。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 太和华美剩余未还本金共计 1,125.00万元,上述借款为无息借款,未包含利 息。太和华美(浙江)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截止评估基准日对北京大和 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借款余额 1.125.00 万元进行债转股。由于本次评估 对象为太和华美拟以债务转增资本所涉及的该部分债务,资产评估专业人 员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结合被评估对象的特点和所采用的价值类型,采用 成本法进行评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其他应付款评估明细 表,通过查阅记账凭证、审阅合同、函证、分析性复核等程序进行核实; 该债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以经过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八、拟债权转股权的相关债权价值分析
(一)债权形成情况
本次根据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签署的《债权债务确认协议》,委托人 和产权持有人在协议中对债务的金额和支付目期均做了明确约定,由于本 次评估对象为太和华美拟以债务转增资本所涉及的该部分债务,根据本次 评估目的,结合被评估对象的特点和所采用的价值类型,采用成本法进行 评估。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其他应付款评估明细表,通过查阅 记账凭证、审阅合同、函证、分析性复核等程序进行核实;该债务预期会 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因此本次在确定太和华美合并范围内的净资产价 值大于零的情况下,以经过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二)委托人资产和经营情况
1、委托人资产概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委托人未审计的账面资产金额 1,390.73 万元,负债 金额 3,016.02万元,净资产-1,625.29万元。
委托人两年一期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表:
单位: 万元
项目 2023/12/31 2024/12/31 2025/6/30
总资产 2.432.07 1.181.95 1,390.73
负债 2,695.08 2.687.47 3,016.02
归母净资产 -263.01 -1,505.52 -1.625.29
项目 2023 年 2024 年 2025年 1-6 月
营业收入 4.374.51 3,098.11 1,628.77
利润总额 -1.679.87 -1.341.50 -145.13
归母净利润 -1,596.53 -1.242.51 -119.77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3号二层291室
太和华美(浙江)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括 浙江康明海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中生华美(北京)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相关企业信息如下:
名称:浙江康明海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传化科创大厦 1幢 701-20 室
法定代表人:杨哲
注册资本:3500万人民币
信用代码:9111*开通会员可解锁*4H
业务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名称:中生华美(北京)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传化科创大厦 1 幢 701-20 室
法定代表人:杨哲
注册资本:600万人民币
信用代码: 91110108MA002MX08Y
业务范围:销售机械设备、医疗器械I、II类、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备、电子产品、日用品、卫生用品、消毒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 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 出口;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2、委托人经营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委托人未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1,628.77万元, 归属于委托人股东的净利润金额-119.77万元。
委托人两年一期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表:
单位: 万元
项目 2023/12/31 2024/12/31 2025/6/30
总资产 2,432.07 1,181.95 1.390.73
负债 2,695.08 2,687.47 3,016.02
归母净资产 -263.01 -1,505.52 -1,625.29
项目 2023 年 2024年 2025年 1-6 月
营业收入 4,374.51 3,098.11 1,628.77
利润总额 -1,679.87 -1,341.50 -145.13
归母净利润 -1,596.53 -1.242.51 -119.77
委托人亏损的主要原因为太和华美旗下子公司浙江康明海慧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为生物医药研发公司,生物医药研发公司有以下特点:
(1)创新药开发研发投入大,周期长
对创新药研发而言,存在研发投入大、开发周期长的特点。创新药在
上市之前需要开展很多研究工作,包括:临床前研究、申报临床、临床一 期、临床二期(对临床急需适应症,若疗效和安全性好,可申请有条件批 准上市)、临床三期、申报上市。其中,临床前研究又包括;靶点发现, 靶点验证、化合物设计、化合物优化和筛选、药学研究(处方与工艺开发、 样品制备、质量研究、稳定性考察等)、药效学、药理学、药代动力学等 等。普遍认为开发一款创新药需要"历经10年,花费10亿美元",随着 时间的推移药物研发成本上涨幅度巨大,药物经济学领域的研究表明,不 同时期、不同种类的药物研发成本有所区别,但目前的研究结果大多认为 国际市场上一款 First-in-class 新药的研发成本在 10-20 亿美元。
国内创新药开发大多为 me-too 类药物,开发一个新药的成本约为 2-3 亿元人民币。目前国内药企成功开发的新药数量较少,披露出来的开发成 本信息更少。公开数据显示,海正的海泽麦布片花费 2.25亿元,但瑞的毗 咯替尼 5.2 亿元,PD-1(报产)1.55亿元,阿利沙坦酯不到 3 亿元,埃克替 尼的累计研发费用在 1.5 亿元左右。上述成本只是该项目的累计投入费用, 不包含其他项目研发失败的投入,以及资金的机会成本。
(2)国内创新药开发竞争严重,原创性靶点(First-In-Class)投入大, 风险高,与me-too 类药物相比,未来更受资本和临床青睐。
国内药企新药研发同质化非常严重,同一个靶点多达十几家在研,哪 怕是第一梯队已经有三四家竞争者,后续仍然有第二梯队和第三梯队的前 仆后继。因此参考国外的新药产品生命周期,后续的竞争者是否分到一杯 羹,还有待验证。通常对于同一靶点创新药,上市前三家可能占据 80-90% 的市场份额。
与国际药企的巨额研发费用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国内创新药研发投入
