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金普医疗: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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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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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

839218 证券简称:金普医疗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辽宁金普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辽宁金普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金普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

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以及《辽宁金普医疗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

优先股、公司债等)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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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5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

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亦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股票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公司

应当在股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三方监管协议。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

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

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第九条 公司在股票发行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当次募集的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

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

、本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

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一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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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第十二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

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按照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用途

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方可变更。

第十四条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应投资于主营业务及主营业务及相关

业务领域。

第十五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工作

日内公告以下内容,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原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募集资金用途;

(三)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董

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在披露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时一并

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具体反映募集

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详细记录募集资金存放开户行、账

号、存放金额、使用项目、逐笔使用情况及其相应金额、使用日期、对应的会计

凭证号、对应合同、批准程序等事项。

第十八条 在募集资金使用期间,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对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财务监督,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

第十九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

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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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存在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辽宁金普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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