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森合高科: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
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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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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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2025-108

证券代码:

874287

证券简称:森合高科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1-6月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

2025年1-6月财务报告的审计流程严格遵循了相

关审计准则及规范,认可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1-6

月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1-6月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及相关利益者提供了可靠的财

务信息参考。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5年1-6月审计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且在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得到了有效执

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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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8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20251-20256月)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具有可靠性,能够为公

司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效的决策支持。该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2025年6

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

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编制的《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

<公司章程>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取消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

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在原董事会人数

8人的基础上新

增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人数由

8

人增加至

9人,并相应修改现行《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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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8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

<公

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升了公司治理水

平,相关条款的修订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将其中部

分制度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新增预计

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关于新增预计

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

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新增预计

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提名新任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徐

全华女士和刘玉雷先生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

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期限即将届满而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

员的相关职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

要。

2、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马念谊女士和杨金林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

分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并已征得候选人同意。

3、经审阅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上述独

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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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8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资质和能力。同时本次选举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所规定的独

立董事应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及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事宜,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广西森合高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修订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修订的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相

关治理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玉雷、徐全华、陈珲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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