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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03
证券代码:831311 证券简称:博安智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山东博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7 月 15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5 年 7 月 11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西安仲裁委员会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件于 2026 年 2 月 2 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作出仲裁裁决。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山东博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永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西安金路交通工程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晓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承包项目的发包人
公告编号:2026-003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1 月 21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取消高速公路省
界收费站工程荣乌高速(G18)段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1.申请人负责
内蒙古自治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荣乌高速(G18)段的设备材料采购
及施工,主要内容和范围详见附件“合同工程量清单”;2.合同暂计总价款为
50,220,488.21 元,含 9%增值税;3.付款节点及方式为背靠背支付,被申请人收
到本项目业主支付款项后按比例和施工进度向申请人付款;4.一方违约应赔偿另
一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
费等;5.争议解决方式为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西安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已按合同约定及工程量清单要求,完成了全部的采购和
施工工作。2020 年 6 月 10 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完工证明》。该证明载
明申请人已按被申请人及合同要求如期完成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并确认该项目合同总金额为 50,220,491 元。2023 年 11 月 28 日,该项目总工程
已全部交工验收完毕。截至申请人提请仲裁之日,被申请人仅向申请人支付价款
20,715,000 元,尚有 29,505,491 元仍未支付。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款项 29,505,491 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8,323,640.48 元
(自 2020 年 8 月 10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欠付款项 29,505,491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 LPR 的 1.5 倍计算,暂计算至提请仲裁之日);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
师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2026 年 2 月 2 日开庭,尚未裁决。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6-003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本次仲裁未对公司经营方
面产生重要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资金使用未受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
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西安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
2.《西安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
山东博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