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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雷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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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青岛雷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公司”)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
让的有关规定,青岛雷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霆重工”或“公司”
)
就其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事宜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国融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
)对雷霆重工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雷霆重工本次申请股份进入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主办券商与雷霆重工之间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一)不存在雷霆重工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
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其他情况,不存在主办券商或
主办券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雷霆重工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其他情况;
(二)不存在负责本次推荐的主办券商的项目负责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拥有雷霆重工权益、在雷霆重工任职等情况;
(三)不存在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雷霆重工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因此,主办券商与雷霆重工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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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尽职调查情况
本公司系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
2011 年 1 月 18 日,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发(青)工商名预核私字第
*开通会员可解锁*3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核准公司名称为:
“青岛雷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2011 年 1 月 25 日,王进、孙庆华、马宝磊三名股东决定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注册资本
6,00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其中王进认缴 5,880 万元,孙庆华认
缴
60 万元,马宝磊认缴 60 万元。同日,股东签署《公司章程》。
2011 年 1 月 27 日,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注册号为 37*开通会员可解锁*8
的《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为
6,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进,公司经营范围
为:一般经营项目:研发(不含生产)和销售:输送机械设备及零件、冶金轧钢
设备、精密模锻零件、机电成套产品(不含小轿车)
;货物进出口。
(以上范围需
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国融证券成立了推荐雷霆重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项目
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
)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颁布的《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
的要求,于
2025 年 4 月起进驻雷霆重工,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涵盖的
期间为自公司设立日起(
2011 年 1 月)起至本推荐报告签署之日。调查范围主要
包括:公司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及公司合法合
规事项等。调查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关
联交易、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对外投资、财务与会计、公司的组织结构、内
部控制、业务与发展目标、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
小组出具了《青岛雷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尽职调查报告》
。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我公司推荐挂牌立项小组于
2025 年 4 月 9 日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对雷霆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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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立项申请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雷霆
重工立项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参与此次立项会议的立项小组成员共计
5 人,立项会议投票结果为“通过”。
立项小组审核结论为:经立项委员审核,同意该项目立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项目小组完成对雷霆重工项目的尽职调查,编制了项目申报资料、项目工作
底稿等资料后,项目组于
2025 年 9 月向国融证券质控审核部提出审核申请,质
控审核部审核了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章程、项目小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及工
作底稿等相关申报材料。
经审核后认为:推荐文件、申报材料及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基本完善,同意项
目小组向内核委员会提交雷霆重工挂牌申请文件。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国融证券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小组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7 日
对雷霆重工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备案文件进行
了认真审阅,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参与项目审核的内核成员
为
7 人。上述内核成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担任项
目小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持有拟推荐挂牌公司股份或在该公司中任职以及存在
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有关规定,内核成员经审核讨论,对雷霆重工挂牌股
份公开转让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1、国融证券内核小组按照《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项目小
组制作的《青岛雷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对尽职调
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抽查、核实,认为项目小组已按照《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
引》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资料核查、测试计算、访谈、咨询等工作;
项目小组中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行业事项调查人员已就尽职调查中涉及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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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法律事项、业务技术事项发表了意见。项目小组已按照《主办券商尽职调
查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
2、雷霆重工按照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相关
规定要求,制作了《公开转让说明书》,雷霆重工挂牌前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信息
披露规则的要求。
3、公司系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 月 27 日,自成立之日起
连续计算,公司设立已满两年。
4、公司主要从事智能化成套输送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业务,主
要产品为智能化成套输送设备和工业组件,广泛应用于冶金轧钢高速线材、有色
金属铝业和汽车制造业等行业领域。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明确,未发生变更,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5、公司建立健全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制
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决策机构已有效运行,公司治理机制健全,运作规范。
6、公司设立出资、历次增资、股权转让均已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签
订了相关协议,并已办理工商登记,股权变更行为合法合规。
7、公司 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非前
后孰低)分别为
2,436.75 万元和 3,828.70 万元,满足《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第
一项所规定的挂牌条件。
8、公司主要从事智能化成套输送系统和工业组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
售业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GB/T4754-2017),公司
属于“
C 制造业”门类下的“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
《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
,公司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
C34)”;根据《战
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2018)》,公司行业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之“智能制造
装备产业”
;根据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智能制造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
公司属于“智能制造装备”中的“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行业。公司业务符合国
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不存在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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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不存在不符合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市场定位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
情形。
综上所述,雷霆重工符合《业务规则》有关挂牌的条件,内核会议就是否推
荐雷霆重工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
意挂牌。
内核意见认为:雷霆重工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的条件,同意推荐雷霆重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四、推荐意见
根据项目小组对雷霆重工尽职调查情况,国融证券认为雷霆重工符合股转系
统公司关于进入全国股份系统所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系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 月 27 日,自成立之日起连续
计算,公司设立已满两年。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6,328 万股。
综上,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连续计算,公司存续已满两年。
因此,公司满足“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要求。
(二)业务明确,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化成套输送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业务。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98.30%、99.12%和 98.75%,公司主营业务明确。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主营业务明确。
根据项目小组对公司工商登记资料、纳税情况等的调查。报告期内,没有发
现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的情形,而且公司已完成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公司具有持
续经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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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符合“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要求。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
定了《公司章程》
,建立了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
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
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
