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报告]信诺技术: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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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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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1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湖南信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

则》”)及相关配套规则,湖南信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诺技

术”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在基础层

挂牌的相关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批准,并与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财信证券”)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书》。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

称“《推荐挂牌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

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等相关业务

规则,主办券商对信诺技术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

项等进行了调查,对信诺技术的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

并在基础层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之日,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

联方不存在持有申请挂牌公司股份的情况,申请挂牌公司也不存在持有、控制

主办券商股份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

转让说明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的相关规定,信诺技术与主办券商不构成关联方。

主办券商与信诺技术之间不存在《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之“第五章 推荐挂

牌流程”之“第二十一条: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持有申请挂牌公司股份的,或者申请挂牌公司持有、控制主办券商股份的,主

办券商在推荐申请挂牌公司挂牌时,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出具合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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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按规定充分披露”的相关情况。

综上,主办券商与信诺技术不构成关联方。

二、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根据《推荐挂牌业务指引》《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等业务规则的要求,主办

券商组成了包括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律师和行业分析师在内的项目组。

项目组成员不存在利用在推荐挂牌业务中获得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

取利益之情形;不存在持有信诺技术的股份,或者在信诺技术任职,以及其他

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之情形;不存在强迫信诺技术接受股权直接投资,或将

直接投资作为是否推荐信诺技术挂牌的前提条件之情形。

项目组成员按《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和《湖南信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转让说明书》所涉及的范围作为调查范围,按指引所列示的调查程序和方法,

分别对信诺技术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

了调查,完成了尽职调查报告,就信诺技术的独立性、治理情况、规范经营情

况等进行了说明,并对信诺技术的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及持续经营能力等问题

发表了意见。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2025 年 1 月 3 日,经项目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同意后项目组向财信证券投

资银行管理部提交了立项申请材料。投资银行管理部复核立项材料后,根据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项目立项管理办法》,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了立项评审会,立项评审会 5 名委员采用投票方式对该项目的立项材

料进行评审表决,最终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通过了信诺技术新三板推荐挂牌

项目立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2025 年 8 月下旬,信诺技术项目组完成了主要现场尽职调查及相关工作底

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向财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部提出了质控申请。投资银

行管理部在收到信诺技术项目组的质控申请后组织了法律、财务等相应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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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控人员进行了评审工作,出具了《湖南信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推荐挂

牌项目质量控制初审意见》并进行了现场核查。投资银行管理部在完成质控程

序后认为信诺技术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满足申请内核的条件,由此出具了《湖

南信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并提交投资银行

业务内核委员会审议。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财信证券风险管理部内核管理组作为常设内核机构,在收到本项目内核申

请后对项目内核材料进行了预审,并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对项目重要事项尽职

调查情况进行问核。问核完成后,常设内核机构将项目内核材料送达内核委

员。内核委员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就推荐信诺技术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召开了内核会议。参加此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为刘嘉冰、杨小玲、肖

久灵、贺艳峰、任振、唐异、刘莹。

上述内核委员不存在以下相关利益冲突情形:(

1)担任项目组成员的,或

者担任信诺技术聘任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负责人、专家顾问;(

2)本人及其

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该项目企业股份的;(

3)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该项目

企业及其关联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的;(

4)其他可能影响独立

专业判断或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内核会议对项目进行了审核,会议认为:

1、项目小组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信诺技术进行了尽职调

查;

2、信诺技术拟披露的信息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披露规则》的要求;

3、信诺技术符合《挂牌规则》所规定的挂牌条件。

内核会议就是否推荐信诺技术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

在基础层挂牌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同意推荐信诺技

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在基础层挂牌。

四、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公开转让条

件、挂牌条件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一)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

1、本次公开转让并挂牌的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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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

《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进行公开转让时拟采

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挂牌

并公开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

<湖南信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议案》等议案。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0,000,0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本次公开转让并挂牌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股东人数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1

汤上

18,000,000

36.00%

境内自然人

2

汤蔚蔚

9,000,000

18.00%

境外自然人

3

黄永坚

6,600,000

13.20%

境内自然人

4

李正香

5,400,000

10.80%

境内自然人

5

方佳颖

4,275,000

8.55%

境外自然人

6

刘聿卓

2,475,000

4.95%

境内自然人

7

王勇

2,000,000

4.00%

境内自然人

8

严小亚

1,800,000

3.60%

境内自然人

9

成巧云

450,000

0.90%

境内自然人

股东人数未超过二百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的情形,符合《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3、书面确认意见签署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开转