低的原因主要是国内目前药企做的大多是 me-too 类药物,不需要开展前期 的靶点验证工作。此外国内临床试验资源成本偏低,研发人员工资偏低, 导致国内的新药研发成本大幅度低于国外。
(3)委托人未来盈利的预期
1)市场规模
委 托 人 目 前 开 发 的 项 目 属 于 全 新 机 制 且 无 同 种 上 市 药 物 (First-In-Class),有望开发成一款泛实体瘤的广谱抗癌药物,可扩展多个 适应症。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提供的数据,2021年乳腺癌为全球第一大癌症, 新发病例数从 2017年的 204.5 万人增长到 2021年的 230.1万人,年复合增 长率为3.0%,预计2025年底,乳腺癌的新发人数将增长至246.7万人,并 于 2030年进一步增长至 266.6万人,2021-2025年复合增长率为 1.8%, 2025-2030年复合增长率为1.6%。由于全球乳腺癌的发病率呈上升趋势,且 治疗方案不断增加,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提供的数据,全球乳腺癌药物市 场规模由 2019年的约 292 亿美元增长至 2024年的约 410 亿美元,复合年 增长率为7.0%。预计到2032年将达约731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约为7.5%。 根据国家癌症中心发布的 2022年全国癌症统计报告显示,中国乳腺癌新发 病例数为35.72万例,在女性恶性肿瘤中排名第二位,占癌症新发病例数的 15.6%。我国乳腺癌五年生存率超过80%,已成为继甲状腺肿瘤外生存率最 高的肿瘤。但存量患者仍存在复发或转移的风险,中国乳腺癌复发率约20~ 30%,5年内复发转移风险最高。复发转移后的乳腺癌往往对既往的治疗药 物产生耐药性,临床上常常采用既往未使用过的化疗药物,并以联合用药 的方式进行治疗,但往往治疗效果不理想,5年生存率约20%,因此复发转
移性乳腺癌患者对能够有效延长患者生存期的创新药物仍具有巨大需求。 随着包括德曲妥珠单抗、帕妥珠曲妥珠单抗等在内的靶向治疗药物在中国 陆续获批并进入国家医保目录,中国乳腺癌药物市场规模呈快速增长趋势, 预计在 2030年达到 1,223亿元。另据预测,中国乳腺癌治疗药物市场规模 预计从 2023年的约 420 亿元人民币攀升至 2030年的 780 亿元,复合年增 长率达9.5%。
目前治疗乳腺癌的药物非常多,且各有特点和优势,适用不同的人群 和阶段,但同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毒副作用。由于三阴性乳腺癌极易产 生耐药、复发、转移,目前的治疗手段和药物对的作用极其有限,亟需发 现新的潜在靶标。
2) KMHH-03 的优势
康明海慧研发的 KMHH-03 作为一种靶向肿瘤细胞膜表面的 gp96 的抑 制剂,拟首先开发用于治疗三阴性乳腺癌(TNBC),目前 TNBC 缺乏有效 的靶向药物,为未被满足的治疗领域。
KMHH-03 的主要优势如下:
A.目前缺乏针对三阴性乳腺癌有效的靶向药物,本品可特异性靶向三 阴性乳腺癌细胞膜表面 gp96,进而引起 uPAR、ER-α36等肿瘤蛋白的降解, 作用机制新颖。
B.靶向胞膜 gp96有望治疗对 HER2 耐药的肿瘤患者。现有 HER2 靶向 药物存在各种各样的局限性,如肿瘤细胞的耐药性和对人体的毒副作用, 胞膜 gp96与 HER2和HER3都有相互作用,而HER2与HER3 相互作用是 对靶向药物赫赛汀耐药的重要机制,因此靶向胞膜 gp96 有望解决对 HER2 抗体的耐药问题。
C.靶向肿瘤细胞表面的 gp96具有特异性强、预期安全性高的优势。胞 膜 gp96 只在肿瘤细胞膜表面表达,而正常细胞胞膜不表达 gp96;多肽序列 不含非天然氨基酸,在体内无蓄积(多肽在体内降解为氨基酸);与小分 子 HSP90 抑制剂相比,本品具有靶向性高、给药剂量小、预期安全性高(不 进入细胞内)的优势。
D.有望开发成一款泛实体瘤的广谱抗癌药物。由于 gp96可同时作用于 HER2、EGFR、uPAR、ER-α36等多个靶点,因此,抑制胞膜 gp96可能所 发成一款类似 PD1/PD-L1 的广谱抗癌药物。
E.本项目开发的药物具有治疗费用低的优势。Trodelvy(戈沙妥珠单抗) 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美国批准上市的治疗三阴性乳腺癌的 ADC 药物,国外售价 为 2,238 美元/盒,一个疗程费用超过 2万美元。Trodelvy 于 2022年 6 月获批 在我国上市销售,成人患者每一个疗程用6支左右,每疗程花费约6万元。 本项目开发的药物用以治疗三阴性乳腺癌一个疗程所需费用预计为 1 万元 以内,远低于使用 Trodelvy 治疗的费用。
3)KMHH-03 研发进展
康明海慧已完成 KMHH-03 的前期基础研究数据和临床前药理毒理、药 代药效实验。康明海慧于 2022年 8月 25日取得关于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局申请对注射用 KMHH-03 开展临床实验的受理通知书,并于 2022年 11 月 14日取得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编号: 2022LP01878 )。
目前,KMHH-03 正在开展两项临床研究:2022年获批的Ⅰ期临床试验 "注射用 KMHH-03 在晚期乳腺癌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 特征研究";2024年在山西白求恩医院开展的一项研究者发起的临床试验
"注射用 KMHH-03 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探索性研 究"。两项试验目前均处于入组阶段,在已入组肿瘤患者中见到了肿瘤稳 定或减小/减少的疗效效果,其成药路径和前途目渐清晰,随着投资力度增 加、时间、人力的投入,阶段性成果预示该药有望成为多种适应症的全球 全新原创靶向药物。康明海慧研发的 KMHH-03 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若未 来研发成功,将大大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债务人净资产价值分析方法
针对太和华美净合并范围内资产的价值分析,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 则一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的规定,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 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评估方法应用所依据数据的质 量和数量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 性,选择评估分析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 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结合企业性质、资产规模、历史经营情况、 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 性。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 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考虑市 场法的适用性。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企业在评估基准目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 及表外可识别的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太和华美(浙江)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为:科研、生产、 教学用仪器、试剂、耗材等生物制品的代理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太和华 美(浙江)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括浙江康明海 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中生华美(北京)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其中:
