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宏亿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3-03
发布于
海南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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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07

证券代码:

874985

证券简称:宏亿精工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有利

于公司主营业务进一步发展、增强公司发展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该方案切实

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具体事宜和授权范围合法合规,有

利于高效、有序地推进和实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

公告编号:2026-007

所上市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

所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募集

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经营

规划、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多种因素,有利于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并能够增加公司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参与度

和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

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公告编号:2026-007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号——股份回购》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

上市填补摊薄即期回报制定了相应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为确保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了承诺,上述措施及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事宜出具相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出具的有关承诺

并提出的相应约束措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作出的承诺并提出的相应约束措施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权益,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6-007

九、《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中介机构具有相关从业资格,具备丰富

的职业经验和职业素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适用的〈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草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适用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符合公

公告编号:2026-007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姜志杰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且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姜志杰的加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境外子公司管理运营水平,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祁建云、郭魂、郝秀凤

2026 年 3 月 3 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