层均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
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议事规则。公司的
三会议事规则对三会的成员资格、召开程序、议事规则、提案、表决程序等都作
了相关规定。公司三会会议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较规
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和
舞弊,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及时性,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
序。报告期内的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及关联方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及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因此,公司符合“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的要求。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与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雷霆重工的发起人及股东符合《公司法》及《证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人数、住所及出资比例的规定;法人及合伙企业发起人均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
自然人发起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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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过程均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程序完备、合法合规。
因此,公司符合“股权明晰,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要求。
(五)主办券商推荐及持续督导
雷霆重工与主办券商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
议书》
,约定“甲方(青岛雷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乙方(国融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负责推荐甲方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
)挂牌,组织编制挂牌申请文件,并指导和督促甲方诚实守信、规范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
因此,公司满足“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
的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的条件。
(六)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规定的挂牌适
用标准
公司本次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选择适用的挂牌标准为《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之(一)“最近两年净利润
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 万元”的挂牌标
准。
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非前后孰低)
分别为
2,436.75 万元和 3,828.70 万元,满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
牌规则》第二十一条之(一)的挂牌标准。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为 5.53 元/股,不低于 1 元/股,符
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要求。
综上,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规定的挂牌适
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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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条件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化成套输送系统和工业组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业
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GB/T4754-2017),公司属于
“
C 制造业”门类下的“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挂
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
,公司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
C34)”;根据《战略
性新兴产业分类(
2018)》,公司行业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之“智能制造装
备产业”
;根据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智能制造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
公司属于“智能制造装备”中的“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行业。根据《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规定,公司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行业。综上,公司
业务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不存在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
淘汰的情形,不属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不存在
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市场定位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
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股份的
条件。
五、申请挂牌公司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一)下游行业需求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下游应用领域中冶金钢铁行业占比较高,如果冶金钢铁行业
产能趋于饱和或产线改造升级需求下降等因素导致冶金钢铁行业装备市场规模
增速放缓乃至下降,同时公司未能大规模拓展其他领域业务,公司将存在收入增
速放缓甚至下降的风险。
(二)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4,784.08 万元、29,926.53 万元和
29,539.95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54.69%、50.47%和 51.50%,金额较大。
公司存货以在产品为主,如客户支付能力、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受方
案设计调整、项目周期延长等因素导致成本增加,则可能存在存货跌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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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35.57%、39.77%和 40.57%,毛利率整体保持
稳定。公司的产品毛利率受市场竞争、项目复杂程度、原材料采购价格等诸多因
素影响。若上述因素中出现一项或多项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
大幅波动,最终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四)应收款项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合计金额分别为
14,942.32 万元、15,902.66 万元和 13,740.9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9.97%、73.81%和 201.16%。公司经营规模较大,应收款项规模较高。如公司下
游客户经营状况、支付能力受内外部因素影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
应收款项出现无法及时收回的风险。
(五)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5.93%、57.60%
和
79.10%,占比较高。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系下游冶金轧钢领域市场集
中度较高,头部企业持续扩产及更新产线对智能化成套输送系统需求量较大所致。
如果未来公司的主要客户由于产业政策、行业洗牌、突发事件等原因出现自身业
绩下降甚至经营困难,会导致其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降低,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进持有公司股权比例较高,虽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
人治理结构,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可凭借其控制权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
式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生产和经营决策、利润分配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
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对申请挂牌公司的培训情况
主办券商在对雷霆重工的尽职调查期间,项目组组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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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雷霆重工会议室参加培训并进行现场答疑,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
重点事项。
七、聘请第三方合规性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国融证券在执行本次雷霆重工进入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项目过程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
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8〕22 号】第五条的
规定。
经核查,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雷霆重工在本次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执行过程中,除依法聘请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聘请第三方的行
为。公司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
险防控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8〕22 号】第六条的规定。
八、结论形成的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
主办券商通过访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听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和山东康桥(青岛)律师事务所的意见,查阅《公司章程》
、
“三会”文件、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工商档案资料、组织架构图、员工花名册、
会计凭证、业务文件、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纳税凭证等
资料,获取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相关主体无犯罪证明、相关主体出具
的声明等资料,并经网络核查,对公司是否符合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和信息
披露相关要求进行了判断。经核查,公司符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条件。
九、同意推荐的理由
雷霆重工本次新三板挂牌已经公司股东会审批和授权,本次新三板挂牌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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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等规定,不存在影响本次挂牌的重大风险和实质性障碍,因
此同意推荐。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及重要财务信息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十、重要事项”之“
(一)
提请投资者关注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补充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6
个月的主要经营情况及重要财务信息(2025 年 5-10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或审
阅)
。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6 个月内,公司经营状况、主营业务、经营模
式、税收政策、采购及销售规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未发生重大变更,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动,亦未发生其他重大事项。公司审计截
止日后经营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符合挂牌条件。
十一、推荐意见
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股票挂牌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等规定,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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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符合股转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同意推荐青岛雷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进行股份公开转让。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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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青岛雷霆重工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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