浙江康明海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国家 1 类抗乳腺癌新 多肽药物 PIBC 临床前研究。中生华美(北京)科学器材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 科研、生产、教学用仪器、试剂、耗材等生物制品的代理销售及相关技术 服务。
基准日太和华美合并范围内的收入来源于医疗器械经销,而委托人未 来业务规划的重点方向为抗肿瘤药物的研发和销售,太和华美合并流围内 历史期亏损的主要原因为核心子公司浙江康明海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药 物研发不断投入导致。目前创新药品尚处于研发的阶段,因历史期每年的 研发支出较高,导致净资产为负。
同时,抗肿瘤药品研发属于国家政策重点扶持的行业,近年来国家通 过多项政策从研发、审批、临床应用及税收优惠等全链条给予支持,例如:
(1)国家战略规划"十四五"规划明确将生物医药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 要求重点开发治疗恶性肿瘤的特效药。2024年国务院通过《全链条支持创 新药发展实施方案》,统筹价格管理、医保支付等政策,助推创新药突破。
(2)国家对抗癌药等临床急需药品实施优先审评审批,加快创新药上 市流程。2025年医保局发布《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覆盖 研发、准入、支付等全链条。
(四)委托人净资产价值分析思路
1、可比公司的选择
首先选取与委估企业同行业的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公司至少有三年上 市历史,然后分析委托人与可比公司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资产规模等 方面的差异。
2、价值比率的选择和调整
(1)价值比率的分类
A.权益价值比率
权益价值比率主要指以权益价值作为分子的价值比率,主要包括 P/E、 P/B 等。
B.企业整体价值比率
企业整体价值比率主要指以企业整体价值作为分子的价值比率,主要 包括 EV/EBIT(鳥税前利润)、EV/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EV/NOIAT(税后现金流)、EV/S(销售收入)等
C.常用价值比率
其他价值比率有盈利价值比率、资产价值比率和其他特定价值比率。
盈利价值比率=(企业整体价值或股权价值)/盈利类参数
资产价值比率=(企业整体价值或股权价值)/资产类参数
其他特定价值比率=(企业整体价值或股权价值)/特定类参数
(2)价值比率的选择和调整
1价值比率的分类
A.权益价值比率
权益价值比率主要指以权益价值作为分子的价值比率,本次采用市研 率 PRR 对委托人合并范围内的净资产进行了价值分析。
B.企业整体价值比率
企业整体价值比率主要指以企业整体价值作为分子的价值比率,主要 包括 EV/EBIT(息税前利润)、EV/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EV/NOIAT(税后现金流)、EV/S(销售收入)等
C.常用价值比率
其他价值比率有盈利价值比率、资产价值比率和其他特定价值比率。
盈利价值比率=(企业整体价值或股权价值)/盈利类参数
资产价值比率=(企业整体价值或股权价值)/资产类参数
其他特定价值比率=(企业整体价值或股权价值)/特定类参数
2价值比率的选择
本次评估人员结合委估企业的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再遵循价值比 率选取原则,综合确定最终采用市研率 PRR 对委托人合并范围内的净资产 进行了价值分析。
3价值比率的调整
由于委估企业与可比公司在成长性、风险性等方面都存在差异,所以 需对选取的价值比率进行调整。常用的调整方法有财务绩效调整(如净利 润率、净资产收益率等)、规模差异调整、成长性差异调整以及其他风险 因素调整。
(3)评定估算
由于选取的上市公司的价值是通过流通股的价格计算的,而委估企业 非主板上市公司,因此对可比公司的流通市场的市值所计算出的价值比率 需调整缺乏流动性折扣。
(五)委托人暨债务人净资产价值分析结果
根据上述各过程分析计算所得到的评估参数,根据委托人基准日的报
通信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 3 号二层 291 室
邮政编码:100013 电话:(010)6446 6818
表披露,按照市场比较法对委托人合并范围内的净资产进行了价值分析。 经分析,委托人暨债务人净资产评估价值为正。
因此本次在确定太和华美合并范围内的净资产评估价值大于零的情况 下,以协议约定的转股成本价值,即拟转股债权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对纳入此次评估流围的资产进行了评估。主要评估过程如下:
1.与委托人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基准目、评估对象及范围等问题协商 一致,并制订评估工作计划。
2.与委托人就评估所需资料情况达成一致,在委托人能够取得的资料范 围内,根据评估工作的具体需求,收集评估所需要的文件资料。
3.对所收集的项目资料进行阅卷,对评估对象进行尽职调查,并对评估 对象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编制基础、预测假设、编制逻辑、计算结果进行 分析性复核。
4.确定评估假设,设计评估模型,进行评估测算,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5.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按内 部审核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反复修改、校正。
6.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报告,与委托人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全 面考虑有关意见后,最后出具正式报告。
十、评估假设
1. 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待评估资产均处于交易过程当中,交易假设是 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 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 交易的,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 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 件下进行的;
3. 持续经营假设:本评估基于持续经营假设,即委托人在评估基准日 后将继续以现有方式运营,资产按使用价值计量,负债按合约条件清偿。 若企业出现资不抵债或清算迹象,需重新评估;
4. 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对于抗肿瘤药品研发在未来期间研发成功;
5.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6. 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委估债权的金额和信息与实际相符;
