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富友昌: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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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05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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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2025-022
1
证券代码:
834375
证券简称:富友昌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深圳市富友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
“《定向发行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富友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深圳市富友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监事,我们对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书面审
核意见如下:
1、定向发行说明书等发行文件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
发行情况报告书》《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定向发行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定向发行无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定向发行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
3、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中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对合同主体、发行数量、发行价格、
认购方式、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发行终止后的退款安排、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等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
4、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拟与主办券商、募集资金存放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公告编号:
2025-022
2
三方监管协议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中协议范本
的基本要求,符合《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监督
及责任追究均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
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定向发行规则》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
6、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富友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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