让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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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符合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挂牌条件

根据项目组对信诺技术的尽职调查情况,主办券商认为信诺技术符合《挂

牌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1、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依法设立已满两年2003 年 4 月 28 日,信诺有限成立,2023 年 1 月 18 日,信诺有限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自设立至今历史沿革连续,不存在停业等情况,不存在

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公司一直处于开业状态。公司以

2022 年 10 月 31 日经

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并履行股东会审议,聘请中介机

构出具了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等程序,公

司股份制改造合法合规,经营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公司变更前后主营业务、高

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已满两年。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5,000 万元,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

额不低于

500 万元,持续经营不少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符合《挂牌规则》

第十条及第十一条的规定。

2、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的设立及历次增资和转让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当时的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有效;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

的出资资产、出资方式、出资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不存

在依法不得投资公司的情形;公司股权权属明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或控制的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公司不存在擅自公

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且仍未依法规范或还原的情形。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符合“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

规”的条件,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的规

定。

3、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公司依法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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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构,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章

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

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

结构,明确了公司与股东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以切实保障投资者和公

司的合法权益。公司未设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最近

24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公司设有独立财务部门开展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财务报表的编

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4 月财务会计报表实施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

法合规和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的条件,符合

《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及第十七条的规

定。

4、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无机非金属功能搪瓷材料及搪瓷日用品的研发、生产与销

售。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4 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2,3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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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17,331.59 万元和 5,023.12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89.24%、

92.05%和 93.77%,公司主营业务明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0 非

金属矿物制品业

”中的“C30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公司主营业务不属于

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类别,亦不属于法规禁止进入资本市场

融资的行业。经核查,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

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第 1-3 条的相关行业要求,不存在从事学前教育、学

科类培训业务,不属于产能过剩或淘汰类行业;不涉及未经批准从事其他金融

或投资业务,亦未持有该类业务企业

20%以上股权或为其第一大股东;不存在

不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定位及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方面完整、独立,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匹配的关键资源要素,

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被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的情形,公司已制定《公司章程》《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等内部

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占用情形的发生。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已依据

《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有持续的营运记录,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公司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并由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依据

《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终止经营的情形,也不存在法院依法受理重

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的情形。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符合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条件,符

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二条的规

定。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主办券商根据《挂牌规则》《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等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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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诺技术的持续经营能力、业务与技术、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和合法合规事项

进行了调查,认为信诺技术符合《挂牌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主办券商与信

诺技术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并出具了推荐报告。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符合“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的条件,符合

《挂牌规则》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6、业绩条件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出具的《审计

报告》,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信诺技术实缴股本 5,000.00 万元,归属于申请

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2.08 元/股,不低于 1 元/股。同时,公司最近两

年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785.11 万元

1,122.47 万元,均为正数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符合《挂牌规则》之“第二十一条”之“(一)最

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

万元

”的条件。

经核查,公司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符合《挂

牌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三)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结合自身情况及所属行业特点、发展趋势,按

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编制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充分披露了以

下信息

:

1、挂牌后拟进入的市场层级、拟采用的交易方式、选用的挂牌条件指标

等;

2、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主要产品或服务、业务模式、经营情

况、市场竞争、所属细分行业发展情况、重要会计政策、财务状况等;

3、能够对公司业绩、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业务稳定性、经营持续性等

产生重大影响的资源要素和各种风险因素;

4、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因此,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五、申请挂牌公司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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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汤上直接持有公司

1,8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6%,为公司控股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汤蔚蔚直接持有公司

9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并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助理。汤上与汤

蔚蔚系父女关系,两人合计控制公司

54%的股份表决权,能够对公司股东会决

议产生重大影响,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虽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但仍不能排除汤上与汤蔚蔚利用其实际

控制人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对公司进行不当控制,做

出不利于公司的决定,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带来潜

在的风险。

(二)应收账款较大的风险

2023 年末、2024 年末和 2025 年 4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679.32 万元、4,581.91 万元和 3,118.65 万元,占公司各期末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3.28%、19.37%和 14.17%。尽管公司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达

92.99%、95.29%和 93.23%,但如果宏观经济形势出现波动,主要客户经营

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不能及时收回款项,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

成一定影响。

(三)下游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有搪瓷瓷釉及搪瓷颜料,为搪瓷制品的原材料,公司产品下