若将来实际情况与上述评估假设产生差异时,将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 报告使用者应在使用本报告时充分考虑评估假设对本评估结论的影响。
评估结论 十一、
在评估基准目 *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大和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大 和华美(浙江)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转股的债权账面价值为 1.125.00 万元,以成本法对本次拟进行转股的债权评估,变估债权评估价值为 1.125.00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超过*开通会员可解锁* 使用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无效。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报告中陈述的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果的前提下,评估 人员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的 有关事项。
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无。
(二) 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开。
(三) 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无。
(四) 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未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
(五) 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 的事项
开。
(六) 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 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本次评估无评估程序受限的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评估结论没有考虑被评估单位及其所涉及资产可能承担的抵押或 如果出售所应承担的税费等事项,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或减少) 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 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当前述条件及价值分析 过程中遵循的评估假设和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将会失效。
2、本报告评估结论以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方提供必要的资 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为前提。对被评估单位存 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论的有关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做特殊说明, 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从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资 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应责任。
3、评估结论在评估假设前提条件下成立,并限于此次评估目的使用。 当评估对象生产经营依赖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评估专业人员将不承 担由于前提条件和评估依据出现重大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4、评估基准日后至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若被评估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 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 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5、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 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 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 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 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3.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 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4.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 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 证。
5.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 需经本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 约定的除外。
6. 本评估报告必须完整使用方为有效,对仅使用报告中部分内容所导 致的可能的损失,本资产评估机构不承担责任。
十四、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报告日:*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五、资产评估师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电话:(010)6446 6818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附件一、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签署的《债权债务确认协议》;
附件二、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三、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承诺函;
附件四、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附件五、北京中天创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六、北京中天创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备案文件复印件;
附件七、签字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复印件;
附件八、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