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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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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0852 证券简称:中科仪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之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
——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设立职工代表董事并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符合《公司法》以及全国股转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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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实施贯彻落实新《公司法》配套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治理制
度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修订<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文件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
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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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国铭、吴凤君、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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