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推荐山东泰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2-1-2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
称“《业务规则》”),山东泰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智能”、
“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事宜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批准,与第一创业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主办券商”)签订了《推
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股票挂牌规则》、《业务规则》、《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调查指
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
称“《业务指引》”),一创投行对泰丰智能的业务情况、财务状况、持续经营
能力、公司治理以及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泰丰智能本次申请在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本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
方未持有公司或其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或其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公司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本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审计委
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权益及在公司处任职等情况。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2-1-3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本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一创投行推荐泰丰智能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调查
指引》《业务指引》的要求,对泰丰智能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
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
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其他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泰丰智能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部分董事、
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等进行了交流,并同挂牌公司聘请的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和上海泽昌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上海泽昌”)项目组进行了交流与协同工作;现场查看了公司
的办公地点、项目现场;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已取消)及审计委员会文件、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
工商底档、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
和未来发展计划。
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山东泰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尽职调查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
报告》”)。
三、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项目小组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向一创投行质量控制部提交泰丰智能拟申请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项目立项申请文件,经质控部审核,立项申
请文件符合公司《业务开发委员会工作指引》中的立项标准。质控部将相关立项
申请文件发送推荐业务项目立项委员会审核。一创投行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2-1-4
立项会议,经参会的立项委员表决一致同意:泰丰智能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项目立项申请文件符合公司立项标准和规定,同意立项。
四、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根据《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我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质量控制工作由质控部负责。项目自立项开始,由质控部
负责人指定的质控部审核人员对项目的立项申请、日常执行进行技术咨询和实施
过程管理与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项目组申请启动内核委员会审议程序前,应当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
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控部验收。验收通过的,质控部应当制作项目
质量控制报告,列示项目存疑或需关注的问题提请内核委员会会议讨论。验收未
通过的,质控部应当要求项目组做出解释或补充相关工作底稿后重新提交验收。
工作底稿未验收通过的,不得启动内核委员会审议程序。同时,质控部需按照要
求安排现场核查工作。质控部对股权项目的预审流程如下:
1、项目组根据外部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要求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工作,
制作完成申报材料,并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后,
通过投行业务管理系统向质控部申请项目预审及底稿验收。
2、质控部对预审申请文件的完备性进行核查,在确保申请文件齐备后,质
控部负责人指定的审核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申请文件的审核及现场核查
或底稿核查。
3、质控部审核人员将预审意见向质控部负责人汇报,经质控部负责人同意
后,将预审意见在投行业务管理系统上发送至项目组并抄送风险管理部。项目组
应及时对预审意见进行书面回复。
4、质控部负责人对项目组提交的预审意见回复无异议后,由质控部在投行
业务管理系统中召集项目预审会,对项目材料进行初步审阅和讨论。预审会由质
控部负责人、质控部审核人员、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内核专员及项目组成员参加。
5、项目组根据预审会意见对相关重大问题或不确定事项进行落实并修改相
关材料,并经质控部确认。同时项目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底稿验收通过后,由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2-1-5
质控部汇总预审重点关注问题及工作底稿验收意见,出具质量控制报告,将内核
委员会申请呈报风险管理部内核团队。
在项目执行期间,质控部密切跟踪项目的执行和进展情况,对项目进行管理
和控制。
2025 年 9 月 23 日至 2025 年 9 月 24 日,质控部审核人员对项目开展现场核
查工作,审核人员与项目组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内控规范的重要问题进行
了现场问询,与公司董事长就重要事项进行了访谈,核查了项目组尽职调查程序,
并实地查看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主要办公场所。
2025 年 10 月 21 日,质控部组织召开本项目的预审会,预审会对本项目拟
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听取了项目组对于重要问题的答复。项目组针对预审
会议关注事项,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补充核查。
2025 年 10 月 22 日,质控部负责人对项目组提交的预审意见回复无异议,
同时项目尽职调查阶段工作底稿验收通过后,由质控部汇总预审重点关注问题及
工作底稿验收意见,出具质量控制报告,将内核委员会会议申请呈报风险管理部
内核团队。
五、内核意见
主办券商内核委员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至 10 月 27 日对泰丰智能申请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备案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参与项目审核的内核委员共 7 名。上述内核委员
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担任项目组成员的情形;不存
在持有拟推荐公司股份,或在该公司中任职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
责的情形。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
(以下简称:
《业务指引》)等规定,内核委员经审核讨论,对泰丰智能股票本次挂牌并公开
转让出具如下的审核意见:
(一)主办券商内核委员会按照《业务指引》的要求对项目组制作的《尽职
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抽查核实,认为:项目组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2-1-6
已按照《业务指引》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资料核查、测试计算、访谈
咨询等工作;项目组已就尽职调查中涉及的财务事项、法律事项、经营事项出具
了调查报告;项目组已按照《业务指引》的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
(二)公司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格
式要求,制作了《山东泰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挂牌
前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信息披露的要求。
(三)公司持续经营满 2 个完整会计年度;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
合法合规;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四)内核小组认为泰丰智能符合《业务规则》《挂牌规则》中规定的挂牌
条件,内核小组参会成员经投票表决,同意推荐公司股票挂牌公开转让。
综上所述,泰丰智能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股
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条件,7 位内核委员经投票
表决,7 票同意、0 票反对,同意由主办券商推荐泰丰智能的股票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中挂牌并公开转让。
六、公司符合《股票挂牌规则》
《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情况
根据项目小组对泰丰智能的尽职调查情况,主办券商认为泰丰智能符合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公司符合公开转让条件
1、内部审议情况
本次公司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董事会已依法就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具体
