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宏泽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
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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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2025-154

证券代码:874034

证券简称:宏泽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监事会对

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

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公告编号:

2025-154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

表范围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

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

同管理、信息披露及对子公司的管控等事项。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

括: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对外投

资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相关法律

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

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

行全面评价。

评价方法包括: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

样检查、比较分析等。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企业内部控

制应用指引》及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告编号:

2025-154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和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

定量标准:潜在错报

金额占税前利润的百

分比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5%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舞弊行为;

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

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3.公司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资本运营、

信息披露、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

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和责任事故,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或者遭受

重大行政监管处罚;

4.审计委员会和内控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

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完全无效。

重要缺陷

≥3%且<5%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

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

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

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4.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

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

补偿性控制。

一般缺陷

<3%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一般

性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和定性标准如下:

公告编号:

2025-154

缺陷认定

定量标准:潜在错报金

额占税前利润的百分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5%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

率或效

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

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

≥3%且<5%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

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

<3%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

或效果、 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

偏离预期目标

四、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本年度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本年度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五、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内部控制整体有

效,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4 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