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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05
证券代码:832014 证券简称:绿之彩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广东绿之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
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提
案符合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召集
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
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提案
符合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召集人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会
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
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6-005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
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通知 中 已列明的 提案或增 加 新的提
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本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提案,股东
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拟讨
论的提案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
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和理由。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
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六十五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应当
向股东大会提交述职 报告。
第六十五条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向股东会作出报告。
第七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
入出 席 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 的 股份总
数。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
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
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
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第七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
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
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董事会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
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
票权。
第七十八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
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
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七十八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董事会
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历和基本情况。
公告编号:2026-005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连续九十天以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
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
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
东大会提出议案。
(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
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经
监事会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
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议
案。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
以上股 份的股东提名,并于股东大会
召开十五日前 提交或送达股东大会
召集人,召集人在审查 确认提名候选
人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 定的条
件后,将其列入候选人名单,并向股东
大会提出议案。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连续九十天以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
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
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
东会提出议案。
(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
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经
监事会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
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第九十九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公司董事会设董
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九十九条 董事会由四名董事组成,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
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告编号:2026-005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
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
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
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
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
意。
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
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
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
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
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
意。
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若就任何议案的表决出现赞成票
与反对票 票数相 等的情 形(即 “平
票”)
,该平票议案即视为未获得董事
会通过。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
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
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
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
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
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
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
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
权,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
为投票。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
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
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
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
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
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
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
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
权。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
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
公告编号:2026-005
全文中的“股东大会”
修改为“股东会”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因公司战略规划调整,拟不再设立独立董事工作岗位,相应修订《公司章
程》
。
三、备查文件
《广东绿之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广东绿之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