方案作出决议,并已提请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
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后采取集合竞价方式进行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2-1-7
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
案》等议案,并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席会议的
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6,829.7979万股,占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会议一致通过了董事会提交的上述议案,同意公司申请股票
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进入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具体事宜。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已包含了必要的内容,包括:(1)按照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2)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
健全公司治理机制;(3)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公开转让说明
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内容。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并制定了信息披露相关制度。
2、股东人数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共有 6 名自然人股东、9 名机构股东,按照穿
透至自然人、国资主管部门、上市公司以及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标准,
公司股东人数穿透后累计未超过 200 人。
因此,公司最终股份持有人未超过 200 人,不存在规避《证券法》第九条规
定,未经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情形。
3、书面确认意见签署情况
公司及其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
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证券公司聘请情况
公司已聘请一创投行推荐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双方已签署《推荐挂牌并持
续督导协议》。一创投行担任推荐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
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诚实守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2-1-8
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的公开转
让条件。
(二)公司依法设立,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是由成立于 2000 年 11 月 7 日的济宁市泰丰液压设备有限公司(2007 年
5 月,济宁泰丰名称由“济宁市泰丰液压设备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泰丰液压
设备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及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且自济宁泰丰设立以
来已持续经营两年以上,且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应终止的情形。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泰丰智能股本总额为 6,829.80
万元,不低于 500 万元。
一创投行认为,泰丰智能依法设立,存续已满两年,符合《业务规则》第二
章第 2.1 条第(一)项规定的“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挂牌条件。
(三)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液压元件及电液集成控制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
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64,331.88 万元、
58,116.52 万元及 33,728.6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31%、99.28%及
98.11%,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公司主营业务稳定、收入可持续、具有持续经营记
录,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中所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
一创投行认为,公司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业务规则》
第二章第 2.1 条第(二)项规定的“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挂牌条件。
(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了《公
司章程》,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
架构,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2-1-9
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则制度,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
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治理制度得到有
效执行。
*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按照《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等有关规定取消了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职能,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
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财务机构,能够独立开展会计核算、作出财务决策。公司
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
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泰丰智能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财
务报表及附注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公司具备业务开展的必备资质并持续合规经营,最近24个月内没有因违反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
处罚。
公司现任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规定的任职
资格,相关人员最近两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公司及其法定代表
人、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
形。
一创投行认为,公司符合《业务规则》第二章第 2.1 条第(三)项规定的“公
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
(五)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自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均履行了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并办理了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合法有效。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形式的转让限制
情形,也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公司股权合法合规,未发现对股权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2-1-10
稳定性存在重大影响的事项。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履行了股东(大)会决议程序,以经审计的净
资产值折合股本,折股后的股本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公司整体变更办理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合法合规。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高于经审计、评估的净资产值。
一创投行认为,公司股权清晰,出资到位,不存在法律纠纷和潜在风险,符
合《业务规则》第二章第 2.1 条第(四)项规定的“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
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六)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公司与一创投行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委托一
创投行担任其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并对完成
股票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做出相应安排。
一创投行认为,公司符合《业务规则》第二章第 2.1 条第(五)项规定的“主
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的挂牌条件。
(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
1、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一条的说明
公司近两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公司主要的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
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原账面净资产
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公司按经审计
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没有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
因此,公司存续时间可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即 2000 年 11 月 7 日起连续
计算,公司符合“持续经营不少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条件。
2、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二条的说明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6,829.80 万元,均已足额缴纳。公
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况。公司股东的出资资产、出资方式、出资程序
