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欧琳科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与投资人签署特殊条款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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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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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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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2026-003

证券代码:

874761 证券简称:欧琳科技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宁波欧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与投资人签署特殊条款补充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与深圳市达晨创鸿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

鸿”)

、 东莞市达晨创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达晨创景”)

及深圳市财智创赢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达晨创赢”)签

署补充协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17 日,达晨创鸿、达晨创景及达晨创赢同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徐剑光、标的公司宁波欧琳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宁波欧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欧琳科技”或“标的公司”

、核心股东宁波欧琳富浩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欧琳富浩”)

、转让方宁波欧琳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琳

厨具”)和浙江欧琳生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琳生活”)签署了《关

于宁波欧琳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

《股权转让协议》

”)

,同

日,前述《股权转让协议》各方签署了《关于宁波欧琳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

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一)

),约定达晨创鸿、达晨创景、

达晨创赢享有知情权、工作访问权、特别情形下的审计权、股权回购与领售权、

优先受让权与随售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清算优先权、上市持续运营等特

殊权利条款。

2024 年 10 月 8 日,达晨创鸿、达晨创景及达晨创赢与徐剑光、欧琳科技、

公告编号:

2026-003

欧琳富浩、欧琳厨具、欧琳生活签订了《关于宁波欧琳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二)

》”

,《补充协议(二)

》于

签署之日确认《补充协议(一)

》中第 2.10 条“工作访问权”

、第 2.11 条“特别

情形下的审计权“、第 6.2 条“优先认购权”

、第 6.4 条“反稀释权”

、第 8.4 条

“清算优先权”

、第 9.12 条“上市持续运营”等特殊权利条款终止执行且自始无

效。

2024 年 12 月 25 日,达晨创鸿、达晨创景及达晨创赢与徐剑光、欧琳科技、

欧琳富浩、欧琳厨具、欧琳生活签订了《关于宁波欧琳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

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三)

》”

,《补充协议(三)

》于

签署之日确认将股权回购触发条件中约定的公司上市时间变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

2025 年 2 月 7 日,达晨创鸿、达晨创景及达晨创赢与徐剑光、欧琳科技、

欧琳富浩、欧琳厨具、欧琳生活签订了《关于宁波欧琳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

协议之补充协议(四)

》(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四)

》”

,《补充协议(四)

》于

签署之日确认《补充协议(一)

》中第 3.5 条“未履行或未完整履行”

、第 5.1 条

“股权转让限制”

、第 5.4 条“优先受让权与随售权”

、第 5.5 条“随售权的行

使”

、第 5.7 条“投资方权益转让”

、第 9.13 条“暂停上市或退市”等特殊权利

条款不可撤销地且无条件地终止执行。同时,

《补充协议(四)

》还确认股权回购

触发条件中约定的公司上市时间变更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

2、与高炎康签署补充协议情况

2021 年 5 月 11 日,高炎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剑光、标的公司宁波欧琳实

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宁波欧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琳科技”或“标

的公司”

、核心股东宁波欧琳富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琳富浩”)

转让方浙江欧琳生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琳生活”)签署了《关于

宁波欧琳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

《股权转让协议》

,同日,

前述《股权转让协议》各方签署了《关于宁波欧琳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公告编号:

2026-003

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一)

”)

,约定达晨创鸿、达晨创景、达晨

创赢享有知情权、股权回购与领售权、优先受让权与随售权、优先认购权、反稀

释权、清算优先权、上市持续运营等特殊权利条款。

2024 年 11 月 7 日,高炎康与徐剑光、欧琳科技、欧琳富浩、欧琳生活签订

了《关于宁波欧琳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以下简称“

《补

充协议(二)

《补充协议(二)

》于签署之日确认《补充协议(一)

》中第 6.2

条“优先认购权”

、第 6.4 条“反稀释权”

、第 8.4 条“清算优先权”

、第 9.12 条

“上市持续运营”等特殊权利条款均无条件终止执行,且应视为自始无效。

2024 年 12 月 18 日,高炎康与徐剑光、欧琳科技、欧琳富浩、欧琳生活签

订了《关于宁波欧琳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三)

”)

,《补充协议(三)》于签署之日确认将股权回购触发条件

中约定的公司上市申报时间变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

2025 年 2 月 7 日,高炎康与徐剑光、欧琳科技、欧琳富浩、欧琳生活签订

了《关于宁波欧琳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四)

(以下简称“

《补

充协议(四)

《补充协议(四)

》于签署之日确认《补充协议(一)

》中第 5.1

条“股权转让限制”

、第 5.4 条“优先受让权与随售权”

、第 5.5 条“随售权的行

使”

、第 5.7 条“投资方权益转让”

、第 8.3 条“清算责任”

、第 9.13 条“暂停上

市或退市”等特殊权利条款不可撤销地且无条件地终止执行。同时,《补充协议

(四)

》还确认股权回购触发条件中约定的公司上市时间变更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

3、与宁波富欧昌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富欧昌琳”)

签署补充协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30 日,富欧昌琳与转让方德华兔宝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目标

公司宁波欧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琳科技”)签署了《宁波欧琳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股权转让协议》

,同日,富欧昌琳、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徐剑光、欧琳科技、及控股股东宁波欧琳富浩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欧琳富浩”) 签署了《宁波欧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

公告编号:

2026-003

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一)

