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羽玺新材: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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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21
发布于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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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8

证券代码:872814 证券简称:羽玺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为了

高效、有序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公司董事会特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的规定,全权办理与公司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制作、补

充、修订、调整及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发行上

市的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以及战略配售、超

额配售选择权等具体事宜,下同)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

际情况,制作、签署、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回复有关主管部门的反馈意见或审核问询等),并履行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一

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3.依据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根据证券市场具体情况和监管部门

的意见及相关规定,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

公告编号:2025-058

4.聘请除审计机构外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上

市相关的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除审计机构外的

其他中介机构协议等;

5.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的法律文件;

6.根据公司需要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7.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各股东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

8.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相应修改或修订上市后

生效的公司章程,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登记备案手续;

9.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办理公司工商注册变更登记事宜;

10.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在募集资

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前期投入;签署与本次发行

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

11.根据监管部门未来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规定,除涉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事项外,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发行

方案等相关事项作出相应调整,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

12.本授权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决议有效期届满时,公司

已向有权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但未取得有权部门出具的正式结果的,公司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决议适当延长有效期;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通过北交所发

行上市审核,或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上市决议

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58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决议》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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