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浦士达: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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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8
发布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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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36440 证券简称:浦士达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江苏浦士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江苏浦士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

措施>的议案》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

关事宜>的议案》

,并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

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出席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会的股东和已出席

本次股东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洪

炳先生承诺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公告编号:2025-033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

未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或参加股东会会议但未对终止挂牌事

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或参

加该次股东会但未就《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

牌的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股票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要求回购其所

持公司股票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

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

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

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股票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

任;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

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

份数量为准。

公告编号:2025-033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下面两项孰高为准:

(1)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3.02 元/股)

(2)以取得股份时的初始成本价格,加上在持股期间给予每年 8%单利计算的利

息。

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最终回购主体与异议股东协商并签署的书面协议为

准。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对于符合条件的回购对象,请按如下要求及时向公司申请回购:

1. 回购申请期限: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起 30 日内,为本次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

2.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亲自送

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邮寄送达(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方式交付至公司,并同

时将回购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下述“(九)公司联系方式”中的电子邮箱,邮

件主题请标明“股东名称+回购申请材料”。

3.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异议股东盖章或签字的回购申请书(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名、证券

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

人签字,法人、其他组织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开户证券

营业部盖章)

4.若因异议股东自身原因导致未在上述股票回购有效期限内按指定方式向

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回购有效期满后,回购主

体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七)

回购履行期限

公告编号:2025-033

公司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公司终止挂牌后,根据回购申请有

效期内提出书面申请回购股票的异议股东情况,安排回购主体与异议股东签署回

购协议,并按最终签订的回购协议履行回购义务。回购协议签订后,在 12 个月

内完成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的回购。

(八)

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

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文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company@purestar.cn

联系地址:张家港保税区港澳路 28 号 A 座

三、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

的情形。

由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

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协商股份回购事宜。

四、 备查文件

《江苏浦士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江苏浦士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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