游主要涉及家电、建筑装饰、电力等行业,上述行业与宏观经济联系较为紧

密。如果未来宏观经济或下游行业需求波动较大,将对公司的经营情况造成不

利的影响。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原材料成本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均超过

70%,公

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硼砂、氧化钴、镍钴锰混合料、碳酸锂等,若未来上述

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而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不能同步调

整,公司可能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从而对公司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五)地缘政治与贸易摩擦的风险

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可能导致某些国家对中国企业的市场准入设置障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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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的收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5.20%、23.63%和

24.12%。公司境外客户主要集中在欧洲、美洲等地区。近年来,伴随着全球产

业格局的深度调整,逆全球化思潮在部分国家出现,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贸易

摩擦和争端加剧。如果相关国家或地区由于政治环境变化对我国实施消极的贸

易政策,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六)税收优惠风险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湖 南 省 税 务 局 联 合 颁 发 的 编 号 为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2023-2025 年度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

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2025 年度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到期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

件,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七)关联交易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金能新材料、永盛东新材料发生了持续性的关联

销售行为,合计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2,670.32 万元、3,311.37 万元和 994.59 万

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9.24%、17.59%和 18.57%。尽管公司已经建立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文件,并在其中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进行了明确规定,但仍存在因公司的关联交易内控制度未能有效执行,关联方

及其利益相关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八)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4,992.57 万元、6,753.07 万元和

6,404.37 万元,主要包括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75%、28.54%和 29.10%,占比相对较大。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对存货计提了

跌价准备,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分别为

2.05%、0.95%和 0.96%。若下游行业市场

需求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存货将存在跌价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九)依赖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泄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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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核心技术及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持续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基础。虽然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技术研发和创新机制,并采取了一系列吸引和稳定核心技术

人员的措施,包括提高核心技术人员福利待遇、增加培训机会、创造良好的工

作和文化氛围等,并与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对主要核心技术申请专利保

护等,但是如果发生核心技术人员的离职或核心技术泄密,将可能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十)超产能生产风险

信诺技术报告期内存在超产能生产的情形,虽然,公司现已办理新增产线

的环评手续并正在建设新增产线,但前述事项仍然存在被环保主管机关处罚的

风险。

(十一)环境保护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环保事故或受到环保行政处罚。公司始终坚持绿色

制造理念,持续投入资金用于环保技术与工艺改造,已构建涵盖源头减量、过

程控制及末端治理的完整环保体系。尽管公司环保治理水平处于行业前列,但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废气、废水和

固废。伴随国家环保政策趋严、执法力度加强,以及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或非

正常工况,公司未来环保合规成本及运营投入可能增加,或需对生产流程进行

阶段性调整,从而对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六、主办券商对申请挂牌公司的培训情况

主办券商会同申报律师和会计师对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督促接受培训人员学习信息披露、公司规范治理

和内控规范要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资本市场基础知识等有关内容,接受培训人

员答疑解惑,协助其理解公众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

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七、公司或其股东的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情况

项目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就挂牌公司

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现有在册股东总数为

9 名,均为自然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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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不属于私募基金。因此,公司股东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程序。

八、聘请第三方合规性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财信证券在本次信诺技术推荐挂牌过程中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除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之外,信诺技术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为了对子公司立基搪瓷进行更为充分的核查,公司委托香港当地律师事务

所闫显明律师事务所,就立基搪瓷出具法律意见书。经核查,上述聘请行为合

法合规,具有必要性。

九、推荐意见形成的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

主办券商项目组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行业自律规范等要求,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对信诺技术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审慎核查。项目组在核查过程

中,主要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访谈、函证等查证方法对信诺技术进行尽职调

查并取得了相应证明文件。

主办券商认为,信诺技术本次申请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挂牌

条件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公

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信证券同

意推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在其挂牌后对其进行

持续督导。信诺技术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股本总额

不低于

500 万元,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不低于 1 元/股,持续经营不少于两个完

整的会计年度。

十、期后经营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5 年 4 月 30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

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主营业务、经营模式、行业市场环境、主要

客户及供应商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

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动,亦未发生其他重大事项。

湖南信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13

综上,公司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符合《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挂牌规则》等所规定的挂牌条件。

十一、推荐意见

经主办券商对信诺技术的尽职调查情况以及内核会议的审核意见,财信证

券认为信诺技术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挂牌规则》等规定的挂

牌条件,同意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推荐信诺技术股票进

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在基础层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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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14

(本页无正文,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湖南信诺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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