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博安智能:重大仲裁公告(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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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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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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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03

证券代码:831311 证券简称:博安智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山东博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7 月 15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5 年 7 月 11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西安仲裁委员会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件于 2026 年 2 月 2 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作出仲裁裁决。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山东博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永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西安金路交通工程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晓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承包项目的发包人

公告编号:2026-003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1 月 21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取消高速公路省

界收费站工程荣乌高速(G18)段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1.申请人负责

内蒙古自治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荣乌高速(G18)段的设备材料采购

及施工,主要内容和范围详见附件“合同工程量清单”;2.合同暂计总价款为

50,220,488.21 元,含 9%增值税;3.付款节点及方式为背靠背支付,被申请人收

到本项目业主支付款项后按比例和施工进度向申请人付款;4.一方违约应赔偿另

一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

费等;5.争议解决方式为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西安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已按合同约定及工程量清单要求,完成了全部的采购和

施工工作。2020 年 6 月 10 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完工证明》。该证明载

明申请人已按被申请人及合同要求如期完成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并确认该项目合同总金额为 50,220,491 元。2023 年 11 月 28 日,该项目总工程

已全部交工验收完毕。截至申请人提请仲裁之日,被申请人仅向申请人支付价款

20,715,000 元,尚有 29,505,491 元仍未支付。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款项 29,505,491 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8,323,640.48 元

(自 2020 年 8 月 10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欠付款项 29,505,491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 LPR 的 1.5 倍计算,暂计算至提请仲裁之日);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

师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2026 年 2 月 2 日开庭,尚未裁决。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6-003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本次仲裁未对公司经营方

面产生重要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资金使用未受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

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西安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

2.《西安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

山东博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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