,约定欧琳富浩享有股权回购权、

随售权、反稀释权、知情权及监督权等特殊权利条款。

2024 年 11 月 30 日,富欧昌琳与徐剑光、欧琳科技、欧琳富浩签署了《宁

波欧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以下简称“

《补充协

议(二)

《补充协议(二)

》于签署之日确认将股权回购触发条件中约定的 IPO

申报完成时间变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含)

《补充协议(二)

》同时还确认

《补充协议(一)》

)中约定约定的第二条“反稀释权”

、第三条“随售权”、第

四条“知情权及监督权”及第五条“其他”之第一款及第三款自《补充协议(二)

签署之日起,不可撤销地终止,自始无效且。

4、与宁波汉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汉拓”)签署补充协议

情况

2021 年 1 月 13 日,宁波汉拓与转让方宁波欧琳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欧琳厨具”)及标的公司宁波欧琳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宁波欧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琳科技”或“标的公司”

)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同

日,宁波汉拓与欧琳厨具签署了《关于宁波欧琳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补

充协议》

(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一)

,约定宁波汉拓享有股权回购权。

2024 年 11 月 26 日,宁波汉拓与欧琳厨具及欧琳科技签署了《关于宁波欧

琳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二)

《补充协议(二)

》于签署之日确认将股权回购触发条件中约定的完成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时间变更为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上市时间变更

为截止 2026 年 12 月 31 日。

5、与徐众签署补充协议情况

2021 年 1 月 13 日,徐众与转让方宁波欧琳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琳

厨具”)及标的公司宁波欧琳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宁波欧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欧琳科技”或“标的公司”

)签署了《关于“宁波欧琳实业有限

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

《股权转让协议》”

,同日,徐众与欧琳厨

具签署了《

“关于宁波欧琳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

公告编号:

2026-003

《补充协议(一)

,约定徐众享有股权回购权。

2024 年 11 月 26 日,徐众与欧琳厨具及欧琳科技签署了《关于宁波欧琳实

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二)

《补充协议(二)

》于签署之日确认将股权回购触发条件中约定的完成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时间变更为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上市时间变更

为截止 2026 年 12 月 31 日。

6、与杭雪莹签署补充协议情况

2022 年 5 月 30 日,杭雪莹与实际控制人徐剑光、标的公司宁波欧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琳科技”

)及转让方核心股东宁波欧琳富浩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琳富浩”

)签署了《关于宁波欧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

股权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

《股权转让协议》”

,同日,杭雪莹与徐剑光及欧琳

富浩签署了《

“关于宁波欧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以

下简称“

《补充协议(一)

,约定杭雪莹享有股权回购权。

2024 年 11 月 26 日,杭雪莹与徐剑光、欧琳富浩及欧琳科技签署了《关于

宁波欧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以下简称“

《补充

协议(二)

《补充协议(二)

》于签署之日确认将股权回购触发条件中约定的

公司上市时间变更为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

7、与俞后法签署补充协议情况

2022 年 6 月 15 日,俞后法与实际控制人徐剑光、标的公司宁波欧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琳科技”

)及转让方核心股东宁波欧琳富浩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琳富浩”

)签署了《关于宁波欧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

股权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

《股权转让协议》”

,同日,俞后法与徐剑光及欧琳

富浩签署了《

“关于宁波欧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以

下简称“

《补充协议(一)

,约定俞后法享有股权回购权。

2024 年 11 月 26 日,俞后法与徐剑光、欧琳富浩及欧琳科技签署了《关于

宁波欧琳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以下简称“

《补充协

议(二)

《补充协议(二)

》于签署之日确认将股权回购触发条件中约定的公

公告编号:

2026-003

司上市时间变更为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后,前述协议各方决定分别签署《关于

宁波欧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以下简称《补充

协议(三)

,投资人为富欧昌琳)

《关于宁波欧琳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三)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

,投资人为宁波汉拓、徐众、杭

雪莹、俞后法)和《关于宁波欧琳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五)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五)

,投资人为达晨创鸿、达晨创景、达晨创赢、高炎

康)

,对股权回购触发条件中约定的公司上市时间和 IPO 申报完成时间进行了调

整。

二、本次补充协议的主要修订内容

新签署的《补充协议(三)

》和《补充协议(五)

,主要修订调整如下:

投资人

原股权回购触发条件

修订后的股权回购触发条件

富欧昌琳

欧琳科技应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完成 IPO 申报。

欧琳科技应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完成 IPO。

达晨创鸿、达

晨创景、达晨

创赢

标的公司未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合格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

投资方合理判断标的公司已无

法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合 格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标的公司未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合格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

投资方合理判断标的公司已无

法于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

成合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

高炎康

标的公司未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合格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申报;

投资方合理判断标的公司已无

法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

标的公司未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合格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

投资方合理判断标的公司已无

法于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

成合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

公告编号:

2026-003

宁波汉拓、徐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未能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申报;

(2)截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未能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

截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未能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

杭雪莹、俞后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

公司未能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申报。

截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标

的公司未能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

三、本次补充协议的合规性

1、变更后的特殊投资条款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

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定的禁止性条款,且有利于保持公司控制权稳

定。

2、变更后的条款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保障公司经

营稳定性。

3、本次补充协议的变更经原协议签署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4、变更后的条款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完善公司的

治理机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未作为特

殊投资条款的义务或责任承担主体,新《补充协议(三)

》和《补充协议(五)

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

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使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

稳定经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

2026-003

1、

《关于宁波欧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2、

《关于宁波欧琳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3、

《关于宁波欧琳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五)

宁波欧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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