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共有股东 15 名,股东符合适格性的相关要求,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2-1-11
不存在依法不得投资公司的情形。公司股权权属明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或控制的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三条的说明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公司的历次增资和转让
行为,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股东(大)会审
议等内部决议程序,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且仍未依法规范或还原的情形。
4、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四条的说明
公司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已建立健全了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内的公司治理组织机构。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
制定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规范股东会、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运作机制,并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与股东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公
司制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关
联交易管理等进行了规范,能切实保障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共有董事9名、审计委员会委员3名、非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6名,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选聘,相关人员具备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任职资格。
5、公司不适用《挂牌规则》第十五条的说明
公司未设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6、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六条的说明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液压元件及电液集成控制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
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重大违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2-1-12
法违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等。
通过取得公司及相关主体出具的征信报告、无违法犯罪记录、访谈记录以及
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并登录相关网站查询相关
公开信息等,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被司法
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2)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
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
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12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
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4)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审计委员
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5)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审计委员
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6)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审计
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
(7)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七条的说明
公司已设立独立的财务部作为财务机构,公司财务部门能够独立开展会计核
算、作出财务决策。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且得到有效执行,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公司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2-1-13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截止日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不早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日。
8、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八条的说明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液压元件及电液集成控制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
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64,331.88 万元、
58,116.52 万元及 33,728.6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31%、99.28%及
98.11%,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具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各项资质,具有独立的
采购、生产及销售体系。公司拥有与各业务相匹配的关键资源要素,具有直接面
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9、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九条的说明
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及销售体系,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
能力,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
公司建立健全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相关制度对关
联交易审议程序等进行了规定,以确保相关交易公平、公允。2025 年 9 月 4 日,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 1-6
月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
及 2025 年度 1-6 月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股东进行回避。为
规范关联交易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
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制定并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建立了资金占用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防止不当
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无资金占用的声明与承诺。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2-1-14
10、公司不适用《挂牌规则》第二十条的说明
公司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11、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一)的说明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7,069.32 万元、4,420.02 万元、3,302.38 万元(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孰低为准)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为 11.57 元/股,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不低于 1 元/股,且符合股票挂牌规
则之“第二十一条”之“(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
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 万元”的条件。
12、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说明
公司所属行业或所从事业务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1)主要业务或产能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
(2)属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的;
(3)不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定位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
他情形。
综上,公司满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要求。
七、本次推荐挂牌业务中第三方聘请情况
泰丰智能推荐挂牌项目中,主办券商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
或个人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泰丰智能就本次推荐挂牌业务聘请的第三方分别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等
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依法需聘请的证券
服务机构之外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形。
八、主办券商对申请挂牌公司的培训情况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2-1-15
2025 年 9 月,主办券商专门组织了一次针对公司董监高的培训,培训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业务规则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九、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一)对私募投资基金的核查情况
通过查阅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名册、与公司现有股东进行访谈等方式,对公
司在册股东是否需履行基金备案、登记等程序进行核查。
经核查,公司现有股东中存在 7 名非自然人股东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均已履
行登记或备案程序。
(二)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
