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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16
证券代码:835135 证券简称:启光智造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州启光智造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州启光智造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
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启光智造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启光智造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法律、法规,以及《广
州启光智造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规则。
1.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1.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
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由选举产生。
公告编号:2025-016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检查公司财务、财务报告制度和记录;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会议职责时召集和
主持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提供专业服务;
(八)就确保公司和公司职员依据法律法规、本章程履行义务和遵守规范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九)负责对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
资源的日常监督,指导和检查公司建立的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
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措施,对报送监管机构公开披露的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
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
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告编号:2025-016
第三章 会议召集和召开
第四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
议。
第五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
先拟定的会议议题及相应的决策材料;发出通知的日期。
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临时会议的通知可以采
取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在会议召开5日前送达全体监事。情
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
议通知;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确认同意,临时会议可以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及
通知方式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作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
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会议记录和监事会决议作为公司档案应当
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1.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2.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3. (二)事由及议题;
4.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5.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放弃在
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 第八条 监事会召开监事会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列席会议并向监事会陈述有关事项或回答提
问。
7. 第九条 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8. (一)向监事会提交正式的书面提议书,提请监事会主席召集临时会议,并提出
会议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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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提议书应载明:
1、提议事由;
1. 2、提出议案的具体内容;
2. 3、提案日期及提案人签名。
(二)监事会主席应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之日起5日内召集临时会议;
1. 第十条 监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其他方式进行
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四章 议事程序和决议
1. 第十一条 监事有权提出监事会议案,但是否列入监事会会议议程由本次监事会
召集人确定;如监事提出的议案未能列入监事会议程应向提案监事作出解释,如
提案监事仍坚持要求列入议程,则由监事会进行表决确定。
2. 第十二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进行表决前,应当经过认真审议,监事可以
自由发言,也可以书面报告形式发表意见。
3. 第十三条 监事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应当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
置或不予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应以议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
作出决议。
4. 第十四条 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5. 第十五条 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宣布决议是否通过,决议的表决方式及表决
结果应记载入会议记录中。
第五章 会议记录
6.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
席会议的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7. 监事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8.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9.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10.(二)出席会议监事以及受托监事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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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
权的票数)。
(六)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第六章 会议决议的执行
第十八条 监事会主席应监督决议执行情况,并将最终执行结果报告监事会。
第十九条 监事为履行职责,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
协助其工作,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 监事会不干涉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工作。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决议,监事会有权对其提出罢免
建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监事会有权要求其予以纠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监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如遇国家法
律和行政法规修订,规则内容与之抵触时,应及时进行修订,由监事会提交审议
批准。
广州启光智造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