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佳邦信息: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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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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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8

证券代码:838033 证券简称:佳邦信息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广东佳邦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股东会制度>等九个制度的议案》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事

项,不需回避。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佳邦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佳邦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管理,规避投资风险,提高公司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实现公司资产保值

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以及《广东佳邦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决策科学

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公告编号:2025-048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

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有由公司实际控

制的法人在境内外进行的、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

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

(一)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二)证券投资;

(三)风险投资;

(四)其他投资。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权决策

对外投资。应当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投资事项,以及总经理审批的投资事

项分别适用《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理工

作细则》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拟实施本制度所述的投资事项前,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协

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门进行市场前期尽职调查,经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

可行性分析资料及有关其他资料后,按《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审

批程序。

第七条 就本制度所述之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并据以

作出决定:

(一)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有明示或隐含

公告编号:2025-048

的限制;

(二)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投

资计划;

(三)投资项目经论证是否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

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条件)

(五)就投资项目作出决策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

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

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董

事会应当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

当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

失。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

资规模。

第四章 证券投资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股票(含参与其他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证券

投资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

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不适用本制度,但无担保的债券投资等适用本制度。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品种的委托理财产品的,参照

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公司应严格控制证券投资的资金

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五章 风险投资

第十一条 制度所述风险投资,是公司开展私募投资活动、向创业企业进行股

公告编号:2025-048

权投资等投资行为,但公司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进行

的投资除外。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当谨慎、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并不

应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风险投资进行事前审查,对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

履行的程序、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出具审查意见。

第十四条 公司对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担保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

等金融类公司投资,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批准的投资方案,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

明确出资时间、金额、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按规定的权限和

程序审批后履行投资合同或协议。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收集

被投资方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定期组织投资效益分析,关注被投资方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投资合同履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当

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项目的会计系统控制,根据对被投资方的影响

程度,合理确定投资会计政策,建立投资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投资对象、金额、

持股比例、期限、收益等事项,妥善保管投资合同或协议、出资证明等资料。

第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对外投资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

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 应

当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中国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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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则未尽事宜,适用《公司章

程》

。本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存在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

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董事会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

司实际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修订,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

广东佳邦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广东佳邦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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