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三)对申请挂牌公司及其相关主体是否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核查
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审计委
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的情形。泰丰智能及其相关主体不存在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
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符合《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要求。
十、推荐意见
参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及《业务指引》等相关文件,一创投行风险
管理部内核团队对泰丰智能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项目进
行了审核,内核委员最终以 7 票同意,0 票不同意,表决通过推荐泰丰智能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十一、提请投资者关注的事项
(一)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2-1-16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工业装备、行走机械等行业。上述下游行业的发展受国
家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较大。当宏观经济处于上行周期时,
固定资产投资需求旺盛,可带动工业装备、行走机械等下游行业的迅猛发展,进
而带动液压行业的快速发展;反之,当宏观经济处于下行周期时,若固定资产投
资需求出现萎缩,液压行业发展也随之减缓。因此,公司存在宏观经济周期性波
动风险。
(二)创新失败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液压元件及电液集成控制系统,目前下游客户涉及工业装
备、行走机械等多个行业,对于不同领域的产品应用公司需要进行针对性地研发,
并不断调整优化生产工艺,以保证公司产品持续具备市场竞争优势。未来,若公
司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失败,或者竞争对手率先在相关领域取得技术突破,推出
更先进、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将减弱,从而对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随着液压行业技术不断革新,下游客户对液压产品定制化、技术性能差异化
需求增加,对液压产品生产厂家的技术储备、持续研发及差异化服务能力等均提
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持续的研发投入和产品的不断升级是保证公司竞争力的重
要手段。倘若公司今后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掌握客户需求变化情况
或研发速度不及行业技术更新换代速度,公司可能面临高端液压元件研发的技术
瓶颈,对公司的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下游行业景气度导致公司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业务经营情况与下游行业的发展状况及景气度密切相关。发行人主要产
品应用于工业装备及工程机械领域,其中以机床工具、再生资源及冶金机械为主
的工业装备领域占据发行人较大的市场份额。公司主要客户所处行业受宏观经济
景气度、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和行业周期等因素影响较为明显。如果出现宏
观经济政策整体增速放缓、产业政策趋严或某一行业周期性下行等情况,若公司
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有效控制成本费用、不断拓展新客户和开发新产品,则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2-1-17
会导致公司产品的销售受到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导致公司面
临业绩增速放缓或下降的风险。
(五)人才吸引力不足的风险
液压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液压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及后续维护过
程中不仅需要具备多学科跨领域的技术型人才、专业的生产人员,还需要有对客
户需求、产品特征以及行业动向有深入了解又掌握专业技术经验的市场营销人
才。而公司地处欠发达地区,不具备较强的吸引人才的区位优势,可能面临吸引
人才不便及人才流失的风险,需要有较强的规模及资金支持才能吸引人才、留住
人才。
(六)研发人员流失导致的技术泄密风险
液压行业对专业人才需求较高,尤其是掌握液压和机械自动化技术的复合型
人才,技术研发人员对公司的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持续发展具有关键作用。若
出现公司核心技术泄露,即使公司通过法律途径寻求保护,仍需为此付出大量人
力成本及时间成本,可能导致公司的竞争优势遭到削弱,将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
新产品的研发带来不利影响。
(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占营业成本比例大约在 70%左右,原材料以钢材及钢
材加工件为主,因此钢材的价格波动对公司成本有一定影响。同时,由于原材料
价格及其变动在时间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所以其对公司经营业绩稳定性的影响
幅度会小于自身的变动幅度。但当原材料价格出现未预期的快速上涨趋势时,如
公司未能及时调整产品价格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可能存在营
业利润下滑的风险。
(八)产品质量风险
液压元件作为高端装备制造业的智能关键基础部件,产品的质量的稳定性与
可靠性至关重要。下游客户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尤为严格,若
公司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引发安全事故或争议纠纷,会给公司信誉带来严重损
害,进而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2-1-18
(九)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所处的液压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固体废物、废气、废水、噪声等污
染物。随着社会对环境治理的日益重视、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变化及主要客户
对供应商规范经营要求的不断提高,公司的环保治理成本会不断增加;同时,若
因公司环保设施故障、污染物外泄等原因产生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保护部门给予
行政处罚或公司遭受损失的,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诉讼、仲裁风险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存在部分作为原告或被告的未决诉讼、仲裁
事项,且公司在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仍可能与他方发生争议、纠纷、仲裁、诉
讼,被他方提出赔偿请求,或遭受损失需向他方请求赔偿。如前述诉讼判决或仲
裁不利于本公司,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十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振华先生、蒋东丽女士和王然先生,三人合计控制公
司 57.94%的股份,虽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
但是实际控制人仍能够通过所控制的表决权控制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形成有利
于实际控制人但有可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决策。如果相关内控制度不
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
风险。
(十二)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导致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5,925.80 万元、35,326.83 万
元及 41,302.45 万元,占各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0.99%、46.15%及 51.78%,
应收账款规模相对较大。尽管公司主要客户多为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资信状况
良好,且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较少,但仍存在部分账款无法收回的
风险。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者经营情况和商业信用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将增加,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
生负面影响。
(十三)应收票据兑付风险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2-1-1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分别为 7,981.53 万元、12,168.57 万
元及 11,801.91 万元,其中,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面余额为 589.11 万元、2,985.77
万元及 3,513.31 万元,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虽然公司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
及承兑人主要为大型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但其兑付风险仍高于
银行承兑汇票。如果公司不能合理控制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规模,或因下游客户、
票据承兑人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使公司面临票据无法兑付形成坏账损
失的风险。
(十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取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
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复审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取得之日起三年。
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有效期三年。公司报告
期内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15%,根据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以及其他税
收优惠政策需定期复审或者备案。若未来企业不能持续满足享受高新技术企业
15%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条件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将面临税费上升、净利润下
降的风险。
(以下无正文)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2-1-20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推荐山东泰丰智能
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之签署页)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